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一年里,我国在国家经济安全领域发生了一系列大事,其中包括工程机械行业的龙头企业徐州重工被美国凯雷投资集团整体打包并购、中国核电站是否采用美国西屋核电技术并允许日本东芝购买股份的争论、外汇市场开放及人民币自由兑换的讨论、国家战略石油储备体系落后、四大国有银行出让控股权、缺乏自主大型飞机和部分地方政府盲目“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国有资源和工业企业整体打包出售等等。此外,中国并购研究中心研究显示,我国每个已开放的产业的前5名企业都由外资公司控制,并且在28个主要产业中,有21个外资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这些都是极其严重危及我国国家安全的重大经济事件,是非常令人担忧的。另外,我国大型企业在跨出国门、对外投资收购时遇到发达国家的一系列阻碍、限制及高度警觉也给了我们很大的警示和提醒,这包括联想收购IBM时所受到美国政府的一系列责难和圈禁、五矿集团和中海油等企业在收购加俄等地企业所遇到的冷遇。特别,墨翟详细摘录了一份2003年美国卡特比勒公司向国内某企业提交的投资合作意向书,他不无忧虑的戏称,这样一份意向书如果发生在两个国内企业之间,那将是被视为一种侮辱而会大打起来,但外国企业则通过这种侮辱性的合作意向书达到了当年通过坚船利炮才在辛丑条约中达到的一切目的,并且还要多得多。凡此种种都充分而深刻的说明,建立国家经济安全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具体谈到国家经济安全法,墨翟认为立法有四个主要目的:第一,需要有专项法规来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第二,需要有专项法规来保证国家在经济领域的中长期战略安全,比如战略工业、国防尖端技术等;第三,需要有专项法规来保证大多数民众的基本福利不受经济危机、外资侵蚀;第四,需要有专项法规约束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时危害国家整体安全的短期行为,指导地方政府关心国家整体战略安全,比如关于稀土资源出口问题。并且在具体立法上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的相关法案,例如美国的“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美国的该法案的目的就是限制外国资本进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因此它严格规定了限制国际并购的领域,包括:1,完全出于国家安全考虑而明确禁止外资介入的国内航空运输、核能生产和利用、国内水路运输;2,严格限制外国直接投资介入的电信、广播等部门;3,对外国投资实行对等原则的油气管道、铁路、矿产采掘等行业;4,实施特殊闲置的水力发电、某些地区的水产业和航运业。并且法案所涉及到的行政、军事、财政、商业等重要的国家政府部门。这也鲜明的先贤美国对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视。
关于国家经济安全的精确定义,墨翟列举了三条。第一,根据发生源来定义。在这个定义下,由经济行为引发的战略安全危机、社会危机等均可以被称之为“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第二,根据现象后果定义。这既包括核电站建设和京沪高铁建设等重大国防危机或者重大国防隐患,也包括鲁湘等省打包甩卖国有资产等重大社会危机隐患。第三,根据重大经济损失定义,这包括:企业性重大经济损失,如一汽、二汽的收购;行业性重大经济损失,如大连机电厂的并购;以及社会性重大经济损失,如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的并购。
根据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表现和发展,墨翟认为可将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为萌芽期。这个阶段的现象有产能过剩、国有银行大量丧失控股权等。第二个为发展期。这一时期的重要现象有股市的长期低迷、房地产价格长期持续线性走高等。第三个是危机期。第四个为崩溃期。这个时期会有部分或者全局重大安全后果的出现。对于不同的的国家经济安全状态和问题,应该启动不同的保护政策何法案,主要的是政府政策保护和司法立法保护。对重大的并购项目政府部门要进行政策限制;而对于违反相关保护规定的企业要在司法上追求其刑事责任。当然例如核电站建设、WTO的某些条款等十分重大但凡是本届政府可能难以承担后果的问题,可以由全国人大进行审议,但必须要严格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在这方面,美法德等发达国家都为我们提供了比较好的例子。除了国家的制度保护之外,墨翟相信民间保护也是一个十分重要而有效的保护方式,特别地他希望大家都不买川崎重工、三菱等日本军工企业制造的民用品。
另外,墨翟还探讨了国家经济安全法的违法范畴——司法处罚的未来依据。从思想意识角度可以进行有罪推断、恶意推测。在此墨翟举了日本在华地理信息企业和跨国公司的国内收购的例子来作为认定外国企业的经济行为带有恶意的解释。他认为可以恶意推测,所有的日本在华地理信息公司都可能利用GPS采集数据。而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收购活动有三个基本点:必须控股、对方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未来收益必须超过15%,由此也可以对这些跨国公司进行恶意推测。从后果范畴可以根据经济行为的效果来对行为进行界定。比如南孚电池在被并购卖之后丧失了北美市场,徐州重工被凯雷投资专卖之后,同样可能丧失掉本土市场,这些并购行为可以认为是违反国家经济安全法的。从内容范畴可以有经济行为涉及的产品产业科目界定。例如对武器和科技具有重要意义的稀土材料的出口也是违反国家经济安全法的。从过程范畴可以根据经济行为进行界定,例如富士通在华走私胶卷一类事件可以认作违反国家经济安全法。对于以上违反国家经济安全法的行为,国家能都应该依法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墨翟呼吁各政府部门,包括国安局、国防部、海关、国家统计局、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都应该承担起相关责任。最近国家多个部委之间将通过部际联席会议,规定限制外资在包括核电、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造船、齿轮、石化通用设备制造和钢铁领域7大重点制造行业进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墨翟在报告中也进行了热情的报道并予以支持。
墨翟高度赞扬了全国工商联、高粱、钟庆、杨晓陆、丛亚平等一批保护民族产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英雄。他认为他们在反对全面变卖装备工业、反对开放外汇市场管制、反对变卖国有银行股权、推动民族信息产业安全、建立国家经济安全体系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与此相对比,墨翟对几种流行的观点进行了愤慨激昂的批驳——他将这些观点斥之为“汉奸观点”,它们是:经济是经济,政治是政治的观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就是全球化的观点;(要求建立国家经济安全法是)民族主义情绪在经济领域的反映的观点;美国是帮助中国进步的观点;日元贷款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观点。他说,从国家整体安全出发,政治经济从来都是不分家的;全球化不能是我有你的飞机,你有我的裤子,而应该是我有你的飞机,你也有我的徐工机械;要求建立国家经济安全法不是什么情绪,而是真实的利益;美国愿意帮助中国进步前提是中国能帮美国挣钱,假若中国的进步并不能帮助美国挣钱,那么美国人也不是什么仁慈的上帝。日本贷款的拉动能力是有限的,而且往往是出于日本本国的国家安全考虑的。
最后,墨翟要求大家都对国家经济安全全局进行大反思。首先是就是要对我国的出口导向型和外资拉动型经济增长模式进行反思,因为这种的经济增长模式可能使中国经济套牢在低端产业的陷阱之中,让中国染上了严重的“外资依赖症”,从而使中国经济实际上被外资“锁定”,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走上了依附型的发展道路。另外他也对对外经贸部和地方政府部门的一些行为和思维提出了批评,对林毅夫和张五常等昏庸腐败的经济学家的裤子换飞机、中国开放金融十五年可赶上美国的荒谬头顶的经济理论进行嘲讽,而对广大消费者贪小便宜的心理也提出了一点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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