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消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期就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股份分红不能侵蚀工资、工资分配不能侵蚀利润。
具备条件的小企业可以探索试行劳动分红。《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做到以岗定薪,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就贯彻实行董事会、经理层成员按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原则,《意见》特别提出,董事会成员的工资分配办法要通过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经理层成员的工资分配办法要通过董事会讨论决定。
《意见》还对如何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进行了规范,明确按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分配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股份分红应以企业盈利为前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利润分配,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得损害国家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份分红不能侵蚀工资、工资分配不能侵蚀利润。实行职工持股和技术入股的企业,要完善工资支付制度,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增加工资。
资本回报率和净资产收益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小企业可以探索试行劳动分红,公司制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非公司制企业,经产权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试行劳动分红。劳动分红的方案要征求职代会或工会的意见,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和产权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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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蟋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