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不可再生资源出口并回购资源型外资企业
贾根良 刘琳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出口自然资源的目的是什么?除了换取外汇,还有别的目的吗?如果没有,那么,换取外汇已经完全没有必要。在外汇储备不断贬值的时代,不可再生资源是一国财富保值和升值的最佳选择。我国是人均不可再生资源非常匮乏的国家,也是自然资源进口大国,资源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致命“软肋”。但是,非常荒谬的是,在我们不断地呼吁利用外汇储备建立战略资源储备的同时,我国许多惟利是图的企业和地方政府置国家和民族利益而不顾,长期贱卖稀缺的自然资源,外资也在通过种种手段掏空我国的不可再生资源储备。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有效办法就是严厉整顿自然资源行业,不仅要把该行业的外资企业全部收归国有,而且还必须严禁不可再生资源的出口。
一、经济全球化之下我国的自然资源之“痛”
借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之风,外资得以大量进入我国自然资源产业,除了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选冶及加工可能是目前我国唯一完全避免外资入侵的自然资源行业外,目前我国整个自然资源产业几乎都有外资的身影。在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幌子下,外资大量圈占、控制或出口我国自然资源,甚至对一些不可再生的稀有资源进行变相出口和掠夺,这种状况目前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下面笔者就以黄金和稀土行业为例,一窥当前外资涉足我国自然资源产业的现状。
1、黄金之“祸”
作为最重要的实物财富储备,黄金的价值已充分体现在日益高涨的国际黄金价格上:2001年末,国际黄金价格不足300美元/盎司,现在已涨至1100美元/盎司以上,翻了近四倍。据资料显示,美国等发达国家早已开始储备黄金,并对外资涉足其金矿资源的开采和出口进行严格限制。截止2010年6月,美国的黄金储备为8133.5吨,占其外汇储备的72.8%和全球黄金储量的26.7%,但黄金资源却并未得到我国政府的足够重视。目前我国公布的黄金储备为1054.1吨,虽然总量位居世界第六,但只占我国外汇储备的1.6%。其实我国黄金年产量早已超过200吨,2009年更是达到了313.98吨。但是,近几年我国的黄金储备却没有同步增长,黄金大多数被用于国内外消费,我国外汇储备的绝大部分仍然是日益贬值的美元。
长期以来,由于地方政府贪图短期经济利益,盲目引进外资,导致我国大型金矿被外资贱价圈占的消息时常见诸报端。令人痛心疾首的是,在贵州、云南、辽宁等多个世界级的特大型金矿被外资控制后,逐利的外国资本却从未顿足不前。据香港大公报2008年4月21日的文章《外资疯狂圈占中国金矿》报道,2005年,加拿大AFCAN公司通过其子公司间接控制了我国青海滩涧山金矿。另据报道,2008年,澳大利亚澳华黄金公司继烂泥沟金矿后再度出击,获得吉林省白山金矿的采矿权。据统计,截止2008年,澳华在我国合资的金矿项目,已探明黄金储量约52吨,其中澳华占有约46吨,控制率高达88.5%!然而,这只是外资涉足我国金矿资源的冰山一角。有统计表明,截止2008年,我国各地的217家金矿都有外资的身影。
2、稀土之“劫”
稀土是宝贵的稀有金属和战略资源,我国是稀土大国,储量和可开采量均居世界第一位。然而,正是在稀土资源上的“财大气粗”,使我们对稀土的认识长期存在偏见。改革开放初期,用我国丰富的稀土资源换取相对稀缺的国外资金和技术,是稀土的主要任务。不幸的是,这种观念并未与时俱进地得到调整,反而在我国盲目引进外资的浪潮中,得到进一步巩固。
目前,我国稀土可开采储量已由原来占世界的80%强迅速减至目前的不足50%,更有学者称其实际储量已不足30%。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在2009年的提案中指出:“按照目前的开发速度……二、三十年之后,我们将不得不花费巨资从外国进口稀土,西方国家就会牢牢掐着中国的脖子,遏止中国的发展”。
让笔者感到欣慰的是,稀土资源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伊始,各稀土资源大省已多次开展稀土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稀土战略储备计划也已付诸实施。然而,喜忧参半,在全国打响“稀土保卫战”之时,这种战略性资源仍在遭受外资的变相洗劫。
