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两年中,总是看到媒体上披露一些花季少女、中小学生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猥亵的报道,当时看完就总有一个感觉,为什么这样的人会当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呢?这些代表和委员在社会中到底是做什么的?有着如此恶劣行为的代表和委员在现实社会活动中一定不会有良好品行的人,为什么会成为当地的代表和委员?
就在今天(7月26日)早上,一则相同内容的消息又遍布国内媒体和报刊,标题是《广东江门人大代表多次携带幼女猥亵、开房》,文中报道这名人大代表名为黄宝林,广东江门人大代表。如果仅看这些简单材料,并不能让国人对这样一个猥亵幼女的人大代表有清晰的认识,或许只会感觉“人大代表猥亵幼女”的初级认识。
但是,当我突然心血来潮的搜索这名人大代表的信息时才发现,前面那个初级认识实在太幼稚了。
目前网络上可以查询到的江门市政务公开信息显示:黄宝林,1972年生,广东省江门市崖门镇崖门林场场长,该企业除林场外,下属另有矿石场、化肥厂和化肥商店等多个私人产业, 目前居住地为江门市崖门镇古斗区大王公村XX巷X号,联系电话为13924689***。其在被选为人大代表期间,多次建议政府投重资加快绿化(采购树苗),采取必要措施加快水库周边树木生长(采购化肥)等。
从这些信息看,这位代表是在绿化方面有所建言的,但其建议也仅仅是为了增加自己的个人资本所在领域的公共投资,以便于其个人产业从中获利,并非是纯粹为了民众的公共利益着想。从这方面分析,这是一位相当自私的人,占据了人大代表的位置,却是要将公共资金通过代表建议的方式投入到自己经营的商业领域,以其瓜分更多的财政支持。
这样的人怎么能做了人大代表呢?
如果他没有做人大代表,还会有机会去猥亵幼女吗?
像他这样的以人大代表身份为自己私人生意牟取公共财政开支的行为的人,多吗?
那些已经曝光的猥亵少女的代表和委员中,这样的老板身份的人多吗?
有这各种不良行为的却混进代表和委员队伍中的老板,多吗?
这些老板又是怎么能混进代表和委员的队伍中呢?
那么,我们的代表和委员选举制度中,增设老板们的名额,这个制度对吗?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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