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3年02月21日

责任编辑:wuhe

半边天的重建与塌陷:共和国前后30年的妇女地位

半边天的重建与塌陷:共和国前后30年的妇女地位
“广东人大代表猥亵幼女案”、“海南校长携幼女开房案”等最近发生的这一系列令人发指的罪行表明当前我国妇女受到的各种侵害极为严重。反观毛泽东时代的妇女解放运动,对我们当今解决好妇女权益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毛主席高度重视妇女解放运动

“妇女能顶半边天!”毛主席认为妇女解放是社会解放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了社会解放,妇女解放是不可能的 ;同时,没有妇女解放,社会解放也是不可能的。毛主席明确指出: “世界上的任何事情,要是没有女子参加,就做不成气。”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妇女解放指的是妇女和男子地位的平等,绝不是妇女身体解放性解放。相反,所谓身体解放性解放实质是对妇女压迫的加强。

恩格斯指出,男性统治根源于是他而不是她掌握财产的事实。妇女只有摆脱了对男性的经济依赖,两性关系才会建立在平等和“真正的”爱情基础上。也就是说,性别对立实质是阶级对立,妇女问题的实质是阶级压迫的一种特殊形式。妇女解放运动是无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共和国前30年的妇女地位

共和国前30年清除了卖淫现象,消灭了娼妓制度;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妇女赢得了真正意义上的婚姻自由;培养了一大批妇女干部,妇女参政迅速发展;提倡妇女参加生产同时注重对妇女劳动特殊保护,使中国妇女基本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经济地位;妇女教育迅速发展,改变了妇女愚昧无知的情况。这一切表明,共和国前30年妇女地位有了极大提高,基本实现了男女平等。

消灭娼妓制度:“新社会把鬼变成人”

旧中国的娼妓制度是摧残妇女的一大毒瘤,有人估计,南方3%的妇女是妓女。当时,全世界妓院最多、从业人数最多的城市是上海。据国民党上海市政府的统计,到1947年,“上海以卖笑为生者统计不下10万人,间接赖生者且数倍之。”

毛主席明确指出:新中国决不允许娼妓遍地,黑道横行,我们要把房子打扫干净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代表会议通过了封闭北京所有妓院的决议。1949年11月22日凌晨,北京市人民政府采取断然行动,一举关闭了全市224家妓院,集中拘留了400多名老板,收容了近1300名妓女。到1958年,新中国取缔妓院、改造妓女的运动最后胜利,消灭了压迫妇女几千年的这一黑暗制度。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中国建国初期迅速清除卖淫现象,靠的不是罚款和羞辱,而是把妓女视作受苦受难的阶级姐妹,采取改造思想,医治性病,指导她们从事生产的方针,培训她们劳动技能,免费给她们治病,唤醒她们的自觉,转变其思想,使之成为健康的人,靠劳动吃饭的人。正是因为新中国建国初期把妓女当成一个平等的人看待而没有歧视,才取得了改造妓女工作的胜利。

新婚姻法带来家庭地位的提高

在旧中国数千年阶级社会的婚姻制度中,妇女在婚前只是作为家庭的财产,父母将其婚姻作买卖,所以包办买卖婚姻、童养媳、一夫多妻成为封建社会制度的产物,亦是妇女在婚姻生活的恶梦。新中国前30年在废除家庭压迫,提高妇女家庭地位方面勘称典范。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实行。1953年3月全国开展了贯彻婚姻法运动。这次贯彻婚姻法运动可以说是大张旗鼓、深入人心,几乎涉及全国的每个地区、各个角落,只是在一些土改尚未完成的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未全面展开。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人民、干部划清了新旧婚姻家庭制度的界限,逐步认识到了婚姻法的好处和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危害

可以说,这次运动之后,婚姻家庭领域内气象焕然一新,自主婚姻显著增加,民主和睦的家庭大量涌现。婚姻家庭领域的反压迫斗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妇女几千年来第一次赢得了真正意义上的婚姻自由。

妇女参政的高潮

毛主席高度重视妇女参政权。早在1919年7月28日,毛主席就代表女子向社会发出强烈的呼喊:“我们是女子。我们更沉沦苦海!我们都是人,为什么不许我们参政?”后来毛主席又明确指出:“没有一批能干而专职的妇女工作干部,要开展妇女运动是不可能的将来女同志的比例至少要和男同志一样,各占50%。如女同志的比例超过了男同志,也没有什么坏处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国妇女参政出现了第一次高峰期,中央方面除了有女部长、女人大代表外、地方上亦有女省长、女县长。1956年全国农业合作社中70-80%的社有女的正副社长,约有50余万人。

