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有的也有一定正义感的朋友,也会有一些错误思想、对毛主席的思想理解不够正确。
例如,他们虽然承认毛主席是中共和整个中国历史上最伟大而有远见的领袖,虽然承认毛主席的防修反修理论总体上是正确的,虽然承认毛主席生命中的最后数年中国经济并没有崩溃而且飞速发展,但是他们对毛主席的防修反修理论以及毛泽东时代防修反修的历史仍然有很大偏见。
其中,他们对毛泽东时代防修反修实践最大的刻板印象,就是他们普遍认为防修反修的实践“缺乏秩序规范”、“缺乏防错、容错、纠错机制”(这里的“容”不是“容忍”,而是“容纳”,也就是足以对错误及时纠正、足以抵消错误可能带来的危害)。
但是真实的历史真的是如此吗?看看《毛泽东年谱》就知道了!
一、以“十六条”为规范,坚持党的领导,以群众斗争中锻炼出的骨干力量为桥梁,以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为关键性力量——防修反修运动中完整的防错、容错、纠错机制
早在1966年8月通过的“十六条”,就对防修反修的实践做了明确的防错规范、容错准备、纠错标准。
“十六条”指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必须严格分别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要把人民内部矛盾搞成敌我矛盾,也不要把敌我矛盾当成人民内部矛盾。在进行辩论的时候,要用文斗,不用武斗。”“警惕有人把群众打成‘反革命’”“对于科学家技术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只要他们是爱国的,是积极工作的,是不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是不里通外国的,在这次运动中,都应该继续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对于有贡献的科学家和科学技术人员,应该加以保护。对他们的世界观和作风,可以帮助他们逐步改造。”(《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6年,七十三岁。)这些难道不都是防错规范、纠错标准吗?这些难道不都预测了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明确列出了什么该遵守和什么不该遵守吗?
“十六条”还指出:“党的领导要善于发现左派,发展和壮大左派队伍,坚决依靠革命的左派。”(《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6年,七十三岁。)运动中必须锻炼出“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自己教育自己的最好的新组织形式。”(《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6年,七十三岁。)有党的领导、有主心骨,而且要在运动中发展壮大主心骨,这难道不是以骨干力量的领导和发展新的骨干力量为“防错、纠错”的骨干吗?如有群众内部的分化、有冲突,负起团结各方、维系全局、促成联合的责任的,就是党和群众斗争实践中锻炼出的骨干力量。
有一系列规范条例作为防错规范、纠错标准,有党的领导和运动中锻炼出的骨干力量作为防错纠错的骨干力量,这难道不是形成了一套非常完整的秩序规范和防错、容错、纠错机制吗?只有在这个范围内,才可以充分地发动群众,才可以“只能是群众自己解放自己,不能采用任何包办代替的办法。” (《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6年,七十三岁。)如“十六条”所说:“党的领导敢不敢放手发动群众”(《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6年,七十三岁。)将决定这场防修反修实践的命运。
谁违反了“十六条”,党都是坚决制止的。例如,1966年9月24日,毛主席“阅周恩来本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碰头会商定的给华东局、上海市委并……的电报,同意立即发出。电报说:必须严格执行‘十六条’中要文斗、不要武斗的决定,二十五日在上海强制资本家上街游行示众和准备召开的群众大会,应该停止。”(《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6年,七十三岁。)这能叫没有纠错的规定、没有纠错的机制吗?“十六条”难道不是规定吗?党难道不是纠错机制的领导者吗?说毛主席“没有准备纠错机制”的朋友,你们要置党于何地?!你们还要知道,人民军队是党绝对领导的人民子弟兵,他们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是“纠错机制”中党所能调动的关键性力量。“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通知,指出:现在发现有的坏人煽动抢劫仓库的事件,中央决定一切重要的粮食和物资仓库、监狱,以及其他中央规定必须保护和监视的重要单位,都要立即派出军队,实行军事管制。”(《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7年,七十四岁。)可见,军队是党领导下的捍卫运动秩序的关键性容错、纠错、防错力量。说没有纠错机制的朋友,请问你置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于何地?!
以“十六条”为重要规范标准,以党为领导,以群众斗争中锻炼出的骨干力量为桥梁,以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为万里长城——这就是一套完整的防错、纠错、容错机制。认为毛主席没有设置防错、纠错、容错机制的朋友们,请问你们置党于何地?置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于何地?没有这样完整的机制的话,新中国怎能岿然不倒呢?!
