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司法独立如果没有配套的监督机制,很容易变异为司法放任,成为滋生恶霸法官的温床。因为没有监督机制,恶霸法官能权力自我膨胀,随心所欲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即便是立意良好的法律条款,他们也能轻易用来作整人的工具。
民事诉讼的当事方,如果是儿童,以及智力或精神有缺陷的成年人,因为他们不能有效地争取或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法律允许由监护人代理他们诉讼,替他们作决定。该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儿童和心智残障者,以免诉讼对手利用他们在智力和精神方面的弱势,掠取不当利益。
如果诉讼当事人是智力、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或者虽然存在某些方面的精神问题,但是绝对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官却硬要为其指定监护人,而法官钦定的监护人唯法官马首是瞻,喜法官之所喜,恶法官之所恶,这就不仅仅是侵犯人权了,乃是剥夺人权。因为,一旦法官为其指定了监护人之后,这个诉讼当事人就在法律上被视为能说会动的植物人了,不必向其发送出庭通知,他或她不能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不能对自己的官司作决定,一切由监护人说了算。而且喊冤上诉也不行,既然司法系统已不视其为一个法律人,自然不会受理申诉。
这种骇人听闻的事,每天都在美国大量上演,但号称拥有新闻自由的美国媒体装聋作哑,绝不会报道;而当事人迫于法官淫威,大多忍气吞声不敢声张。现在终于看到有一位人士站出来,公开叫板法官滥用指定监护人的权力。
何以说这种事每天都在美国大量上演?窥一斑可见全豹。本文介绍的一件民事案,法官当庭突然给被告指定监护人,事前没有经过专家鉴识,没有举行听证会,没有给被告声辩的机会和权利。在形式主义风行、善作表面文章的美国法庭系统,法官下达此项命令前,居然连喊得震天响的“程序正义”这件皇帝新衣也懒得披上,由此足以证明,此乃稀松平常的法庭命令。
这位公开叫板法官滥用权力的人,是刘刚先生。刘刚何人也?刘刚是中国1989年学潮时期最重要的学生领袖,之后遭中国政府追捕,名列通缉名单第三号,被捕后获6年刑期,刑满后碾转来美,从此成为海外批评中共和中国政府最激烈的人士之一。
(二)
事起刘刚的离婚案。此离婚诉讼在2010年9月立案。有一个年幼的孩子,原告(女方)要求孩子监护权,被告(男方)要求孩子探视权。两人都没有诉求对方支付离婚后的生活费。因此,该离婚案对抗性事项其实只有一个,即婚姻财产分割。两人都是新移民,不可能存在复杂的动产、不动产背景;而从结婚到诉求离婚,不到33个月。即便一个如此简单的离婚案,立案30个月后,经历3位审理法官,却始终没能向前移动一步,连婚姻财产的清单也没办出来。
2011年12月19日,才接任此案不久的新泽西州萨默塞特县法院米勒法官,没有经过任何专业识别,直接裁定刘刚不具备行为能力,必须由监护人替他作决定,为他处理离婚诉讼。米勒法官的命令如下:
“根据本庭(‘本庭’可以认为是‘本法官大人’的简称—笔者注)观察本案被告在案件管理听证会上的言论,以及基于原告律师有相同的看法,本庭忧虑被告心智残疾,不能理解这场针对他的诉讼(指离婚案,因为刘刚是被告,故可称为‘针对他的诉讼’—笔者注),不能适当地为自己辩护,因此本庭自行提出一项动议,为被告指定法定监护人。据此,特任命卡尔·泰勒律师为被告临时法定监护人。”
从此,刘刚对自己的离婚案丧失了发言权。因为是法官自行提出的动议,一锤定音,无需召开听证会让当事双方辩论,法官把一个当事人变成一个“活死人”(按照刘刚自己的感觉,如同“行尸走肉”),过程就这么简单,而且像变魔术一样迅速,理由居然还如此动听。如果有读者不懂“歪嘴和尚念经”的含义,看看这个案子强行指定监护人的情节就全明白了。
米勒法官是这个案子的第三任法官,他指定的临时监护人泰勒担任过此案前任法官的助理,可以说是该法院的圈内人。泰勒是新科律师,从法学院毕业时间不长,米勒法官命令刘刚支付这位临时监护人每小时225美元“服务费”,高于泰勒的资历在市场上可以获得的律师费报酬。监护人泰勒上任后向米勒法官打了一个报告,建议法官给刘刚指定心理医生作评估。于是2012年5月7日,刘刚在法庭命令下去米勒法官指定的富兰克林医生处接受心理评估,富兰克林医生作了简单的检测后,就将刘刚打发走了,随后向法官发送了一份“评估报告”,建议法庭为刘刚指定监护人。