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妇女参政出现了第二次高峰期。到文化大革命中后期,妇女参政比例达到了顶峰。据当时的非正式统计,江青主持的“三结合”时期, 妇女干部比例高达30%左右。这不仅是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在当时世界主要国家中也是独一无二的。无论怎样评价江青和文革,对于其客观上对占我国总人口一半的妇女的解放方面的巨大贡献都不应该抹杀。

妇女经济地位提高

毛主席认为,经济独立是妇女实现解放的物质基础,妇女只有首先实现了经济自立,才能在家庭、社会中有发言权,地位才能得到提高。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共和国前30年大力提倡妇女参加生产,妇女经济地位有了极大提高。

新中国颁布的《土地法》继续坚持男女平等分田的原则,使广大妇女真正拥有了自己的土地。1950年《婚姻法》和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男女“同工同酬”原则。从女性就业的统计数字看,旧中国女性就业人数只占妇女总数的0.22%。1949年全国只有女职工60余万人,占职工总数的7.5%;而1978年为312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2.6%。在农村,妇女出工率达90%以上。

妇女参加生产是妇女家庭地位提高的重要保证。妇女与丈夫共同劳动,共同成为家庭经济的支持者,改善家庭经济,家庭收入增加了,家人自然重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提倡妇女参加生产同时注重对妇女劳动特殊保护。建国前,妇女生理的特殊性受到漠视,很多工厂女工要超时工作,女工怀孕会遭受解雇,因而使很多女工在车间秘密产子,引致流产事件频生,甚至被工头虐待至死。建国后推行了一系列针对保护妇女劳动权益及其生理特殊问题的劳动保护条例,分别有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5年颁布的《关于女工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等。

共和国后30多年的妇女地位

娼妓制度的复活和恶性膨胀

在80年代,卖淫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死灰复燃,并以极为迅猛的速度发展起来有人估计,当前中国的妓女达到2000万人以上,即使按照人口比例计算也是中国有史以来的最高水平。

近30年来娼妓制度的复活和恶性膨胀有着诸多原因。

首先,社会市场化必然带来性的商品化。

妇女卖淫,与工人出卖劳动力、知识分子出卖知识一样,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买卖规律。

其次,社会问题的加剧也推动了娼妓制度的膨胀。

贫富分化日益严重、下岗失业问题突出和社会保障的瓦解使一批妇女生活无着被迫卖淫,有组织犯罪增多又使一批妇女被贩卖、强迫沦为妓女。

再次,有的执法机关打击卖淫嫖娼不是为了帮助妓女使之成为健康的人,而是通过罚款来增加收入。

有的执法机关为下属制订“罚款任务”,执法人员兼业务员,根据完成的“罚款任务”拿提成。为了细水长流,这些执法机关不可能真心禁绝卖淫嫖娼。

最后,娼妓制度本质上是阶级压迫的一种特殊形式,阶级压迫的复活必然导致娼妓制度的复活,这是近30年来娼妓制度的复活和恶性膨胀的根本原因。

妇女家庭地位滑坡

首先,男女不平等的婚姻家庭观回潮。

中国女性遭遇到的种种社会压力使她们没有安全感,而妇女们选择自强自立又面临那么大的风险,于是她们往往将自己的人生寄望于婚姻,强化了依附男人的心理。这使得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几乎成为许多妇女的共识。为数众多的女大学生们也是更多地关注女性传统角色的回归。北大的女生部长就宣称:“女生部的宗旨就是要把北大的女生培养成为未来的贤妻良母。”

其次,婚姻市场化,买卖婚姻日趋严重。

在市场社会,社会上少数富有的或在权势部门工作的男人成了妇女趋之若骛的对象。受教育本来是提高女性自强自立精神的必不可少的手段,而现在受教育程度则成了部份女子让性商品资本增值的手段。在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无买卖不成婚姻,且价码动辄七、八万,甚至十几万、几十万,高得离谱

第三,婚姻家庭脆弱化,离婚率急剧上升。

1978年统计的离婚率为3.4%,而1998年,这个数字上升到13.18%。在这种脆化的婚姻关系中,受伤害者往往是妇女与孩子。

第四,传统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受到严重挑战,一夫多妻制复活。广东省妇联曾做过几次调查,结果发现该省“包二奶”现象相当普遍,整个珠江三角洲至少有几十万“二奶”,而养妾者大都是经济条件较好的企业负责人、个体商人、以及部份干部,少部份“二奶”还受过高等教育。