从今年上半年的情况看,外资在我国稀土资源行业的投资热情依旧不减,但为了规避目前我国对稀土原材料出口的配额和数量限制,外资已悄然做起了“偷天换日”的勾当——投资稀土深加工行业,再将制成品出口。由于在相关政策法规中,稀土深加工和应用行业依然属于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所以外资能享受许多优惠政策。这使得其他一些非稀土外资企业也开始向该领域进军,最近韩国浦项制铁收购包头永新稀土一事就是这样的例子,该公司利用我国未对铁合金制品进行出口限制,就把稀土制成铁合金进行变相出口。据资料显示,内蒙古、江西和广东等省的许多稀土加工公司均有外资涉足。
外资肆虐我国自然资源行业的“四宗罪过”
长期以来,我国自然资源行业在引进外资方面,存在政策导向失误、发展思路扭曲、规划水平低劣、监管机制缺失等问题,致使盲目引资的弊端日益显现。目前,外资在我国自然资源产业至少犯下“四宗罪过”。
1、外资通过贱价圈占、变相出口和破坏性开发等方式,掏空我国自然资源储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奉行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这实际上为外资控制并掏空我国自然资源打开了缺口。在这种战略的指导下,许多地方政府把完成招商引资计划视为政绩之本。一些自然资源大省,为求短期的蝇头小利,不惜用当地珍贵的自然资源作为招商引资的筹码。如云南和贵州等省就曾对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大搞政策优惠,直接导致当地大型金矿被外资贱购。更糟糕的是,外资很少顾及我国自然资源的承载能力,却常在其权利年限内,采用破坏性开发方式最大程度地榨取我自然资源。俗话说:“不是自己的东西不心疼”,外资这种“杀鸡取卵”式的资源开发方式,对我国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构成重大威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障碍!
2、外资通过垄断技术和控制产业链等手段,扼杀我国自然资源产业的自主创新活动
从我国资源产业多年以来引进外资的实际情况看,引进外资与引进先进技术根本划不上等号,而实际情况却是外资提供“二手”技术,我们支付“一手”价格。外资也无力提高我国资源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反却在扼杀本土企业的创新活动。一旦外资通过“技术诱拐”入主我国自然资源的某一领域,便通过垄断技术、霸占专利、控制产业链等手段,打压排挤该领域内的本土企业。如2008年美国阿波罗太阳能公司收购四川石棉大水沟碲矿,并与美国第一太阳能公司签约为其供应碲原料一事,就是外资试图控制该领域整条产业链的阴谋合作。无怪乎褚君浩院士要惊呼:“这等于是用我国的资源、我国的市场以及我国政府的补贴政策,去发展国外的新能源技术和产业!”因为一旦外资得逞,势必会对我国未来光伏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的发展造成沉重打击。
3、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致使税收严重流失,阻碍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
外资在我国资源产业享受的种种“超国民待遇”,使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严重流失的例子已屡见不鲜。如近年来贵州省对外商投资某些自然资源产业实行如减免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仅锦丰矿业一家合资企业,按照这些政策优惠,国家和贵州省在这些税收减免期内就将损失数以亿计的税收收入。倘若税收减免期过后,外资撤出或者金矿资源枯竭,那我们必将“鸡飞蛋打、血本无归”!无独有偶,据南方都市报2009年6月8日报道,2007年12月,美资公司亚美煤炭将其此前贱价收购我煤炭企业的56%的合资股权,全部转让给另一家外资控制的公司——亚美香港。如此一买一卖,变相出售我国矿产资源获利近30亿元人民币,却一分钱税都不交!
这种“使自己瘦,养他人肥”的做法实在令人感到荒唐。外商投资在我国完好无损地兜了个圈子之后打道回府,掠走我们的资源、利润和税收,却留给我们一大堆烂尾矿、秃头山和泥石流。我们利用外资什么呢?还是我们有自虐倾向?
