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了,2010-11-02。
http://zhiyanle.blog.hexun.com/58423430_d.html
今年确实是美国的转基因“反思”之年,或者说,是发展方向和政策思路转变的“多事”之年。其中一个重大或标志性的发展,是今年春天开始、美国司法系统首次介入基因和转基因技术产品的专利申请数据是否确凿完整和审核批准是否公开透明的政府管理事务。其中一个大动作,就是最近美国联邦法院就有关人类癌症基因数据的专利诉讼案件所做的判决:相关政府部门不得审批任何自然基因及其数据过程的专利产权申请;尽管癌症基因数据是从“人工提取”而来,但该基因本身是自然形成而并非人工形成,因而属于公共知识而不能为任何个人或组织申明占有专利产权。
纽约时报10月29日和11月01日报道说,美国联邦法院的判决根据是自然形成的基因及其知识属于公共知识,任何人或组织都无权申明拥有产权,因而相关主管部门不得对该类知识审批专利产权申请。该报报道说,这个判决对美国的生物技术发展、特别是对以基因和转基因技术为主的工商业公司的发展,将发生深远的重大作用。
报道说,判决得到生物技术公司的强烈反弹,他们的律师甚至讥讽那个判决,说:如此判决,还有什么知识产权保护可言?我们(美国)还能根据什么要求别的国家尊重知识产权?生物技术大都是商业公司开发发展起来的;如此判决,将严重降低公司开发积极性、将严重伤害美国在生物科技领域的领先地位。
报道说,判决得到民众社会的欢迎。一位学者说:难道,我必须给专利公司交费才能看看自己的基因数据吗?商业公司凭什么占有我的身体呢?--- 确实,一位母亲要看看自己的宝宝的基因数据,难道还必须事前获得专利公司的批准和给他们交费才能看吗?他们凭什么占有一位母亲的孩子的身体呢?我要看看自然界野地里花草的基因数据,难道还得事前获得专利公司的批准和给他们交费才能看吗?他们凭什么占有自然界野地里的花草呢?
报道说,就此判决,社会议论说奥巴马当局处于两面为难的境地,其实,他们内部就此类问题已经商讨多时。很明显,这个判决的直接表象是美国官方分裂,即执法部门的专利局和司法部门的联邦法院的立场分歧是很明显的。然而,正是这种公开分歧保障了美国的国家社会管理能做到公正公平和少犯错误。奥巴马当局也知道,落实一个带有全国管理政策性的判决需要时间,因而,该判决不会立即对奥巴马当局造成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但是,时过境迁,民众消费者和工商企业界都在观察奥巴马当局将如何遵守法规和尊重法庭判决、为此而将拿出什么实际施政措施。
由于该判决影响深远重大,至少对转基因技术产品全球化发展前景将发生重大影响,因而,国际社会、至少西方世界,也很关注奥巴马当局将采取什么施政措施实现美国联邦法庭的判决。譬如,英国《自然》杂志于九月底发表述评,预先问了个问题:如此做判决,基因技术、特别是转基因技术,将如何幸存?
