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北京德内大街改建房屋坍塌的事件,主流媒体可以说是大大连续曝光了几天。可是,从这则新闻报道中,一个看似很小的细节,确暴露出来这几十年来,人大代表被弄成了一种社会身份。更让人吃惊的是,无论是徐州那个李宝俊也好,还是央视媒体以及那个法学专家也好,居然可以在“熟视无睹”中毫无遮拦地认同了人大代表“身份说”。
那天在单位食堂吃中午饭的时候,看央视新闻报道中的那个法学专家,说李宝俊弄出这种事情,是“有失人大代表身份”。我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感到吃惊的同时又马上认识到,这已经是当今中国的现实,只不过是这位法学专家在无意识中暴露了而已。昨天夜晚,看央视媒体报道中,又提及到李宝俊的那个“道歉”中的“请辞”“人大省份”,央视主持人政治嗅觉中缺乏政治敏感性地报道徐州的处理“请辞”中的糊涂。
首先必须明确,发生在北京德内大街这起修建房屋坍塌事件,不是在高唱“依法治国”吗?从最直接的技术层面上来说,这应该明显定性为“德内大街坍塌案件”,应该按照刑事案件程序进行处理才对。可是,一个“人大代表身份”的官方报道,就已经偏离了政治原则方向。
人大机构是什么国家性质?人大代表承担怎样的国家责任,从那个李宝俊,到那个所谓的法学专家,以至于央视媒体,真正搞清楚了没有?
按照宪法规定来说,任何一个级别的人大代表,都没有权利“请辞”。国家的政治组织纲要中非常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组织中的人民代表,是选举出来的。被选举出来的各级人民代表,不能担当其职责的过程,只能有两种法律方式来进行处理,一个是人大通过组织和法律程序的方式免去一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一个是人大通过组织和法律的方式去罢免一位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
免去一位人大代表资格,通常是指这位代表因为健康等正常因素,不能在行使本级人民代表资格时,人大机构通过符合组织原则和法律程序的方式免去某位人大代表资格。
罢免某一位人大代表的资格,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纪,已经不是他是否有权“请辞”的问题,而是启动了国家法律程序进行罢免和随后调查严惩的过程。这次可以被定性为“德内大街坍塌案件”的李宝俊,无论寻找多少理由,那幢房屋是他个人的财产,北京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已经明确告知其改建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时,不要说其是否是人大代表,就是一般普通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说什么“有失身份”,以及“辞去人大代表身份”,难道不觉得可笑和荒唐吗?
免去和罢免人大代表资格,是国家的政治过程。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赋予一个人的政治代表资格,一旦被这个社会当作社会主流的社会身份时,人们在麻木不仁中必须警醒的时候,不得不大声问一句,是谁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律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资格,被沦落到象征一个人的“社会身份”中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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