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颁布了新的银行监管规则,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员说,欧洲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开始执行全球银行业中对资本和资金流动性做出规定的《巴塞尔协议III》的管辖区域。尽管最新一轮的压力测试表明,欧盟的一些银行没能通过测试,尽管欧元区的主权债务危机正在让欧盟的银行业背上越来越大的包袱,但是,欧盟委员会还是准备执行更加严格的金融监管规则。之所以要这样做,当然不是——如表面宣称的那样——为了让银行业依靠自身力量经受住未来金融业的动荡,恰恰相反,实行更严格监管规则的目的就是为了主动制造欧盟内部的银行业危机,从而利用危机这个手段本身来达到欧盟内部银行业的整合目标,说白了,就是要主动实施“抓大放小、做大做强”这个任务,而不是被动等待欧盟的银行被危机一个个摧毁。这也就意味着,尽管欧盟还在做着“从经济整合向政治整合过渡的美梦”,但在维护金融稳定的这个问题上,已经从全面防御退缩到重点防御了。其实,这种防御策略的转变也体现在主权债务危机的救助方案上,法德领导人及欧洲央行一致认为,私人投资者只参与救助希腊,不涉及此前也获救助的爱尔兰和葡萄牙,换言之,把选择性违约的范围控制到最小的程度。但是,这种区别对待的方针又在理念上与欧盟构成的原则形成尖锐的冲突,由于将出现诸多权责不匹配的问题,因此,必然引起相关国家的反对。对爱尔兰和葡萄牙而言,凭什么对要我要搞另一套标准呢?因此,在欧盟的上层建筑没有统一的情况下,经济救助上的差别对待只会进一步强化欧盟内部在政治上的分歧。换言之,这种“抓重点”的救助方案在其他国家都可以实行,偏偏在欧盟这样的“国家”身上就不宜实行,实行后,必然出现更多的问题。
另一方面,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圈定28家银行作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并建议对入围银行实施1%-2.5%的附加资本要求,在极端情况下附加资本要求最高可以达到3.5%。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通过巩固这28家银行的国际信用来进一步增强它们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核心地位,相应的,也就是反过来压低其他所有没有入围的银行的国际信用,从而将金融危机爆发的压力向那些没有入围的银行身上转移。这当然是国际金融资本耍的阴谋,因此,中国没有一家银行入围也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了。也正是因为此事涉及到国际金融信用的争夺,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才提出“我国有必要、也有条件尽快采纳和运用宏观审慎性政策框架。当前,以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为核心的国际金融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其典型内容是G20所支持和认可的巴塞尔协议Ⅲ”。由于加强监管对银行本身的运行会增加很多负担,因此,不要看各国喊的凶,从颁布到全面实施还要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因此,现在首先要想办法打赢的是舆论战,不能让外国在舆论上把我国的银行信用贬低了(最近,无论是要求或预测加息、升值的言论,还是贬低中国概念股票、债券的言论,其实质都是在通过散布中国金融信用的不稳定性来打压中国的国际金融信誉),相反,我国应该极力宣传美欧金融系统所面临的巨大危机,打压美欧金融系统的国际信用。
——引用自竖琴螺7月22日点评《参考消息》
张尚斌 : 美国议员多德和弗兰克认为,巴塞尔协议Ⅲ将影响到所有美国银行。除了对资本金要求外,流动性需求也将发生改变。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要求之一是将使用LCR比率。该比率考察的是——30天内,优质流动资产(分子)和累计净现金流出的比例,在巴塞尔Ⅲ协议中,要求该比例必须超过100%。
LCR比率实际上是测试银行是否有足够的高流动性资产(即现金、储蓄账户和国库券等),以保证少量或者无亏损情况下的清算,并覆盖了银行在出现压力状况下的现金流出。该协议将于2015年生效。
对美国银行来说,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 吉利美(Ginnie Mae)的按揭抵押债券(MBS),现金以及某些主权债券,这些资产的风险权重都为零;风险权重为20%的资产如机构债和机构MBS则被限制在无风险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以内;按照这个逻辑,非机构MBS、CDOs等风险权重更高的资产都将不再有资格被评级。
很显然,该协议关注的是——高流动性资产,即能够快速出手而没有大的折价的资产。
LCR测试的前提是,假设各个银行在其他资产和金融工具都完全失去流动性。
其实不光在美国,在许多国家,大多数银行都没有足够的高流动性资产(根据上面的定义),来应付出现问题后的偿付。甚至,一些银行将信贷和作为最后手段的央行借款算上,也仍然不能满足该流动性计划。
巴塞尔协议Ⅲ中LCR比率对银行的要求目的很明确,银行需要极大增持这些资产(主要是美国国债)。于是在短期和中期内,出于对LCR比率超过100%的要求,银行对美国国债的需求会迅速增加。
标准普尔曾表示,即使让银行满足LCR要求,但仍然存在不小风险,因为这个标准仍然偏保守,并不能告诉人们银行在哪一时刻发生流动性短缺。据咨询公司麦肯锡的预计,这一要求带来的流动性短缺将达到80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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