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不要拉大旗作虎皮了!
老王社长
不需要。中国早就明白。因为今天没有世界民主,没有世界政府(普世价值产生下的国际政府),也就根本没有什么“国际法”。现在的一切所谓“国际法”,不过是大国以宣言、条约等体现的它们的意志,和力量平衡求同存异下的妥协。过去,台独最喜欢叫嚷“国际法”,现在的精英们也叫嚷“国际法”,无非是想拉大旗作虎皮吓唬人罢了。把人吓住了,以为“国际法”多么精深奥秘,自己都不懂,只有他们懂,一愣一愣,他们就可以在“国际法”的虎皮下,任意解说,为所欲为了。今天他们的“国际法”解释南海,明天他们的“国际法”解释台湾,食髓知味,再来“国际法”解释“住民自决”,解释“国际人权”...,,中国按他们的“需要补上国际法这一课”,守他们的“国际法”,自缚手脚被他们牵着走,中国将永无宁日了。
近现代国际条约,国际规范的“国际法”,是契约性“国际法”。需不需要?需要。但它是国家对外利益的工具,不是也不能是任何人对自己国家的强制。它用来在联合国框架内和平有序地处理世界事务,一般来说(除非是战胜国的胜利审判),不决定国家主权问题。中国可以也需要依据“国际法”在国际上作诉讼斗争,争取利益,但只能在非涉国家主权范围之内。
一切国家的国际利益都有差异,因此,一切国际宣言,条约等的提出、讨论、承认和批准都必然在各国求同存异的原则之上,当然允许保留权利。只许承认不许保留存异,只能是强势国家及其联盟压迫的结果。中国必须拒绝一切只许承认不许存异,不许声明保留权利的“条约”。现在,国内外捧“国际法”上天的反华精英总在鼓噪说,“中国当初的保留权利声明无效。国际海洋法是不许保留权利的。你参与了,就只能把海洋主权交出来‘应诉’。”喋喋不休。是这样吗?不必打这笔墨官司。如果这条约真是这样,退出就是。且立即审查过去中国参与的一切国际条约,凡可能有损国家主权而又不许声明保留权利的条约,一律退出。人大必须追究问责当初那些颟顸昏庸同意批准了这类条约的国家责任人。但对外,必须坚持中国当初的权利保留声明有效。你要来打,就来打吧!现在,竟有“中国人民”要美国来打。美国凭什么打?它自己就不是《国际海洋法》的签约国。这点,它真比中国“改开”后的几届昏庸政府领导人聪明。
但习近平政府,坚守了国家主权原则,顶住了国内外里应外合的压力,甚至战争威胁压力,誓言守住中国的南海。我们当然支持它。
所谓“国际法”,比如台湾皇民认定,美国打赢了日本,就有权分配日本曾占有的一切,包括台湾主权的归属谁,这就是国际法。他们把它称为国际“战争法”。天晓得有没有这个法?但无论是不是有这个法,美国战后还常常真的按这个“法”行事的。谁敢说个不字?故这不行文的“战争法”,就是首席战胜国美国的意志罢了。这其实也就是精英们有选择常骂的“丛林法则”。
“中国需要补上国际法这一课”?不要拉大旗作虎皮了!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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