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种族灭绝罪
人们可能会认为,你必须杀害整个国家的所有人才算种族灭绝。嗯,其实不是这样的。你不必费这么大劲。你可以更容易地获得种族灭绝者的称号。
拉斐尔·莱姆金(Raphael Lemkin)创造了“种族灭绝”一词,他不知疲倦地努力使其在国际法上被认定为犯罪,并获得特殊地位。在很大程度上,由于他的努力,一项国际公约被起草了;旨在打击种族灭绝罪行,并惩罚其肇事者及其教唆者。该公约还包括一份清单,一个国家或人群如果犯下清单上的罪行,就会被视为种族灭绝的肇事者。
:B.Michael
译者:郑苏戡
编辑:阿K
公约第2条列出了符合种族灭绝定义的5种行为。为了确定以色列是否在进行种族灭绝,有必要检查所有5个标准,看看以色列在加沙地带犯下了多少种族灭绝罪行。就是下面这些条款,一字不差:
第1种:“杀害群体成员。”没有问题。我们(以色列人)很容易满足这方面的标准。虽然公约没有具体规定死亡多少人(才能算作种族灭绝),但43000人肯定够多了。你可以在这条上面打个勾。
第2种:“对群体成员造成严重身体或者精神伤害。”谁会否认我们(以色列人)也成功地满足了这一条的要求呢?我们日夜轰炸(加沙);数以百计的(巴勒斯坦)人被截肢;我们毁了成千上万孩子和他们父母的生活;我们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伤害撕裂了他们。这条也一定要打个勾。
11月12日,以色列在加沙地带北部的拜特拉希亚(Beit Lahia)发动袭击后,巴勒斯坦人坐在亲人的尸体旁,看着他们化为废墟的家园(来源:国土报引法新社)
第3种:“故意使该群体处于某种(恶劣的)生活状态,目的是使其全部或部分肉体毁灭。”(以色列制造的)饥饿和干渴,延误人道主义援助,无休止的酷刑,(将巴勒斯坦人)从一个地方驱逐到另一个地方,系统性地破坏居民区、祈祷所、学校,将成千上万的人埋在瓦砾下,雇用拆除承包商将拉法市夷为平地……以上只是罪行的一小部分,就足以满足第3节的要求。我很“自豪”地核对了这些勾当。
第4种:“实施旨在防止群体内生育的措施。”摧毁加沙几乎所有的医院,包括产房、急诊室、新生儿和产科病房,阻止运送医疗设备,杀害医务人员……毫无疑问,以色列会对加沙地带巴勒斯坦人口出生率的下降持乐观态度。打上“荣誉”的勾。
第5种:“强行将儿童从一个群体中转移到另一个群体中。”终于有一件恶事以色列还没来得及做。真遗憾。也许把一些孩子从我们为他们制造的地狱里转移出来就能救他们的命。但这一项不能勾选。
在种族灭绝的5项标准中,我们(以色列人)已经模范地达到了4项标准。这是个好分数。特别是当5个部分中的1个被执行时,不管是哪1个,执行者都足以被认定是犯罪者。这值得“欢呼”!
11月上旬,加沙北部被摧毁的街道(来源:国土报引路透社)
常言道:假装无辜不能作为辩护。没有人会相信我们这么做是出于善意,或者纯粹是出于自卫。这一次,公开展示痛苦和哭泣也无济于事。最重要的是,像我们那样援引(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大屠杀作为辩护是拙劣的。这可能会引起(纳粹大屠杀和以色列当下的屠杀之间的)比较。
顺便说一下,该公约也提到了那些煽动种族灭绝和共谋实施种族灭绝的人,并规定他们将受到惩罚。换句话说,(以色列)所有的部长和联合政府的成员都应该被惩处。在我看来,对所有这些人发出国际逮捕令就足够了。由于极有可能受到逮捕的威胁,他们不得不暂时停止使用公费在国外游玩,这将是比死亡更痛苦的惩罚。这样该多好呐!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