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总部;藏美国耶鲁大学神学院图书馆。
德国西门子公司驻南京代表、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日本随军记者的战地照片,当时日本军部允许发表,是为了炫耀赫赫武功,并没预料到会成为屠杀罪行的真实记录,尤其可以同“加害方自供”互相印证。还有一批战时禁止发表的战地照片,如日本每日新闻社随军记者拍摄的战地照片和文字说明,每日新闻社都收藏起来,每一年的“不许可”照片都能装订一大本。在日本宣布投降的时候,每日新闻社接到军部命令:“可当作战争见证的资料,必须全部销毁!”(李抗和主编:《血泪抗日五十年摄影全集》第4册,乡村出版社1981年再版,第3页)摄影部主任高田正雄拒绝这一命令,将随军记者拍摄的战地照片藏在大阪总社的仓库里,才得以保存下来。这些照片陆续面世,成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佐证。
日本每日新闻社随军记者拍摄的战地照片;采自李抗和主编:《血泪抗日五十年摄影全集》第4册,乡村出版社1981年再版,第13页。
日军官兵也自行拍摄了许多屠杀中国军俘虏和平民的照片。一个日本兵拍下了16幅日军暴行照片后,拿到南京金陵照相馆冲印,在该照相馆工作的罗锦加印了一套,装订成册加以秘藏,后来又由其学友吴璇保存下来。抗日战争胜利后,该相册呈交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罪证。
是罗锦加印的日军自行拍摄的屠杀暴行像册;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央社摄影部将所搜集到的日军官兵自己拍摄的屠杀现场照片数十帧装订成册,提交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作为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罪证。是日本兵拍下了的16幅照片中的一幅:刽子手的刀锋挥过,中国军俘虏的脖子已断,脑袋还没有落地的瞬间;在围观的日军官兵中有三个人正举着相机在拍照;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是中央社摄影部将搜集到的日军官兵自己拍摄的屠杀现场照片装订成册;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当时留在南京的传教士、教师、医生、记者、商人等外籍人士,冒着生命危险,拍摄了许多日军屠杀暴行的照片。其中,美籍传教士马吉在千方百计保护国际安全区难民的同时,拍摄了大量的摄影镜头,随后编辑成纪实影片《南京暴行纪实》,每组摄影画面都配有时间、地点、内容等背景解说文字,形象真实地记录了南京大屠杀的实态。
第一部分参考书目(3)
中央社摄影部搜集的日军官兵自己拍摄的屠杀现场照片中的一幅,日军士兵将中国平民作为活靶子,练习刺杀;日军军官为了让新兵“练胆”,也经常命令新兵将中国军俘虏或平民当做活靶子刺杀;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中国电影资料部门收藏的有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电影资料以及中国档案部门收藏的有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图片资料,尤其是从日军俘虏那里缴获的屠杀暴行照片,成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证据。
正因为有这么多“加害方自供”、“中立方证言”,辅以“受害者控诉”,现在可以逐月逐日地揭示这场60多年前的包括杀烧淫掠等暴行的大屠杀的全过程。正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见证人美籍牧师马吉在当时的日记中记载的那样:“我认为应该把它们记下来,这样,这些不可泯灭的事实终有一天能公诸于世。”(章开沅编译:《天理难容——美国传教士眼中的南京大屠杀(1937~1938)》,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页)
采自马吉拍摄的电影胶片,背景解说文字:“1937年12月16日,上海路。中国妇女下跪请求日本士兵不要杀害她们的儿子和丈夫,他们仅仅是因为被怀疑当过兵而被无情地驱赶在一起。成千上万的平民也被这样用绳索捆绑起来,驱赶到下关的长江边、众多的小池塘边和空旷的场地上,在那里他们遭到机关枪扫射、刺刀砍杀、步枪齐射,甚至被用手榴弹处决。”
