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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声俊:中华神圣道义文明宪章

陆声俊 · 2011-10-0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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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的话  

这里以调侃之笔,著一部真正能“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阐明中华文化的优秀本质,要拯救人类社会的危机,非他不可的宪章范本,用以启蒙今天的学界。  

之所以是“调侃”,是因为“宪章”不能由一个人来著述,故称范本。之所以明知不可而为之,也是因为想用中华文化的道统,仅由一人理顺而著述宪章,来证明都比万人杜撰的“党国”宪法有道,即更合天道人性,从而进行“调侃”──调侃这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讲清真正的中华文化是什么,孔孟之道是什么。  

倘从这个意义来说,则本“宪章”的个人杜撰,又绝不是个人的观念产物,它乃是成千上万亿,祖宗先人所留下的道统文化果实,因此,它又绝不是一个人智慧。如果您不相信,那就请您读完了通部《中华神圣道义文明宪章》的内容再说。  

或许,本调侃“宪章”,就能促成今后的政治体制改革,走上有道治国的必由之路。否则,只要无道可论,不管你是左、中、右的哪派,任何一种政治体制的改革诉求,都是相互坑骗,自欺欺人,“狗咬狗”的“窝里斗”。最终的结果,都只能是“乱纷纷,你方唱罢我登场,反认他乡是故乡”。人的灵魂,无以安顿,解决不了社会矛盾的根本问题。今天下无道,皆因党国造成,故文化教育,全都是“斗争哲学”的“丛林竞争”,弱肉强食。  

所谓党国政权,就是把党凌驾于国上,就像吸血的蚂蟥巴在人体上,即使掩人耳目,自吹“立党为公”,为民有道,甚至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亦不过是自欺欺人,中国盗跖“盗亦有道”的“智、仁、勇”。因为道理是天然的,只要结党,必定营私,它不是真正意义上,中华文化的生生之道。亦即、任一党国政权,其施政行为的实质,是根本不能维护全民“生生之道”的。因为,任一立党文化,必是对抗天然人性的,没有人权天赋的平等检验道尺,它都必需把人民用敌我来区分,这才能称之为“党”。所以,此等政权,只要不符结党营私之利,甚至是党魁一人之利,就可以任意指称人民中的敌我。  

这是人权天赋的自然本身吗?显然不是。因此,任一党国文化,它都不再是人性普世的──天然的──中华道统文化的──“仁者爱人”“仁者无敌”了。故马英九与陈水匾各站一党,永远都是“盗跖”团伙之间,利益斗争的死敌。  

《庄子。胠箧》云:“盗跖之徒问于跖曰:‘盗亦有道乎?’跖曰:‘何适而无有道耶?夫妄意室中之藏,圣也;入先,勇也;出后,义也;知可否,知也;分均,仁也……’”此等智、仁、勇,全是杀人越货的理论,根本不是生生之道,亦称“盗亦有道”。然其“有道”的理论系统,却与孔孟生生之道,似是而非,犹今谓之“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谓之“立党为公”一模一样。只是这“为公”的一切利益,是以营私之“党”的利益,为其检验标准,不能用天赋人权的“生生之道”去检验,这就绝不是孔孟之道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之公,“天下为公”之道。而是把“尚黑”为党(仓颉造字,“党”字是上下结构的会意字,上“尚”下“黑”),亦即古代盗跖之徒的利益,凌驾于“大道之行”的天国之上,一切从党的利益出发,置天国,即人民的天生权益为附庸,所以,我们每天接受到的党文化教育,不再有道,都是《杜鹃山》《白毛女》《智取威虎山》《洪湖赤卫队》《双枪老太婆》……这类杀人越货,国共兄弟相残,煮豆燃豆萁的智、仁、勇之熏陶,永远把人的潜意识,默化成逐物逐欲的群兽,似道而非道。  

这才是全社会人性被弱肉强食所毒化,社会难得和谐,治安成本极高,伦常乖舛,道德沦丧的根本原因。也是社会危机四伏,随时都有解体危险的根本原因。而万年道统中华文明,始终反对结党营私,叫“君子群而不党”,简称反党文化。这就是中华文化的本质。这就是道统文化跟丛林文化的根本不同。你要想中国人不反结党营私(其实党开党会,也反结党营私,掩耳盗铃,非常好笑),除非毁掉五千年文化经典从头再来。所以,社会的一切危机危险,其实都隐藏在这一党文化与道文化──完全不同的根本中。  

鉴于此种危机危险,如何防患于未然?如何使社会绝不再有动荡?如何确保国家民族能长治久安,又不损害“党国”之徒的既得利益?这乃是敝人一直都在思考的问题。最终找到一个答案,那就是:化党为儒,化党为士──八个字。舍此别无他路可通。  

本“宪章”的悟道编写,就是围绕这八个字──用祖宗文化的道统,细细梳理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请您不妨细细品尝,看有哪一条哪一款不合天道人性,不管您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亲民党,想必您都能欣然认同。因为,这不是笔者的标新立异,乃是咱们共同祖传的文化基因,笔者不过是把这基因重新激活。这才是真正的“中华文化”,这才是整个“中华民族”应该“建设”的,真正的“共有精神家园”。舍此,全部都是“挂羊头,卖狗肉”,自欺欺人。  

中华神圣道义文明宪章  

悟道编宪人──陆声俊  

1、序………………………………………………………………… 3  

2、第一章,宪本…………………………………………………… 3  

3、第二章,三王与三院…………………………………………… 4  

4、第三章,三王三院的产生办法………………………………… 8  

5、第四章,三王三院部下的官吏任迁及其他道义………………10  

6、第五章,三王就职誓言…………………………………………13  

7、第六章,三院与三王的道统天职………………………………13  

8、第七章,国民的权利与道义……………………………………17  

序  

中华者,中华民族之天下,炎黄子孙之家园。凡此家园之公民,无不乃先祖所养,天地所生。故人命除被天诛,不受任何人为侵害。天以阳光雨露为生生之道,人以感生之德为立身之义,从而慎终追远,亲亲爱人,孝悌为本;从而仿效天则,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生人生己生物,利人利己利众生。两者天人合一,合称道义。此天、地、人道之自然,万年道统之由来。故此道义为神圣,乃中华之文明。依此文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破坏他人的生生权益。  

道义就是天理。违背天理遭诛杀便是天诛。天诛人性只会自悔,没法怨天尤人。此道统人性之自然。  

士、农、工、商,社会四业,为人理当各行其道。道以自然生生为本体,人以此道本体为准标,便是修道、悟道、行道之标准。于是方知社会人生:士道──义在权衡公益;农道──义在丰产丰收;工道──义在制器精美;商道──义在经世致用(经世济国)。凡人守此四道,便是各行其道,无一不利生生。  

明道如此,便是天良。延伸开来,是致良知。能致良知,方能率性。能率性者,是谓尽心。于是,便知父道是慈,子道是孝,兄道是友,弟道是恭,君道是礼,臣道是忠,朋道是信,长道是序,男道是阳刚,女道是温柔,夫唱而妇随,不一而足。方知可道──非常道,可名──非常名。方知“常道”“常名”者,乃道义之所在,义理之所行。方知人的名义角色,每时每刻,变化万千。而道义转换,全靠尽心。这便是道统人文的全部天理。  

既然生生是道,理当守道行道。为防止有人不懂道义、不讲道义、不守道义,国家公设全民公举的道义院,由其以道立宪,用道统学,用道统政。以道育人,这便是万古中华文明之道统,刚柔相济,强弱相扶,阴阳合璧。不是丛林禽兽法,只知弱肉强食也。  

