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标准与历史功过
——我们应怎样看待毛泽东在文革中的过失?
2006-9-29
昨天,在一所大学学堂的公开报告会上,一位资深教授在题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回顾与展望》的学术报告中,用了大部分时间,采取罗列事实的方法大骂毛泽东,指出其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下了严重的错误。听其言词,恨不得将毛泽东生吞活剥之——如果毛泽东站在其身旁的话。
诚然,作为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给我国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这个过程中,作为领袖的毛泽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本文下面所要陈述的观点决不是为毛泽东“粉饰太平”,而是旨在为我们理性地分析与思考提供一个有益的探索。
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晚年所犯下的一个重大错误,这已经成为历史的定论,因而对于错误本身我们无需讨论。但是,毛泽东个人应该为文化大革命负多大的责任?我觉得这是一个需要用公正的态度、用唯物史观的准则审慎判断的一个重要课题。
我们常说毛泽东思想(这里指的是区别于毛泽东个人思想、被官方政治所界定的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科学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的科学总结。在这个历史功绩中,毛泽东个人起了重大作用。但是,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毛泽东个人在这里只是担任了杰出的历史人物的角色。说穿了,就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功绩是全党、全体中国人民的,毛泽东个人只是担当了领导者与指挥者的角色。因此,说毛泽东思想伟大,实际上是指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和全体中国人民所创造的伟大业绩。在这里,“毛泽东思想”已经被符号化、象征化了。我认为,这种态度是科学的,是运用了唯物史观的方法正确判断历史功绩与个人功绩的结果。
然而,当我们在反思文革、批判文革的时候,我们的许多学者、教授却把矛头直指向了毛泽东个人。是的,我再重申一次,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晚年所犯下的重大错误。但是,文革的历史罪责应当由毛泽东个人担当么?我觉得恐怕不行。我认为,把文革的罪责归之为毛泽东个人实质上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
首先,单纯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正确的态度应当是与对待毛泽东的功绩一样,毛泽东的过错只是作为一个历史人物所犯的错误,而历史责任应当由那个时期的人们共同承担。也就是说,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充当了,但也只是充当了一个指挥者、领导者的角色。因为很明显的事实是,毛泽东可以发动文化大革命,但他个人决不可能去实施一项项具体的批斗活动。担当“批斗者”的,还是具体的各个中国人。在这里,我觉得探究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个人动机既无必要也没有意义,因为历史责任是由结果而不是由动机来界定的。
其次,我觉得把文革的所有罪责推给毛泽东个人是一种极不负责的危险行为。苏格拉底有一句名言:“认识你自己。”因此,我想问:我们认识我们自己了吗?认识自己就要反思自己,反思自己就要剖析我们骨子里的劣根性。在文化大革命中,为什么整个中华民族都疯狂了?为什么那么多血淋淋的残暴的批斗事件在全国各地上演?中国人的“人性”哪里去了?正是在这里才触及到问题的根本:把文革的所有罪责推给毛泽东个人就是拒绝认识自我、反思自我的结果,就是不肯认识自身错误、剖析民族劣根性的结果。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看来,中国人在骨子里大多是“小人”:一方面,在稳定时期各个人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相互结盟,一片大“同”,一派和气;另一方面,一旦有了相互斗争的平台,每个人相互之间立刻变成了尖锐对立着的敌人,一切“仁义礼智信”顷刻间化为乌有!事实上,即使是在和平时期,表面上的和睦并没有消除暗地里的争斗——明处是和睦相处、彼此苟同,暗地里相互争夺、殊死搏斗。我常常在想,假如我们再次具备了文化大革命一样的历史条件,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悲剧还会不会重演?
总而言之,把文革的罪责推到毛泽东个人身上既是一种采取双重标准来衡量历史人物的偏执行为,也是拒绝认识自身、改造自身的落后保守行为。
我们的出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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