4、外资是造成我国自然资源浪费过度、采区生态破坏严重的罪魁祸首
多年来,外资的存在所造成的“竞次”效应,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使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努力化为泡影。这种“杀入最低端”的竞争方式,在我国自然资源产业中正沿着两条路径展开:一方面,由外资以“委托-代理”方式资助的大量中小企业(包括个体户)无序竞争、血拼杀价,导致大量资源被外资贱购;另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过剩生产能力,对原材料形成了过量需求,导致大量资源遭私采滥挖,浪费严重。
此外,外资涉足我国自然资源领域所引发的环境问题也愈演愈烈。近年来,许多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性事件,都与外资对自然资源的“不可持续性”利用有关。在一些地区,居民因不满外资造成的生态破坏,甚至与外资企业发生暴力冲突,从而成为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导火索。例如, 2006年12月28日“瞭望东方周刊”刊载了题为“外资掌控中国百亿金矿、曾扬言对村民开枪”的报道文章。
禁止不可再生资源出口并把资源型外资企业收归国有的理由和措施
战略性资源储备是指对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不可再生资源的储备,主要包括能源和稀有资源的战略性储备,也可称之为资源性战略储备。我国的战略性资源储备问题只是最近才提上议事日程,2004年3月,国家发改委召开的国家石油储备一期项目建设启动会标志着国家石油储备的开始,2010年才开始稀土资源的战略储备试点工作,但从总体上来说,在有关战略性资源储备的战略构想、系统规划、政策措施和法规建设上,我国仍然没有开始相关的工作。
相比之下,美、日、英、德、韩、法等十余国早已建立了战略资源储备制度:“日本早在1983年便正式开始实施国家储备制度。……韩国也公布了类似政策。……2008年,日韩等国纷纷公布加大战略资源储备力度的计划,……并将稀有资源储备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1985年美国储备的战略资源已经多达63类93项,且多数矿种储备量是美国年均包括军需在内消费量的3-4倍。……同样,欧洲等发达国家均有类似做法……然而数年来,一直为这些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战略资源的不是别人,正是中国!”(晏琴:《中国稀有资源正流入发达国家》,中国产经新闻2010年1月8日)
然而时至今日,我们却还在出口不可再生资源特别是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日本多年前就严格限制国内煤炭开采,并大量从我国进口煤炭,不是为了烧掉发电,而是填海作为战略储备……美国作为世界稀土储量第二大国,早已禁止其稀土出口,并封存稀土矿藏而代之以从我国大量进口,因为这比在其本土生产的成本更低!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年稀土出口配额共计30258吨,其中外资企业获得。亚洲金属网版权所有出口配额数量减少,从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稀土产品出口价格的上涨,可是下游行业需求不强劲,再碰上出口市场萎缩,多数产品将转为内销,那么国内稀土产品价格走势不容乐观外资企业外资7,746吨。亚洲金属网版权所有 2009年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总计出口配额数量为50,145.1吨,而2010年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总计数量仅有30,258吨,下降幅度达到40%。我们一方面呼吁建立资源战略储备,另一方面却在继续出口稀土甚至让外资涉足稀土出口,何其荒谬?面对我国不可再生资源日渐耗竭和外资掠夺性开发和出口的严峻形势,笔者认为,我国应当机立断,逐步停止我国不可再生资源出口并将全部资源型外资企业收归国有,理由如下。
第一,出口自然资源的目的是什么?一般说来,一国出口自然资源是为了换取外汇,以便支付进口技术、机器设备、原材料所需的外汇并弥补国际收支赤字。但目前我国外汇储备严重过剩,现在已达2.5万亿美元,由于美国滥发美元和美国财政状况的急剧恶化,美元贬值正在严重地侵蚀着我国外汇储备的价值,自2002 年4 月开始到2009 年年底,美元已经贬值41%。出口自然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来换取不断大幅度贬值的外汇储备,这种傻事我们还有理由继续干下去吗?