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当女性不能在社会上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地位时,在家庭中也就很难与其配偶平等相处。

妇女经济与社会地位的下降

首先,女性的就业难、失业问题严重。

很多企业表面上声称公平竞争,实际上却变相拒招女职工。一些外资企业只使用女工的“黄金年龄”段,将招工年龄段控制在16至20岁、合同期一般定为3至5年,期满即不再与这些女职工续签合同,以避开女工的婚、孕、产期。据上海市妇联统计,约三分之一的的下岗女工明确表示,下岗对夫妻感情、家庭关系很有影响,家人的态度变化包括看不起、冷言冷语,还有少数人被丈夫离弃。

其次,男女同工不同酬。

据上海市妇联统计,上海市在业女性的收入仅为男性的70%。其中,高级知识女性数量上要多于男性,而她们的收入却只有男性的60%。

再次,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充斥社会的方方面面。

在工作单位,沿海地区的商业机构与企业招聘女员工时大都规定:未婚,23岁(或25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相貌靓丽。这些条款毫不掩饰招聘者对女员工性魅力的要求,其实是这些单位的负责人在为自己挑选情妇后备队伍。在政府部门和学校的各种“潜规则”同样不断被揭发,更不要说文化界了。

最后,文化作品的色情化和对男尊女卑的宣传也反映了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滑坡。

不少女在各种传媒上连篇累牍地发表的小女人文章,把一些用各种手法(包括不光彩的手法)钓得“金龟婿”的女人描绘为成功的典型。关于隐私、外遇的报导、文艺作品蔚然成风,银屏上涉及“第三者”的故事十分流行,而且对“第三者”已由八十年代的谴责转而成为同情兼隐隐的赞美。这不仅仅反映出中国的男性文人将自己的潜意识化为银幕(或文学)语言,这些故事的走俏还表明社会的广泛接受度。

政治地位也在下降

突出表现是妇女参政比例的下降。与全国相比,上海女性的政治地位是比较高的。但据有关方面的数据,2000年,在党政班子中的女性比例,市级为9.1%,区县级为11.0%,街道、乡镇级13.8%,这一数据和文化大革命中后期妇女干部比例高达30%左右相比,几乎下降了三分之二。

如何解决当前妇女问题

前文已经说过,妇女问题的实质是阶级压迫的一种特殊形式,当前严重的妇女问题近30年来资本主义改革方向带来的阶级压迫复活的必然结果。因此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消灭资本主义改革方向带来的阶级压迫、两极分化。

遏制并逐步消灭卖淫嫖娼现象

没有人会认为一个娼妓遍地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学习新中国建国初期迅速清除卖淫现象的历史经验,不能靠罚款和羞辱,而应该采取培训她们劳动技能,免费给她们治病,安排合适的工作等真心关心帮助妓女的措施。

应该严禁买卖婚姻和一夫多妻制的复活

目前短期内能够采取的措施是通过立法,取缔婚姻中收受各种彩礼的行为,并明确规定一切形式的同居均属于事实婚姻,存在两个事实婚姻的情况均属于重婚。

必须真正保护女职工的权益,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女职工的权益受损害和男女同工不同酬是近30年来资本主义改革方向造成职工的权益不断滑坡的必然结果。初步实现保护女职工的权益,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必须在私营企业中实行民主改革,在工资、福利、工人权益方面和国营企业接轨,同时在国营企业中实行工人民主管理,进一步提高福利,保护工人权益。

要加大对妇女解放的宣传工作

明确妇女解放指的是妇女和男子地位的平等,绝不是妇女“身体解放”、“性解放”,取缔色情化和宣传男尊女卑的文化作品。应该恢复“三·八”节国际劳动妇女斗争日的本来面目,可以把邓玉娇案爆发的5月10日定为中国妇女节,让广大人民特别是女性在这些节日针对一切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坚决斗争。

妇女是社会的半边天,在妇女深受压迫的社会,天空也是残破的天空。随着中国妇女解放的发展,在社会范围内逐步统筹解决当前严重的妇女问题,使这一片残破的天空被逐步修补完毕,中国社会必将焕发出新的气象。

相关话题

毛泽东时代农民的“中国梦”
从不畏强权到韬光养晦:前后两个30年的外交战略
毛泽东时代晚期的教育革命

网友评论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