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转向了吗?
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笔者认为,这两个文件是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所有制向私有化过渡的举措,而不可能是巩固集体经济,也不可有效抑制城镇化狂飙。
虽然在文件中,也用了“有序”、“适度”等限制性修饰语,但“流转”和“规模经营”指向没有变。只要指向没有变,在当前客观条件下,流转方向只能是从个体农民流向资本家和种田大户、家庭农场,而不可能相反。同样,规模经营的主体也只可能是资本家、种田大户、家庭农场,而不可能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从事规模经营。与这相配套的三权分立理论,也即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属不同主体,就是为土地流转到资本家、种田大户、家庭农场从事规模经营服务的。当然,由于“资本下乡,农民进城”的激进式城镇化改革已经在广大农村造成了严重矛盾冲突,引发社会稳定。因此,对激进式城镇化改革进行一定程度调整压制,也是文中应有之义,但改革的总体指向没有变,不可能改变为别的,如小农经济学派所提倡的渐进式城镇化改革方向。这是其一。
其二,这次的文件中有一个不是新提法的“新提法”,即建立股份合作制为特征的集体经济形态,也就是说要把农民变为农村集体的股民,据说这样做可以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归结到底的意思是赋予了农民更大的权利,确保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对于这样的新提法,人们也许并不陌生,当年国企改革不也是说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实股份制,工人们都分得了股份,最后的结局如何,你懂的。由此可知,现在进行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与当初的国企改革如出一辙,指向何方,不是已经十分清楚了吗?
改革方向已定,顶层设计也环环相扣,尽管城镇化狂飙造成的流血如此醒目,但这一切不会改变,也许速度会适度放慢,但目的和方向不会改变。因为这里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资本主义的发展必将吞噬一切,资本的力量必将占领一切领域,小农经济的消灭与资本主义农业生产方式的建立同样不可避免。
20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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