根据报道查询了一些直接相关的专利统计数据:
[1] 世界产权组织2010-09颁布的统计说明,1991年到2007年,全球共有483,593个生物技术专利获得批准,平均每年有26,866个、年均增长率为4.71%。
[2] 美国专利局于2010-04-20颁布的统计说明,从1977年年初到2009年年底,在美国注册获准的生物技术专利合计为16,572个专利,其中外国注册获准者有8,538个、包括中国2个。
[3] 路透社2010-05-27的报道说,种植转基因棉花之前,美国棉农平均每公顷支付的生产成本大约为20美元到25美元;种植转基因棉花后至今,该成本上升到每公顷40美元到60美元,增加一倍左右。
[4] 《转基因杂志》2010-10-18日发表的述评说,美国农业部官员在听政会上的阐述说明,由于转基因作物种植带来的目前还无法控制的“超级杂草”泛滥成灾,仅为此一个问题的防治措施而增加的农田农药使用成本就高达每年9亿美元。
[5] 根据美国农业部于2010-08-31颁布的统计看,美国农业生产成本开支和纯收入增长幅度如下:
美国农业生产开支和纯收入的增长率:
………………………开支……纯收入。
30年平均增长:……2.8%……7.3%。
Y1980- Y1994:……2.0%……9.0%。
Y1995- Y2010:……3.6%……5.6%。
原始数据来源:美国农业部,2007/2010-08-31。
统计数据说明:在美国,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种植于1994年开始;那以来,美国农业生产成本开支的年均增长为3.6%、超过转基因种植之前的2.0%;而纯收入年均增长为5.6%、大大低于转基因种植前的9.0%。
事实很明白:随着包括转基因技术在内的相关专利的增加,美国农业生产成本开支增长率也在上升、而农民纯收入增长幅度却在明显下降;当初相关专利公司所做的转基因作物商业种植可以大大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收入的承诺,不过是无法兑现或已经破产的神话。
如此,自然生命的基因及其数据公益化,能否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呢?我看,那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其中一个重要因素:相关公司能否做到就他们的转基因技术产品而提供完整确凿和公开透明的数据、能否做到尽量让公众、特别是让农民和消费者免费分享或低成本分享那些数据?
目前,相关公司的做法是通过专利手段实行数据封闭:别说分享使用了,就是打开数据看看,若没专利所有人同意、就可能面临侵权诉讼。惊动全球农业界和生物技术界的杜邦公司和蒙山都公司的转基因玉米种子合同官司,就是个实例;而那种官司是绝大多数农民和消费者所打不起甚至打不了的官司。
那种通过专利手段实行数据封闭的做法,还给农业生产安全和市场消费安全带来隐患甚至威胁。譬如,前些时候新华社报道,提出了先玉335玉米种植区出现规模异常现象、跟它的父本PH4CV为转基因类别是否相关的问题。就此,专利所有人先锋良种公司说PH4CV是“自交系”而不是转基因;而农业官员说那是“杂交”而不是转基因。可是,他们都没有拿出数据证据证明,即利用专利而实行数据封闭,把中国的农民和消费者都蒙在鼓里,于是,他们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了。
如今,美国联邦法院有了明文判决:就自然形成的基因,任何人或组织机构都不能享有专利,相关政府部门也不得批准那种专利产权。如此,不管是自交还是杂交的,如果先锋良种公司的先玉335玉米父本PH4CV是自然的而不是人工转基因的,那么,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就不能拥有专利产权,该品种数据就属于公共知识、即任何人都可以免费分享使用。蒙山都公司在中国的迪卡玉米系列也有同样问题。
可是,就在美国开始讲搞转基因技术必须实行自然基因数据公益化的同时,中国方面一些主管机构却大力宣扬加速推行转基因技术产业化、其实践把自然基因数据也包括在内了。无疑,那意味着中国公司和主管部门合作,通过专利手段实行数据封闭,结果将是:美国公民可以分享的数据,中国公民却是无权分享而成为国际社会的“二等公民”。
不必做铺开讨论,这状态说明一个鲜明对比:美国要保护产业赚钱机会,更要保护社会公益权益;而中国是为了赚钱而不顾一切。美国保护知识产权包括保护专利版权、更包括保护公共知识和所有民众的知识权益;而中国的保护知识产权只看专利版权、不看公共知识和所有民众的知识权益、甚至扼杀封闭公共知识和民众的知识权益,甚至叫嚣要把反对盲目推广转基因作物的官员实行撤职(那是美国再搞转基因也不敢说的话)。什么是现代化社会?什么是“软实力”?这个鲜明对比也可以说明一个道理:高楼大厦和高速公路再高再大,银行里的存款和房地产资本再多,专利版权再多再高明,也并非意味着“软实力”发达,更并非意味着实现了现代化。
主要相关新闻报道:
NYT: Gene Patent Ruling Raises Questions for Industry, NYT/November 1, 2010.
NYT: U.S. Says Genes Should Not Be Eligible for Patents, NYT/October 29, 2010.
附件:纽约时报转载的美国联邦法院判决文件(摘录截图,着重色为该报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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