为确保道义文明的延续与发展,为确保国权的巩固,民权的保障,社会的安宁,人民的幸福,兹立此宪,以资全民,矢志咸遵。  

第一章 宪  本  

第一条:万年中华神圣道义文明,简称圣道中国,这是(取消国共两党以党为国后的)道统中国的准确称呼。它是以道义行使公民权益的国家。  

第二条、圣道中国是王小国民大,以国民为本的国家。别称:中华王国。  

王从人民中产生,是人民中最贤德的一分子,其品德的真诚度,首先是通过文化考试表达,再由人民察言观行,公举公认。然后,代人民管理政权,权衡公益,治理国家。  

第三条、王权是民意的公正集中。  

只有民意公正的集中,才是正义的民权,不受任何非民利益的弹劾与侵害。  

故王权神圣,直系人民。  

第四条、王字三横一竖,是中华万古祖先教诲子孙幸福生活的道理。  

王字上横为天,下横为地,中横为人;横“一”为道体,中竖连三“一”,称谓“上天垂象”;子曰:“吾道一以贯之”,此王道也。  

王道就是天、地、人“一以贯之”的三才大道。因“一”为道体,故万民由“一”所生。万事、万物、万理也一概由“一”生。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故王道就是生道。生道就是民生之道。因此,只有王道,才能维护民生。  

第五条、王权国家的政权由三王分掌,效仿天、地、人道。  

天道管“生生”,地道管“生长”,人道管“生活”。  

三才大道,均为一个“生”字,生生一道通。  

第六条、“生”民之王与民同根。统领生生之道,称谓:天王。  

第七条、“长”民之王与民同育。育民以教化为本,教化分文教与武教,道教与法教。故长民之王统领教育与法律,称谓:地王。因其主管天道生生的教化,亦称:天师。  

第八条、“活”命之王与民同活。活命以生产和治安为本。生产靠土地与资源。生活靠产出与分配。治安靠秩序来管理。秩序靠社会的分工合作。故活命之王统领经济与建设,财税与分配,国防与外交,公安与消防,军事与战争。称谓:国王。  

国王的天职是替天行道,亦称:天子。  

第九条、天生人命是阳光雨露,地养人命是土地资源。故人命一旦出生,天赋人权都该拥有养命的土地资源,不得以王有、公有、国有为借口,遭人为剥夺。  

第十条、土地分可耕地和非可耕地。可耕地只准私有(非可耕地由土地法界定)。国家把可耕土地均分于每一国民的家族,添子增孙在其家族内部调剂,让这一养生资源,人人子子孙孙拥有(土地法另立)。该资源永世不受侵害。此资源可以流转出租,国家严禁买卖(另立法)。  

第十一条、国民私有土地的流转收入,只许土地拥有者平分。任何当事寻租方的租用金,不得少于该土地常年所具备的养命价值。租期满,土地交还,亦可续租。国家建设永租,则由国家按年度支付该土地的能产收益给出让人,只到国家归还土地或以其他相等国有资源兑换为止,确保社会大同。  

第十二条、圣道中国主权属全体国民  

第十三条、具有中国国籍者(原民国国籍和共和国国籍者)为圣道中国国民。  

第十四条、圣道中国的领土依其共有之疆域,非经天、地、人王决议,不得变更之。  

第十五条、圣道中国的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十六条、圣道中国的国旗为天蓝色底,国嶶为人文始祖伏羲八卦图(白色)居中,天蓝色底象征天地苍茫,八卦图是宇宙模型,是对天地生生之道的动态描述。这是道统文化的本根,也是万古祖先的灵魂延续。她可永世护佑全体国民。  

圣道中国的国歌为万古王道十六字令:“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其中”。此十六字令是王道守则,道统儒学的最高境界,记录于《大禹谟》中。   

第二章、三王与三院  

第十七条、三王是:天王、地王(亦称天师)、国王(亦称人王)。  

三院是道义院(众议院)、道修院(教育院)、道行院(行政院)。  

天主“生生”道义;地主“长育”道义;国主“活命”道义。  

中华文明是道统文明,中国文化是道统文化。道是生生之道,生生高于一切。遵守生生之道而生活,生人生己是每一国民的道义。道义至高无上。  

道义就是人的道德。王者以道治国。以道治国就是德治。使无德永远不得窥视王椅。  

第十八条、道义院是确立道义天则的地方,因此由全民遴选的最高领袖天王统领。  

道义天则指:制定以道义治国的理论宪章,礼典,乐典,法典,及其礼乐制度,文化制度,教育制度,法律制度。  

典章制度亦称法。故道义院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  

道义与法是人的权益依据,故道义院也是国民权益委托行使的最高机构。  

道义院下设两院七部。由两院七部构成国家机体。  

两院是:道修院(教育院),道行院(行政院)。  

七部是:礼部、吏部、兵部、财部、农部、工部和商部。  

第十九条:有关院辖部属的道义天则:  

(一)、道义院除了辖制修、行两院,制定道义法则,并决定在全国实施之外,也是决定全国县团级以上官吏任免的地方。  

因此,吏部亦由道义院直接辖制。但其级别与其他六部同秩。  

(二)、道修院(教育院)是规范人与人之间道义与礼法的。这种规范:一靠道义与礼法的教育,二靠道义与礼法的执行。教的目的在行,行不正靠矫。所以,教育人性与矫正人行的一切职能,全部归属礼部。国家设礼部,专管礼与法的教育与实施。其中把礼乐教育归纳为“形而上”的情感文化;法的教育归纳为“形而下”的器道知识,也叫工具方法,即数理化外的知识教育。把文化同知识加以甑别,方能使子孙万代永记,有知识没文化是一切灾难的源泉,两者必须平衡修习。此条对之明确定义。  

因此,礼部由道修院(教育院)直接辖制。  

(备注:把礼部成立的道统原理搞清楚了,就知道以党欺国的党国政权所立;文化部、教育部、宣传部、司法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部可以撤销,由此盘剥于民的吸血肿瘤将被彻底医治。这就是孔孟生生之道的施政原理。以道统道德管人,其实是人心自管。道德的匡正手段非常强势,没有价值多元的胡说八道,父就是父,子就是子,无须任何外力介入,人的良知自认。一旦子不孝父认父,没有人性赞同,犹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可见,道德就是如此专制霸道,震慑人心。哪来价值多元可论?又哪需官吏去管束?倘以价值论道德,那就绝不是道德。它是商品,工具,知识和技术。所以,孔子说的“形而上者谓之道”不是价值体系,而是产生人性道德情感的伦常“文化”。只有他说的“形而下者谓之器”才是工具“知识”的价值体系。)  

(三)、道行院(行政院)的天责重在“道行”二字,亦即替天行道。天道的别称是“生生”。国家设兵部、财部、农部、工部、商部,旨在生生利民而行政。  

因此,此五部统属道行院(行政院)直接辖制。  

第二十条、七部管理道义,其天责及其义礼(理)的正确解读:  

1、礼部天责(下司:礼典、礼司、教育、刑罚、审判、廉检)。  

礼部的天理是:天下是人民的天下,人生天下要感天地生生之恩,父母养育之德。于是,是人都有生命情感,知道尊老爱幼,皆有仁爱之心,心理伦常,从而知道敬爱。再于是由敬生礼,而知待人以礼。这就是礼的由来。人能待人以礼,就天然不同于怒目相向的群兽,礼轻仁义重,社会必和睦,人人必幸福。所以礼要有典范。  

