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帝国的监察体系
翻了翻明史,发现中国监察制度是领先西方千余年、当时世界最好的监察制度,是中华文明除文官制外对世界文明又一伟大的发明和贡献。
明帝国监察机构独立于中央政府,监察各级官员,进谏皇帝的过失,监察民事、军事活动和国家政策,并提出改进建议。明帝国监察制度和体系也是经过唐宋元不断改进,成为具有很强生命力的、几近完美的制度,本人认为现在我国的监察制度和体系还只是它的一部分,和现在世界各国相比还具有它的先进性、民族性、革命性、难以超越性。一是高度的独立性。国家都察院(正二品)是监察的最高机构,完全独立于中央政府,只对皇帝负责,包括一品的内阁成员和皇帝也是其监察对象;地方省级的按察司直属都察院,与地方政府没有任何人事、财政关系。二是有非常大而且广泛的权力。都察院(110名)在京的御史(正七品)都参加皇帝主持的朝会、廷会,参政议政,可直接朝见皇帝,还参与吏部对官员的考核评估;有权直接呈送皇帝奏折弹劾任何人,包括皇帝;有参与政务的权利,对国家实施的各项政策有批评的职责,有提出新政的权力;御史到省级巡查叫巡按,地方重大政务必须和巡按商议;有视察军务的职能等。在中央政府中还有监督的机构是六部(正二品)的给事中(正七品)和独立的通政司(正三品),相当于现在的监察部监察体系。三是完全打破了官僚等级制。七品官员可以监督所有级别的官员,可以经常性的朝见国家元首,参加最高国事会议,提出新政意见,弹劾任何官员,包括国家元首,这才是人类最伟大、最革命性的发明和创新,所谓的西方民主能做的到得吗?而毛泽东时代发展完善了这项伟大的发明,创造了人类历史最平等、最伟大的社会。
正是有了这么一套成熟的监察体系,中国历史才涌现出浩若繁星、为民请命的“言官”,明帝国百姓的税赋是相当轻的,大部分时期在2%左右,200余年的统治是超稳定的,甚至还出现皇帝20余年不上朝的不可思议的政局,本人认为这套成熟的监察体系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不要妄自菲薄,西方所谓的权力制衡三权分立都是从中国继承过去的,鼓吹西化的精英们应多读中国历史,防止出口转内销的笑话。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复兴,还是要向中华伟大的传统文明吸取宝贵的养料,走符合中国文明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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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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