在美元霸权导致各国货币不断贬值的时代,唯有黄金等不可再生资源才具有财富保值和升值的功能,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资源为王”的时代,保有并储备了不可再生资源就控制了未来国际贸易的自主权。为了避免我国外汇储备的贬值,许多学者提出了运用外汇储备购买境外矿物、燃料和农业资源作为我国经济增长之投入所需的储备,但与其这样做,还不如停止我国不可再生资源的廉价出口,这不仅是出于成本-收益角度的考虑,而且也是因为前者必然遭到其他国家的抵制甚至被诬为“新殖民主义”。
第二,目前我国已是自然资源进口大国,未来50年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使我国面临着过去任何一个国家工业化过程中所没有遭遇到的空前资源压力,停止不可再生资源的出口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安全问题。2000-2003年,我国对铝、钢铁、镍和铜的需求增长量分别占到世界总需求增长量的76%、95%、99%和100%;2009年,我国石油消费的对外依存度已经超过50%……。自2000年以来,资源价格的猛涨成为我国出口商品贸易条件大幅度恶化以至于出口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奥巴马不久前在接受澳大利亚电视采访时说,如果10多亿中国人口也过上与美国和澳大利亚同样的生活,那将是人类的悲剧和灾难,因为地球的资源根本承受不了。奥巴马的讲话一语道破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遏制中国崛起、特别是将通过掌控自然资源并掏空我国不可再生资源的手段阻止中国崛起的真实目的。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赶快停止不可再生资源的出口?
第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是靠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发展起来的,我国不可能走这条道路,所以禁止不可再生资源出口就显得尤为重要。实际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其崛起过程都是禁止没有加工的自然资源出口的。例如,在英国通过重商主义而崛起的过程中,政府一再颁布原材料出口禁令,例如为了发展当时作为国际竞争中支柱产业的本国羊毛纺织业,政府制订了严刑峻法,它曾经规定:除“羊毛之外,绵羊、毛线、精纺毛纱、漂泥等‘都在禁止出口的清单上。法律的实施十分严厉,首犯者要被砍去左手,再犯者则被处死’”(梅俊杰:《自由贸易的神话:英美富强之道考辨》,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56-57页)。英国还曾把限制羊毛出口作为打击竞争对手的政治武器,据分析,佛兰德作为欧洲纺织品霸主地位的丧失就与英国的原材料政策有关。
在历史上,许多帝国主义战争就是为了争夺自然资源的控制权而发生的,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就与日本把工业原料和能源的来源视为国家“生命线”的理论有关。一直到现在,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控制异常重视,实际上,发达国家一方面严格限制和禁止本国自然资源出口,另一方面却又打着自由贸易的旗号,迫使发展中国家对资源出口敞开大门,美国就中国对稀土出口进行治理施加强大压力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证。另据报道,2009年年末,世界贸易组织决定设立一个专家组,调查美国、欧盟和墨西哥三方指控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一案,其目的也是为了继续使中国继续成为他们廉价原材料来源地。
第四,历史上成功国家都是通过“进口原材料和低端产品,出口高端产品”而崛起的。按照这种经验,如果民族企业没有自有核心技术,只要外汇储备能够满足国际收支平衡的需要,我国就应该禁止本国战略性资源出口,并从别的国家进口这些资源;除非我国急需外汇而不得已出口。而对于像稀土这样涉及到高科技和尖端武器制造的稀有资源,由于我国没有核心技术和产业落后,我国应该完全禁止其出口并大幅度限制其开发,以便为我国未来产业留作战略储备。更一般地说,在外资控制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情况下,使用我国自然资源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实际上也是为他人做嫁衣,也是在将我国宝贵的自然资源财富拱手让给外国消费者。
第五,把自然资源行业中的所有外资企业都收归国有。我们前面的讨论已经清楚地说明,我国自然资源行业中的外资企业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在这方面,我国应该吸取拉丁美洲丰富自然资源被发达国家残酷掠夺的深刻教训,并借鉴拉丁美洲对自然资源行业中外资企业实施国有化的经验。为此,我国应该修订《外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等政策法规,不再鼓励并明确禁止外商投资我国自然资源产业,同时将我国资源型外资企业全部收归国有,包括从事资源勘探、开采、选冶、深加工和应用的所有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只有这样,我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外资企业掠夺性开发和出口我国自然资源的混乱局面。
经济全球化之下我国的自然资源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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