礼部接受“礼典”,然后供人学习。学习靠“教育”。有教育然后才要学校。从学校学了做人的道理,不按道理做人,势必伤害他人情感。情感被人伤害,得要找个评礼的地方,能评礼的地方就是“礼司”。所以“礼司”的作用非常重要,必须将它从礼部分设下去,一直到村村社社。一般情况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是不自觉悖礼(理)造成的,礼司把道理当众一摆,悖礼(理)的一方一内疚,一赔礼,人的情感就可和睦如初。  

如果遇上横不讲礼(理)怎办?不得已,国家制刑典,立“刑罚”,专门矫正此败类。用刑罚,是工具,使用工具要“审判”。故礼部要把最高“审判”一直分设到村村社社。  

这样,礼部天职还没尽全,光管民不行,还要管官。管官靠“廉检”。官不廉,民不服,社会必难安。因此,由道义院出台的礼法到礼部付诸实施后,从民至王,都不得叛道违礼犯法。否则,通过礼部下设国家最高“廉检司”立案侦察,三王犯法与民同罪,礼部下设国家最高“礼司”与国家最高“审判司”,有权依法申请当事人在被审判时,其王权行使对三司本案的指挥回避。礼、审两司均有权以道义礼法下矫正裁判(但,三王违礼犯法的执行,只能在王权行使结束后)。非王依律执行。  

这些都是国设礼部的道义天理。  

2、吏部天责(下司:士证、士任、士考、士免、士档)。  

吏部的天理是:人立社会,从业有四,士、农、工、商。  

士凭学取,故要“士证”;有证能为吏,故需“士任”;当任须替民办事,办事力否,乃需“士考”;士考不及,只能“士免”;所以,这些均须记录在案,故需“士档”。  

这些都是国设吏部的道义天理。  

3、兵部天责(下司:总兵、总参、总警)  

兵部天责是:兵者,武也。武者,止戈也,解斗也。斗者,逐利也,守财也。一国之兵,守一国之疆土,保一国之财利,护一国之民安。故兵需总领,谓之“总兵”。  

布兵乃需智谋,以智谋师左总兵谓之“总参”,亦曰军师,此对敌国防,用兵之道也。  

以兵救灾、消防、止乱、袭罪、维护交通,乃内保国民平安之道,谓之公安武警。故总领警兵者,谓之“总警”。  

这就是国设兵部的道义天理。  

4、财部天责(下司:银行、经济、审计、税征、财分)  

财部的天责是:以“银行”印制货币,解决国民货物交换的方便;通过流通经世济国,故曰“经济”;经济乃需策划预算,故曰“审计”;以审计确立国家税收几何,谓之“税征”;有税征,国库财政才有款拨,名曰“财分”。有财可分国家机体才能健康运转。  

这就是国设财部的道义天理。  

5、农部天责(下司:土地、地理、粮食、水利、环保、森林、草原、牲畜、土产、水产、灾防)  

农部的天责:只有用好“土地”,知道“地理”才有“粮食”可产。产粮需搞好“水利”,水利离不开“环保”。环保离不开“森林”的植被和“草原”,有此资源,才能养好“牲畜”,有了牲畜“土产”丰富,“水产”丰富。  

最后,为确保土地的产出安全,还要时时防地震、海啸、山洪泥石流。所以“灾防”也是农部的天责。  

这就是国设农部的道义天理。  

6、工部天责(下司:产业、工程、交通、通讯、矿产、冶金、机械、食品、酒饮、纺织、航空、海运、航天、技监、质检)  

工部的天责:首先是服务好“产业”大军,有产业必有“工程”“交通”和“通讯”,这些行业都要“矿产”“冶金”“机械”及其设备作支持,为得是增加“食品”“酒饮”和“纺织”,再借“航空”“海运”到处送,只至“航天”到星空。所有这些行当统归工部管,因此“技监”“质检”最最重。  

这就是国设工部的道义天理。  

7、商部天责(下司:商证、商品、仓储、物流、经贸、市场、海关、外交)  

商部的天责是:给从商国民办好准入“商证”,做好“商品”分类规范,规范“仓储”条件,规范“物流”运输、促成“经贸”活动、做好“市场”管理、做好“海关”检验、落实进出口“外交”。  

这就是国设商部的道义天理。  

圣道中国,只养七部。巧立名目,必滋贪渎。自此宪出,规范清楚。道义天责,一目了然,岂容推堵?一旦取士,当知民脂民膏,才是尔俸尔禄。王道绝不允许贪腐糟蹋。  

第二十一条、国家设道修院(教育院)和地王管理的道统原理:  

由道义院出台道义典章,目的是供人学习和遵守。学习与遵守是由受教化而开始,故管理教化要设道修院(教育院)。  

人受教化是长育的过程。长育在健壮。故道修院(教育院)的道义天责是主管育人与正行,以乾健坤顺的天经地义,规范人的言行,使社会人生,长育健壮。  

所以,教化与育人由地王统领。  

因道义就是天,教化道义则为师,故地王亦称天师。  

天师是天王意志,即道义意志的代言人。故天师需经道义院推举产生,由天王任命。  

第二十二条、天师任期内违背天责道义,可由国王向天王提出弹劾,经对弹劾事实的核实,确系公然叛道离经,天王有权将弹劾理由,调查结果通电全国。从通电之日起,终止地王执政职权,改任临时代理到本届期满,只到新任到职为止。但其地王资格的撤销,要经全体道义院院士大会半数以上通过。通不过应及时平反,由天王道歉,并恢复其职务与名誉。  

第二十三条、国家设道行院(行政院)和国王管理的道统原理:  

由道义院出台道义典章。天道的运行秩序是:人对道义典章学习在前(道修),以道治国在后。故以道治国,则是道义的行动。道义的行动就是以道行政。故行政要设道行院(行政院)。道行(行政)便是天王意志的代行人,故道行院(行政院)由天子即国王统领。国王需经道义院推举产生,由天王任命。  

第二十四条、国家道行院(行政院)的道义天责:  

国家财政经济的策划管理,国防军事的策划管理,社会公安的消防管理,水土资源的建设管理,交通能源的规划管理,航天通讯的策划管理,环境保护的规划管理,市场经济的规划管理,国际外交的策划管理,以及其他一切关乎民生的道行(行政)管理。  

因此国家七部有五部用来帮道行院(行政院)完成其道行天职。  

第二十五条,国王行政任期内违背职责道义,可由天师向天王提出弹劾,经对弹劾事实的核实,确系公然叛道离经,天王有权将弹劾理由,调查结果通电全国,从通电之日起,终止国王执政职权,改任临时代理到本届期满,只到新任国王到职为止。但其国王资格的撤销,要经全体道义院院士大会半数以上通过。通不过应及时平反,由天王道歉,并恢复其职务与名誉。  

第二十六条、由于道行院(行政院)是国家运转的动力系统,由国王管理这一庞大系统,需设宰府相助宰制民政与军政。宰制民政谓之:宰相,又曰丞相,代理国王直接管理财部、农部、工部和商部;宰制军政谓之:总兵,又曰将帅。协助国王总理兵部事务日常。  

