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灾害经济学角度对“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的考察
陈东林
[收稿日期]2003—09—15[简介]陈东林,研究员, 当代中国研究所第二研究室,100009。
[摘 要] 1959—1961年我国经历了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关于其主要成因,1978年前一直错误地完全归咎于三年自然灾害。但近年来国内外又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认为这三年“风调兩顺”,根本没有自然灾害,“人祸”即决策错误是唯一的原因。本文根据对灾情、受灾面积等资料图表的分析,证实这三年发生了持续的严重自然灾害; 同时分析了各种决策错误带来的不同影响,重点把粮食作为决定国家经济兴衰的生命线和因果关系链的比较指数,用计量方法分析当时农村因灾减产、因决策错误减产、因高征购而减少粮食存量之间的比例状况。本文的结论是:从农业粮食减产因素看,自然灾害略大于决策错误;从农村一个时期的集中缺粮情况因素看,决策错误影响远大于自然灾害,可以说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
[关键词]灾害经济学 三年困难时期 自然灾害 决策错误
[中图分类号]136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4)01—0083—11
1998年中国发生特大洪水以后,一门新兴的经济研究学科一一灾害经济学得到了关注。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中南财经大学等校开设了专门课程,并有相关专著问世。2003年出现SARS疫情以后,这门学科成为热点。关于灾害经济学的定义,有人认为:“灾害经济学首先研究的课题是灾害对经济的直接负面效应与间接正面效应,并探讨如何充分挖掘其间接正面效应,降低直接负面效应。”[1]有人认为:“灾害经济学的研究不能再局限于自然灾害,而应对人为灾害以及人与自然交互作用下的各种灾害予以高度重视”,“人灾互制、害利互变是灾害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或规律”。[2]总的来说,灾害经济学是研究人与灾害的关系的学科。用这门新兴学科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发生过的灾害,不仅对于国史、经济史研究有着跨学科的创新意义,而且对粗具规模的灾害经济学本身也有奠基作用。建国以来对经济影响最大的灾害,人所共知的是1959—1961年的“三年自然灾害”。本文拟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有没有“三年自然灾害”
有没有“三年自然灾害”?这本来不成其为问题,只是在人与灾害的关系(即“人祸”与“天灾”)上,不同时期的说法有别。1961年5月31日,刘少奇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说:“这几年发生的问题,到底主要是由于天灾呢,还是由于我们工作中间的缺点错误呢?湖南农民有一句话,他们说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总起来,是不是可以这样讲:从全国范围来讲,有些地方,天灾是主要原因,但这恐怕不是大多数;在大多数地方,我们工作中间的缺点错误是主要原因。”[3]但是,1962年8月,中央北戴河会议和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严厉批评了所谓“黑暗风”之后,“人祸”的原因被绝口不提。直到1978年以前,“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一直成为这三年历史的代名词。1981年6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主要由于‘大跃进’和‘反右倾’的错误,加上当时的自然灾害和苏联政府背信弃义地撕毁合同,我国国民经济在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一年发生严重困难,国家和人民遭到重大损失。”这与刘少奇1961年的判断是基本相同的。
