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政体
第四部分:社会主义政体民主集中形式问题
一、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要达到大治的手段,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体。
民主制体现在多方面。如人民在政治上的发言权,对政治家的选择,在经济上的决定权,在文化上的自由选择权等。主要的是在政治上的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人民应当成为国家管理的实体,很难想象,没有民主制,正确的意见怎样能经常形成和贯彻,错误的意见怎样能迅速纠正,人民当家作主怎能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高级的最彻底的民主,这种民主是不能用任何人和集团包办代替的,发扬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政治基础。
二、集中问题
光有民主行不行呢?不行,归根结底,多数人的愿望和利益,最终还是要靠少数人领导多数人完成和实现,集中就是要有效地保证民主的正确意见的采纳和贯彻;集中就是要统一大家的意见,贯彻大家的意见,因此,以民主为基础的集中是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另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
三、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民主制和集中制,是社会主义政体形式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他们是互相对立的也是互相依存的,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基础,通过民主选举集中的代表人物,集中是民主的结果,集中人物通过集中贯彻民主的意见,两者都是治理国家的两个不同的手段,不可偏废。当然就中国目前现状来说,民主问题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因为民主制还很不完善,相对地说集中是较为完善的,因此民主制的确立和完善就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我们的目标是建立彻底的民主和有效的集中相结合的制度。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政体必将发挥其不估量的威力。
四、民主集中的阶段性和条件
1、在大选阶段是大民主,民主为主,集中为辅。
2、选举结束后,由集中人物开始集中,在执政的时期是小民主,以集中为主,民主为辅。
第五部分:社会主义政体的改革结构设想问题
我们的社会主义中国,应当是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主体的,以宪法为准则的三权分立,五机构并存并相互制约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三权分立五机构并存适应于一切国家机构。
一、宪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全面地集中体现了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各政治集团的关系的合理解决,最集中地反映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民利益的最高法律保障。宪法应当成为社会各阶级、阶层、政治集团、各族人民统一的,神圣的行动准则。任何个人、集团、阶层、阶级都不得违反宪法。人民军队和警察应当首要捍卫宪法不受侵犯。其它各政治集团、阶层、阶级、各族人民都应当把宪法的利益放在国家的首位。
宪法的制定应当由代表社会各阶层利益的人共同制定,并必须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通过才能生效。
宪法的修改权限也是由全国各阶层的代表修改,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在宪法没有修改之前,原宪法继续有效。
二、立法委员会和宪法的关系及其职能
立法委员会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最高执行机关。立法委员会的最高领导组成由各党派负责人、政府首脑、人大委员长、顾问委员会主任、专家委员会主任五人组成,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人应当成为立法委员长会法定主任。这样安排的目的在于使中国保证沿着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
立法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正常的立法筹备工作,并监督检查宪法的执行情况。
立法委员会应当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最高权力执行机关。立法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三、三权分立五机构并存相互制约的原则
1、 所谓三权分立五机构并存。
三权分立就是指党、政、群三权分立。
