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局在沈阳办公时期的原址沈阳111厂大白楼。(资料图)
发端于航空工业的我国导弹工业
航天工业最大的主体是导弹工业,在我国国防建设中居于重要位置。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经过50多年的发展,取得重大成就,成为我国战略威慑与我军战役打击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国导弹工业的发端,始于航空工业。一直到上世纪60年代中期,导弹工业基本属于航空工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在这一期间,得到了迅速发展,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其后,又经历了十多年的从航空工业分出,再整合进航空工业,而后又再次分离的过程。导弹工业之所以与航空工业产生这种复杂关系,根本原因是缘于我国的国情,以及航空工业和航天工业之间的紧密关系。
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年导弹研发生产基本都是从航空工业开始的,至今绝大多数国家的导弹工业仍为航空工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被统称为航宇工业(AEROSPACE INDUSTRY)。
一、 我国导弹事业的发端
早在建国初期,党中央就决定大力发展航空工业。1951年4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了《关于航空工业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国家重工业部设立第四局,即航空工业局,下大的决心来发展航空工业。为此决定拿出60亿斤小米,在3~5年内建设航空工业。当时确定“军工的重点是航空工业”和“优先发展航空工业”的国防工业发展方针。在第一个国民经济五年建设计划确定的154项(重点项目几经调整,最后确定的是154项,但《人民日报》此前发表的是156项,此说法一直沿用下来)重点项目中,航空工业就占了13项,其中包括建立4个飞机、发动机制造厂,4个飞机、发动机修理厂,5个机载设备厂,总投资占军工的30%多。
按《决定》要求,国家于当年4月即成立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统筹领导飞机、火箭和导弹的发展,主任为聂荣臻,副主任为黄克诚(解放军副总参谋长)、赵尔陆(重工业部长)。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所谓航空工业,主要是指飞机、火箭和导弹的生产。”
到了“一五”中期的1955年,钱学森同志回国后向中央提出,飞机比导弹要复杂得多,根据我国科技不发达与经济落后的实际情况,应当走先发展导弹,再发展飞机的路子,也就是“先导弹后飞机”,被毛泽东誉为“仙人指路”。于是中央决定,在积极发展飞机工业的同时,大力发展我国的导弹事业,并于1956年10月成立了“国防部第五研究院”,专门负责导弹的研发,这是我国导弹事业的发端。为此,在1957年,航空工业以非常积极的态度,派出一批科技人员支援五院建设,承担“最早的火箭设计、工艺等工作”。
对如何建立一个导弹工业,当时中央做出了科学分析。考虑到当时航空工业技术水平在军工中是高的,航空的气动力技术、发动机技术、主要制造工艺等与导弹是相通的,可以胜任导弹的生产,只需单独建设一些特种工艺、部总装和试验条件。同时,当年的导弹发展主要是由苏联直接引进后进行仿制,于是确定了由五院主要负责导弹科研,由航空工业负责导弹生产这样一个架构与格局。
1956年春,在中央制定的《1956~1967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草案)》中,明确了以原子能、火箭和喷气技术为主的57项重点任务。同时在《关于十二年内我国科学对国防需求的研究项目的初步意见》中指出:“导弹方面的研究和制造,首先要研究制造短中程的火箭与导弹。在用途上要有:防空的导弹(地空导弹)射程100公里;地对地或地对海的导弹,射程500~600公里;空对空或空对地的导弹,射程15公里。”
1957年9月,以聂荣臻为团长,陈赓、宋任穷为副团长的中国工业代表团赴苏,10月与苏联签订《国防新技术协定》,敲定苏方向中国提供5种导弹全套技术资料和样弹,即近程地地导弹、地空导弹、空空导弹和岸舰导弹、舰舰导弹。1958年1月,苏联专家加里宁、齐琴科夫等12人来到航空工业和五院,帮助建设导弹的研究,试制生产和试验基地。
为搞好导弹的试制,在一机部(重工业部)的统一领导和五院的协助下,航空工业即安排沈阳松陵机械厂(现中航工业沈飞)、111厂(现沈阳新光机械厂)、沈阳黎明机械厂(现中航工业黎明)、南昌洪都机械厂(现中航工业洪都)、株洲湘江机器厂(现中航工业南方)和宝成航空仪表厂(现中航工业宝成)、庆安机器厂(现中航工业庆安)、陕西航空电器厂(现中航工业电源)、天津航空机电厂(现中航工业津电)等一批企业,增建新品车间或改建原有车间,用于导弹发展。后来,111厂在沈阳黎明机械厂的帮助下,还改建为火箭发动机制造厂,专门建设了液体火箭发动机试车台。这样,除了地地导弹的主制外,其他4种导弹,各种导弹的导弹火箭发动机,包括地地导弹的火箭发动机等,全部由航空工业试制生产,主要配套产品也大多在航空工业内生产。
出于保密需要与工作方便,国家将引进的5种导弹分别确定了代号,即近程地对地导弹为1059号;地对海导弹(包括岸对舰导弹与舰对舰导弹)为5097号;空对空导弹为7089号;地对空导弹为3069号。
总的安排是:地对地导弹由原来的飞机厂主制,其液体推进剂发动机由黎明机械厂(此时111厂与黎明厂合一)仿制,33项成件分别安排在航空及兵器行业的10个企业;岸对舰和舰对舰导弹,由洪都机械厂主制,其发动机由成都航空发动机制造厂(现中航工业成发)试制,75项成件安排在3个厂;空对空导弹,由湘江机器厂主制,6项成件安排在宝成航空仪表厂等3个厂;地对空导弹,由松陵机械厂主制,其液体推进剂发动机由黎明机械厂制造,40项成件安排在太原航空仪表厂(现中航工业太航)等4个厂。
二、 全国人民支援航空工业
为建设一个强大的航空工业,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从1951年开始,就集中建设航空工业六大厂。当时航空工业局将80%以上的人员、70%以上的设备和97%的资金,集中用于六大厂的建设。这六大厂中,洪都机械厂、松陵机械厂和湘江机器厂直接承担了导弹的主体试制与生产,111厂承担火箭发动机试制与生产,其余两厂等也分别承担了配套任务。
到了“一五”期间,航空工业开始大规模建设,1952年政务院发出调令,调全国各部、各地区上千名优秀人才支援航空工业;1952年全国工矿交院校毕业800多人,中央财委在分配中重点照顾航空工业;军委从部队一下子就抽调了100名翻译充实航空工业,“翻译几乎都被航空工业调走了!”