第三章、三王三院的产生办法  

第二十七条、三王要从国民中间直接产生出来,道义文明绝不允许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推荐选拔。更不准逼国民或者骗国民以假民主的投票方式产生。因为此种选拔,不合道义,亦叫天理不容,才有阿匾巨贪,将同桀纣一起载入史册之荒唐。  

只有以道选王,便是天选。天者,民也。故“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三王者,士之表率也,首在守道明礼知义。所以,三王首先必须具备道义院国士资格。国士资格需凭文化考取。再把资格获胜的最优答卷向全社会公开,方具候选资格。三王则需国民对其国士人格产生最高人气的公认才可获得。  

对国士的公认,不是任何大学有资格发出的文凭。  

国士资格以道义院院士为最高,道修院(教育院)院士其次,道行院(行政院)院士又其次。此三院院士为国士。  

第二十八条、三院院士的产生办法:年龄四十岁以上,上不设限,阅历成熟,以道义治国的文化考试入围。试卷由(现届政权)召集散居民间的野儒,能直通民心,受国人心敬的国学大师数十人,全国高校知名国学博导数十人,合二为一不得少于百人,封闭研讨出卷。道义是天地伦常,是人性,是良知,是国学,不是考理化,考数学。大学数理是人的知识基础,举士是考知识基础上的文化。文化同知识有等差,不能混同一个概念。此定义写入宪章,本条再次重申,以便永世遵守。研讨出卷期间,出卷人与世隔绝(待遇补偿另立法),由国家部队重兵把守,只到全国统考结束解禁。  

考试面对全国亿万民众,凡符合年龄,确系本国国民,没有不能胜任的重大疾病或传染病,不分男女,不分学历,依法申请登记编号,皆有权参加全国每五年一次的统考(试卷保密与阅卷保密另立重法)。考前告知考生当年入选名额。此名额由(非道义的现政权)提供全国正县、团级以上,全部行政人员的总和,退离休不计。然后决定一对一更新的总人数,从统考中划线入围。  

自第一次后,每五年一次的统考,递增名额视国家贤能储备另定。  

第二十九条、道义院院士的产生办法:按全国所需正省、部、军级在任编制的总人数划线决定,以此,对国人事先告知录取名额,分数相同正负十人之间。  

第三十条、道修院(教育院)院士的产生办法:按全国正地、市、师级在职人员加副省、部、军级在任人数的总和划线决定,以此,事先对国人告知录取名额,分数相同正负百人之间。  

第三十一条、道行院(行政院)院士的产生办法:按全国正县、团级在职人员加副地、市、师级在任人数的总和划线决定,以此,事先对国人告知录取名额,分数相同正负百人之间。  

第三十二条、天、地、国王的产生办法:按正省、部、军级录取名额的划线,将入取道义院院士的得分答卷统一编书出版,免费发到每户一本,介绍简历,公之于世,交与全国人民自愿公评。公评规定时间,让每一院士电视露脸。由电视观众当面听其施政演说45分钟,提问答疑45分钟,央视按规定给每位演讲者公平的直播复播时间,以全体国民电讯或短信的支持率为凭,提取前三十名为选王依据。尔后进入最后公举程序。规定三十名入围者,需在道义院全体院士大会上,再做一次施政报告,演讲90分钟,答疑90分钟。使每位院士对其德才了解有一个综合认知。以排除国人支持率中党派因素。三十位入围者施政报告完毕,再开道义院全体院士大会,经无计名投票选举,得票最高者为天王,次为地王,再其次为国王。天王得票名额相同三位以上者,再选淘汰,只到三位名差出现为止。  

第三十三条、圣道中国的新宪章是在党国政权无道,人性无所适从,全体国民要求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国人强烈要求国家政权,必须取得天道人性上的合法,散尽中国地域上的所有政党,同时保持国家民族的稳定,由现政权最开明的领袖人物,代表国家民族的永久利益,采取政权的过渡,从而化党为儒,化党为士来完成的。在此改革过程中,原党国政权中的优秀人才,绝大多数将会以此契机,获得更公平的升迁机会。被淘汰者,离开裙带关系,也能心安理得。国家给予他们能以道义为重,离职后的终身补贴。国民吃苦一代人的纳税负担,换来千秋万代的子孙平安。  

万事开头难,第一次政权分剥,为国泰民安,凡国士被分到各自岗位,非现任升迁离岗可补实缺,只能作实习生到任。一年期满,办理交接。以保持政权运转的绝对稳定。  

第三十四条,对政权的正常移交,任何人没权非法阻挠。违反本宪规定,视对国家民族作乱犯罪论处,并以其不义必自毙,取消其退职的终身补贴。  

第三十五条、三王任期每届五年。届满前半年,可以经道义院全体院士选举,赞成票额过半,可连选连任两届。首届三王选出后,同现政权一二三把手权力交接,亦在实习一年期满办毕。此一年期的任何国策变更,军队调动,需经三王参与决议。退职后的党国领袖,国人将永世铭记他们的功绩。在其生前给予国王离休的政经待遇。  

每五年一度的国士选拔考试,定在三王届满前半年进行,届时入围国士,皆会有一二三名的人脉公认产生。该一二三名就是未来三王继承人。前任三王必以就职誓言为良知,与其建立师徒关系,认真传带,以便后任继往开来。  

第四章、三王三院部下的官吏任迁及其他道义  

第三十六条、国设吏部,专管官吏。  

官吏出自于民,属于一个名之曰“士”的特殊职业。万年道统中华文化对士的职业界定:士、农、工、商,其道义仅是一个劳动的工种。它以脑力劳动为主,体力劳动为辅,替民权衡公益(称秤谓之权衡),担当国家管理的公仆。  

公仆是为父老乡亲,国家人民办事的,不是人民的老爷。子曰:“学而优则士”。“士”是“学”的考试结果。  

“学”是对天赋人权的道义修学,“优”是对人生各种道义责任了然于心的掌握程度。故学优之士亦有上、中、下之分;国士、普士之别,本条对此严格定义:  

1、国士:国士指按宪章规定,通过国家取士的文化统考,参与治国管理,获得能担当正县令以上职务,对为人的道义答辩──学识最优秀的贤能者,由国家统一发给国士证。国家举士是选贤与能,不称选拔人才。道统天理是:有贤能必是人才,是人才未必贤能。  

国士证分《天王国士证》,《地王国士证》,《国王国士证》三个级别。  

2、普士:普士分为两种:广义普士;狭义普士。狭义普士简称:治士。  

狭义普士指按宪章规定,通过国家道义院下辖的省、军区级道义分院取士的文化统考,能参与基层治国管理,获得担当正村长或居委会长,连长以上职务答辩的优秀贤能者,由省级政府或军区级政府所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治士证。  

此狭义普士证分《村士证》、《乡士证》、《县士证》或《连士证》《营士证》《团士证》三个级别。  

治士的省、军区级国家道义分院的统考,与国士国家统考的卷宗严厉、取士方法一脉相承。而国民的参考年龄,则下降到二十五岁起。此年龄为人性初熟,不熟不得为治士,严格遵守自然的道统规律,以确保再无“愤青”误国,又能世无遗贤。  

广义普士是指: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科学院士(只能称之谓“人才”的士)。这些广义普士走入治国管理,乃需再取国士、治士证。  

为了规范士职业的界定,老师统称教士,医生统称医士,士兵改称兵士。其他非农工生产劳动职业,统归于商,不在士业之列。以便人在职业转换中,士农工商各行其道,守住人性的道义天良。  

