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脱欧公投说明了什么?
宋公明
对于英国脱欧公投,各有各的看法。在下看来,能说明的问题很多,其中之一是可以说明英国不是一个负任的国家。为什么这么说?理由很简单,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谁?这是由该国的宪法规定的。例如我国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英国的宪法怎么规定的不知道,但是无论是属于议会还是女王,反正不会是属于全民公投。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如果哪个国家把国家的最高权力交给全民公投,那么别的国家就不可能和它打交道。因为这样做事太不靠谱太没有确定性了,在公投这前除了幕后操纵者谁知结果是什么?所以英国的脱欧公投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英国政府不能因为公投而撕毁相关的国际协议,也不能因此而拒绝承担相关的义务。英国政府承认公投的效力,既违反了它自己国家的宪法,也是对自己国家极不负任任和对国际社会极不负任。英国的公民不可能知道国家的战略,也不可能站在国家的高度考虑问题,更不可能知道脱欧会给国家和世界造成什么后果。很人投票带有盲目性和随意性。事实上,很多人投票之后就后悔了。把关系国家前途和国际秩序的重大问题交由公投解决,岂不是把国事当儿戏吗?这种政府岂不是混蛋到家了吗?英国现在是脱又脱不掉,不脱又不行,已是骑虎难下,进退两难了。一些别的国家也受鱼池之殃。跟着倒霉。
恩格斯在《论权威》中说过,一艘海轮必须要服从船长的权威。如果船长不称职或者对船长不信任,可以换一个船长,但是不能用投票的方法决定如何操纵轮船。同样,一个国家的权力机关必须具有权威性,可以用民主的方法撤换不称职和不信任的领导人,但是不能用投票的方法处理具体国家事务。对于技术性的工作,必需由专门的人来担任,在这些领域,真理从来只在少数人手里。如驾驶轮船飞机,医生看病,战场指挥之类,更不用说外交斗争和国家管理了,需要有高度的智慧胆略要会运用计谋和策略。即使是内行,如果不了解第一手情况并有切身体会,那也无法做到正确的决断。用投票的方法就更是离谱了,这不是民主,而是胡闹。这样的国家,必然失信于国际社会。如果公投就是民主,为何这么多年只有一次?民主岂不是太少了吗?如果经常这样民主,那国家还成个什么样子?如果公投就是主权在民,就是人权大于主权,就是民主,那为何不天天搞公投事事搞公投呢?在下并不反对英国脱欧,巴不得英国乃至整个西方都天天搞公投,闹成一团才好呢。
由此可见,民主虽然是个好东西,但是也不能滥用。把自己职责所在但又处理不了的麻烦事交由群众投票解决,只能说明这种领导既无能又无耻。
20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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