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台湾的财政独立(1)
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日本资本,是总督府在台施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日本殖民者占据台湾期间,曾进行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譬如铁路、港口、农业辅助及教育等部门等等,这些公共投资的来源主要是总督府财政,台湾总督府在此扮演着双重的角色:一面指导、促进经济成长,加强对台湾社会经济的控制;与此相联系,其另一方面则是借此以更为充分的利用台湾的资源,便利日本资本的进入,最终达成从殖民地搜刮财富之目标。本节即分析日据时期台湾财政发展状况及其间殖民当局财政政策所发挥的作用。
日据初期,刘永福的黑旗军及各地的抗日武装集团开展着抗日武装斗争,总督府在台有效统治网络尚未建立,对台湾的开发也未及进行。因此,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实施军政,台湾的财政几乎完全依赖日本国内的支持。1895年度台湾岁出决算2789万元均由临时军事特别会计支出。随着军政改为民政,各地方税收陆续缴纳到位,台湾自身的财政制度逐步开始确立,但由于镇压台湾人民武装斗争及完善统治机构等等各方面的财政支出巨大,岁入远不敷岁出,来自日本国内一般会计的补助依然是支撑台湾财政的骨干,以1896年度台湾财政为例,有如表3-11。
表3-111896年度台湾岁出入预算表单位:千元岁入岁出地租879制茶税208制糖税126制脑税395输出税141输入税380邮电电信收入520鸦片拂下费3557其他476合计6682本国岁入总计197197民政费3172税关费200递信费767制药所费1854机密费38台湾事业费4697军事费12670合计23398本国陆军军事费59354本国海军军事费38351本国岁入总计193425资料来源:森久男《台湾总督府糖业保护政策的展开》,《台湾近现代史研究》(创刊号)。参考平井广一《日本殖民地财政史研究》,ミネルブァ书房,京都,1997,第26页。很显然,1896年度台湾岁入仅668万元,而岁出却达到了2339万元,岁入仅及岁出的286%。岁出的最大项目是军事费,占岁出总额的541%。据统计,1895~1902年间,来自日本国内的军事费款项即高达9005万元,体现出了殖民政府作为暴力镇压机器的职能。
1897年2月26日《台湾总督府特别会计法》颁布,同年4月1日实施。该法规定:台湾总督府会计为特别会计,其岁出由岁入及一般会计补充金充之。平井广一:《日本殖民地财政史研究》,ミネルブァ书房,京都,1997,第11页。为补台湾各项行政及事业费之不足,日本政府每年都给予台湾大量的国库补充金,1895~1902年间共计2733万元。
对台湾殖民地财政的巨额资金补助给日本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1895年台湾关系支出就占日本财政一般会计支出的33%,1895~1902年间平均所占比例亦达7%。森久男:《台湾总督府糖业保护政策的展开》,《台湾近现代史研究》(创刊号)。日本国内财政由于准备金不足、军费开支过大以及国内产业开发资金困难等,中央财政原就紧张,而殖民地财政更是成为严峻的课题。在日本财界和政界开始流行一种“台湾卖却”的论调,有人提议以1亿元的代价将台湾卖给法国,因为经营台湾得不偿失。因此,台湾财政如何摆脱对中央政府的依赖成为摆在日本殖民当局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1899年1月,时任内务省卫生局长的后藤新平提出《台湾统治救急案》,其要点就是围绕着财政问题而展开的。后藤主张:①节约行政费用;②开拓鸦片财源,举借外债;③修筑铁路、港口、下水道,扩张对岸航路,长期目标则是殖产兴业,以达成财政的独立。儿玉总督时代,在民政长官后藤新平的主导下,着手进行了具体的一系列开源节流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地租改正。通过土地调查和林野整理,耕地甲数大幅度增加,而大租权的取消和小租户土地所有权的确立,使得地税征收更加便利,土地税率提高后,增加了收入,对台湾财政贡献颇多。统计显示,地租收入从860706元,增至2980287元,猛增了35倍。