第三十七条、圣道中国的官吏任免以道义天理为凭。  

道义取士的总则是:“文取绩累”,可获官吏。“文取”是“学而优则士”;“绩累”是为官五年利民的绩效累计(简称:绩累)五年五优,士级提升一阶:村士升乡士,从下至上,依此类推。  

学而优则士,举世无遗贤,昨为农工商,今为人中王。  

士而优则学,有德必褒扬,今为小村官,明日是乡长。  

这是为官取士的天道原理。  

道义贬谪的总则是:“怠贬叛谪”。怠是怠政,为官不为民幸福,不如集市卖红薯。此种庸吏,居政五载,政必平平,谓之怠政。怠政则应贬级,天士降为地士,以下依此类推。叛为叛道。叛道必失人义,失人义就是犯罪。反过来说,犯罪之人,必无仁义。不仁不义,岂能为士,只能谪取功名,依礼法治。  

第三十八条、政绩评定的道义依据,升降天理。  

圣道中国的全部士官都是通过道学、道考、道评、道举而产生,道便是天,天便是民。所以,对士的政绩考评,则更只能以民意为准。民意考评的天则为:一村以五百户计算,则五百户必举五十绅为代表,参加乡长召集的民意大会,讨论一村之长及其同僚每位的一年政绩,按年初与民造福──各自的道义承诺,评审政务之落实。凡受村绅五分之三肯定为优,半数以上但不及五三为合格。正好半数临近为弱为平。半数以下为差。此一年政绩评审,便可直指每一士人。  

如果一届五年考评均优,则此村士自动升为乡士。不受任何上司否定。此为天迁。  

如果一届五年考评合格,则本士级别合格,可以平级保职或调迁。  

如果一届五年考评为弱为平,作保留士的资格名誉退职(俸禄另立)。具体规定:弱指二优三平、三优一差一平;平指三优二差、二优二平一差、五平。凡此五种,均属弱评与平评。  

如果一届五年考评为差,必作降级退职,双重处分。对村士则直接削士,不享退职俸禄。具体规定:四平一差、二优三差、一优二平二差。凡此三种,均属差评。  

而对村士以上官吏的政绩考评,是以同一葫芦画瓢:由此五十绅,选举其中一绅为五百户民之代表,参与县长召集的民意大会,称之谓乡民代表大会,对各乡级士吏做年度考评,升降原理相同,结论相同。只到以全国的民意代表,依然是从最基本的民众中产生出来,来一年一度到对地王国士的评审为止。称之谓国民代表大会。则政绩优秀的最上晋级止于天王国士。此国土便是省、部、军级职衔,获得五年一度的选相资格。  

三王则永世只能考举。让乱臣贼子永远没法窥视王椅,三王便可与民同起同居。此尧与许由为朋的道统天理。三王除了贴身保镖,根本无需安保部队,道德是盾牌,全部在人心,全民都是警卫。  

第三十九条、对官秩的认定天理。  

士级不是官秩,它是取得官秩的条件。黄金不是首饰,它是制造首饰的材料。所以士级相同的基本俸禄一致,但官秩不同的权力各异,俸禄补贴各异。故同为国家道义院国士,官秩可有为王为臣的不同,此犹黄金与黄金首饰的本质相同,而工用相异的天理一致。故同一士级有君臣之别,亦即领导与被领导之分。  

本条同时规定,既为天下之士,能评天下之礼(理)。面遇不以礼法道义办事的不义行为,为士者可以不在当事之任,而做当事点评。祖训民谚云:天下官管天下事,强调为士的道义天职。如遇下官欺压下民,便可出示上士证当场制止。如下士不服,也应停止欺压,转交上司裁处。否则以蔑视道义论处,记录政绩污点备忘录,于一年一度民评时交评议通过,然后污点消除。  

第四十条、国家道义院院士大会及其常务会议。  

国家道义院院士大会由全体院士所构成。它是圣道中国最高权力机构。该会每年举行一次后,必设常务会议来协助天王管理道义国会。此常务委员由天王任命全体院士大会选举出三王之后,仅次于三王得票的后八名院士担任(如有不愿就任者往后顺推),组成九人常务会(九乃自然天数,与天道同根),主要负责监督地王国王的施政。审查吏部的官吏任免,行使天王对地王国王的弹劾任免特权;行使国王宣布战争,戒严,部队叛乱镇压特权的审批;决定临时召开道义院全体院士大会。  

第四十一条、吏部部长及其部员的任命。  

道义院直辖吏部,但部长由天王兼任,左副部长由地王兼任,右副部长由国王兼任。三王各可任命副手两名,组成九人部阁,掌管治国贤能,即全体国士的证件颁发,正县令、正团级别以上的职事任命,以致天王的人事档案。  

掌管全体在任国士的政绩考校,职务变迁。  

吏部的主要天责:控制人事任命中的职士不符;编制士证、职证、规范统一的任命书;建立国士流动档案;记录职事忠奸的考校。及时向天、地、国王提供资讯。这是讲信修睦,选贤与能,杜绝任人唯亲的制度保障。  

故曰,国政,鼎也。鼎立中国,三足三道,三三而九,九鼎中国,天、地、人也。  

第四十二条、道修院(教育院)下属任命规定。  

国家礼部由道修院(教育院)直接辖制,不在道行院(行政院)管辖范围,这是国家政权三足鼎立,九鼎中国的道义天理。  

礼部正部长的任命,由地王从道义院院士中选拔,经天王批准,由吏部核发规范的《道义任命状》。《道义任命状》以地王名义签发,加盖国家士档专印,天王专印。《违道解职状》亦同。  

礼部正部长以下官职任命,由地王遵从国士级别直接委任。正地、师职位以上至副部职,则只能从持《地王国士证》的国士中选拔;正县、团职以上至副地、师职,则只能从持《国王国士证》的国士中选拔。此《地王任命状》,则无需天王专印,盖吏部士档司印(非吏部专印)行文即可。《地王解职状》亦同。  

第四十三条、道行院(行政院)下属任命规定。  

道行院(行政院)是国家机体运转的动力系统,所以国家七部有五部专为这一系统所设。故道行院(行政院)需设宰制府常年主宰道行院,以辅助国王执政。宰府经政总理称之谓宰相,又称丞相;军政总理称之谓总兵。  

国王对宰相职务、总兵职务的任命,选贤范围限定于道义院院士中落选天、地、国王的前三十名贤士中。委任状则由国王亲笔签发,曰:《圣道中国丞相状》《圣道中国总兵状》,再由天王亲笔签字允准,加吏部专印。解职亦同。  

道行院(行政院)对下属部长的任命,因与道修院(教育院)的执政环境不同,故对下属省长、部长正职的任命,则由国王会同左右宰相决定之;而对总参、总警、军帅正职的任命,则由国王会同正副总兵决定之。但均都只能从道义院院士中选拔,经天王批准。虽《国王任命状》是以国王名义签发,然需加盖宰相及总兵印章。《国王解职状》亦同。  

对正县、团职以上至副部、军职官员的任命,直接由左相签发《道行院委任状》,有国王印,吏部印即可。《道行院解职状》亦同。  

第四十四条、圣道中国的立宪目的,最终是为了保障所有国民都能幸福的生活在世,养命的土地人人私有,不被任何强盗,以任何骗人的理由人为剥夺,消除人为就业之灾,消除人的各种生存权益无保障,从而加速土地资源的高效产出,自由流转。  

在这一基本生生条件的保障下,人可无忧无虑随机选择士农工商职业。为人只需遵守道义,也可任意调换。在职业离开土地耕耘后,对土地耕耘的天职不能丢。对其家族的土地代耕保值(按土地法规定),应尽天经地义的收支道义。  

天、地、人王亦概莫能外,把它作为士德的表率之一。  

第五章、三王就职誓言  

第四十五条、三王就职时手按《论语》,誓曰:后裔子孙×××谨以至诚祷告三皇五帝,历代圣贤,孔圣至尊。人民举我为×王,余以皇天后土,三山五岳为证,誓死效忠自己的祖国,热爱自己的国民,带领全国人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始终牢记先王教导,人心、道心,允执其中,守住中庸中和的生生之道,永远造福人民,造福子孙,保卫自己的祖国,不负人民重托。有违誓言,天诛地灭。谨誓!  