尽管刘刚向富兰克林医生交付了昂贵的检查费,但“诊断书(评估报告)”却只寄给米勒法官,刘刚连要个副本也不行。2012年6月15日,米勒法官接受富兰克林医生的“建议”,任命迈克尔·德特玛索律师为刘刚的无限期永久法定监护人,“服务费”为每小时325美元。
多妙的程序!法官先断定刘刚心智残疾,不能代表自己,强行为他指定临时法定监护人;然后临时监护人代表刘刚向法官建议,给刘刚指定一个心理医生;然后法官“从善若流”,命令刘刚去指定的心理医生处作评估;然后法官钦定的心理医生向法官打报告,建议给刘刚设置一个监护人;然后法官再次“从善若流”,给刘刚指定了无限期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可以代替刘刚作决定,而且用不着征求刘刚的批准和同意,但还不能代刘刚签署文件。如果一些文件需要刘刚本人签名才能生效,但他死活不合作怎么办?法官专政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什么都可以在法律范畴内解决。
刘刚婚前在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地区买下一处75万美元的独栋屋,婚后他把女方名字添加进房产证,但刘刚还是名列第一位的屋主。离婚官司开启后,刘刚搬到纽约市居住。刘刚以为房产是安全的,没有他在出售合同上签名,房产就飞不了。他的这种安全感实在是大错特错。
如果你有一处房产欲委托出售,你可以通过签署“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让受委托人持你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你作决定,代你在出售合同上签名。你给了某人“授权委托书”,并不意味着你自己不能作决定了,你仍然可以作决定,而且这个持“授权委托书”的人必须遵循你的意志。另外你随时可以中止委托,撤销“授权委托书”。
这是正常情况下“授权委托书”的运作。诡异的是,法官还能代你授予“授权委托书”,而且不必征求你的同意。刘刚搬出去后,离婚案的原告想把房子卖了,但被告刘刚不同意。原告就向法庭要求刘刚的“授权委托书”,没有经过任何听证会辩论形式,米勒法官居然批准了这个要求,即原告能在各种出售房产的文件上合法地代刘刚签名。而刘刚本人根本没有机会表达反对意见,因为他甚至不知道原告向法庭提出了这个要求,直到房产售出数月后,才从一份诉讼文件的附件中得知,他的房产早已飞了。但是,即使刘刚当时就知道有这么一份他的“授权委托书”,又能怎么啦?如同他不能解雇法定监护人一样,他无权撤销这份本人其实不同意的“授权委托书”。
值得一提的是,售房是将近一年的过程,前后两任法定监护人完全知情,却不告诉刘刚。这处房产是此件离婚案的最大宗婚姻财产,这些监护人连这样的大事,都只看法官的脸色行事,从何谈起为刘刚争取权益?
(三)
刘刚2013年1月写了一篇同法官们大战的阶段性总结,题目是《同中共犹太黑帮大战的上半场总结和今后对策》,现摘录两小段文字(笔者声明:其中的“犹太黑帮”一词为原文照录,不代表转载者的观点):
“从政治层面上看,我是一介白丁,而那些犹太黑帮们都是美国政界有影响有势力的人物。他们无论如何都应该知道,他们跟我缠斗下去,他们绝对没有正面的收益,不会因为打败我而成为英雄,或是获得连任。但是,他们却是有更大的可能因为同我缠斗而被撤职或法办。相反,我一旦打败他们当中的任何一个,那我就可能成为打败美国贪官的英雄。即便是我被打败,我也是毫无损失,也不丢人,是虽败犹荣。
从经济和金融层面看,我现在是一无所有,而伯恩斯坦(人权组织的鼻祖,‘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组织的创始人—笔者注)是亿万身价。他们最主要的财产是信用价值。我的信用价值目前是0,财产已经是接近0,所有的财产都加起来都可以忽略不计。所以,我的可能损失(Exposure)是0. 但伯恩斯坦们的可能损失是亿万美元。”
刘刚是否精神低能儿,需要法官指派监护人“维护”他的权益?相信读者看了以上的文字后,自会得出结论。当然,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应当由医生们决定,可既然法官能自行判定,民众有样学样,也不为过吧?
