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派经济学南京研究所第16次研讨会发言之七
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 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
朱妙宽
(江苏省兴化市委党校 江苏兴化 225700)
摘要:针对我国收入分配中的存在问题,中央已经制定了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大政方针。1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必须采取果断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这些措施应该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
关键词:收入分配;结构调整;重在落实;政策措施
针对我国收入分配中的存在问题,中央反复强调:必须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这些意见十分重要,十分正确,我完全赞成。我注意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就提出: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调节过高收入,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又提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分配关系,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但是,10多年来,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状况,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状况,不仅没有得到扭转,反而越来越严重。实践证明,扭转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状况,仅靠中央的方针和目标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果断有力的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我们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这个主体的分配制度。邓小平在1978年就说过:“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有好多事情要做。有些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逐步解决。有些制度要恢复起来,建立起来。总的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鼓励大家上进。”[1]根据邓小平的精辟论述和中央的正确方针,现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有些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逐步解决。在调查研究工作中,国家统计局的工资统计和居民收入统计必须更加全面、更加准确,必须覆盖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所有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收入,并包括各种工资外收入,这样才能获得全员全面的真实的数据,制定正确的政策。现在,国家统计局每年统计的工资实际上只是单位上报的工资,在人员范围上和统计数字上都是不全面的。同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收入、垄断行业收入、私营企业收入、高收入群体收入,特别是少数人黑色收入、灰色收入的调查研究和监督管理;加强对暴富群体收入和财产及其来源的调查研究和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改制、土地转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承包等重大经济活动的调查研究和监督管理。
二、有些制度要恢复起来。其一,过去实行的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制度应该恢复起来,同时要作适当改革,可由全额上缴改为上缴50%——90%。企业有特殊需要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拨款。其二,过去国有经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机关)职工工资标准相对统一、工资调整相对同步的制度也应该恢复起来。同时,要有对劳动及劳动成果数量和质量的严格的考核制度,对超额劳动要有相应的奖励制度,以防止和杜绝捧铁饭碗、吃大锅饭的现象。这不是历史倒退,而是否定之否定。改革是对平均主义的否定,但在实践中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分配不公乃至两极分化。恢复上述制度并加以完善,正是对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的否定,正是从两个极端走向公平分配、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共同富裕。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鼓励大家上进,比资本主义更能调动大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更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
三、有些制度要建立健全起来。其一,参照国际经验,建立健全最低工资制度。世界最低工资平均是人均GDP的58%,目前中国的最低工资只是人均GDP的25%,不及世界标准的一半。所以,要把最低工资调整到世界平均水平,即人均GDP的58%。以2009年中国的人均GDP为24356元计算,2010年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为14126元/年或1177元/月。[2]其二,建立健全最高工资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范围是国有经济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全体人员。这里的工资是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含年薪)、奖金、福利、津贴和工资外收入等项,以防在工资外以奖金等各种名义获取更高收入。有突出贡献人员的最高工资可高达上年全国平均工资的12—24倍,这里考虑了国际通常差距为12倍左右,也考虑了时间差(工资水平每年会比上年有所增长)、地区差(我国各地差距较大)、行业差等因素。2009年2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得到政府资金救助的美国金融公司高管工资将受限制,最高年薪不得超过50万美元;相当于普通职工的12.5倍。德国限薪在50万欧元,德国普通职工年薪在3-5万欧元左右,也相当于12倍左右。[3]按我国目前工资水平,按年平均工资3.5万元测算,最高工资约为84万元。对于有特殊贡献、特殊需要的特殊岗位、特殊人员可以按规定程序酌情提高。至于说,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如果年薪过低是否会造成人才流失导致失去竞争力,这是不必多虑的。因为这样的工资已属“最高”,并非“过低”;况且,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公司有国家信用支撑,经营压力不是太大,责任远远没有其他企业大;这些企业基本上属于铁饭碗,职业、收入要稳定得多;即使把企业高薪限制在84万元以下,一般也不会造成人才流失,个别追求畸高收入者的离开也无关大局。而个别人收入畸高,则对全社会都会造成恶劣影响和消极作用。因此,设定工资上下限利大于弊。其三,参照国际经验,建立健全可比性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利益回避制度。世界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大致等于人均GDP,与全国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持平,是最低工资的2倍。据统计,2008年中国公务员平均工资是33869元/年,约是最低工资的6倍,这样对比可以说中国公务员工资是世界上最高的。[4]应该逐步实现在这一方面与国际接轨。在制定和调整工资标准时,公务员和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利益回避制度,不得自己为自己加薪,任何工资标准的变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其四,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制定和完善工资条例和工资法,统一规定各级各类单位和人员的工资制度和大致的比例关系,保持公务员、教师、公有制企业、私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职工之间工资和福利标准的大体均衡和统一,使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
