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人民民主的新西藏——漫谈毛泽东治藏思想
中央政府行使对西藏地方的行政管辖权以来8个世纪的漫长岁月里,从国家最高领导者的角度来看,真正称得上花费了心血并在其制度条件下取得了最大成效者,只有两位,一位是清朝时期的乾隆,一位就是新中国的主要缔造者毛泽东主席。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共产党的治藏政策和策略、甚至其方式方法,在改革开放前三十年中,无不深刻地打上了毛主席个人的烙印,谈中国共产党这个时期的治藏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谈毛泽东治藏思想。
毛泽东为政行事风格
党内高级干部中,曾经有人比较过周恩来总理与邓小平同志的为政行事风格,基本的评价是,周恩来是举轻若重,邓小平则是举重若轻。周总理自己也曾感叹,希望能够做到举重若轻,但是做不到。在这方面,似乎没有人对毛泽东主席进行评价,事实上,也很难用这样的方式来对毛泽东主席进行定位。
作为一位卓越的战略家,毛主席在原则性重大问题上,自然是举重若轻,同时在不同时期的具体问题上,既有举重若轻的一面,也表现出细致、慎重的一面。也就是说,毛泽东主席把一些看起来似乎是小的事情放在全局高度去看,当作大事进行处理。
在“十七条协议”签订之前,毛泽东主席对于与和平协议签订有关的各项事宜,均亲历亲为。当时英国、印度、巴基斯坦都已经在外交上承认了新中国,“接手西藏问题”的美国,“不便”公开插手,我国所面临的外部环境相对有利,毛主席适时作出了“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的重大决策。
昌都战役之前,毛泽东主席向西南局发出了如此一个询问电报:“(一)甘孜到昌都一段很长道路是否能随军队攻进速度修筑通车;(二)昌都能否修建机场及是否适于空投;(三)一个师进攻昌都是否够用,藏军似有相当强的战斗力,必须准备打几个硬仗,这方面你们有足够估计否?”这可以视为举轻若重的一个突出的例子。
和平进军西藏任务基本实现后,毛泽东曾经三次明确指出,有关西藏的重要问题由中央处理。第一次是1952年4月8日,“中央并决定嗣后关于我方和藏方发生的政治、军事、外交、贸易、宗教、文化等交涉,均集中由中央解决,西藏工委直接向中央作报告,同时告知西南局。”西藏地方党委和军区内部事宜,则仍由西南局和西南军区主管,“西藏工委凡关与藏方发生交涉事件及对印度、尼泊尔等国的外交事件,均应每事报告请示,方能办理。”并指出,“最近在拉萨创办小学一事没有报告和请示,是不对的。此外似乎还有一些事也未事先报告和请示。”
第二次是1952年5月19日,“再一次指出,你们和西藏人相关的各项工作,每项均须事前报告中央,经过批准,然后执行。此点工委应向所属各机构发一严格的通知,责令遵行,不得忽视。”
第三次是1952年12月29日,毛主席在西藏工委关于成立西藏农牧部未报中央的情况和检讨给中央并西南局的报告上批语:“根据中央过去规定,我党委和军队一切与西藏人民和西藏政府有关的重要问题,都须报请中央处理,不归西南处理。西藏工委和军区有些事并未遵守这一条规定。请(西南局和中央统战部)引据规定原文给以再次指示。”
在处理1952年“人民会议”事件中,毛主席指出,这一过程中,“必会发生许多新情况,请你们在采取每一个步骤时随时向我们作报告,其中重要者须得中央批准,然后执行。你们已经有了确定的总方针,在采取具体步骤时就须要又坚决、又慎重,才能准确地打中敌人的要害,争取广大的群众。因此,宁可花费一些时间和中央交换意见以后再去动手为有利。”。
一般地说,对于一支部队主要任务侧重点的安排,应该属于小的方面,比如说十八军部队进军西藏第一年的主要任务是以修路为主还是以生产为主的问题。协议签订后,毛泽东曾专门问过这支部队的军事主官张国华,张的回答是应该以筑路为主,他是认为在1952年内即可修通到拉萨的公路,粮食问题可以很快得到解决。对这一回答,毛泽东仍然持一定的怀疑。在部队进军的过程中,毛泽东对能否在较短的时间内修通公路予以了很大关注,关注的结果是“明年修通是不可能的,也许需要两年至三年才能修通。”为此,毛泽东专门给西南局领导交代,“定为生产与筑路并重,即令甘孜到拉萨沿途所驻部队以一部分担任生产,以一部分担任筑路,在生产季节以较多的人从事生产,在其他季节则以全力筑路。此点在现在(信件日期为9月13日)就应确定,以便在冬季有所准备。”进军西藏后的一项中央决策由是确定下来,而实际上,公路修通至拉萨已是1954年年底了。
