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挂牌将满一周年。
国务院今日调整自贸区规定,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盐的批发,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新技术开发与应用,投资与高铁、城铁配套的服务设施的研发制造,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及铁路货物运输等。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和发改委集体表态,中央部委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复制推广为基本要求,继续全力支持自贸区建设这一国家战略。
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表示,自贸区在市场准入方面有重大改革。目前,商务部正配合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平台和相关执法体系建设。
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称,自贸区成立一年来,海关共推出23项监管服务新政。“凡市场能调节、社会能管理、行业能自律、企业能自主的,就要有序地‘放’。”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表示,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紧迫性凸显,具有系统性、整体性、综合性、协调性的“严管”制度体系尚未建立,社会共治环境有待加快形成;二是工商部门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方式需要创新突破。这些都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称,发展改革委全力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为强化上海自贸区的事中事后监管,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将在自贸区内试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
国务院今日发布通知,宣布从多方面放开或放松外商投资限制。以下为国务院暂时调整相关法规后的部分实施情况: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
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
取消对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的限制,取消对投资方的资质要求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盐的批发,服务范围限于试验区内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提高原油采收率(以工程服务形式)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植物油、食糖、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粮食、棉花的零售、配送,取消门店数量限制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铁路货物运输业务
取消对外商投资邮购和一般商品网上销售的限制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取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摄影服务(不含空中摄影等特技摄影服务)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中方控股)从事中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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