二、“革命大联合,全国河山一片红”——防修反修的过程中,党和人民军队对于问题处理的效果真的“不好”吗?
前面已经把道理说的够清楚了。你如果认为防修反修过程中缺乏规章规范、没有足够的防错、容错、纠错机制,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打个比方,你看到有很多人违法,看到有小偷在偷东西,但是你能说法律允许小偷违法吗?不能。如上文所讲,正如小偷违法则法律必纠,如果有人违反了“十六条”,毛主席、周总理已经发现,也迅速加以纠正和制止。
认为防修反修时期“缺乏容错机制”的一些朋友,还有可能说防修反修时期毛主席对群众派性斗争等问题解决的“不好”。但是我想说的是,如果“解决的不好”的话,全国怎么能迅速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实现了大联合、组建了全新的委员会?1967年10月,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发出《关于按照系统实现革命大联合的通知》,主张:“各工厂、各学校、各部门、各企业单位,都必须在革命的原则下,按照系统,按照行业,按照班级,实现革命的大联合,以利于促进革命三结合的建立,以利大批判和各单位斗批改的进行,以利于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7年,七十四岁。)之后,在毛主席的统一指挥、人民军队的积极配合、人民群众中先进力量的努力下,1968年9月,“全国除台湾省以外的省、市、自治区全部成立了革命委员会,”(《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8年,七十五岁。)从此一切比较激烈的武斗彻底结束。一年之内迅速解决问题——如果这都不算解决的好的话,什么叫解决的好呢?
要知道,当时有很多势力故意违反各种规章条例、当时出现了曲折复杂的现象,是有客观历史原因的。防修反修斗争对于旧势力冲击的彻底性前所未有,面临的旧习惯阻力反扑的激烈程度也前所未有的——无论是在群众还是在干部方面,很多都受着旧习惯势力的影响,抗拒以空前净化全社会为目标的实践。而且,防修反修期间存在的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还是在激烈的斗争中混合在一起的。正如毛主席所说:“过去我们搞南征北战、解放战争,那种战争好打,容易打,敌人清楚,就是那么几个,秋风落叶那么一扫,三年半就差不多了。这回……比那个战争困难得多。问题就是思想错误的同敌我矛盾的混合在一起,一时搞不清楚。所以,有些问题拖长了。也只能个问题一个问题、一个省一个省解决。主要的我看是思想问题,就是所谓人民内部的问题,这中间隐藏了有一些敌我关系,那是少数。”(《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8年,七十五岁。)这前无古人的难题。面对这些现实,如前文所述,毛主席把问题困难都想透了,而且都有解决措施。
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毛主席领导人民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迅速实现了三结合、大联合,制止了武斗,建立了全新的、工人阶级先进分子参与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委员会,已经对问题处理的相当迅速而高效了。毛主席讲:“革命委员会的基本经验有三条:一条是有革命干部的代表,一条是有军队的代表,一条是有革命群众的代表,实现了革命的三结合。革命委员会要实行一元化的领导,打破重看的行政机构,精兵简政,组织起一个革命化的联系群众的领导班子。”(《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8年,七十五岁。)一元化的高效领导、群众代表充分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密切联系群众、精简机构……主席时代基本在全国建立这个只用了不到一年,这能叫“处理的不好”吗?
三、不要用“三反”、“五反”运动和防修反修运动类比,更不要以支撑前者的体制机制为标准衡量支撑后者的体制机制
这里还要强调的是:为什么“三反”、“五反”发动群众的时候,“放手”的程度就小一些,而防修反修的探索之中,发动群众、“放手”的力度、广度就大一些?
“三反”、“五反”的目标是清理贪官污吏和非法资本,而防修反修运动不同。防修反修运动中,毛主席要探索“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地来揭发我们的黑暗面”(《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7年,七十四岁。)的办法。毛主席的设想是:在先锋队自身出了问题甚至有变质的危险的情况下,无产阶级为首的人民群众要自觉站起来捍卫自己当家作主权力,锻炼出这样必要的意识和能力,从而抵制住资本主义的复辟、预防社会主义社会变质。这是“三反”、“五反”运动所没有的。所以,防修反修运动中,无产阶级民主的规模,无疑是要大于“三反”、“五反”运动的。如果条条框框堆成山,怎么锻炼群众呢?怎么突破可能存在的变质力量之间“官官相护”呢?