第二, 专卖制度的确立。台湾专卖制度起始于1897年4月1日实施的鸦片专卖,后食盐专卖为1899年5月15日,樟脑为1899年8月15日,烟为1905年4月1日,酒则迟于1922年9月1日。在台湾财政独立中起重要作用的是鸦片、食盐和樟脑,其中又以鸦片为第一大宗,最高时占专卖收入的78%,一般亦在50%左右。整个专卖收入占总督府经常岁入的百分比,由1897年的30%上升到1900年的64%及1904年的46%,年均500万元。1897~1904年合计为40309207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台湾省五十一年来统计提要》,第1002~1003页。,仅此一项,即可抵消日本国库补助金而有余,专卖收入在台湾财政中的地位于此可见一斑。
第三, 募集公债。为了改善台湾基础设施状况,修筑台湾纵贯铁路、基隆港,着手土地调查等事业,台湾总督府提出了6000万元的事业计划,拟发行公债。1899年3月,日本议会通过台湾事业公债法,将金额减为3500万元,并决定立即开设台湾银行以保障资金供给,偿还来源为地租和海关税收。
第四部分台湾的财政独立(2)
台湾总督府还提出了20年财政计划,以制定1898~1918年的长程规划,并预计在1909年达成财政独立。但是,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日本政府要求台湾财政提前独立,因此,当年台湾总督府退回一般会计补助金宣告财政独立。显然,1904年台湾财政独立是相当仓促的。独立后的台湾财政收入中,砂糖消费品税居于重要的地位,1910年占到总督府岁入的22%,达1211万元。砂糖消费税乃征自日本国内的消费大众,一般地说,该税应用于征税地,但日本政府将砂糖消费税拨由台湾总督府支配,实际上还是从财政上继续支持和补助台湾,台湾财政尚未真正独立。
1904年前的台湾财政状况。
台湾总督府特别会计岁出入表(1896~1904年)单位:千元岁入年次经常部(台湾岁入)临时部内地税官营事业
收入海关
税地租砂糖
消费税专卖铁道、
递信计合计补充金国库
补充金公债
募集金合计台湾总督府
出年次行政费殖产兴业费合计官营事业
经营费事业费民间产业
育成费专卖铁路、
递信事业
费特别
事业费糖务
局劝业
费航海
补助费合计台湾总督府
专卖事业在台湾殖民地财政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1896年专卖制度尚未实施的时候,国库补充金占总督府岁入的72%,1897年随着专卖制度的施行,其占总督府岁入经常部的比例从27%猛增至47%,而国库补充金的比例则下调为53%。1898年专卖收入占岁入经常部的46%及岁入总额的28%,专卖事业在财政中的作用已凸显出来了。其次,海关税在财政中的地位也值得注意,该项税收占总督府岁入总额的7%~8%之间。再者,1903年土地调查结束后,地租收入从92万元激增至195万元,效果显著。最后,砂糖消费税在1904年也给总督府带来了145万元的收入。由此看来,台湾的财政独立基本上还是沿着后藤新平路线推进的,专卖被摆在了首位,这样一种以官营事业为主体的财政政策,带有明显的殖民掠夺的色彩。此外,表中还可看出,1904年的所谓财政独立,是建立在日本国库补充金的削减和台湾岛内地租大幅度增加及日本国内砂糖消费税的高额转移之上的,反映出战争状态下非正常推进的一面。
再看岁出状况,本期台湾财政支出的大项显然是在行政费上,在日本殖民统治的确立期内出现这种现象是必然的,1897~1899年行政费用竟占年财政支出总额的50%。步入儿玉、后藤时代后,行政费从50%降为23%,这表明民政长官后藤新平的节约行政经费的计划得到了贯彻落实。此后,台湾总督府的行政费比例保持在27%左右,日本人因而得以腾出资金用于殖民地开发计划。在殖产兴业一栏中,财政支出的主要项目是公共基础建设和专卖事业费,诸如铁路、港口、通信、航运等等事业费,成为财政支出的大宗,后藤新平的基础结构先行发展论在此得以落实。在殖民统治尚未全面稳固、日本国内投资利益弹性空间尚大、日资对台投资仍踌躇不前的时候,将财政资金大量投入基础建设是要冒一定风险的。但事实表明,后藤的计划还是较具超前性的,作为一个殖民统治官僚,后藤为日本在台湾的殖民地经济发展和日本的利益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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