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所以是人,是因为人有人性。人性的内在体现,是真善美。外在的表露,是忠孝仁义礼智信。人性的传承是来自于人类进化发展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人类适应生存的自然法则。我们知道,人类是群居的社会,是靠互助互补才能得以生存的物种。人性就是人在生存中互助互补产生的社会公德。这种公德在生命延续传承中,潜移默化形成了人的本性。
在人类发展史上,东西方人类文明形成并继承却不相同。东方文化来自于群体社会互助互补得以发展的理念。所以才有了忠孝仁义礼智信社会公德的产生。而西方文化来自于相互利用弱肉强食的森林法则,几乎说西方文明并没有脱离人与动物生存方式的区别,于是为了群体的安定,才有了耶和华的诞生。但也未能引导人类脱离动物嗜血的本性,为了避免社会更多的弱肉强食引起的杀伐。才有了普世价值里的“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本于西方社会人与人之间相互利用交易时产生的约定。西方政治家为方便处理约定双方有时产生的纠纷便根据“契约精神”的原则演化为西方现代的法规。
由“契约精神”演化出来的西方法规,在西方社会实行并不会和传承的文化起冲突。因为西方文化除了对耶和华上帝信仰并受到宗教理念的约束之外,奉行传承的是人与人之间是相互利用的社会理念,也就是普世价值。契约法规只会令交易更规范。而在东方实行这样的法规却并不一定能让这个社会得到发展。因为东方文化传承来自于群体互助互补的理念,既东方的社会道德,却不象西方社会一样,群体信奉某个宗教并自觉地接受其教条的约束。人类无论在那个时代,思想观念受不同教育、环境的影响,总是参差不齐。所以人类在社会行为当中,除了接受外在的国家法律法规制约行为的时侯,其社会行为最多还来自于传承文化的制导。当一个国家的法规溶入不进这个国家的传承文明时,就制约着这个国家社会群体固有社会文明的传承。群体在社会行为的表达中才会那么的苍白无力。
这是因为现有“契约精神”演化而来的西方法规,在西方国家能得到很好的继承与规范。这是西方文明传承本身就来自于人与人之间只存在赤裸裸的交易的理念之商人契约精神之外,还存在着能制约群体过份弱肉强食行为产生,及能导制慈善行为内在的对神(耶和华、基督)敬仰精神。
而在东方,华夏子孙流传的是君子之约,人与人之间存在的是互爱互助忠孝仁义礼智信的社会精神。传承的是人类凭自身的能力创造了这个社会,改造着世界。没几个人会去相信是某个传说中的神用泥巴创造了大地的物种,更没几个人会去相信神(基督)是我们的主子,我们就是他放牧的羊羔。信神就得救,死后上天堂,不信神就下地狱。这种西方的神话传说至于你们信不信,我是无法去相信。当东方文明仿袭西方契约的时侯,丢掉了的是东方文明。这是因为一个社会的行为,首取的是社会法规。当法律与道德无法溶合时,人们选择的往往就是现存的法规。当法规失去了社会道德这个活水源头时,存在下的就剩下赤裸裸的私欲,让你再也找不到真正的人间温情。所有的事物只能靠一张薄薄的契纸维系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带来的后果主要体现出以下几点:
一、这个国家将没有真正的忠于国家军人,他们存在的只是雇佣关系。他们有的只是一纸契约,在危急关头,他们可以选择战斗,也可以选择投降而不受人唾骂。因为他们仅仅是雇佣军。
二、家庭关系再不是用亲情伦理来维系,有的只是一纸契约。所以夫妻结婚先得婚前财产公证,孩子不膳养父母时才可以将子女告上法庭,因为只有这样才是合法的。社会道德在法规面前现的太苍白,人们已经开始真正的去抛弃他,而去选择了现有的法律,因为人性在没有社会道德的引导及宗教信仰对神的敬畏之时,私欲都能得到最大的膨胀。
三、社会将不会再出现为国分忧、为民谋福的官员,他们有的只是一纸契约,所以不用去考虑留芳千古。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事,可以尽可能地去满足自己的私欲,因为这只是一纸契约。当然也不用去但心遗臭万年。
四、当路见别人需要帮助时,你可以选择离开,没有人会指质你,因为你没有那一纸契约。你不帮倒好,帮了反倒会惹上无尽的麻烦。因为受你帮助的人不需要承但社会道德,在可能的情况下,你也许成为受帮助的人之指责。虽然他是在满足自己的私欲,却不能责备他的行为。因为他是合法的。
五、这个社会将见不到有相互谦让的美德,谁最需要先让与谁。因为这不附合“契约精神”。你的谦让,只能证明你的无能。谦让人家,在你需要时,人家并不会谦让与你,因为他不用承但社会的道德。与你并没有那一纸契约。
六、这个社会文化将得不到任何的进展,因为这个社会只存在交易。在人情淡薄世事冷漠的面前,所有智慧的产生都将成为人们的笑料,因为他们要的只是契约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七、这个社会的财富将成为懂的怎样交易的人产生。你可以坑蒙拐骗利用一切手段来收集财富而不用受任何的制裁,因为你有一纸契约的存在,所以你并没违法。你不用承受社会道德的制约,因为没有人能指质你,因为他们也是这样做的。
我们知道,这些事实已然发生在我们这个有着五千年之久文明古国的身上。这对一个历史最久、人口最多的国度来说,是一个莫大的羞辱。模仿“契约精神”修订出来的社会条文,用在一个有着几千年文化传承古国的身上,这不但是在羞辱着我们的道德文明,还在羞辱着我们的智商。
我们的法学家们,你们是否应该保存点中国人的良知,学习点中华民族的智慧。在制定法制法规的时侯,多从中华传统的人文文明的角度去制定相应的社会法规。不要一味去模仿西方的“契约精神”一味的模仿不但是在抹杀中华民族几千年传承下来的社会道德精神文明,你们还在抹杀十几亿中华儿女的智慧。
谁都知道,东西方文化的起点不同,传承不同,理念不同。在同样的法规当中,适用于不同文化、不同传承、不同理念的二个国度里,所带来的效应也绝对不同。人是有思想观念的,人并不是机械,也无法使人机械化的去模仿西 方的文明。在法治的建设当中,道德与法治应该相辅相乘。不能仅仅靠一纸契约条文来规定这个社会的是与非。这样做的后果,事实是在摧残这个社会的公德。
李凌 201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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