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性别歧视案影响几何
法制日报 李满奎
耗时10年之久的沃尔玛女雇员诉沃尔玛性别歧视案终于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中暂时落下帷幕。本案被称为本年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受关注的案件,并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6月20日判定,在沃尔玛女雇员杜克斯诉沃尔玛一案中,驳回针对世界零售巨头沃尔玛百货公司的集体诉讼,令沃尔玛免遭美国有史以来有关性别歧视的最大规模集体诉讼。
沃尔玛作为世界零售业巨头,是世界各国私有行业中(相对于政府等公共部门)雇佣工人最多的雇主。
该案原告人数众多,涵盖所有曾经或者正在沃尔玛工作、受到其歧视性薪酬、晋升政策侵害的女性雇员,达150万人之众。如果一旦被认定为集团诉讼,将成为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集团诉讼之一,被告沃尔玛公司则将面临着上百亿美元的赔偿或者与原告进行庭外和解。同时,性别歧视这一社会敏感问题再加上劳工权利的保护问题,使得这一案件更加备受关注,因此被称为“本年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受关注的案件,也是大法官们所审理的涉及公司权利与劳工权利平衡的最重要的案件之一。”
两大阵营的对弈
在与该案最具利益相关的群体中,可以泾渭分明地勾画出两个阵营:一个阵营是女性和工人权利团体,它们都公开谴责沃尔玛,认为如果沃尔玛胜诉,那么反对其他公司歧视的努力也将付之东流。美国全国女性法律中心认为沃尔玛允许“性别刻板印象”来决定加薪和晋升。美国女性商会则称不应因沃尔玛“过大”就不追究它的责任。
另一个阵营是包括通用电气、微软和美国银行在内的20多家美国大公司,它们都依“法庭之友”程序向法院递交意见书支持沃尔玛。美国商会曾警告称,如果此案原告胜诉,可能引发一场集体诉讼的“雪崩”,使美国企业陷入大量与就业、反垄断和产品责任相关的官司。美国商会还警告,如果沃尔玛败诉,那么美国西岸将成为“赌博式的集体诉讼的天堂”。而其他公司认为,若沃尔玛败诉,那么大公司将不得不就即使是“毫无讼因的”歧视案例进行和解。
集团诉讼的法律问题
本案涉及集团诉讼这一程序性问题和性别歧视这一实体性问题,但集团诉讼能否成立这一问题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也是本案审理的核心,性别歧视这一实质问题至始至终并未得到法官的审理。
三级联邦法院对于这一案件的审理是围绕美国《联邦民事程序规则》第23条有关集团诉讼的规定展开的。其中第a款规定了集团诉讼必须满足四个先决条件:集团人数众多而使得众多单个诉讼的合并变得不现实;各成员之间存在共同的法律和事实问题;代表人的请求或抗辩在整个集团的请求和抗辩中具有典型性;并且代表人会公平、充分地保护集团的利益。b款规定了集团诉讼的三种类型,每一种类型又有特殊的要求,在本案中,原告主张第二种类型即b款第2项的规定,即集团当事人的相对方针对全体集团成员而作为或者不作为,使得最终的禁令救济或者相应的宣告救济对于整个集团当事人而言也是适当的。
最高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第23条a款关于“共同的法律和事实问题”的表述容易被误读,其意在强调原告的诉讼请求“必须取决于一个能够通过集团层面解决的共同争议,即对这一共同争议的认定将会解决一个对每一个诉讼请求的有效性起到关键作用的问题”。在本案中,原告并不能证明沃尔玛存在一个总体上的歧视政策,无法在“基于歧视所产生的个体请求权”与“受到同样伤害的一群人的存在”之间架起一个“共同性”的桥梁。因此,联邦第九巡回法院关于集团诉讼的认证不符合《联邦民事程序规则》a款关于“共同性”的规定。
对于原告提出的补薪请求(即补发因歧视性薪酬政策而少发的薪水),最高法院认为根据《联邦民事程序规则》第23条b款第2项的规定将其认证为集团诉讼的范围违反了法律规定。第2项仅规定了禁令救济和宣告救济,并未规定金钱救济;虽然后来联邦法院通过Molski v. Gleich一案确认第2项的集团诉讼也可以包含金钱救济,但这种金钱救济在这一诉讼中不能是主要的救济形式,而只能是相对于禁令救济、宣告救济而言附带的救济途径。同时,第2项的集团诉讼只适用于不可分的救济形式。在本案中,“补薪”请求权并非是附带的救济形式,同时每个原告是否有权获得“补薪”以及“补薪”的数额只能依个案确定。因此,联邦第九巡回法院根据第23条b款第2项的规定将“补薪”请求权认证为集团诉讼的范围系适用法律错误。
巨头胜利与工人权利倒退
