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近日宣称,为进一步强化“对离岛的管理”,正式决定给包括钓鱼岛的五个附属岛屿在内的158个离岛“确定名称”。 这是日本新的挑衅行为,将给钓鱼岛危机火上添油。日本此举的真实用意在于使日本窃取钓鱼岛的行为合法化、合理化,把一个既成事实强加给中国,强加给国际社会。这完全是强盗逻辑,就像是一个窃贼盗窃了人家的宝贝,贴上一个自己的标签,就掩耳盗铃地说,这是自家的东西了。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步步紧逼。看来争议将难以搁置,共同开发也将被日本强势拒绝。对此,我们应该另谋思路。
首先从维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秩序和胜利果实的高度来重新审视钓鱼岛问题。根据《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这里根本就不包括琉球列岛,遑论钓鱼岛。当年日本天皇签署的《终战诏书》,明文写道,“朕已命帝国政府通告美,英,中,俄四国,接受其联合公告。”既然接受联合公告,就等于日本承认其领土范围不包括钓鱼岛。日本政府在《投降书》中正式提出,“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已向联合国最高统帅无条件投降”,既然是“无条件”,就必须接受国际社会对日本领土主权的裁决,若诡辩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那就变成了有条件的投降。国际社会必须对日本战败国的身份重新认定,并追加制裁和惩罚。
第二,拨乱反正,将冲绳等域名正名为琉球。自公元1372年琉球国就开始向中国明朝进贡,国王亦受册封于明朝。1872年,日本明治政府未与中国商量,强行废琉球王国为琉球藩。1879年,日本又强行吞并琉球藩设置冲绳县。现在,既然日本试图将中国的钓鱼岛命名为尖阁群岛,我们除坚定否认外,也应该将以冲绳冠名的域名回归为琉球,同时,讨论琉球的法律地位问题。
第三,对钓鱼岛实施行政管辖。既然钓鱼岛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我们就应该将钓鱼岛划入中国的行政区划。根据明朝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出版的《筹海图编》,已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福建省行政版图。日本也曾承认钓鱼岛属于台湾的宜兰县。二战结束以后,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台湾都要回归中国,台湾的宜兰县钓鱼岛自然应该回归中国。因此,应该像设立三沙市一样,设立中国台湾宜兰县钓鱼岛镇,将钓鱼岛纳入中国的行政区划,在海峡两岸尚未实现完全统一的情况下,经两岸协商,在适当的地方设立中国钓鱼岛事务办事处,负责发放在钓鱼岛附近捕鱼的许可证及海难救援等事宜,对钓鱼岛实施实际管控。
第四,将钓鱼岛列入中国防卫区域。在明朝嘉靖年间,中国已经将钓鱼岛纳入海防区域,现在我们也应该将钓鱼岛纳入我国绘制的海防图。美国在托管琉球群岛时期,就把钓鱼岛作为美军的航空兵靶场,现在既然钓鱼岛是我们领土的一部分,我们就应该对钓鱼岛有实际使用权。我们有必要在钓鱼岛附近设立军事演习区、导弹试射区,必要时将钓鱼岛作为我航空兵的靶场。在保持克制,人员不登岛的情况下,起码可以火力来宣示主权。
第五,抢占钓鱼岛的冠名权。围绕着钓鱼岛的命名大战,我们应该抢占先机,提前公布我国周边岛礁的名称,并注明命名时间。中国在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中便有关于“钓鱼屿”的记载,而日本在2012年才拟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命名,中国肯定占理。同时,我们的一些地标性建筑和著名品牌应该以钓鱼岛冠名,并申请专利。中国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向琉球王国派遣册封使,钓鱼岛是航线上的重要标志,我们应将这条册封航线和钓鱼岛作为见证中国和琉球国友好交往的历史遗物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总之,既然日本挑衅,我们就要给他以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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