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6日,洛阳市在企业军转干部向涧西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违反中央和河南省对在企业军转干部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解困标准的政策,擅自降低标准,损害军转干部的解困权益。在已经过去的八个多月时间里,原告经常打电话催促立案,甚至发生了2024年3月7日和6月6日两次都在四、五百人之多的原告群体到法院催促立案的事件。涧西区法院执法违法,至今仍然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的法律裁定。联系到法院不立案背后发生的多起令人感到莫名其妙的怪事,我们不能不认为似有外力在干扰法院依法履行职责。
怪事之一:2023年3月9日,300多名军转干部上访洛阳市信访局。当天正值中共洛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玉杰在信访局调研。张副市长很认真地接待了军转干部(下称原告)上访代表。在他听取了原告和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称被告)双方的陈述之后,特别是在他看了原告代表提供的上级相关解困文件后,当即表示:文件很清楚,解困标准是“职工平均工资”。当被告辩解说“河南省多数省辖市都执行含劳务派遣标准”时,他果断地说:“咱不管人家,咱就按文件规定办”。张副市长还明确要求市统计局在十日之内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数通报给老同志们(指企业军转干部)。但是,时至今日,原告再也没有见到过张副市长了,也没有任何的政府官员再提及张副市长表态的事了,统计局也一直没有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张副市长明确表态的几件事,,就像没有说过一样。
怪事之二:2024年1月16日,在涧西区法院行政庭召开的原、被告双方代表协调会上,在己经弄清基本事实后,法官明确要求被告方人员回去向局领导汇报,把“含劳务派遣”的错误标准改过来。另据办案法官说行政庭还向被告发出过“司法建议书”。但被告对法院的调解和司法建议竟置若罔闻,不予理睬。违法行政的被告竟敢无视法院的“司法建议”,难以置信国家的法律对他们竟是如此没有威严和约束力!
怪事之三:洛阳市在得到原告群体2024年3月7日到涧西区法院要求立案的消息,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杨骁,紧急安排当天上午九点约见原告代表座谈。在座谈会上,杨骁书记同样认真听取了原告代表的陈述,看了原告代表提供的相关解困文件,他当场表示:“如果今天在这里不能解决你们的问题,洛阳市就没有能解决问题的地方了。”谈到原告诉讼问题时,他说:“不是所有的问题法院都能解决的。法院是共产党领导的,还得服从党的领导”。当他听到事务局蔡副局长说“执行含劳务派遣的标准,省厅有电话要求”时,马上改口说:“省里有要求还得执行”,“这不是我们洛阳市职权范围能够解决的问题”。他当即要求市事务局用书面报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请求省厅书面回复。他还说他也要向省厅领导打电话,请省厅解释政策。时间已过去了三个多月,原告既不知道被告有没有书面报告,也不知到省厅有没有书面回复。杨书记主持召开的座谈会又像一阵风刮过后,什么事情也没有了。岂不怪哉?
我们不禁要问:难道在洛阳市就没有能够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地方了?
怪事之四:涧西区法院在接受诉状后,八个多月不立案,不出裁定书。法院为了开脱责任,竟然以“我们法院级别太低”和“你们的诉求政策性太强”两个所谓的“理由”,一推再推,一拖再拖。原告认为:法院给出的两个“理由”,均与本案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其一,按照行政诉讼法“管辖”的规定,此案就是涧西区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不存在法院级别低不低的问题。其二、原告请求法院对被告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不是请求法院对解困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政策性强不强与本案也没有关系。。其三、该案是非简单明了,可以说是连小学生都会作的“选择题”,却被涧西区法院一些高学历的专业人才视为“疑难复杂”案件,噤若寒蝉,令人难以置信和不可思议!
综上所述,党和国家依法赋与了法院至高无尚的权力和职责,涧西区法院本应忠诚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然而你们却反其道而行之,执法违法,官官相护,视法律为儿戏,视原告为草芥,殊不知你们胆从何来?我们做为受害人,再次敬告涧西区法院院长和承办法官:国家的法律是神圣和尊严的,你们只有执法责任,没有违法的权力;法律赋予原告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保护公民的权利是你们的责任。如果你们一意孤行或乐意为干扰司法的权力“背锅”,如若受到法律“天网”的惩罚是你们的自作自受。
洛阳市企业军转干部行政诉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告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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