阅读《毛泽东西藏工作文选》,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毛主席“举轻若重”的一面表现出了鲜明的历史阶段性特点。
随着中国革命形势的发展,“经营西藏”提上议事日程之后,第一个“举轻若重”时间段主要围绕和平解放协议签订和进军西藏的安排;第二个时间段是1952年3-4月,也就是班禅一行正在进藏途中,还未到达拉萨之前、人民解放军和工作人员还未完全站稳脚跟时所发生的“人民会议”事件;第三个时间段是1956年底到次年上半年,即达赖一行出访印度发生风波时期;第四个时间段则是1959年西藏叛乱时期。文稿未能反映的还有1962年中印自卫反击战时期,这也是一大关注时间段。
对于每一个关键时间段,当工作走上正轨之后,毛主席会将“继续”的工作,放手让相关人员和部门去做,比如说西藏叛乱时期,到1959年5月11日,毛泽东主席总结了一个时期以来的工作包括对印度的政策与策略,对于一些大的方面作出安排以后,他的“主要精力又转移到纠正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的倾向上来,不让西藏问题干扰我们纠正‘左’倾错误的进程”。不过,一旦出现重大事件和形势出现大的转变,毛泽东主席也会将目光转移过来,比如说,1959年达赖一行出逃印度之后,印度方面挑起边界问题冲突,毛泽东主席再次在一段时间内把精力放在这个问题上。(吴冷西《十年论战》P203、210-215)
“建立人民民主的西藏”
毛主席对于西藏发展历史目标的把握,有着长远的思考,这是作为新中国的缔造者高于其他人的地方,甚至可以说,什么时候从原则上把握,什么时候需要连具体细节也要进行关注,取决于某件事情在全局中的地位与作用。这一基本着眼点就是“建立人民民主的西藏”。
他始终处于这样的大背景下推动西藏地方的转化的。建立人民民主的西藏,是一项完整而系统的工程,到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告一段落,以后则纳入到国家的整体运行之中;把西藏改造为“人民民主的西藏”成为了西藏革命和建设的根本落脚点。
毛泽东在1950年1月2日的电文中首次提出提出这一思想,他指出,解放西藏就是要把西藏“改造为人民民主的西藏”;1956年12月16日,再次指出,如果发生重大的叛乱事件,“那就有可能激起劳动人民起来推翻封建制度,建立人民民主的西藏”。
对于“人民民主的西藏”,他有着具体的目标设定。和平解放之前,是“统一的富强的各民族平等的新中国大家庭中的一分子”以及“西藏的解放”、西藏人民与内地人民的“团结”。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后(1956年4月)是“更加团结和进步”。
从政治上着眼统筹考虑问题
西藏和平解放之前,毛主席即指出,1950年内占领昌都,“对于争取西藏政治变化及明年进军拉萨,是有利的”,“有可能促使西藏代表团来京谈判,求得和平解决(当然也有别种可能)。”
在处理1952年“人民会议”事件中,毛泽东指出,“我们在政治上必须采取极端谨慎的态度,稳步前进,以待公路修通、生产自给并对藏民物质利益有所改善之后,方能谈得上某些较大的改善。”
在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是《共同纲领》中确定的基本方针。西藏地区解放之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当然不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了,不过,当时还只是确定了基本原则,如何有效地实行这一创新制度,还处于摸索阶段。对此,毛主席向中央领导同志郑重提出,“区域自治问题,牵涉很广”,“问题甚多,需加统筹”。
对于社会制度改革等重大问题,在还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毛主席为创造必要条件所实施的工作,归结起来就是两方面:影响和争取群众工作(这里的群众主要是指广大的农奴,也可以包含上层在内)以及上层统战工作。其实上层统战工作也是广义上的影响和争取群众工作。毛主席在分析形势时指出,“我们在目前不仅没有全部实行协定的物质基础,也没有全部实行协定的上层基础,勉强实行,害多利少。”进藏部队和工作人员要站稳脚跟,“达到不流血地在多年内逐步地改革西藏经济、政治的目的”,就必须解决生产(努力做到自给)和贸易(与印度和内地打通贸易关系)两个问题。