所谓五机构并存,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政体要有五大政治体制,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结构。这五大政治体制就是由各级共产党的组织、各级政府的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各级顾问委员会、各级专家委员会,简称党、政、群、顾、专五大政治体制,这五大政治体制是由宪法规定的。
2、五大政治体制的关系
党是领导核心向人民负责,政是执政机关向党和人民负责,群是监督机关和社会生产主体向政府负责。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向党政群负责,是参谋机关。即党制约政府,政府制约群众,群众又制约党和在某种条件下制约政府,这三大权力机构都可以要求顾、专委员会服务于他们。三者互相依存,互相监督、制约,在宪法指导下发挥他们的作用,不断推动社会的发展。
第六部分:三权分立五大体制的具体内容
一、党权分立
1、党的权力分立,从本质上说是中国共产党改变了直接执政的方式为间接执政。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通常也是间接执政,他们是雇佣专家执政当总统。
2、党的机构设置
1)、参政摄政部,负责推选竞选行政首脑的人选任务,制定选举和施政计划,力求击败竞选对手而直接执政,摄政是指在动乱期接管政权。
2)、先锋指导部。负责未来社会的长远规划和对各社会阶层和权力机关的指导。提出口号和目标,是党的理论思想库。
3)、组织部
负责党的日常组织工作,纯洁党的组织。
4)文化宣传部
负责党的理论学习和宣传,负责对整个社会的共产主义教育的宣传,等等。
3、宪法内党的权力范围
主要权力有:立法委员会主任从党内产生,主要工作是立法和制定方针办事,掌握军队和警察,参政权、摄政权,对党内的自由权力,对社会的宣传权,对政、群、专、顾组织的指导权,对政的监督权,在大选期间临时接管行政权代行政府权力,在非常时期接管政权等等。
4、党如何完成他对国家的领导
主要是通过指导性参政和直接参政以及监督罢免权的使用,对军队和警察的领导等。
5、党的老干部问题
党的老干部都要有安置,要把他们尽量安排在顾问委员会,不要搞离休、退休。老干部退休、离休都很孤独,他们的经验和智慧都要他们有地方发挥。
6、经济待遇问题
各级党的领导的待遇随着各级政府的领导浮动,实际收入应该略低些,接近劳动群众。
7、党的性质不变,依然是无产阶级政党,以追求共产主义为目标,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二、群众的权力分立(各级人民委员会权力分立)
1、群的机构设置
如 参政部:负责推选代表竞选政府领导;
督政部:负责监督检查党政工作;
福利部:和党在一起负责群众的生活困难等;
文化部:和党一起负责群众体育,文艺活动等。
2、宪法内群众的权力范围
选举各级领导(行政);
督政权和罢免权(对行政而言);
建议权;
对分配问题的批准权力;
接受政府的领导(指施政领导)。
对共产党各级领导的监督权
3、党群关系
群众接受党的正确领导,党接受群众的监督。
4、群众组织的待遇问题
各级群众代表权力机关负责人的待遇随行政领导一起浮动,实际待遇低于党政。
5、 群众组织的性质,是国家权力的基础。
三、行政权的分立
1、行政机构的设立由不同的行政首脑决定。
2、执政时间为:国家四年,基层二年,可以连任。
3、执政的产生
党接管行政权并领导大选。竞选人必须发表竞选演说,形成候选人,通过全民选举选出执政者,然后由当选者组阁执政。
4、政的权力范围
处理一切行政事物。制定工作、生产等计划,决定管理制度,指挥领导群众生产等各项工作,决定工作人员定员定岗决定分配,等等。
5、政的待遇很高,但是是浮动的,要根据其施政结果决定,决定权由党领导群众共同完成。一般法定工资待遇为一般群众的三~四倍,还有其他特殊待遇等。国家鼓励行政工作人员发挥共产主义风格,执政人员可以决定是否享受特殊待遇和工资,执政不好的人中不得享受特殊待遇,即对政府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制。
6、党、政、群关系。
政有权指导群众,但必须接受党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
6、 政的性质
是党和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雇佣的专家行政机关。
四、顾问委员会
1、性质:是国家政治机构党政群的参谋机构。
2、机构设置:由顾问委员会自己设立,允许有参政部。
3、产生:主要由党政群专等的机构的卸任首脑中产生。
4、权力:享受经济特权和行政建议权。
5、经济待遇享受转为固定的特殊待遇。
6、顾问和党政群的关系,附属于党政群。
五、专家委员会
1、性质:是党政群的智能机构,是党政群的工具。
2、机构:由专家委员会自己确定,可以设立参政部;
3、机构成员由知识分子和专家组成,在现阶级,所有人大中专毕业生都可以加入专家机构。
4、 专家和党政群顾的关系,专家接受党政群顾的使用。
5、 专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待遇和党群组织并列,并享受特殊发明奖。
6、权力:参政权和主持专家日常工作。
六、各级执政的产生和权力
1、各级执政人员可以从社会党政专群顾的侯选人中产生,但不得身兼二职。
2、主要权力是组阁和管理权。
七、三权分立五机构并存在国家机构的系统形态
不论是国家的什么机构,如军队、警察、工矿、企业、省市县、学校、出版、文化和教育等部门等均设立三权分立五机构并存的体制。例如工厂有五机构,部队也有五机构,部队的群是士兵委员会,但部队有特殊情况,它的军事指挥不是选举的,而是由党任命的。士兵有督察的权力。
国家机构的法律权限既定,不得更改。如工厂厂长必须选举产生,而部队首长必须由党组织任命。
八、纵的五五制和横的五五制的统一和相互渗透问题
