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3年12月,雅虎行政总裁迈耶(左二)与总统奥巴马(右一)就政府监控改革谈话 /美联社
据美联社华盛顿12日消息:美国中情局前僱员斯诺登去年揭露美国国家安全局(NSA)通过“棱镜计划”监视民众,最近,一份于11日解密的法庭文件显示,在2007-2008年间,美国政府曾以国家安全为由,要求互联网公司雅虎配合这一监控计划,提供用户资料,同时还威胁,若雅虎拒绝,将面临每天25万美元(约195万港币)的高额罚款。雅虎曾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反对监控,认为政府行为实属违宪,但最终均以失败告终。
据悉,去年在斯诺登泄密事件后,雅虎曾申请将这些法庭记录公之于众。随后,一名联邦法官下令披露这份长达1500页的法庭文件,要求公开有关雅虎透过法院挑战政府监控计划的相关材料。但这些文件的部分被删掉,例如某些恐怖分子的名字。
恐怖分子用雅虎帐号通讯
雅虎11日发表声明表示,“我们认为这是透明度的一次重要胜利,并希望这些记录有助于推动公众进一步讨论私隐、正当法律程序和情报收集之间的关系。”
2007年,由于政府修改法律,向网络服务商索取互联网用户资料,雅虎不得不与政府在秘密法院对簿公堂。
“我们的挑战,还有后来对该案的上诉,都没有成功。”雅虎首席法律顾问贝尔表示,“这些新材料显示了我们如何一步步的对抗美国政府的监控要求,政府一度威胁,如果我们拒绝服从,就会每天罚款25万美元。”
据该份文件显示,时任国家安全局局长麦康奈尔在一份支持政府行为的声明中表示:“国际恐怖分子,尤其是XXX(姓名被删掉),在网上使用雅虎电邮通讯。雅虎公司任何的延迟配合,都会给美国造成莫大伤害,因为那些只有雅虎才有办法接触的,包含重要涉外情报的资料无法被收集。”
在第一次的判决中,涉外情报监控法院支持《涉外情报监控法修正案》第702节,裁定“棱镜计划”合法,准许政府获得雅虎用户的网上通讯资料。
然而,雅虎认为,互联网公司有责任保护用户的网络数据,配合美国政府对用户扩大监控,交出用户的在线资料,均属违宪,于是选择上诉。法庭文件显示,雅虎认为政府的要求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赋予雅虎客户的客户权利,呼吁控制政府行为。
美政府不满法院准上诉
据悉,小布什政府当时态度强硬,还对覆审法院受理雅虎的上诉请求略有不满。
当时代表雅虎的律师茨维林格在文件中表示,雅虎要求涉外情报监控覆审法院否决下级法院的判决,并裁决“监控并非合法”。
而时任美国司法部长的穆卡塞则认为,政府进行毋须准令的涉外情报监控已有数十年,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这些监控都获得了负责定夺此类问题的法院的支持。“政府行为符合数十年的惯例,给美国人的私隐提供了足够的保护。”
最终,雅虎在监控覆审法院再次败诉,不得不提交美国政府要求的电子邮件元数据。
对此,奥巴马政府11日发表声明,称覆审法院所支持的法律其实“更保护”美国公民的个人权利。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则表示,本案凸显政府的监控需要更高透明度。“围绕这些法院程序的秘密阻止公众理解监控法律。今天公布的资料只凸显需要进行基本的结构改革,令美国国家安全局的监控活动具备透明度。”联盟律师图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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