毛主席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战略思想。在重大的斗争中,有一点体现得十分鲜明:做最坏的打算,争取最好的结果。部队进藏初期,由于内地运输粮食和物资的公路未通,粮食主要借道印度运入和直接从印度购买运进。毛主席在制定和平解放初步实现后的工作时,对西藏工委提出了要立足于生产自给,除了以此来影响群众的考虑外,还强调指出,“我们的立脚点,应放在将来有一天万一印度不给粮物我军也能活下去”,这一点成了到1954年底公路通车前的工作重点。虽然这一时期没有出现印度在粮食问题卡我们的情况,但是从坏的方面打算仍是必要的,而且也确实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在西藏,宗教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大问题。毛主席在论及在西藏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时,有几点十分重要的具体化,一是这一政策的含义不仅仅在于信仰宗教自由,更有不信仰宗教也自由;二是这一政策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我们的长期政策;三是信教自由不能搞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不同教派之间的厚此薄彼;四是对于宗教信仰问题采取尊重的态度、保护的态度,不是认同与接受唯心主义体系的态度;五是只要人民还信仰,就不能人为地去取消宗教。这一政策包括其一些具体内涵,至今仍旧是毛主席当年确定下来的。
和平解放基本实现后,着眼于将来在进行改革中需要有大批民族干部的考虑,在改革还远未提上议事日程的情况下,就提出了这一战略任务。“每年还可以选送一些青年来内地学习,长期学习和短期学习都好。因为这样可以更多地培养一些建设西藏的民族干部”。后来,在执行“六年不改”政策,实行大收缩的同时,大规模地培养干部就开始了。
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在处理西藏问题上毛主席确定了几条基本原则,“西藏是中国领土,西藏问题是中国内政问题。人民解放军必须进入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应速来京”。对于前一点,“西藏为中国内政问题,任何外国无权过问”,“中国军队是必须到达西藏一切应到的地方,无论西藏地方政府愿意谈判与否及谈判结果如何,任何外国对此无置喙的余地”;有的国家把它与中国进入联合国这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联系起来,是不能接受的。在涉及国家主权、内部事务问题上,刚刚站立起来的中国人民的那种自强、自信的姿态,很多人在时隔半个多世纪之后,在毛主席的这些言论中,深深感受到了。
对于后者,1950年5月24日指出,“西藏代表必须来京谈判,不要在港谈判”,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谈判地点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从一开始就有着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影响的问题。
用和平方式解决西藏问题,是毛泽东主席一以贯之的思想。这一思想在西藏和平解放、提出“六年不改”政策、民主改革(对未叛统治阶级人员实行赎买政策)、稳定发展、社会主义改造各个时期都得到充分的体现。
虽然制定了主要以和平方式处理西藏问题的方针,但这并不意味着彻底放弃非和平方式,否则,和平方式也就有可能难以达到目的。对于可能出现的复杂局面有足够的准备,规模不大的昌都战役就是这种原则性与灵活性体现的典范。作为一位杰出的战略家,毛主席在和平解放西藏的基本原则下,审时度势,用局部小规模战争来促进和平解放的实现,“这对于争取西藏政治变化及明年进军拉萨,是有利的。……如我军能于十月占领昌都,有可能促使西藏代表团来京谈判,求得和平解决(当然也有别种可能)。”
和平解放时期毛主席提出“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就是和平改革思想的反映。1951年5月23日,也就是签订“十七条协议”的当天,毛主席就对即将率领部队和平进军西藏开展西藏工作的张国华军长(也是西藏工委书记)说:“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这两件大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