刘刚在离婚案进程中遭到美国“公、检、法”的巨大压力,他怀疑背后有一股势力操纵,这情有可原。刘刚是位强烈反中共、反中国政府人士,这在美国有充分的自由。问题是刘刚披露美国司法黑暗面的文章,总会拖根尾巴,竖起来做旗帜,指中共是这股黑势力的幕后操纵者。这是战略性错误,非但没有带来“政治正确”的效果,恰恰成了法官用来判定他“精神残障”的唯一藉口。另外一个重大副作用,会使人误以为那些文章是恶搞的文字,从而流失读者。
身在美国,批评中共和中国政府,不会有风险。倒是揭露美国司法黑暗面、批评美国政府,需要勇气、智慧和谨慎。将两者搅和在一起,有弊无利。理应桥归桥,路归路,以事实为依据,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国),该批评谁,就批评谁。
刘刚的博客含有多篇讲述他离婚案遭遇的文章,其中最详尽的一篇,是2013年1月写给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公开信。如果将“政治正确”导向的文字过滤了,将对此案无关人士的攻击过滤了,刘刚写给奥巴马总统的长篇公开信,是一部难得一见的美国司法“官场现形记”,让人们见识了真正的美国民事法庭是个什么模样。在这篇公开信中可以看到:警察持续对刘刚骚扰恐吓;法官奉行欺软怕硬的豪猪规则,对弱势一方手段凌厉,对强势一方唯唯诺诺;法官宣布刘刚为没有行为能力的精神残障者;法官为刘刚指派法定监护人,使刘刚失去出庭辩护的权利、失去对自己离婚案的发言权;法官命令“监护服务”每小时收费325美元,而刘刚无权拒绝这种“服务”,无权解雇监护人;刘刚名下价值75万美元的房产,被以“授权委托书”的方式出售,房产售出很久了,其本人还对此浑然不知情;国际人权组织的教父以及世界知名度数不上一也数二的人权组织再度关注刘刚的案子,但同当年刘刚在中国时表达的关注,如今角色易位,价值取向南辕北辙;刘刚聘请律师时,双方对案子的看法和目标一致,刘刚满意地签约离开律师楼,在离开律师楼回到公寓的这段几十分钟时间内,律师的态度和效忠对象发生了180度急转弯。这些情节就像是一部好莱坞黑社会大片,读来令人毛骨悚然。
(四)
刘刚在互联网上发表致奥巴马总统的公开信后,将部分内容用电邮传给了他的监护人,后者随即写信向法官报告,而刘刚又回应了一封电邮。这两封邮件都很短,现翻译在此,供读者参阅。笔者前已指出,这起离婚案的对抗性问题,其实只有一个,就是婚姻财产分割。刘刚是否对这个议题失去了理解能力,以致需要法官特别任命法定监护人来“保护”他的利益?读读这两封短信就可明了。
(1) 监护人2013年1月25日写给法官的信:
案件编号:FM-18-301-11
亲爱的米勒法官:
关于以上法庭编号的案件,附上刘刚先生传送给我的信。这封19页的信含有对您荣誉的阁下和我本人的各种诽谤言论。很显然,这封信也发给了律师协会。
基于这封信的内容,荣誉的阁下是否安排一次案件管理听证会?这样我可以和荣誉的阁下一起讨论刘刚先生的言论,并且将此记录在案。尽管刘刚先生发出这些没有根据的指控,本人依然自信可以作为他的法定监护人,继续为法官大人和刘刚先生服务。显然他不能完全理解我在本案中的功能,这一点我们可以在法庭上讨论。我相信荣耀的阁下会关注此事,为此本人表示诚挚的感谢。
尊敬您的,
迈克尔·德特玛索 敬上
附注:本信抄送原告律师和刘刚先生(通过电邮)
(2) 刘刚2013年1月25日的回邮:
德特玛索先生:
能否请你告诉我,写这封给法官的信,你将索取多少监护人服务费?