1、纵的五五制
如国家机构的某一部门从中央到地方的关系。
1)长远来说,党中央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党中央总书记和政治局任命各省部级党的负责人。省部任命市县级领导人。党组织县以下如工厂党委书记由厂的党员选举产生。党委书记任命各基层党的领导。这是第一条纵的有机的链条。各级党的领导不得直接参与行政权,党的候选人当选行政首脑后应脱离党的关系,一身不得兼二职。党内五五制纵的关系总的来说是下级服从上级,下级有建议权、申诉权。
2)政府,中央政府首脑(国务院总理)的产生:通过竞选,由全国各省部级领导人选举产生,产生后总理组阁任命各部部长。省长由各市市长选举产生,产生后任命各市市长。各县长由县局级领导选举产生,县局级由科级选举产生,科由科员选举产生,基层政府首脑由基层群众民主选举产生。如厂长当选后,他可以任命各科长,车间主任及其班组长。政府是民主产生的,因而具有绝对的行政管理权,这是第二条从中央到地方的纵线。
3)群众组织,全国人大委员长由全国群众选举产生,全国人大首脑任命各省市群众组织代表首脑,基层群众组织首脑由群众选举产生,各级群组的竞选行政首脑的领导人如果当选,不得担任群组的领导职务,这是第三条纵线。
4)顾问委员会主任在中央和地方都由享有顾问待遇的人自然推选产生,一般说来顾问必须是担任过党政群等的首脑的,这是第四条纵线。
5)专家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相似,但各级专家委员会的首脑由专家成员民主选举产生,中央一级专家和地方的专家关系一般无直接领导关系,只有业务关系。高级专家可以从低级专家中产生,这是政体机构当中的第五条纵线。
顾专的执政侯选人如当选执政,同样不得兼任顾专的职务,不得顾专的领导。
2、横的党政群专顾的关系。
1)党指导一切机构,政群顾专组织都要有党的代表列席。同样,党的重要会议也要有政群专顾代表参加。党有权是否听取政群专顾的意见。政群专顾代表无表决权。
2)政府中同样有党群专顾代表,并列席重要会议,并有权接受和拒绝党群专顾提出的建议,政府同样有向党群专顾组织派代表的权力。
3)群众组织中同样有党政专顾代表,并列席重要会议,群众组织有权接受和拒绝党政专顾的建议,群组同样有权向党政专顾派出自己的代表。
4)专政两机构同样如此,要有党政群代表参加,同样有权接受和拒绝党政群的意见,同样有权向党政群派出自己的代表。
5)本机构列席的其它机构代表,只有旁听的权力,被允许后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以上五种横的关系,以党政群为主,原则上党制约政府,政府制约群众,群组制约党,群众必须接受政府的领导,有意见可向党反映并通过党向政府提出,政应该接受党的正确领导,如果政府不称职,党可以联合群众行使罢免权。罢免行政必须得到三分之二的多数选民认可才能生效,党的领导要接受群众的意见,如果党的领导不称职,群组有权提出改造党的领导的建议,但必须得全党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认可,否则无效。
第七部分:对各级行政内阁的奖惩制度
对各级行政内阁的奖惩由中国共产党负责完成,群组协助之。
奖惩制度
1、享受特殊待遇
1)如住宿专有内阁楼,住房面积为平均居民住房的三倍,只有执政的人才有权住内阁楼,能够连任的内阁,超过十年的可永久性住进内阁楼,或享受同等待遇。
2)子女优先就业。
3)工资最高。内阁平均工资为普通职工的三倍,内阁有权决定这些工资怎样分配。
4)超计划所创的价值提成分红,内阁分红最多,等等。
2、惩罚制度
1)如果内阁完不成施政纲领,取消奖励,每个内阁成员的待遇按入阁前的工作待遇领取报酬。
2)如果内阁把工作等搞坏了,造成严重后果,如工人不能开支等,所有的内阁特权取消,严重的根据情况给予内阁经济惩罚和刑事处分。
3)内阁落选后,不得再享受内阁待遇,可享受新工作岗位的待遇。
4)内阁的奖惩制都在大选期间确定。
3、党和国家提倡内阁成员不享受特殊待遇,提倡共产主义精神。
第八部分:五五制政体的实施方法
1、搞好理论宣传工作,弄清新政体的内容和意义。
2、机构的建立,成立临时性新政实施领导机构,由各级党组织承担;
3、原则上仅限于地方基层单位先搞,民主选举限于党外军外,条件成熟后,县市省中央逐级展开。
4、搞好试点,取得经验,以求推广,建议试点单位可选在中型厂矿与小城市。
5、中央一级和各省市领导机构,在相当一个时期维持现状,以求稳定。
6、可能出现的问题
1)、遭到现在掌管行政权力的一部分人和阶层的反对;
2)、出现生产中的暂时混乱;
3)、民主选举的集中人物不够理想;
4)、党的领导不知如何加强,党的领导相对削弱;
5)、无政府主义可能抬头。
第九部分:结论
不难看出,健全社会主义政体问题,的确应该是当前改革当中的重要课题。随着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体体制的健全,社会主义将以资本主义所不能比的速度推动社会的发展。中国目前的改革事关全世界社会主义的前途,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一定会在党的领导下取得成功,中国特色的民主社会主义一定会建立起来。我们应当为民主社会主义的高度完善,大胆做出尝试,舍此不能建成、巩固真正的社会主义。
政体改革必将消除目前社会主义国家中存在的官僚主义、浪费、生产效率低下和种种不正之风,会把优秀人才集中在领导岗位上,发挥他们的才能,调动全体劳动者的主动精神,推行合理的经济发展制度,早日实现四个现代化并进而逐步完成向共产主义的过渡。
总之,唯在如此,社会主义的前途才是光明的,反之,社会主义有可能遭到失败。
一九八三年五月「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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