但引人注目的是,近几年来,根本否定存在“三年自然灾害”的文章又不断出现,开始成为辗转引证的热点。
例如,金辉的《风调雨顺的三年一一1959—1961年气象水文考》一文,利用气象专家编制的1895—1979年全国各地历年旱涝等级资料表中的120个水文站资料得出全国平均指数,认为:“不论与其他任何灾年或是常年比较,1959—1961年三年灾难时期全国的气候都可以说是天公作美,甚或‘历史上的最好时期’。”“‘左’倾狂热及其指挥下的9000万人去大炼钢铁、大办食堂和‘共产风’使人们无心收割庄稼、‘大兵团作战’和瞎指挥的穷折腾,以及农业劳动力大量死亡和患病等等。正是这些人为因素直接和决定性地造成了三年灾难。它显然不是什么‘自然灾害’。所谓‘三年自然灾害’的神话该结束了。”[4]
王维洛的《天问一一“三年自然灾害”》一文认为:“随着官方文件、领导人讲话和新闻媒介众口一词地宣传‘自然灾害’,再加上强制性的思想‘教育’,‘三年自然灾害’这个被反复重复的谎言,终于变成了民众心目中习惯成自然的关于那个困苦年代的代名词。”“根据《中国水旱灾害》一书中1959年至1961年全国各省市干燥度距离平均值图,可以发现:1959年全国各省市干燥度距离平均值在正常变化范围之内;1960年全国干燥度略大于平均值,干旱范围比1959年略大,但干旱的程度减轻;1961年从全国来看属正常年份。因此,从干燥度距离平均值的分析中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在1959年到1961年期间中国经历了一场非常严重的全国性、持续性旱灾。”[5]
本文无意于论证需要气象学家研究的问题,只想引用国家统计局、民政部编的《1949—1995中国灾情报告》(以下简称《灾情报告》)中的史实进行说明。
中国经常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是气象(包括旱灾、雨涝等灾害)灾害、洪水、地震等,1958年以前,自然灾害的程度基本为中等或以下。其中1954年的洪水灾害较大,但从受灾面积看仍“属中等水平”[6]。
1959年全国出现了“受灾范围之大,在五十年代是前所未有的”严重自然灾害,受灾面积达4463万公顷,成灾(收成减产30%以上为成灾)面积1373万公顷[6](p.378)。其中成灾占受灾面积的30.8%,与历年比并不高,但集中在主要产粮区河南、山东、四川、安徽、湖北、湖南、黑龙江等省区的旱灾占全国成灾面积的82.9%,而且各种灾害交替出现,对粮食生长的影响十分严重。
1959年1—4月,河北、黑龙江出现严重春卑,影响300万公顷农作物的生长,黑龙江受旱达4寸—5寸深,为历史罕见。4—5月的霜冻造成华北、黑龙江等地50多万公顷农田受灾。与此相反,从2—6月,南方三次出现洪涝灾害,珠江、长江、淮河流域洪水泛滥,造成200多万公顷农田被淹。3—6月,东部沿海和华北地区又发生风雹灾害。进入夏季,旱灾、洪涝情况开始对移。6—8月,出现以江淮流域为主的大旱灾,到7月下旬受灾面积已达821.2万公顷,持续到8月上旬扩大到黄河以北和西南内陆,受灾面积达2276万公顷。7月下旬,河北、北京、黑龙江地区突降暴雨,山洪骤发,200多万公顷农田被淹。7—9月,东南沿海遭到5次台风侵袭,最高达12级,使120万公顷农田受灾。
1959年灾害种类繁多,在部分地区轮番发生。除旱灾、霜冻、洪涝、风雹外,还出现了建国以来并不多见的蝗灾、粘虫灾、鼠灾。
1960年,继1959年大灾害后,全国大陆除西藏外又发生了建国后最严重的灾害,受灾面积达6546万公顷,成灾面积2498万公顷,受灾面积居建国50年来首位[7]。主要灾害是北方为主的持续特大旱灾和东部沿海省区的严重台风洪水灾害。
1960年1—9月,从1959秋季开始就缺少雨水的山东、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甘肃、陕西等华北、西北地区持续大旱,有些地区甚至300天一400天未下雨,受灾面积达2319.1万公顷,成灾1420万公顷。其中,山东、河南、河北三个主要粮区合计受灾1598.6万公顷,成灾808.5万公顷,分别达整个旱灾地区的68.9%和56.9%。流经山东、河南的黄河等河流都长期断流,济南地区的800万人生活用水告急。进入夏秋,旱灾扩展到江苏、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等南方地区。整个大陆地区除西藏外旱灾面积达3812.46万公顷,是建国50年来最高记录。
