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抢夺制网权值得我高度重视
余丽
近年,西方国家纷纷推出网络空间战略加强对互联网的控制与主导,制网权已成为世界主要大国激烈争夺的新型国家权力。对此,我们应高度重视。
一、制网权是与互联网共存亡的一种新型国家权力
制网权是继制陆权、制海权、制空权和制天权之后的一种新型国家权力形态,是网络空间发展后出现的新型国家权力构成要素。制网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对广义上的计算机互联网世界的控制权和主导权,主要包括国家对国际互联网根域名的控制权、IP地址的分配权、互联网标准的制定权、网络舆论权等。这些权力伴随着互联网的诞生而出现,是一个主权国家在网络空间生存的根本保障。从本质上讲,网络空间的权力来源于现实世界。现实世界中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力不仅可以在网络世界找到落点,同时它们也是网络权力得以生成的基础。随着互联网对现实世界的影响越来越大,现实世界中的权力主体日益重视对网络空间的争夺,制网权演变为一种新型国家权力。
早在1999年,英国政治学家蒂姆•乔丹首次从政治学和社会学角度系统阐述了网络权力的概念,认为网络权力是组织网络空间与因特网上的文化与政治的权力形式。约瑟夫•奈指出:“网络权力取决于一系列与创造、控制和沟通以信息为基础的电子和计算机有关的资源,包括硬件基础设施、网络、软件及人类技能。”“从行为来定义,网络权力就是指通过使用网络空间中相互联系的信息资源获得期望的结果的能力。”“网络权力可以在网络空间中被用来产生期望的结果或者它利用网络工具在网络空间之外的空间中用来产生期望的结果。”这一关于网络权力的定义道出了西方大国激烈争夺网络空间的实质,即获得制网权这种新型国家权力不仅影响互联网,还可以进一步作用于现实社会。当前,互联网已经深深地渗透到各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它既可以助推国家发展,但也会导致国家军事、金融、通讯系统等核心网络遭受严重攻击而产生严重后果。因此,制网权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如果大国之间爆发网络战争,其影响可能将不亚于核战争。在国际政治体系中,网络权力的大小将决定一个国家国际地位的高低。在互联网战争中,拥有较大网络权力的一方获得战争主动权的可能性也越大。例如,在2008年8月的俄格冲突中,俄罗斯率先向格鲁吉亚发动了强大的互联网攻击,导致格鲁吉亚的政府、金融、通讯、新闻媒体网站全面瘫痪,格鲁吉亚由于无法利用网络发布有关战争的准确信息而在两国冲突中全面处于劣势。
二、制网权构成与美国的网络霸权
(一)美国的制网权在技术层面拥有绝对优势。
1969年美国出于军事用途创造了互联网,至今掌控互联网的核心技术,并且把技术上的绝对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制网权。在技术层面,美国拥有的制网权优势体现在IP地址分配、域名解析、通讯干线、硬件和软件、理念等五个领域。
1.美国掌控IP地址分配。IP地址是互联网终端在网络上的唯一标识号,其数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网络生存空间的大小。在美国主导下的互联网,把绝大多数的IP地址留给了美国自己和盟国,其他国家的互联网生存空间被严重挤压。
2.美国设计域名解析规则并控制根服务器。域名是对应互联网数字地址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志,是网络世界的门牌号。域名具有全球唯一性、排他性的特点。美国人在创造互联网的同时,也设计了域名解析的规则;并且控制着根服务器。整个域名解析系统是一个呈树状结构的整体,实行分级管理,根域名服务器是最基础的域名管理系统。域名系统的解析过程从大到小,最终都要靠根服务器来引导。这种域名解析的设计体制决定了根服务器在整个域名解析系统中的根本性作用。谁控制了根服务器,就意味着巨大的网络权力。
3.美国控制互联网通讯主干线。对互联网通讯干线的控制成为制网权的基础。互联网通讯线路有主干线和支线的区别。在当前的国际互联网线路中,主干线绝大多数都位于美国。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通讯都要经过美国主干线。例如,中国和欧洲之间的网络通讯就必须经过美国才能实现。
4.美国掌握核心硬件和软件技术。构成互联网基础的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同样是网络权力的重要来源。计算机终端、大型存储硬盘、CPU、交换机等网络硬件是支撑互联网大厦的骨架。而软件特别是操作系统是大厦的精华部分,谁掌握了这些产品的核心生产技术,无形中就会拥有巨大的权力。在这些软硬件的设计过程中,设计者可以留下后门,以便特殊需要时操控。特别是当一国政府要求相关企业在设计和制造信息产品时预留下服务于政治、经济、军事等需要的隐蔽出口时,这些企业难以拒绝。
5.美国主导互联网发展理念。在互联网这个新技术层出不穷的领域,能够形成先进的超前理念,并将这种理念上升为国家意志,就能获得未来的权力。克林顿在20世纪90年代就提出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奥巴马在2009年提出了智慧地球计划,这些都是极具前瞻性的发展理念。尤其是智慧地球计划强调IT技术与社会的融合,其实质是互联网与物联网的融合,而最终目标则是实现对维系全球经济社会运转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的控制。这不仅蕴含着巨大的经济收益,也隐藏着巨大的政治利益。
(二)美国主导的互联网标准并强行推向全球。
在互联网虚拟空间,标准同样能转化为网络权力。在互联网的实际存在和正常运作中,标准发挥着重要作用。诸如通讯标准、链接标准、域名解析标准等是标准制定者理念的结晶。在互联网逐步向全球推广的过程中,美国主导制定的标准也被强行推向全球。这对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极不公平的。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呼吁修改旧标准,这体现了对网络空间权力重新进行分配的诉求。
(三)网络空间存在。
网络空间存在是衡量一个国家网络权力大小的另一个层面,具体表现在基础设施、信息源和语言三个方面。在这三个方面,实际上美国等西方国家也占有绝对优势。
1.基础设施是网络权力的重要源泉。这里的基础设施主要是指网络软件层面的基础设施。例如,各种确保互联网正常运转的操作系统,各种确保互联网功能得到最大发挥的应用软件等。这些软件系统就是网络世界的基础设施,是网络权力的重要源泉之一。