在该案中,虽然最高法院仅就是否可以进行全国性集团诉讼问题作出裁决,并未解决该案在性别歧视等方面的实质问题,但它明确了在类似集团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并强调了“证据的质量”,改变了类似集团诉讼中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地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与劳动案件相关的集团诉讼的理论和实践。
毫无疑问,对于沃尔玛和其他面临类似集团诉讼的雇主而言,这是一个巨大的胜利:从短期来讲,它们无需支付数以亿计的赔偿,也不必面对巨大的庭外和解的压力;从长期来讲,这降低了雇主在就业歧视诉讼中进行抗辩的难度,并且它们还可以利用丰富的诉讼资源在诉讼中避免不利的结果(沃尔玛将案件从联邦地区法院一直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美国妇女法律中心主席玛西亚·格林伯格表示:“最高院的这一裁决告诉雇主们,它们越是强大,雇员们联合起来维护自己权益的可能性就越小。”
对于广大的雇员而言,最高法院的裁决对他们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它加大了雇员在提起集团诉讼时的举证责任,实际上为雇员提起集团诉讼设置了障碍。裁决中有关“共同性”的证明,大法官们等于是宣告在不同门店工作的员工不具备足够的共同点来进行集体诉讼,使得雇员几乎不可能提起全国性的大规模集团诉讼,这会使雇员在与雇主的博弈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对于无法加入工会、通过工会维护自己权益的雇员尤为不利。
正如《时代》周刊法律专栏亚当·科汗撰文所称,这一裁决使得本领域的权力重心从工人转移到了大型雇主,是事关工人权利领域的巨大倒退。
2011年06月28日
美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史上最大的职场性歧视案,沃尔玛胜诉。大批女性周二在华府的法院外表达抗议。
沃尔玛打赢美历史上最大性别歧视案
环球时报 葛元芬
当地时间6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就沃尔玛性别歧视案做出判决——未发现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沃尔玛公司对女员工采取性别歧视政策,且该公司160万名女员工不能作为一个集体提起诉讼。美联社评论称,该判决对其他大企业有利,日后要想以歧视罪发起共同起诉将更加困难。英国《每日电讯报》则认为,这起美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性别歧视官司具有里程碑意义。
美联社21日称,最高法院所有法官都同意这一判决,该案已无法以共同起诉的形式继续下去。最高法院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说:“原告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公司内部存在工资与晋升歧视政策。”最高法院还表示,很多在沃尔玛工作的女员工卷入同一起诉讼,诉讼者身份认定不符合美国法律,而且索赔金额也不妥当。当然,今后当事人仍能以个人身份上诉。原告贝蒂·杜克斯等人对判决十分失望,但她们并不气馁,发誓要继续战斗下去。沃尔玛女员工聘请的律师则不乐观,她们认为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对这类诉讼的一个灾难性打击。
对于这起案件,美国分成两个阵营,20多家大公司支持沃尔玛,其中包括通用电气、美国银行和微软等巨头。有消息显示,高盛等公司也面临类似的性别歧视诉讼。反对者则认为,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在告诉雇主,他们可以高枕无忧,他们将具有更大权势,雇员们联合起来确保权益已经变得越来越难了。
据悉,该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民事共同起诉案。该案始于2000年,当时加利福尼亚州一名54岁的沃尔玛员工杜克斯向雇主发起了性别歧视诉讼。杜克斯称,虽然自己努力工作6年,还有出色的年度工作评估,但还是被剥夺了晋升更高薪水职位的机会。2001年6月,美国旧金山一家地方法院开审该案,杜克斯寻求代表160万名沃尔玛女员工,指责沃尔玛在晋升、工资和工作分配上歧视女性,违反美国法律。
2011-06-22
图为犹他州的妇女示威者抗议沃尔玛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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