第六章,三院与三王的道统天职  

第四十六条、三院者,道义为本,道修为功,道行为用。本体与功用,一目而了然。犹物之生命整体:道义为种,道修为根,道行为莖为枝为叶是也。以人伦论之:道义为爷,道修为父,道行为子,它是人类万代延续的道统链条。  

国家政权以此链条而生,本末绝不允许人为再行倒置。因此,国家政权只能以道统学,学道施政。而一切专制政权,总是王、民颠倒,党、国颠倒,不知生生之道以民为本,“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所以只会以政统学,以学统道,集政统、学统、道统于一身。这“身”便是我,岂能是亿兆之民的生生之道?所以,利我便是专制王道,以党统国的欺民之道。致使道统失传的三代后,人类相残,你争我斗,时不时改朝换代,灾难频扔。  

鉴于此,本条规定,永废此邪道。再绝不让丛林禽兽之王,成为道统人类之王,不使改朝换代的灾难重演。  

第四十七条、国家道义院的道义天则大纲。  

制宪修宪,解释宪章。  

依宪选举三王,罢免三王。  

制定治国礼典、乐典、法典并向国民解释之,决定施行之,修改之。  

第四十八条、礼是规范人之言行的道义细则,治国之本;乐是辅助礼的正常心态情感之道义表述;法是维护社会生态──使人世间礼乐和美的工具。  

此三者,天理昭彰,本条规定:绝不允许再行人为颠倒,搞自利不要天礼(理)的以法治国;搞利我利党即是法,法即是天理的自欺欺人,骗人骗己。  

第四十九条、道义院出台礼典,不得违背天理。  

圣道中国是礼义之邦,礼乐是道统文明的根本。国家重续这一根本,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天伦礼乐。礼的天然是父子有亲,长幼有序,夫妇有别,君臣有义。这是人同动物世界的根本不同。故管子曰:“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人不会尊敬父母和长者,不会疼爱妇孺与弱小,与禽兽无异。这是具体礼典出台的天则,有违天则,不得写入礼典。  

第五十条,道义院出台乐典,亦不得离开道义天则。  

乐是人与人之间心态和谐──快乐与情感的声律表达,以此合符人伦天礼。故乐典的制定天则,是规范人的礼之行为的音律和声律。喜乐哀乐不同,对应喜礼哀礼的场合各不同,行为各不同。在人的喜庆场合奏哀乐,在人的悲哀场合奏喜乐,天理不容。  

子恶郑声乱雅乐,罪在郑声乱人心。总结前几代人的国灾空前绝后,唱红歌、演红戏、流红血、逐红利,如此魔音满天播,摧残生灵以亿计。除礼崩之外,亦是乐不符道之灾也。  

第五十一条、道义院出台法典,不得悖逆礼乐典章。  

法典是刑罚的条文,刑罚不是人生的目的,仅是惩恶的扬善手段。只有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感恩,相互尊敬,相互仁爱,和和美美,才是人生的社会目的。礼法倒置的时代,法是恐嚇善良的魔掌,刑罚是魔鬼噬血的工具。  

圣道中国重新规范礼乐,目的是为继承道义传统,重续人的天伦,以保社会和睦,国泰民安。以礼乐造福国民,让国民维护礼乐。一切治国的制度,法律,只能循此而立,把法恢复到保护礼乐的天理本位,作为人性叛道的对治工具。让人的礼乐规范之自觉──重自家教始,使全体国民明白,养子不教父母过。当知为人大义:首孝悌,次谨信,有余力,而行文。守礼、知乐,明法典。  

第五十二条,国家道义院的道义天则其他明细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选择战争与和平的道义决策;  

撤销道修院(教育院)和道行院(行政院)制定的同宪章、礼、乐、法典相抵触的行政典章、命令;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章、礼、乐、法典相抵触的地方性行政典章和决议;  

审批国王委派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审批国王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决定批准和废除;  

规定军人、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功勋的勋章、荣誉称号;  

决定特赦;  

决定国家遭受武装侵犯的战争状态宣告;  

决定必须履行的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道义条约,武装参与;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决定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国家道义院在全体院士大会闭会期间,由天王行使常务权,执行国家道义院的既定道义。常务会含天王由九人组成,由天王从道义院院士中直接任命。该常务会直接对国家道义院院士大会负责,并在大会召开时汇报工作。
  第五十四条 国家道义院在全体院士大会闭会期间,设立民族研究会、礼典研究会、乐典研究会、法典研究会、财典研究会、教典研究会、外事研究会、华侨交流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研究会。各专门研究会受道义院指挥,专项研究、审议和拟订各有关议案。
  第五十五条、 国家道义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民都有向其提供必要材料之道义。
  第五十六条 、国家道义院常务会九名成员,均有权分别提出属于道义院院士大会及其常务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五十七条 国家道义院全体院士开会期间,或者常务会开会期间,有权对道修院(教育院)道行院(行政院)及其所辖各部、司提出质询案。受质询的部、司必须负责答复。
  第五十八条、 国家道义院院士,不经天王准许,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第五十九条、 国家道义院院士必须成为捍卫宪章,遵守礼、乐、法典的表率,严守国家机密,且在管理劳动中,社会活动中,协助宪章、礼、乐、法典的实施。多听国民呼声。
  第六十条、道义院不能越俎代庖  

道修院(教育院),道行院(行政院)是道义院各项道义决策的最高执行机构。  

1、当道义决策进入教、行两院的执行过程,就跟工程图纸进入施工过程一样,道义院作为蓝图提供方,只有权力监控质量,不能干预生产过程。  

2、当道义决策进入施政领域,其行政的最高执行权在地王与国王。天王不得越俎代庖。  

3、当道义决策进入施政领域,各项行政成本预测,就跟工程蓝图的成本预算一样,则由两院预算,报道义院一年一次的院士大会批准通过。  

4、当道义蓝图进入施工领域,如两院不按图施工,责任在工头,不在施工队。故教、行两院施政违道违法,责在地王、国王,不在教、行两院。如此,经道义院院士常务理事研讨决定,天王有权撤换人选临时代理。但被撤换人的王号取消,必经一年一次的全体院士大会半数以上名额通过。通不过,则由天王平反道歉,恢复王权及名誉。  