“十七条协议”中,提出了暂时维持西藏制度现状的条款,这是基于西藏地区宗教影响很深,缺乏立即进行社会改革的群众基础和上层基础而作出的安排。提出这一政策,也是为了消除上层疑虑和社会的对抗情绪,与清朝初年“立即宣布承认黄教大喇嘛原有的社会地位”(张羽新语)的做法有相似之处。
毛主席在多次谈话和文稿中一再强调,这并不等于西藏地区不要改革,改革是不容置疑的。“十七条协议不实行可以不可以?不可以,一定要实行。但其中哪一条你们现在不愿实行,可以暂时不实行,可以拖。因为协议上并没有说哪年哪天一定要实行。已经拖了三年,如要拖,可再拖三年。三年过去后,还可拖三年,拖它九年也可以。不能干人家反对干的事情,要等待人民的觉悟。我们相信人民一定会觉悟。”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说:“西藏由于条件还不成熟还没有进行民主改革。按照中央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十七条协议,社会制度改革必须实行,但是何时实现,要待西藏大多数人民群众和领袖人物认为可行的时候,才能作出决定,不能性急。现在已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不进行改革。在第三个五年计划内是否进行改革,要到那时看情况才能决定。”(P160-161)社会制度的改革必须进行,这就是协议中“暂时”一词的本意。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制度改革,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基本方针是和平改革,“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一个条件成熟了,其他条件不成熟,也不要进行重大的改革。……没有群众条件,没有人民武装,没有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就不要进行任何带群众性的改革工作。”对于西南局所拟的与西藏地方代表谈判的条件,毛泽东主席之所以强调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处理改革事宜,就是和平改革思想的体现。
为达到和平改革的目的,毛泽东主席从各个方面付出了极大的心血,举一个广为人知的例子。1952年8月到1957年,西藏组织了13批1000多人的致敬团、参观团、观礼团等,毛泽东主席多次亲自接见。“参观团的参观很有益处,大家应当相互交流经验。”(1956年2月12日与藏族人士的谈话)也是为改革创造条件的重要工作。
在处理“人民会议”事件中,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体现得很明显,“我们目前在形式上要采取攻势,责备此次示威和请愿的无理(破坏协定),但在实际上要准备让步,等候条件成熟,准备将来的进攻(即实行协定)”,强调“不要自缚手脚”,“为了完成军事准备及利于持久,你们要加紧储粮集弹,筑工事,此外油盐及柴火也要储集”。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成功地处理了“人民会议”事件。
坚持区别对待的政策
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思想给民族关系带来了危害,毛主席在批判它时,不同时期的重点是不同的。1953年时,国内主要是大民族主义思想的影响,毛泽东主席为此专门起草党内指示,要求进行认真教育,逐步解决这一问题,同时“进行公开的批判,教育党员和人民。”
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它的前提是要对人、对事要看到和抓住本质。以“人民会议”事件为例,其提出的“请愿”意见多种,如果只看到具体的意见,就无法从全局角度去认识,更难以妥善地处理。毛主席一针见血地指出,“他们也不是对协议中某些条文的实行步骤和方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而是根本反对实行协议。”对于以两司曹为首的分离主义势力幕后操纵搞“人民会议”事件,提出要让广大的官员、上层僧侣充分明了两司曹的罪恶所在,在社会面的基本认识上,做好舆论工作,促进西藏工作转入正常的轨道上来。
