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明令禁止转基因产品的生产、进口及商业流通
时间:2010年04月04日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戚德刚
塞尔维亚共和国对转基因食品持审慎态度,明令禁止转基因产品的生产、进口及商业流通。根据“刑法”、“品种认定法”及“转基因生物法”等三个法律,违反者最高可被判三年徒刑,并处以罚金。
2001年南联盟政府就制定了“转基因生物法”,此后多次在全国范围内收集反馈意见并进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2005年塞尔维亚商会向政府提出建议,严禁在塞460万公顷的可耕地上种植转基因作物,确保塞成为非转基因地区,以确保其农产品出口欧盟市场的质量和声誉。2009年6月,塞政府又出台了新的“转基因生物法”,明令禁止种植和养殖以商业为目的任何转基因产品,同时对必要的转基因科研和试验性研究项目的申报、审批、科研条件及监管程序都制定了严格规定。最近,立法部门再次就转基因生物实验法律条文提出修订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将每项转基因试验项目的申请报告作为个案评估,项目申请必须提交“对生态系统可能产生影响的测评报告”,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标识、包装等也提出了明确规定。
塞对转基因食品的法律与政策主要基于如下考虑。首先,塞农业在其国民经济中占据很大比重,其农产品和农作物良种出口到世界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并享有较好的信誉。塞尔维亚的农业除满足本国需要外,还可以供应两个与塞尔维亚同等规模的国家。如全面禁止转基因产品的生产,使出口的农产品取得健康食品的更好的声誉,其农业产品价值有可能提升。其次,欧盟对转基因食品方面的审慎态度对塞产生影响。塞作为积极加入欧盟的国家,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必须努力与欧盟接轨。另外,在经历了国家解体、北约轰炸后,塞民众对某些西方大国推出的转基因高科技产品存有戒心,不希望自己的国家成为他们的“实验田”。
由于转基因产品是一项富有争议的科研项目,塞尔维亚在转基因食品方面的争论同样反映了各群体的利益和诉求。一部分从事转基因研究的专业人士试图说明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而另一部分人则引用研究资料,说明其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生态有潜在危害,指责拥护者受利益驱使。同时,少数种植者在利益驱使下,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偷偷种植转基因作物。1997年塞尔维亚最大的“大豆蛋白”加工企业在入库的大豆中发现混入了转基因大豆,随后在塞斯雷姆斯卡农业区发现了27公顷转基因大豆的种植地。在国家动植物遗传资源委员会的督察下,农业部紧急稽查并销毁了转基因种子。然而,有的地区在农业稽查员撤离后,还是在个别地方出现了转基因作物的种植。有消息报道,国际转基因种业垄断巨头——美国孟山都公司与塞尔维亚泽蒙玉米研究所及诺维萨德作物研究所从事转基因试验的合作长达10年之久。据称,塞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及农业部曾于2007年否决了他们的后续试验申请,但2009年又签发了为期一年的试验许可。
塞社会学家和民众认为,目前转基因技术主要受国际生物技术、生物化学巨头们的掌控,一旦他们完全控制了农业生产的最基本要素——种子,那么农业生产者和政府就会对农业生产的“命脉”失控。2009年5月塞尔维亚议会表决通过新的“转基因法”后,个别大国立即表示不满,并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相威胁。不久前欧盟委员会批准种植德国巴斯夫转基因大豆,该品种大豆主要用于工业用淀粉加工,其副产品可用于畜牧饲料。此事在欧洲国家引起极大反响。
塞国家农业工程技术联合会、贝尔格莱德农学院的一位教授表示,一旦国家的相关政策稍有松动,主张推行转基因产品的公司就会以各种方式游说生产者。而只要少数企业打开转基因作物种植的口子,转基因品种就会很快蔓延。因此,许多对转基因产品持反对意见的人士认为,塞能否顶住压力,坚持实行新的“转基因法”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本报贝尔格莱德4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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