能否请你告诉我,监护人是否能起诉被监护人?
如果你起诉我诽谤,是否也作为监护人的服务按时间计费,向我送账单?米勒法官命令我向你、卡尔、富兰克林医生支付各种服务费,而原告启动了针对我的许多案子,能否请你告诉我,法官指派给我这么多人,我怎么可能支付得了这么多服务费?请转告米勒法官,为什么不任命他的所有家庭成员做我的律师、家庭教师、服务员、孩子保姆、等等,然后强迫我支付他们每小时300美元?我非常乐意一辈子甘当他的家庭和他的朋友们的奴隶。
谢谢,
刘刚
(五)
先发个自保声明,这一节抨击美国司法制度的漏洞、弊端,乃是泛论,并非针对刘刚案的法官、律师、医生、监护人。
笔者观察美国的司法弊端已有相当长的时期,穷尽搜索之所能,希望发现哪怕是一种微不足道,但多少还有点真实感的监督法官机制,结果一无所获。美国法官受到铁饭碗和绝对司法豁免权的双重保护,在行使法官权力时,特别是民事庭的法官,可以肆无忌惮,恣意横行,如入无人之境。法院系统虽然设有法官道德纪律委员会,名义上接受公众对法官的投诉,实际上是法院戏弄“访民”的伎俩。这个法官道德纪律委员会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出台30多年来,全美居然找不到一件普通民众向法官道德纪律委员会投诉法官成功的案例,这个事实本身就说明了一切。笔者有一篇旧文,其中记述的一个小故事不妨搬来作为诠注:
“新泽西州有一位法官在商店偷了两只手表,在审判时这位被告身份的法官述说了十多个使她失去自制,产生偷窃行为的理由。其中有:阴道瘙痒,家里一个抽水马桶不停漏水,要为父母准备他们的结婚周年礼物。其余也都是诸如此类。虽然审理法官宣判她的偷窃罪成立,但只判了及其轻微的罚款250美元了事。 这位被告法官陈述的辩护理由,可以使人喷饭;而审理法官发表的高论,则令人目瞪口呆。关于被告自己是法官还犯偷窃罪,该审理法官评论说:‘我发现没有理由可以认为被告不能继续履行她的法官职责。’这还不算,审理法官进一步补充道:‘这次经验,甚至可以使她在一个比过去更高的奉献水平上,履行她的法官职责。’与此相呼应,新泽西州法官道德纪律委员会拒绝对这位偷窃两只手表并被定罪的法官作出任何处分。”
所以不足为奇,官官相护的法官机制,不受监督的法官权力,能够轻而易举地通过法律程序,合法制造侵犯人权事件。
法官强制不驯服的当事人去法官指定的精神病医生处作检查,其中传递了法官要求何种诊断结果的暗示。对受法官钦点的医生来说,这是介绍生意上门,除非愿意断绝财路,同自己的钱包过不去,诊断结果和建议一定会迎合法官的需要。通过控制钱包的运作方式,大家心有灵犀一点通,合作默契,就不必策划于密室,以免留下违法的把柄,这是资本主义世界的高明之处。
法官握有控制律师钱包的权力,则更显然了。法官强行给不驯服的当事人指派一个律师担任监护人,律师心知肚明是什么意思,一定会对法官察言观色,按法官旨意办事。这不仅因为法定监护人这一“职位”可以赚取高报酬,更重要的是律师在当地开业,得罪不起法官,而律师如果能同法官建立特殊关系,代理官司胜诉率高,当然有助于招揽客户。
到了这一步,这个倒霉的精神病人、受监护人如果还不识时务,那就是在同自己的钱包作对了,与钦定医生、监护人争辩不会有任何好的效果,但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为按时间计费的账单添砖加瓦。唯有老老实实去钦定医生处接受“治疗”,恭恭敬敬奉上“医疗费”;而对监护人说话永远只需要这几个字:“是,先生(女士)”。如此修炼,也许有一天,钦定医生向法官报告病人“治愈”了,监护人向法官报告此人驯服了,不需要监护了。于是法官从善若流,撤销法定监护人。
以上所论,并非针对个案,并非针对具体的法官、医生、律师等人。但是,这个司法制度确确实实能够轻而易举地制造,并且一直在制造这类事件。