四、加强对国有垄断企业职工工资福利的监督和管理。其一,以各行各业平均工资为基准,完善并严格实行平均工资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要合理确定平均工资和工资总额,不能简单地将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只能将经济效益中确实由于职工劳动贡献的增大而增效的部分与职工工资适当挂钩。一切国有企业,包括垄断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待遇,应该规定基本统一的标准。其二,作为调节过高收入的第一步,首先要坚决取缔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工资外收入,如各种在工资总额统计中漏报、瞒报的收入。其三,加强对国有垄断企业成本、价格、利润、税收的监督和管理。其四,加强对国有垄断企业劳动人事的监督和管理。
五、完善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劳动合同、劳动制度、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工资福利和职工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监管。建立健全私营企业财务账目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利润情况和纳税情况的监管。私营企业要每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用工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情况、工资福利报表、社会保障基金缴纳和使用报表等资料。政府和工会必须协调好、解决好企业主与雇工、与消费者、与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冲突。
六、建立健全各类企业的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真正具有为职工维权的意愿和能力,勇于和善于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第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分析综合报告显示,工会在维护员工权益方面作用明显。比较已建立和未建立工会的私营企业,职工合同签订率、平均工资、社保参保率都有明显不同,建立工会对于维护职工权益十分重要。在此次抽样调查的企业中,已有工会组织的仅占38.6%。而不是媒体上报道的69.6%。[5]因此,应该加强私营企业和各类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各类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七、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无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非在职人员,无论是城镇人口还是农村人口,应该逐步建立健全相对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努力实现在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重点加强农村人口和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降低个人对社保基金的缴纳比例和份额,增加政府和企业对社保基金的投入。资料显示,最近几年中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1%—12%,而发达国家一般在30%—50%之间,中国目前的水平甚至远低于印度、泰国等国的水平。[6]必须尽快扭转这种状况。
八、完善税收制度,主要是各类企业所得税制度和个人所得税制度。把现行各类企业所得税统一的25%的比例税率改为累进制税率,对垄断利润要规定几档较高的税率。加大对垄断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稽查力度。个人所得税的费用减除额要由固定数额改为大体按上年平均生活费用适当加成计算,并要提高高收入部分的税率。个人所得税要逐步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征收办法,进而实行按户综合征收,按家庭全体成员全部收入、包括各种工资外收入征收。逐步建立家庭收入、财产和纳税档案。增设遗产税、赠予税、社会保障税,增收财产税、财产转让增值税、资源税。资源不仅包括自然资源,还要包括社会资源和科技资源(如社会资本、社会权力、社会系统、社会网络、电网、电信网、媒体传播网、铁路网、无偿利用的现代科学技术等等)。事实上,垄断行业、权力机关、文艺界、体育界、新闻界少数人收入畸高与社会资源、科技资源、包括各种网络资源的无偿占有和利用有很大关系,他们的畸高收入中实际上包含了很大一部分由于社会资源和科技资源形成的社会剩余价值和科技剩余价值。[7]这一部分价值理应通过税收归全民共享。为了不致让此项税负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可考虑在企业和个人所得中征收这种资源税。
九、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和政府消费,大幅度增加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支出。要强化政府预算管理,控制预算外收支规模,深化改革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我国各级部门行政开支过高,据统计,2007年我国政府开支占财政收入的29%,美国为9%,欧洲为5%,而日本仅占4%。这些年我国GDP每年增长不到10%,但税收和行政开支的增长速度却是百分之二三十,显得极不正常,地方政府还拥有数额庞大且缺乏监督的卖地款等预算外开支。豪华办公楼、公务豪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几项所耗费用就十分巨大。[8]这是世界罕见、中国常见的“中国式奢侈”。因此,对公款消费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建立和健全一整套严密的财务制度。要制定和完善公款消费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快研究制定“公款消费管理法”。全部公款消费帐目必须彻底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检查。要把反浪费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把超标准公款消费作为贪污罪的重要内容,把违反规定用公款请客送礼或接受此类宴请、礼品,或此类互相请客送礼,作为贿赂罪的重要内容。现在贪污贿赂5000元就可构成犯罪,而在公款消费中挥霍浪费5万元却可逍遥法外,是法律上的一大漏洞,客观上也助长了这种挥霍浪费行为。因此现在必须堵塞这一漏洞,在刑法中增设“浪费公款罪”,或者对公款消费中的挥霍浪费作出贪污贿赂的司法解释。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许多发达国家对假公济私的查处是十分严厉的。.意大利一市长乘公车到百里之外办私事,被判刑6个月。3名英国议员到日本出差,为观光东京多住了一夜,3人补交了住宿费,且全部辞职。[9]相比之下,我国对假公济私、挥霍公款问题的查处显然失之过宽,这样会放纵腐败行为,加剧分配不公。另一方面,要增加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解除广大人民群众增加消费的后顾之忧。
十、建立健全国有经济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真正实行财务公开、财务民主和财务监督。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权监督政府、监督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尽快制定“公有制单位财务公开和群众查帐法”。列宁曾经再三强调:“有决定意义的事情是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组织最严格的全民计算和监督。”[10] “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最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11]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账目,无论是改革开放之前30年,还是改革开放之后30年,都缺乏严格的计算和监督,对人财物的管理长期处于暗箱操作之中,有些单位出了很大漏洞和问题也长期浑然不知。这样的公有制经济漏洞百出就不可避免。因此,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必须真正实行列宁再三强调的全民计算和监督,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和彻底的财务公开。