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迟夙生这样的人大代表是一种悲哀
梁 新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主任迟夙生建议“卖淫嫖娼合法化”,以便规范性工接受健康检查,防止性病和爱滋病传播。这非比寻常的建议甫出,立即招来一片质疑反对声音,有人指该建议有悖社会主义道德,更担忧误导青少年。虽然这项建议已被黑龙江省代表团否决,但迟夙生仍争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重提此议。
迟夙生讲出这样的话有她的自由,不管她是普通人还是人大代表,就好像我们有反驳她的自由一样。令人费解的是黑龙江省怎么选出这么一个人当代表,如果我是黑龙江代表团的人,我早马上买飞机票离开北京回家去了。
让“卖淫嫖娼合法化”并不是迟夙生的发明,准确说,她是“侵犯”了李银河的“专利权”, 李大 博士曾经因为满嘴跑火车而成为闻名全国的人物,但是她毕竟是民间人士,充其量也就是个所谓“公知”,而你迟夙生好歹是个人大代表,是代表黑龙江的人民的人之一,难道是黑龙江的卖淫嫖娼真的到了无法控制的地步,到了需要让全国人大通过立法为之开“绿灯”的程度吗?
这些年来,我们国家出现种种问题,有无良官员和奸商的存在固然是重要原因,但是有迟夙生这样的低素质的人大代表,也是原因之一。这并不是说迟夙生不能说这样的话,而是这种高论从理论上说是荒谬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换句话说,如果你要“施于人”,你首先自己应该身体力行,不礼貌地借用很多人的话说,既然你迟夙生是这样看待卖淫嫖娼的,你作为人大代表,不妨带个头,你们家的女性都去卖淫,你们家的男性都去嫖娼。如果你本身做不到,却在这样的严肃场合提这种馊主意,这不是祸国殃民吗!
迟夙生的高论和近年来法律界的某些所谓“精英”的奇谈怪论如出一辙,那就是不管某种现象对错,只要法律暂时消除不了这种现象,干脆就放他一马。
比如这次迟夙生认为扫黄无法杜绝卖淫嫖娼,于是就建议将其合法化,就像这些年来某些法律“精英”提出了由于死刑无法完全杜绝贪官贪腐所以要让贪官免死一样,这种说法匪夷所思。按照这一逻辑,由于黑社会打不绝,就干脆招安他们,让他们当警察好了。恐怖分子消灭不完,干脆就给他们很多钱,让他们光顾着花钱,没有时间进行恐怖活动。假如当年美国把追捕本.拉登花的费用全部空投到本.拉登的家乡,恐怕全世界的“基地”分子早就听美国调遣了,何至于死了那么多美国兵,尤其是命丧伊拉克的那四千美国大兵。
有迟夙生这样低素质的人大代表实在是一种悲哀,有这样低素质的人大代表,加上有某些胡作非为的无良官员和不法奸商,我们的社会想不出问题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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