第六十一条、修道院(道行院)的道义天责大纲  

地王任命五名助手(天九地六),规定各自职权,主持道修院(教育院)日常政务。  

任命礼部正副部长,审批部长对县团级以上官员的推举,协助吏部任命。  

负责一章三典的全面教育与实施。一章是宪章,三典是礼典、乐典、法典。  

负责一章三典的实施检查与监督,上自天王,下至黎民百姓。  

负责以一章三典为权衡,权衡各种叛道、违典、犯章法,矫枉罪,罚不及。  

第六十二条、地王的道义天责  

忠诚于天王,忠诚于道义院,为之守好道修(教育)之岗,承担道修(教育)之责。  

严格监督国王的施政言行,对一般偏离一章三典进行提示,申请天王责令其修正;对严重偏离一章三典进行弹劾,申请天王对其罢免。贻误此一天责的行使,造成国家巨大损失和灾难,将国王之罪十减六,加诸地王之身,该天诛绝不姑息。  

严厉查处士官执政中的贪、渎、腐,接受吏风不正被国王的弹劾。打造好孝廉圣洁的士墙壁垒,替国王提供最贤能的管理人士。  

第六十三条、修行院(行政院)的道义天责大纲  

国王任命五名助手(天九地六),左右宰相,正副总兵,秘书长。规定各自职权,主持道行院(行政院)日常政务。  

审批宰府对各部正副部长推举任命,各军正副军长的推举任命。  

审批各部、军长对县、团级以上官员的推举,协助吏部任命。  

负责一章三典的全面执行与实施。保证农工商道的健康运行。  

负责国家财政的良性运转,正常循环。  

负责协助礼部以一章三典为权衡,权衡各种叛道、违典、犯章法,矫枉罪,罚不及。  

第六十二条、国王的道义天责  

忠诚于天王,忠诚于道义院,为之守好道行(行政)之岗,承担道行(行政)之责。  

严格监督地王的政教言行,对一般偏离一章三典进行提示,申请天王责令其修正;对严重偏离一章三典进行弹劾,申请天王对其罢免。贻误此一天责的行使,造成国家巨大损失和灾难,将地王之罪十减六,加诸国王之身,该天诛绝不姑息。  

严厉配合礼部廉检司查处士官执政中的贪、渎、腐。  

授予国家功勋的勋章、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战争动员令。  

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六十三条 道行院(行政院)宰相的道义天责        

协助国王召集和主持道行院(行政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包括兵部三总三副、财、农、工、商四部正副部长全员。  

代国王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一宪三典,规范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国家道义院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有权管理各部委员会的工作,亦可管理不属于各部委员会的全国性行政工作;  

(四)有权管理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有权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职权;  

(五)编制和执行国家财经计划和预算;  

(六)规划国家城乡建设;  

(七)有权管理民政与公安  

(八)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九)有权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有权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一)有权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十二)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三)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四)有权依照一章三典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五)有权依照一章三典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六)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一章三典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七)国家道义院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道行院(行政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委员会依据一章三典和道行院(行政院)的行政规定、决定、命令,可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六十五条、 国家道义院授权财部设立的审计司,有权对国家三院七部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集团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司依照授权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时,除对财部直接上司和宰相负责外,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十六条、道行院(行政院)总兵的道义天责  

忠诚于天王,忠诚于道义院,这是至高无上的第一天责。  

协助国王,管好军队建设,武警消防建设。  

忠诚执行国王有天王审批的每一道保卫国家的重大军事命令。  

忠诚执行国王没经天王审批的军队建设命令,武警消防命令,国家救灾命令,战略布防命令。  

协助国王教育军士以献身道义为天职,绝不服从以下逆上,犯上作乱的军事命令。  

第七章,国民的权利与道义  

第六十七条、圣道中国国民首先享有以下三种天道人权根本,不准任何强权颠倒破坏:  

1、子女享有被父母慈爱的天然权益,不受任何侵害。子女有孝顺父母的天然道义,不准任何强权取消。  

2、父母有被子女孝敬赡养的天然权益,任何人不得侵害。父母有慈爱子女的天然道义,不准任何强权剥夺。  

3、丈夫有被妻子温柔顺从的天然权益,不受任何侵害。丈夫有疼爱妻子的天然道义,不准任何强权取消。  

4、妻子有被丈夫疼爱的天然权益,任何人不得侵害。妻子有夫唱妇随的道义天责,不准任何强权取消。  

5、下级(臣)有被领导(君)尊重的天然权益,任何人不得侵害。下级(臣)有忠诚对待领导(君)的天然道义,不准任何强权取消。  

6、领导(君)有被下属(臣)忠诚对待的天然权益,任何人不得侵害。领导(君)有尊重下属(臣)、爱护属下(臣)的天然道义,不准任何强霸撤销。  

此天然人权之三纲,圣道文明的伦常根本。简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妻妻。人人皆要遵守这一社会大同各自为人的总道义。  

第六十八条,圣道中国的国民有任选士、农、工、商四业的劳动权利。农为四业之本,乃全民养命资源;工制器皿为国民生活造福;商把造福的工具器皿,养命的农产资源输送给人消费;士为三业提供管理服务。这是四业运行的天道秩序,故国家礼、乐、法典就是依循此等秩序来制定,对其义理明确规范,使四业有道可循,让人各行其道,各尽其心,各守其义。使义理通于民心,让道义无所不在,使法律无讼可用。子曰:“听讼,吾犹人。必也使无讼乎!”  

国民有自觉修学礼、乐、法的天责道义。  

第六十九条、圣道中国国民不分男女、宗教、种族、职业、阶层,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七十条、国民身体自由受保障。除现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经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审判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审问处罚;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国民有权拒绝。  

  国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时,其逮捕拘禁机关应将逮捕拘禁原因,以书面告知当事人及其指定之亲友。并至迟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该管审判院审问。当事人或他人亦得声请该管审判院,于二十四小时内向逮捕之机关提审。审判院对于前项声请,不得拒绝,并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机关查复。逮捕拘禁之机关,对于审判院之提审,不得拒绝或迟延。  

  国民遭受任何机关非法逮捕拘禁时,当事人或他人得向审判院声请追究,审判院不得拒绝,并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逮捕拘禁之机关追究,依法审理。  

  第七十一条、国民除现役军人外,不受军事审判。  

  第七十二条、国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  

  第七十三条、国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七十四条、国民有秘密通讯之自由。  

  第七十五条、国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七十六条、国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  

  第七十七条、国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受保障。  

  第七十八条、国民有请愿、诉愿及诉讼之权。  

  第七十九条、国民有声请重选天王,天师,国王及其他一切不顾人民利益执政长官的权利。  

  第八十条 、国民有应考试、服公职之权。  

  第八十一条、国民有依律纳税之义务。  

  第八十二条、国民有依律服兵役之义务。  

  第八十三条、国民有受国民教育之权利与义务。  

  第八十四条 凡国民其他自由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章保护。  

  第八十五条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八十六条 凡士官公仆叛道违法侵害国民之自由或权利者,除依律受惩戒外,应负刑事及民事责任。被害国民就其所受损害,并得依律向国家请求赔偿。  

第八十七条、 国家保障五十六个民族一律平等。严禁任何民族歧视。严禁制造民族分裂。  

国家资助弱小民族壮大经济,改善文化差异。  

国家允许弱小民族人口集中地,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但不得违宪,主权统属圣道中国。
  国家允许有自己语言文字的弱小民族,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八十八条、 圣道中国以道治国,用道生法,以法护道。道是生生的目的,法是生生的手段。本末绝不准许人为的倒置。任何人都得维护礼乐道法的尊严。任何地方性的礼乐道法制定,都不得同本道义宪章相抵触,不伤道义的风俗习惯除外。
  第八十九条、一切国家机构、武装机构、社会团体、股份企业,事业机构,都必须遵守本宪章。一切违宪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个人,包括三王,都没越宪特权。
  第九十条、国家鼓励除国士、治士外,四业中大力开展独资产业,股份产业。把民族产业做强做大。保护民族产业主,股东主一切符道合法的权益。  