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也表现在辩证地对待发展的速度问题上。在与达赖谈话时,就指出:对于西藏的发展事宜,“是不能性急的,性急反倒慢了,不性急反倒会快。现在在西藏上层反对改革的人较多,如果勉强去办,你就会孤立。改革的事,没有多数人赞同是办不通的。”
关注西藏革命和建设的阶段性
西藏革命和建设事业,具有鲜明的阶段性。这就要求我们做工作的时候,考虑这一特点,适时调整和提出阶段性的目标任务。
和平解放基本实现,人民解放军和进藏工作人员站稳脚跟,初步打开工作局面后,毛主席就提出了新的工作方向:“我们的方针是团结进步,更加发展。”
自治区筹委会成立前后,1956年2月12日毛主席在接见在京藏族人士时说:“西藏现在不是搞合作社的问题,而是进行民主改革的问题。什么时候进行,由你们自己去决定。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可以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要由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下决心,要由西藏的僧俗官员和寺院的喇嘛、堪布们决定。要有一个酝酿的时期,一年、两年、三年,通过讨论,打通思想。有人赞成,也有人反对,两方面的意见都可以讲。多酝酿、多讨论有好处,大家都讲,慢慢地就讲通了。”
1956年12月16日 ,毛主席在修改中央给西藏工委的复电中明确作出“六年内不改革”的决策:“改革一定要得到达赖、班禅和僧侣领导人的同意,要各方条件成熟,方能实行。现在无论上层和人民条件都不成熟,所以目前几年都不能实行改革。”与此同时毛主席还估计到另一种可能:“如果受外国指挥的反革命分子不通过协商而一定要通过反叛和战争破坏十七条协议,把西藏情况打烂,那就有可能激起劳动人民起来推翻封建制度,建立人民民主的西藏。”毛主席把这个复电加发给正在印度访问的周恩来。十二月三十日,周恩来把这个决策向正在印度参加释迦牟尼涅槃两千五百周年纪念活动的达赖喇嘛作了传达。
认识到阶段性特点,并不意味着工作中的无所作为,要积极努力推进下一阶段条件的转化,不失时机地推进西藏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加快发展。“要有计划地、逐步地创造改革的条件,如增强互相信任,培养人才,进行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1959年1月22日 ,毛主席指出:“在西藏地区,现在及今后几年内,是敌我双方争夺群众和锻炼武装能力的时间。几年之后,例如三四年,五六年,或者七八年之后,总要来一次总决战,才能彻底解决问题。西藏统治者原有兵力很弱,现在他们有了一支斗志较强的万人叛乱武装,这是我们的严重敌人。但这并没有什么不好,反而是一件好事,因为有可能最后用战争解决问题。但是(一)必须在几年中将基本群众争取过来,孤立反动派;(二)把我军锻炼得很能打。这两件事,都要在我同叛乱武装的斗争中予以完成。”
三月十二日,正在武昌的毛主席致电中央说:“照此形势发展下去,西藏问题有被迫早日解决的可能”。同时指示西藏工委:“目前策略,应是军事上采守势,政治上采攻势。目的是分化上层,争取尽可能多的人站在我们一边,包括一部分活佛、喇嘛在内,使他们两派决裂;教育下层,准备群众条件。”还说:西藏工委争取在拉萨打一大仗更为有利。“如果达赖及其一群逃走,我军一概不要阻拦,无论去山南、去印度,让他们去。”同时提出两种处置办法:“(一)宣布为叛国者,以后只有在他悔过认罪之后,才可以回来;(二)宣布为被人挟持者,仍然希望他设法脱离叛众,早日回来,罗布林卡位置及人大位置,仍给他留着。”
1961年“四二一”指示,是在毛泽东等的多次谈话指示的基础上形成的。“从今年算起,五年以内不搞社会主义改造,不搞合作社(连试点也不搞),更不搞人民公社,集中力量把民主改革搞彻底,让劳动人民的个体所有制稳定下来,让农牧民的经济得到发展,让翻了身的农奴群众确实尝到民主改革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在这五年我们在西藏的一切政策包括经济政策、财贸政策、社会改革政策、民族政策、对上层人士的团结改造政策、宗教政策等等,都一定要力求稳妥,都要防左防急。”
注:文中的引文,多自《毛泽东西藏工作文选》,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藏学出版社出版,2008年7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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