1960年6—10月,东部地区发生严重的台风和洪水灾害。5个月里台风登陆达11次,高于以往平均数近两倍。台风过境时间长达10小时—20小时,高于往年平均数三倍以上[6](p.379)。台风造成暴雨频繁、洪水泛滥,广东、福建、浙江、安徽、河南、江苏、山东、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11省受灾面积达993.3万公顷,直接死亡5000余人。山东部分地区30多天内降暴雨19次,平地积水3米—4米。东北辽河、太子河泛滥,流量为有史以来最大,淹没辽宁、吉林等地143.7万公顷,“鞍山、本溪等地区农田、村庄受到毁灭性打击”[6](pp.378,379)。
1960年3—5月、9月,东部和西北部发生严重霜冻灾害,波及11个省区,受灾面积138.1万公顷。3—9月,还发生了由南向北推进、波及21个省区的风雹灾害,受灾面积达392.26万公顷。
1960年大灾害不仅成灾面积超过以往,而且是在1959年受灾的基础上连续发生,危害更大。另一个特点是早、洪灾同时发生,反差极大,一个省内,部分地区暴雨洪水泛滥,部分地区则持续干旱,给救灾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1961年,全国连续第三年发生特大灾害,受灾面积6175万公顷,仅次于1960年,为建国50年来的第2位。成灾面积达2883万公顷,为1994年以前最高[7](p.35),其中1/4面积绝收(减产80%以上为绝收)。成灾人口16300万,也超过了1960年。
从1960年冬季持续到1961年3月下旬,黄河、淮河流域1300万公顷的农田遭受大旱,4—6月,旱情扩大到长江流域的广大地区,年内全国旱区受灾面积达3784.6万公顷,成灾面积1865.4万公顷。其中,河北、山东、河南三个主要产粮区的小麦比1960年最低水平又减产50%,湖北省有67万公顷土地未能播种,河南省有73万公顷农田基本失收。4—5月,淮河流域遭受霜冻、大风灾害,淮北地区有375万公顷农田受灾,倒塌损毁房屋504万间。
1961年4—6月,江南珠江、湘江、赣江、闽江流域两次普降暴雨,洪水决口,泛滥成灾,水淹10个县市城。7—8月,海河、黄河平原连降暴雨,发生严重水涝灾害,其中河北、山东部分地区灾情是百年未遇的,受灾面积达160万公顷,占播种面积的54%,近100万公顷农田没有收成。到9月,灾区有60万公顷土地积水未退,聊城、沧州有3500个村庄被水包围,280万人断粮,沧州专区死亡人数占总人口的4.9%。7月下旬至8月,东北局部地区遭受暴风雨侵袭,山洪暴发冲人伊春市,交通、电讯中断,工厂停产。松花江流域7万公顷农田绝收。
1961年8—10月,东南地区的广东、福建、浙江、江西、江苏、安徽遭受台风袭击11次,其中12级以上的占9次,是建国50年里最多的[6](p.82)。淹没180万公顷农田,造成的如渔船损坏、房屋倒塌、海堤被冲毁、人口死亡等损失都超过了1960年。
1949 1998年受灾成灾面积曲线表 单位:千公顷
资料来源:据国家统计局综合司编《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版,1966—1969年统计数字原缺。
图1
由图1可见,1959—1961年确实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成为出现三年经济困难的一个直接原因。当时的中央领导人已经多次提到这个判断,并不像金、王二文所断言的是后来才编造的。1960年10月29日,周恩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说:“这样大的灾荒那是我们开国十一年所未有的,拿我们这个年龄的人来说,二十世纪记事起,也没有听说过。”[8]1961年9月,英国元帅蒙哥马利访问中国,一个“特别的理由”就是了解是否发生了大的自然灾害。他在分别会见毛泽东、刘少奇时,几次问到这个问题。刘少奇认为:当前的“一连三年大灾”是80年来没有的。毛泽东也同意说:“过去局部性旱灾有过,但全国性的没有。”他还指出,中国水利灌溉抵御旱灾的作用“还差得很远。中国几千年来,加上我们十二年的工作,只有三分之一不到的耕地有灌溉。其他地方还是靠天吃饭。要逐步来。”[9]
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生产力十分低下,综合国力很弱,人类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非常有限,遇到持续三年特大严重自然灾害,出现经济困难是不可避免的。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当时出现了严重的“左”倾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