战后,关于南京大屠杀的性质,一直存在多种看法,其中主要有: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提出“纵兵杀戮论”,在对南京大屠杀罪魁松井石根量罪时判定:“本法庭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松井知道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对于这些恐怖行为,他置若罔闻,或没有采取任何有效办法来缓和它。”“他既有义务也有权力统制他自己的军队和保护南京的不幸的市民。由于他怠忽这些义务的履行,不能不认为他负有犯罪的责任。”(张效林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五十年代出版社1953年中译本,第551页)
日本兵砸开大门,闯入民宅;采自中国电影资料馆收藏的电影资料。
日本右翼势力提出“指挥失控杀害论”、“战争行为伤害论”、“俘虏叛乱击毙论”等,其代表人物、原拓殖大学讲师田中正明称:“即使发生了搜捕和处死潜伏便衣队,或在指挥失控状态下处理俘虏等问题,也不能说成是所谓有组织有计划的屠杀事件,而应该判定为因战斗行为造成的牺牲,尤其几乎不存在集体屠杀中国平民和妇孺之类的事情。”(田中正明:《南京事件的总结》,日本谦光社1987年版)田中正明还声称:“幕府山的俘虏在山田少将采取将他们驱逐到长江流域中州地区的措施时,发动了叛乱,这些人因此被击毙,这也算不上屠杀。”(〔日〕历史研究委员会编:《大东亚战争的总结》,日本辗转社1995年版)
第一部分参考书目(4)
日本洞富雄教授于1982年提出南京暴行的责任在于以下方面:“军部不按国际法处理俘虏问题”;“战地指挥官对于掠夺、强奸的默认”;“长期以来的紧张战斗和遇到中国军队出乎意料的抵抗”;“迅速进军造成粮食不足”;“军队的疲敝导致训练不够”;“作战毫无正义”;“各部队长为最先攻入南京而急于抢头功,强制部下进行艰苦的战斗,使官兵心态错乱”;“激烈的战斗行为丧失人性”;“日本现代军队的渐趋堕落”;“年轻军官的骄横残暴”;“日军官兵对中国军民的蔑视”;“军国主义教育和军队教育导致官兵的道德败坏”等。洞富雄认为松井石根是悲剧人物:入城后的12月18日把军官集中起来“挥泪提出警告也被当作耳旁风”。”(〔日〕洞富雄:《定本南京大屠杀》,日本现代史出版会1982年版)
台湾李恩涵教授于1989年提出“屠杀令”问题,指出:“南京大屠杀的直接军令依据即为日本华中派遣军司令官松井石根的两次‘城内扫荡’与‘扫荡败残兵’的命令”;“其部下上海派遣军朝香宫鸠彦与第十军司令官柳川平助因而进一步发出屠杀俘虏(‘败残兵’)的命令;此后该屠杀命令即逐级地传达下去,而有师团屠杀命令、旅团屠杀命令、联队屠杀命令,以至于大队屠杀命令、中队屠杀命令、小队屠杀命令等等”。(李恩涵:《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屠杀令问题》,《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地18期,1989年6月)
图18中央档案馆等编:《南京大屠杀图证》,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南京孙宅巍教授在《南京大屠杀》(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中设有专节《罪恶的预谋与屠杀令》,论证“日军所继续的南京大屠杀,完全是有计划、有组织的罪恶行动”。
以往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实及性质的考证,往往重视文字资料而忽视图片资料。在考证南京大屠杀这样的重大史实时,图片资料无疑具有比文字资料更加准确、形象、生动的特点;图片资料如果能同文字资料互相印证,则其价值就更高。但是,图片资料在使用上难度较大,只有在弄清楚该图片的时间、地点、内容、背景以及拍摄人的情况下,才能用于史实的论证。我发表论文《一场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暴行——南京大屠杀的铁证》(《光明日报》1995年7月3日史林版),主持编撰《南京大屠杀图证》中日文版(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编制纪实录像片《南京大屠杀实证》(北京电影学院音像出版社1995年版),都用图文互证的形式,论定侵华日军战地指挥官下达“屠杀令”、日军各级部队执行“屠杀令”和日本军部的纵容,南京大屠杀实为一场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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