2.信息源的存在。信息源的存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信息来源,通常是指各种门户网站。门户网站能给我们提供方方面面海量的信息。二是搜索引擎。搜索引擎决定了人们在网络空间可以得到何种信息。两者对引导网络舆论,传播一国的文化、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作为语言的存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以何种语言进行发布是一个重大的权力问题。这种语言权力是一国权力最重要的彰显。语言是思想的载体,体现了人的思维习惯,其深层隐藏的是国家、民族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它是意识形态最有力但又最容易被网络受众忽视的重要载体。语言在网络世界的生存空间实际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在网络空间软权力的大小。当前国际互联网通行语言为英语。
三、争夺制网权是国家制定互联网战略的实质
21世纪初,全球网络空间的争夺更加激烈,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大国相继制定了国家互联网战略,其实质就是争夺制网权。2011年5月16日和7月14日,美国政府相继出台了《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和《网络空间行动战略》。奥巴马称,这是美国政府“第一次针对网络空间制定的全盘计划”,美国网络司令部也于2011年10月全面运行。此外,德国制定了《德国网络安全战略》,成立了国家网络防御中心;英国发布了《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国务大臣发表文章承认英国在加强“网络战”的力量。可见,以权力和安全为核心最终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是西方大国制定互联网战略的根本目的。
美国的制网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美国控制着全球互联网的域名解析权。这使美国不但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还拥有巨大的政治权力。如果美国要对一个国家进行信息制裁,它完全可以做到将根服务器与二级域名服务器的链接断开,其结果就是该国成为信息孤岛,整个国家的互联网站随之瘫痪。如果美国不想让某国际行为体访问某些域名,它也完全可以将其屏蔽,使其IP地址无法解析,这些网站也随之从互联网世界消失。从此意义上讲,目前美国掌控着网络空间的生杀大权。美国还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网站访问量。在世界排名前20位的网站中,绝大多数都是美国网站。在这些网站的访问量中,国际流量占了相当大部分。在美国流量排名前25位的网站中,有14家网站的国际流量大于国内流量。这体现的是美国网站的国际影响力。迄今为止,美国仍是全球最大的也是最主要的互联网市场,全球互联网业务量的约80%与美国有关。庞大的互联网数据库80%以上由美国控制,几乎所有的互联网运行规则由美国制定。目前,互联网和信息产业链上的关键设备及大部分网络相关的软件产品都由美国设计制造,核心技术也由美国掌握。在其中安装有利于美国经济、政治、安全等利益的特殊软件,被美国政府在特殊时刻使用,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在全球网络空间中,70%以上内容是用英语传播的,美式商业文化和价值观正在通过互联网传向全世界。自互联网诞生以来,在这个独特的虚拟世界里,美国的意识形态始终居于绝对优势的地位。美国在互联网上优势地位的载体是其拥有实力雄厚的IT企业。微软公司因其雄厚的资金技术实力,被称为微软帝国。微软的操作系统占据着全球90%以上的操作系统市场,具有无可动摇的垄断地位。目前GOOGLE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搜索引擎,其触角无处不在。它担负着为信息指路的角色,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悄无声息地将受制于政治意识形态和商业利益的偏见和导向渗透到搜索结果之中。同时,它还拥有规模庞大的人类信息库,这足以成为一种控制社会的重要力量。庞大的信息库和对传播方式的掌握,意味着GOOGLE获得了一种新的权力即搜索权力,拥有了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来筛选和传播美国思想文化的权力和影响力。
四、对策
综上所述,制网权是与互联网共存亡的一种新型国家权力,是一个主权国家在网络空间生存的根本保障,是国际政治领域中国家权力的新型构成要素。美国不仅掌控和占领全球网络空间制网权和制高点,而且长期居于绝对优势地位。为了维护与实现我国家、民族的现实与长远利益,必须大力增强对互联网空间的控制能力和引导能力。
1.提高对本国互联网的控制力和引导力,走独立自主的创新的互联网发展道路。网络安全直接影响着国家总体安全,要解决好网络安全问题,不仅要进一步完善我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更重要的是必须走独立自主的创新发展道路,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硬件技术、软件设备等,这是保障信息安全的重中之重,也是强化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措施。如果长期使用国外的相关技术,会使我们在信息安全领域处于被动局面。对此,重要的政府部门尤其是安全部门应当高度重视。
2.大力增强我对国际互联网的控制力和引导力。这种控制并非强制和垄断,而是能够及时有效地预测、防范和应对非法行为通过国际互联网对我国家利益的损害。第一,倡导与定位“互联网主权”的国际法理地位。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各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互联网主权是构成国家主权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神圣而不可侵犯。这需要明确写进国际法的相关条款之中。从美国创造互联网之日起,主权国家中仅有美国掌控着全球网络空间的制网权,由此可见“互联网自由”的真实目的。第二,力争IPv6资源,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建设。IP是互联网运行的基础。作为全球竞争和业务开发的重要资产,IP资产对于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使用的第二代互联网IPv4技术,其核心技术属于美国。IPv6作为新一代的互联网协议,以其无限地址、移动性、可扩展性等诸多优点成为下一代互联网的网络层协议标准。因此,我们不仅要整合国内各方力量加快研发IPv6的相关技术,而且要力争成为国际标准,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快制定和实施我IPv6发展战略。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506期,摘自2012年第36期《世界社会主义研究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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