昨天,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看似为民着想,实际另有企图!
休假带薪不带薪,职工自己说了算吗?国务院一鼓励,难道职工就能顺利的“带薪”不干活几天吗?国务院的“意见”是说给谁听的?国企、民企、私企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有没有配套在政策?企业不执行怎么办?这些问题不解决,靠一个“意见”,有“笼络民心”开“空头支票开”之嫌!
中国的经济形式现在越来愈多,国企、民企、私企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都是中国经济的的主体,这些企业都能保证遵守“采纳”你国务院的“意见”吗?你这“意见”能当法律试吗?
如果政府真替老百姓好,能不能把“带薪休假”作为一项制度,干脆在《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的定下来,让企业明确感到“有法可依”!冷不丁你发一个“意见”,请问这“意见”我可以不采纳吗?“意见”算个什么东东,名不正言不顺。
如果按照这一逻辑,国务院的“意见”是“意见”,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执行,那么,那老百姓的“意见”算不算?能不能也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执行呢?似乎比较荒唐!
再说,休假就休假,别总盯着老百姓口袋了的钱!任何一项制度出台前,先跟老百姓的钱扯在一起,给人的感觉政府制定政策不是“为人民”,有“为人民币”的感觉。
“带薪休假”,就算能实现,你让人民休假就休假,休假后老百姓爱干嘛干嘛,能不能给人民以自由,你还非得“鼓励”人民“旅游消费”,为此还把“以学为主”的大中小学学生也搭进去,你这算什么政策?你这样的“带薪休假”是如真心把老百姓从360天如一日,没黑没夜的繁重劳动中解脱出来休养生息,还是看准老百姓口袋里的钱,要老百姓“劳民伤财”?
一个制度的诞生,首先要让他合法化,合理化,然后就让这个制度落到实处,不要“节外生枝”的给一项制度增加太多的“附加条件”,比如带薪休假“鼓励”人们去旅游,让人民自主决定生活方式,这才是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而不是整天制定惦记老百姓口袋里那点可怜的工资!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