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这个社会,一直说什么打工打工……
给谁打工?
而劳动者是不同的概念:劳动本身属于自身的工作状态,生活状态。有劳动有工作的成为“从业人员”,无劳动无工作的成为“失业人员”。自己投资做创业的,更是“从业人员”。
而在这个“打工”词语中,工,已经属于工作的意思了。
打,意思有“在别人(别的地方)那寻找”的一层意思。打工可以理解为:在别人那(别的地方)寻找自己需要的工作。打工人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在别人(别的地方)那工作的人”,而刚好这个别人,就是现在所谓的老板。
“跟老板打工哦!”这样的口头禅经常会出现。
“在深圳打工、在广东打工。”但“在自己家乡打工”的说法很少。为什么呢?因为是“别人”,“别的地方”,就不会有主人翁的感觉。就造成了现在这些建好的美丽城市,这些打工者很难融入成为主人翁的深层原因。
我不是打工者,我是劳动者。
这样灌输“打工”的概念,自然加深了那些老板对这些“临时工”的情感冷漠,因为不是一家人。而这样也造成目前工人的思维局限,我只能给你打工,你是你,我是我,我工作了你给我工资就是了,更别再提什么主人翁意识,没有了主人翁意识,主观能动性自然差,人的能力自然无法发挥得淋漓尽致。
当然,有些老板也会做得好一些,将自己的企业文化做出“家”的文化,但需要揪心自问,真的是一家人吗?
还有一些提法,就是要求打工的人要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认为这是做人必需做到的,这是一个人的素质问题。职业道德的问题。
不论怎么提,打工的,慢慢形成的文化就是“临时”的,你们仅仅是在这里暂住的,你是你的,挣点钱就寄回去,在银行存好自己的积蓄,你现在工作的这个企业,不是你的,是别人的;你现在暂住的这个地方,是别人的地方,不属于你。
这就是被称谓了N年的“打工”这个词语。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词语却还存在着!
有人曾经提出不再使用“农民工”这个词语,但个人感觉问题没有那么严重。农民工,只是一个身份的符号,出身农民,现在是工人,所以叫农民工。农民工属于工人中的一类,在劳动的过程中,比广泛意义的工人付出更多。因为农民工需要离开农村来到城市工作,因为这样农民工多承受了一种伤害,那就是与亲人分离。
现在很多社会活动,都在关爱农民工群体,这是好的事情,如果是一家人的关爱,自然好;但若您是高高在上,拿着优越感施舍,请您先反思自己的高从何而来?
但,“打工”这个词语比“农民工”严重多了!
一个“打”字,就说明了你和工人的工作是不同的,因为您的“工”,您的“劳动”,还是“打”的。让您在工作性质上,就区分开了,就让你变成了“工”下面的一个层次。
这样的打工局限,也就导致的劳动者自身能力的弱化。变成了奴性的劳动者。而本身,劳动者,是光荣的!当劳动者变成奴性的,劳动者,何来尊严?
今天开始,我不再打工,不再做打工者,我是新工人,我是从业人员。我们所有可爱的农民工兄弟姐妹们,以后别再说“打工”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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