在财务收支上确有必要保密的单位和事项也要有全面而严格的审计监督;任何单位任何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应该成为保密事项。必须认真实施各级领导干部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并逐步扩大实施这一制度的人员范围。为此,有必要增设收入审计机构,配备100万人以上、训练有素的专业人才(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同时解决这百万人的就业问题),负责所有单位、个人、家庭的收入、财产和纳税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对象从县处级干部开始,逐步推广到垄断行业、私营企业主、其他高收入人员,直至全体公务员、全体社会成员。有专家提出,可以考虑设立“全国收入分配委员会”,强化对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有专家指出,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基础性制度建设尤为重要,特别是收入记录制度、收入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制度等。有专家指出,西方国家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就开始建立国民收入记录制度,当前我国的技术条件比他们当时好得多(比如,电脑及互联网技术已经成熟),没有理由再以技术借口推迟基础性制度建设。[12]这些真知灼见和国际经验值得借鉴和参考。
十一、充分发挥政府在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的关键作用。实践证明,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不仅要有正确的政策,还要有坚定的决心、果断的措施、扎实的步骤,其关键是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温家宝总理说得好:“如果说把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看作是政府的责任,那么,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分好,那就是政府的良知。”[13]我们应该紧锣密鼓地做好思想理论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把这种“政府的良知”变成广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良知;并在此基础上,把这种“政府的良知”变成广大人民群众,包括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共识和良知,让大家都充分认识和理解这次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地接受、参与和支持这次调整,以增强动力,减少阻力,保证这次调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党和政府要能在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中充分发挥关键作用,必须在作风上清正廉洁。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显示,约70%的人认为权力腐败是导致当前社会不公的最主要因素。[14]温家宝总理说过:“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再加上收入分配不公,以及贪污腐败,足以影响社会的稳定,甚至政权的巩固。”[15]而贪污腐败与收入分配不公是互相关联的两大问题。如不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这两个问题,确实足以影响社会的稳定,甚至政权的巩固。事实证明,政府官员都是人而不是神,人所固有的一切,政府官员也都具有;他们也有七情六欲,也有至爱亲朋,也有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也有自己的利益,也会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只有政府工作人员、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克己奉公,当好社会公仆,才能有力推进收入分配调整。同时,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各方面改革,坚决克服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实行权力分解、权力制衡、权力监督。必须由人民来监督政府、监督党委、监督领导干部。必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收入分配调整,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十二、必须在工作上果断有力,排除一切阻力,坚决推进分配结构调整。马克思说过:“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材料的特殊性,把人们心中最激烈、最卑鄙、最恶劣的感情,把代表私人利益的复仇女神召唤到战场上来反对自由的科学研究。”[16]完善分配制度,调整分配结构,是人们重大利益的调整,必然触犯到既得利益集团、包括垄断行业和暴富群体的重大利益,必然遭遇既得利益集团的顽强抵制和强大阻力,必然有一场腐败与反腐败、垄断与反垄断、剥削与反剥削的尖锐斗争。我们一定要站在广大人民、主要是广大劳动者、首先是中低收入者的立场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下定决心,采取铁腕政策和果断措施,坚决搬开绊脚石,剥夺剥夺者,排除一切阻力,坚定不移地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对反对、抵制、干扰、破坏这次调整工作的人,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必要时要严肃处理,绳之以法。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02.
[2][4]刘植荣.85%的人应该涨工资[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10.19、20.
[3]余丰慧.奥巴马要限薪,中国怎么办?[EB/OL].新华网,2009-02-07.
[5]第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分析综合报告[N].中华工商时报,2009-03-26.
[6]发改委起草大范围提高社会工资等方案[N]. 经济观察报,22/11-08.
[7]朱妙宽.发展创新社会主义分配理论[J].海派经济学:第26辑,2009.
[8]中国收入分配四大失衡 财富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EB/OL].中新网,2010-05-22.
[9]朱雨晨.“三公”浪费惊人[N].法制日报,2007-3-18.
[10]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79.
[11]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93.
[12]中国贫富差距已超过基尼系数警戒线[EB/OL].南海网,http://www.hinews.cn.
[13]温家宝: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是政府的良知[EB/OL]. 新华网,2010-02-27.
[14]本书编写组.2010社会热点透视[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0.138、138.
[15]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N].人民日报,2010-03-15.
[1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2.
简介和联系方式
朱妙宽,男,1941年生,江苏兴化人,江苏省兴化市委党校高级讲师,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泰州分院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会员,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会员,海派经济学南京研究所成员。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近几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50篇,近50万字。参加国际、全国、全省理论研讨会14次。获江苏省社会科学成果奖9项,其中包括省政府第8、9、10届(2001—2006年)社科成果奖3项。
通信地址:江苏省兴化市王家塘党校宿舍2号楼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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