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其道: 电力管理体制的沿革 国家和地方管电体系
电力管理体制的沿革
李其道
(1996年12月)
为了加强和促进包括水电事业在内的电力事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电力管理部门,有过许多次的变化。1949年10月,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燃料工业部,管理全国煤炭、电力和石油工业。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议,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1958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组成为水利电力部。1979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成立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1982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1988年4月,国务院决定销水利电力部,保留水利部,新组建由电力、煤炭、石油、核电组成的能源部。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能源部,组建电力工业部。经国务院批准,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将实行重大改革,将电力工业部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原政府职能移交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电力管理部门之所以多次变化,一在如何正确处理水利和电力的关系;二在如何从根本上打破政企不分的高度垄断的电力管理体制。就水利和电力而言,两者关系密切,中央水利、电力两部几合几分,根源都在水电,分则水利和水电人为割裂,矛盾重重,合则重电轻水,削弱水利。水电是水利和电力的结合部,既是电力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农业、水利、能源三个战略重点。我国是水资源相对短缺和水旱灾害频繁的国家,水库在防洪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水电站的水库调度不仅涉及电力企业利益,更关系到保障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从有利于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江河综合开发治理,有利于防讯抗旱统一调度、除害兴利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水利和水电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出发,同时考虑水利部现已具有的职能和机构配置基础,可以相信,随着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到位,水电与水利的关系可以得到正确、妥善的处理。就当前来讲,虽然中央水利和电力两部几合几分,但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水利部,经国务院“三定”方案授权,监督管理综合利用水电站和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及农村水电电气化的体制一直没有变。此外,全国有10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许多市县的水利和水电都一直保持着统一管理的体制,其主管部门一直为水利电力厅(局)、或水利水电厅(局),水利(水电)部门对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等的管理,长期实行的是行业管理,而非部门管理,符合政企分开的要求。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实用讲话》1996年12月版)
国家和地方管电体系
李其道
(1996年12月)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电力工业得到快速发展。现在,全国发电装机已经达到2.1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万亿千瓦时,全国电力企业资产总量超过4100亿元;电力工业已发展成为具有相当规模的完整体系,并成为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属于水利系统负责建设和管理的电力装机已经达到2264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731亿千瓦时,累计形成企业资产690亿元;已发展成为一个以中小水电为主体,既包括发电,又包括供电和用电的具有一定规模、布局基本合理、建设与管理统一的地方电业管理体系;全国近一半国土面积、近800个县、约3亿人口主要靠地方电业供电。
长期以来,我国就存在着国家电力、地方电力和其他电力三种电力形式和国家电网、地方电网两种管电体系。这种“大小电网并举,两种管电体系共存,合理区划,各有侧重,互补互惠,共同发展”的电力工业格局,在可预见的期间内不会改变。这是因为: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实用讲话》1996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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