国家将国有资产组成的民族产业,包括能源、交通、金融、保险、航空、航天、矿产、冶炼及其他、一律委任合格的国士,治士管理。其产业利润统属全民所有。国企管理人士除按规定享受工资和工资外的盈利提成,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侵占。  

国家允许民企与国企股份合作,润利以股份分配。  

国家允许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经营,也允许民企国企与之产业合作,保护外资外企的合法权益。但外资外企投资人,必须守我国宪,遵我礼法。    

第九十一条、国家不能分割于民的养生资源,包括海洋、极地、空间、外星、矿产、湖泊、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统属国有,利属全民;依土地法分予国民等同代耕的可产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九十二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珍贵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社会团体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九十三条、城市非可耕土地,现有铁路、军事基地及其他不能分割于民的可耕地,统属国家所有。其土地上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九十四条、国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任何侵害。国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除受遗产人嘱托可以他处外,其亲属继承不受任何侵害。  

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要对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含耕地)实行购收或者征用,必须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十五条、国家鼓励国民热爱劳动,鄙弃好吃懒做,好逸恶劳,游手好闲;国家鼓励国民勤俭节约,鄙弃舖张浪费。这褒一贬,褒,透过国立和民立的奖励机制褒扬到人;贬,透过国立和民立的教育机制,指事不点名,触及到受教人的灵魂。促进全民道义素养提升。  

第九十六条、术、数是祖宗六艺教育的重要内容,今语叫科学、技术。国家鼓励国民劳动技术的精进,大力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普及科学知识,奖励科研发明、技术成果。  

第九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另立法),使财政收入能为全体国民造福,永远接受全民监督。坚决抵制叛国,抵制汉奸以国民的劳动血汗,去进行外汇储备的金融骗赌,购买他人的国债。  

第九十八条 、国家大力推动国民教育事业,取消政权直接办教,彻底还教于民。  

各种学校都由民办,这是道统文明的本根。还教于民,可使学术,即文化为研究道义而精进,知识为科学发展而超前。使邪教违道犯法不由政权制裁,已然先由人性背离。家长不会让孩子学坏。这是还学于民的道义天机。  

国家将(党国时期,被人为中间盘剥,贪腐侵占,已然浪费掉多半的相同)教育经费投入,直接分配到全民受教当事人,专款专用(另立法),以确保每一学龄前儿童到大学毕业,学费全由国家财政支付。以此确保受教人学以致用,即变学校考试为能力考试,促使民教学府以六艺精进为竞争,多出曾参子贡全能之才,使邪教由国民自觉淘汰。让中华文明重新领先全人类。  

第九十九条、 国家注重国民医疗,鼓励全民健身,鼓励继承中医事业,发展传统医药。  

国家支持修学西医,全民卫生要取长补短。学西当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禁止再做体用颠倒的蠢事。  

第一百条、国家统一度量衡、书同文。恢复公文、出版繁体字,以维护祖传文字象形、会意、形声:转注道义表述的天理文明。  

国家恢复文言叙事功用,区别文言与语言的简繁功能,史记、公文一律从简以文言记事,以便本族文明万古传承。  

国家鼓励语同音,即推广普通话。但不排斥方言土语及少数民族语言。  

第一百零一条、为确立国民的民族自尊意识,圣道中国的编年史以孔子圣诞为纪元前后,干支纪年不变。  

官年以乾坤凿度的太阳年元月为岁首;民年民节以夏历──太阴历正月建寅为岁首。  

计时以十二时辰对应二十四小时换算使用,官用以二十四小时,每时六十分,每分六十秒计。  

第一百零二条、人生在世,身体发肤,受自父母,可以他伤,无权自残。自杀更可耻。  

他伤只指保家卫国,理当受敬奖励之;工伤事故,理当体恤抚慰之。  

而与人滋事殴斗致伤致残,或者违法犯罪被诛杀,统属自残。自残者伤亲羞亲,丧失天良,人皆有权谴责之。  

第一百零三条 、圣道中国以道治国,道义是人的天地良心,良知必能重铸国人的灵魂。  

国家以此道义为本,鼓励民办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彻底放开人的言论自由。使之表达各种道义的声音。  

国家有了道义的声音,官僚们才会以道义施政,国民才会以道义为人。道义是天良,反过来天良又支配了国人的灵魂。此种天良非常霸道,没有不合道义的言论自由可论,让国民必须自己想话说,不敢胡言乱语,因为只要缺德的言论一出现,必是亲人羞听,脸面丢尽。引伸到新闻媒体,出版教育,只要你敢言论缺德,黄、毒、赌、斗充斥银屏,虚假广告满天飞,不管是官是民,必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需政权干预,社会也会自然净化。道统中华文明一旦修复,这一自然免疫力,万古不变。  

第一百零四条、国家鼓励民办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国家鼓励民间传承手工绝艺、戏剧歌舞以及其他文化事业。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一百零五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扶持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一百零六条 、圣道中国的武装力量来自于民,服务于民。它的道义天责一是保家卫国、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二是保卫国民人与人之间的道义和平,制止无道之徒制造不义动乱。三是保卫国民的和平劳动环境,参加国家建设事业,为民抢险救灾。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高术、数武器的装备,尽可能的研发量子信息化的武器装备。  

国家鼓励所有民族产业,参与量子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产出民品和军品,一可增强商品市场竞争力,二可增强国防军事力,使本民族能免受外力侵扰。  

第一百零七条 圣道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一百零八条 、国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任何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都是犯罪。受害人有权诉讼之,有权取得道歉与赔偿。  

第一百零九条、国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一百一十条、 国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国际叛逃、现行犯罪追凶除外。  

第一百一十一条、 国民对任何官僚渎职、贪污、鱼肉百姓、多行不义有自由检举权和控告权,国家不以衙门高低设限。进入审判,则应由犯案所在地审判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二条、圣道中国国民的劳动权和休息权,均受国家严格保护。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一百一十三条、 国家立法对企、事产业职工和国士退休,建立退修制度。使退休者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立法保障国民在年老、重大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此帮助可由当事人或知情人向所在地政府申请,由国家以财政补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由其将帮助落实到人。  

第一百一十五条、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一百一十六条、圣道中国的立宪目的,是确保每一国民都能幸福生生。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则需人人遵守道义。遵守道义,是靠为人的诚信。故本条规定,人的幸福生活,必须以其诚信同社会进行道义交换。因此,凡本国国民的身份认定,从零至十八岁,为非独立身份证。从十八岁起,由国家礼司,统一核发独立身份证。  

本独立身份证,除对籍贯与年龄证明为次外,将诚信定为身份证明之主。  

设定每个人的立证之初,其诚信的圆满为360分(度)。人能独立生存之后,凡对自己以外的社会,或者他人,每失诚一次,视其程度大小减分,由礼司裁判扣除。此扣分,透过电子档案,将信息同步发往全国。  

通过身份证明的诚信储蓄方式,让每个人都能自由购买,关于身份防伪阅读的专用工具,以验证交往对象的诚信,从而进行阅读认可。让失诚成为个体生存的最大危机,把法律的绝大部分裁判权,交给国民的自我良知,对失诚造成的生存危机,必须自叛徒刑去消除(相关诚信法典另立)。以确保社会长治久安,道义永续,人人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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