精神病医生、法定监护人看法官的脸色行事,替法官整治不驯服的当事人,更绝的,还要向当事人征收高额“服务费”,不禁使人想起文革最疯狂的年头,枪毙反革命后还要上门索取“子弹费”。不过西方文明的进步,确实达到了出神入化的境界,即便发送类似“子弹费”账单的信函,也必定以“亲爱的”某某先生(女士)开场,而末了签上大名前,一定不忘献上“极为忠实于你的(Very truly yours)”的肉麻。
比起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来,这种貌似文明的温水煮青蛙专政,显然是高明得多了,而且还能提高GDP中的服务业产出。
(六)
美国大多数州规定,有性犯罪前科的人搬出搬入一个地区,要向当地执法部门报告备案。有个称作“家庭守护者(Family Watchdog)”的组织,建立了一个网站收集这类资料,供大众特别是有年幼儿童的家庭搜索,以便知晓住家附近是否有性犯罪历史的居民。
一件发生在美国1978年或更早的强奸案(不清楚具体案发时间,只知此案法庭宣判的日期是1979年2月12日),想来案发时刘刚还是在中国读书的中学生,可2010年12有11日,他却因为这个三十几年前发生在美国的案子被纽约市警察逮捕了!
原来有人从“家庭守护者”网站上下载了一份档案,上面有一个白种男人的照片及其住址、姓名、出生日期、身高、体重、法庭定罪时间等等资料,然后向警察报告档案上的这个人就是刘刚。
刘刚当然要七窍冒烟了,不过从旁观者角度看,也还算公平。这起恶性离婚案,男方向警察报告女方是共谍;女方从网上胡乱下载一份材料,向警察报告男方有性犯罪前科;两人都杀红了眼。问题出在警方。警察又不是瞎子加傻子,只要朝这份材料上的照片瞟一眼,就知道与刘刚不是同一人。如果还不放心,可以逐一对照姓名、种族、年龄、身高、体重、住址等等数据,很容易发现没有一项能对上号。
第二天,刘刚请律师办理了保释。这样的一件所谓刑事案,警察和检察官居然“调查”折腾了6个月后才同意撤案。其实,纽约市的现行犯罪案件让警察都忙不过来,前科罪犯没有向警方报告住址的轻微违法行为,如果真有其事的话,很怀疑警察还会有兴致去管三十多年前已了结的陈年旧案。如此兴师动众办一件不靠谱的案子,纽约市警检方在这件事上滥捕滥抓、骚扰恐吓的意味明显。
刘刚另外还遭遇了几起不知所云的被控案,几次被抓进放出,这些案子在2012年春突然都撤销了,但没有给一个解释,这很可能是因为新泽西州司法系统和纽约州司法系统意外撞车的结果。新泽西州离婚案的法官已在2011年12月裁决刘刚心智残障,没有为自己辩护的能力,因而指派了监护人。以后刘刚的法定状态就像未成年人,但是居住地纽约警检方还在不断将他抓进来、放出去、过堂、听证,全然不通知刘刚的法定监护人,显然不合法。但是如果通知监护人必须出席听证会,而刘刚的智商,大约比听证会在场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监护人都要高出一截,那不太搞笑了?
法官挖了一个“精神病”的坑,要把刘刚关在里面,现在好像法官把自己陷了进去。前面转载的刘刚那封短信,对法官大为不恭,正常情况下,法官可以立马将刘刚以蔑视法庭的重罪投入监狱。但现在有点难办了。法官自己裁决了刘刚心智残障,没有行为能力,不能代表自己出庭,如果抓起来的话,也只能送入精神病院而不是监狱了。一个县级法院的家事庭法官,对当地指定的精神病医生具有绰绰有余的影响力,不过出了这个影响力范围呢?如果我是法官,恐怕也得多想想。到了这一阶段,正如刘刚在《同中共犹太黑帮大战的上半场总结和今后对策》中所言,“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七)
当刘刚在中国时,美国主流媒体对他的人权状况十分关心,特别是《纽约时报》不远万里派遣记者去中国专访刘刚。可是近几年,刘刚多次抗议美国司法对他的迫害,却没有一家媒体有兴趣报道。而他就居住在《纽约时报》所在地,对发生在自己眼皮底下的人权问题和司法不公现象,对现在随时可以就近予以采访的美国刘刚,《纽约时报》装聋作哑,不闻不问了。
下面列举数起与刘刚离婚案关联的事件或疑问,就教于《纽约时报》,请问这些是否涉嫌侵犯人权和司法不公?是否值得媒体调查报道?