如毛主席所说:“这次运动,是一次反修防修的演习。我们的青年人,没有经过革命战争的考验,缺乏政治经验,应该让他们到大风大浪中去经经风雨,见见世面,让他们得到一个锻炼的机会,使他们成为坚定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我想通过运动,练练兵。”(《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6年,七十三岁。)“我考虑发动群众,我把批判的武器交给群众,让群众在运动中受到教育,锻炼他们的本领。”(《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7年,七十四岁。)可见,防修反修运动是一次演习!锻炼出工农群众这种不需要包办代替、自己解放自己的当家作主意识和能力,必须不能设置太多条条框框。
同时,毛主席也指出——这样的斗争并不是不要先锋队,而是在先锋队出问题的情况下、群众在实践中锻炼出新的先锋骨干力量。毛主席讲:“列宁说过:没有干部,为什么不在革命当中训练干部?革命才能出干部。”(《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7年,七十四岁。)可见,说毛主席在这一时期“忽视先锋队作用”也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也正如前文所说,虽然防修反修的探索过程中给了无产阶级为首的人民群众前所未有的民主实践范围,但是也把这一运动严格规范在了一个足以防错、容错、纠错的科学机制之内。这一机制的全称就是——以反对武斗等为内容的“十六条”为规范,坚持党的领导,以群众斗争中锻炼出的骨干力量为桥梁,以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为关键性力量,从而保障防修反修运动走向胜利、实现先进力量的大联合。
毛主席对当时出现的问题也做自我批评。毛主席的自我批评,就精准指出了问题所在。压根不是某些无知的朋友所讲的“体制机制”问题。主席讲:“那么乱,还不是军队里头有两派?野战军一派,两个地方部队一派。只要把军队问题解决了,群众问题很好解决。军队里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的工作问题。不是有一个‘七三’布告吗?就是为着广西的。开头一个八条、后头一个十条,也没有这么大张旗鼓在群众里头做宣传。你不宣传,群众就不懂得,那你怪谁呀?就是要造舆论。没有群众也就没有军队,也就没有党。”(《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8年,七十五岁。)正是因为主席从来没有放弃严格规范(例如“十六条”就是典型的严格规范),所以主席总结错误的时候并没有提出自己“缺乏体制机制准备”、“忽视严格规范”。严格规范也一直都在,当时主席一直严格主张制止和反对武斗。
主席认为,错误在于对群众宣传不够充分。主席也总结教训,他在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正确的总结教训。总之,毛主席从来都没有犯过忽视规范制度的错误,那些搞武斗或者犯那类错误的,恰恰都是违反严格规定的,而且受到了严格的惩罚,这和有人违法不等于法律同意这些人违法是一个道理。
小结:
上述内容可见,在防修反修运动中,毛主席在决定开展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的无产阶级民主实践之前,已经为这一实践准备了防错、容错、纠错体制机制,把运动成功规范在了比较清晰的范围之内,并根据明确的规范迅速制止一切违反规范的行为,领导人民以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实现了迅速的大联合。违反当时清晰的相关规范条例的人,离不开被组织依照规范的惩罚。
无产阶级前所未有的民主,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只能在“十六条”范围内,在反对武斗的范围内、在禁止挑动群众斗群众的范围内,违者必究。党和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也有实力去追究和制止违者!在“十六条”严格规定的范围内的话,不会有那些自认为“缺乏体制机制规范”的人挂在嘴边的群众“派斗”问题,而“派斗”、“武斗”恰恰是违反了主席的严格规定。主席得知这些问题,也是第一时间专门派人调查清楚之后,就让负责的同志们比较迅速的制止了这些问题。这和小偷违法、警方办案,而法律和警方不允许小偷违法,是一个道理。认为毛主席“忽视规范条例”,是完全错误的,而且是偷换概念的。
这就像孙悟空给唐僧和猪八戒、沙和尚画了个圈,在这个圈里自由活动一定是安全的,你跳出这个圈子的话,就怪不上孙悟空。这个比喻再形象不过了!
毛主席比孙猴子厉害的地方就在于,他看到“唐僧、猪八戒、沙和尚”们出了“圈子”,就迅速拽了回来,并对他们加以惩罚,而没有让这些队友被“青牛精”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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