(1) 2011年12月没有召开听证会,没有经过专业鉴识,没有给他任何辩护的机会,法官裁决刘刚心智残障,没有能力处理自己的离婚案,因此强行给他指派监护人。从此以后,刘刚对自己的离婚案就没有了发言权,不能向法庭作陈述,不能向法庭提要求,按刘刚自己的感觉,“成为一个行尸走肉”。
(2) 法庭批准给另一方当事人所谓的刘刚“授权委托书”,用以出售刘刚名下的房产。在批准“授权委托书”前,刘刚没有任何机会表达反对意见,甚至根本不知道对方提出了这个要求和法官未经正当程序就予以批准。
(3) 这起离婚案婚只存在婚姻财产分割是个对抗性议题,而从结婚到向法庭诉求解除婚约,不到33个月。如此简单的一个离婚案,立案30个月后,居然经历了3位审理法官,还在原地踩步,连一份婚姻财产的清单也没有办出来。清点婚姻财产是离婚案中最起始、最基础的程序之一。双方都是新移民,不可能存在复杂的财产背景,这个简单的案子,如果法官拿出向刘刚指派监护人那一份坚定的十分之一,婚姻财产的清单一个星期内就能搞定了。这些法官享受纳税人奉献的高薪,却在混事儿。或者,这里有隐情。法官柿子专捡软的捏,凌弱怕强,碰到有背景的律师或其代表了某种强势力时就唯唯诺诺,不敢越雷池一步。
(4) 警察代法庭向刘刚送离婚案相关的民事传票,不是送到住所,而是由3名纽约市警察送到刘刚的工作场所曼哈顿办公大楼。夸张性出动3名警察,当着雇主的面递送民事传票,有蓄意骚扰之嫌。
(5) 纽约市警察竟然以三十几年前发生在美国的一件强奸案为由逮捕刘刚。案发时,刘刚还是在中国的一名中学生,完全没有可能性涉及此案,但是纽约市警检方居然“调查”了6个月后才弄清这个人不是刘刚。此举有滥捕滥抓、恐吓骚扰之嫌。
(6) 刘刚曾多次寻找聘请律师,初次见面时他们对案子的看法和办案方向同刘刚一致,但是同对方律师联系上或接到某个电话后,态度即发生180度急转弯,一些律师甚至吓得不敢再继续代理刘刚的案子。
(7) 刘刚怀疑背后有一股势力在操纵他的离婚案,迫使他屈服苛刻不合理的条件,从以上列举的一些事件来看,刘刚的怀疑不无道理,希望媒体调查,给观众解惑。
(8) 法官命令当事人去法官指定的医生作心理评估,医生当然会明白法官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评估结果和所谓的“专业性”建议。法官给当事人指派律师作监护人,被指派的律师既为法官服务又为受监护人服务(参见前文监护人德特玛索律师致法官的信),有理由相信,受法官指派的律师将把服务于法官放在第一位。这些环节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和制度性的漏洞?是否为滥用法官的权力打开了方便之门?希望《纽约时报》调查报道,推动司法改革,保障人权。
虽然梳理列举以上几项,希望《纽约时报》关注,但我其实不期望美国媒体会作任何调查和报道,因为我很清楚,“新闻自由”的定义是:“在政治正确导向下选择性报道新闻的自由”。
(八)
恶性离婚案的当事人中不会有赢家,只有律师的荷包是大赢家,而无辜的孩子受伤害最深。不管这孩子是爱情的结晶,还是孽缘的遗产,作为父母,有生之年都有保护孩子免受伤害的责任,将来也总会遇到为了孩子而必须合作的事项。这场恶性离婚案的当事人,在恶斗之余是否考虑恢复理性,私下商谈一个协议?不要指望律师,这不仅仅会将婚姻财产流进他们的口袋,更可能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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