“一五”期间航空工业的13个重点项目,国家分三个梯队建设。第一个梯队主要是江西、湖南的洪都机械厂和湘江机器厂,江西省主席邵式平亲自担任洪都厂建委会主任,他向党中央、毛主席立下军令状:“要像南昌起义打响中国革命第一枪一样,打响建设航空工业的第一枪!”第二梯队主要是沈阳的松陵机械厂和黎明机械厂,省委书记黄欧东亲自在现场指挥,为保证沈飞建设,沈阳市削减了三分之一的市政建设。第三梯队主要是哈尔滨的伟建机器厂(现中航工业哈飞)和东安机械厂(现中航工业东安)。航空工业“一五”重点项目,到1957年底全部完成。当时还出现了“打开国库支援航空”的事。由于黎明厂的建厂进度提前,而订货的苏联设备还未到,当时带领驻厂工作组的航空工业局副局长油江(后为航空工业部副部长)向李富春副总理汇报。李富春当即决定打开国家天津储备仓库,黎明机械厂一下子就挑了786台关键设备。
有了这个基础,不仅为飞机与航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而且为导弹工业的开端奠定了必要基础。
到了1959年4月,航空工业局决定投资近800万元,在改建一批厂房、设备的基础上,在十几家企业中再新建4万多平方米的导弹研发生产面积和一个火箭发动机试车台。这样,成功地依靠老厂,航空工业建立了一批封闭性质的导弹生产线和火箭发动机生产线。对当时形成的这种飞机与导弹并行发展的格局,航空工业称为“一宅两院、有分有合”。
三、壮志凌云搞导弹
航空工业发展导弹,正是当时我国飞机工业蓬勃发展,科研生产能力极为紧张时期,要腾出一部分精力来发展导弹,势必面临着资源条件与人员上的一系列困难。但当时就是有那么一种劲头。在当时的航空工业局里,挂有一幅醒目的标语:“脱了裤子也要把航空工业搞上去!”那时领导常讲的是:当年孙中山先生为航空题过两句话,一句话是“航空救国”,一句是“志在冲天”,再大的困难,也要把飞机和导弹都搞上去。
为了保证导弹的试制生产,航空工业局(部)把导弹与飞机并列为行业的重点任务,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和重点物资保证,从而基本保证了多种型号导弹的试制批产。1965年,当时的三机部部长孙志远代表部党组提出,两年内完成“5机3弹”任务,即歼6、直5、运5、歼5甲、初教6和地空导弹、空空导弹、海防导弹的小配套。当年全面完成了飞机和导弹科研生产任务。其中,地对空导弹实际生产超额完成了计划。
洪都机械厂负责发展上游系列海防导弹。这是仿制从苏联引进的“冥河”舰舰式飞航导弹。开始由五院承担总体设计,洪都机械厂负责生产,后来整个研发生产工作全部由该厂承担。
洪都机械厂制造了新中国第一架飞机——初教5,为此,毛泽东亲自向该厂写了嘉勉信,并讲“自从盘古开天地,我们不能造飞机、造汽车,现在我们能造了”。
这个厂导弹发展经历了仿制期与自行研发期。1960~1966年是仿制期,成功搞出上游1号导弹。1965年国家确定洪都机械厂作为海防导弹总负责单位,负责系统抓总、总体设计与生产,厂的导弹设计所负责技术抓总。从1966年开始,工厂开始进入到自行研发期。根据上游1号导弹此前存在的高度控制误差较大的问题,后来开始研发上游1号甲导弹,到1983年完成。为提高导弹抗干扰能力,1981年开始,到1985年完成上游1号乙导弹的研制。
在1966年,根据当时形势特别是越战要求,海军提出“上游1号导弹要上岸”,为此完成岸用海鹰1号导弹的试制。后来又将海鹰1号改为舰用,装备了当时我国最先进的051舰。还从1970年开始动手完成上游2号(固体)的研制。
为了承担导弹任务,洪都机械厂成立了专责导弹发展的四〇办公室。其中的导弹设计所,到1965年共发展到几百人,负责从导弹的设计到测试全过程,而零件生产则分散到全厂。到1973年,导弹设计所并入该厂的飞机设计所,工厂分别成立了导弹初装、总装和机械加工三个车间。1977年,第三机械工业部(航空工业部)又批准成立工厂领导下的导弹总体设计所。
在洪都机械厂导弹发展初创阶段,他们因陋就简,展开轰轰烈烈的试制。突破了固体火箭发动机助推器、自动驾驶仪、舵机和弹头罩等8项新技术、新工艺,并成功地协调了全国40多家厂所协作配套。
湘江机器厂负责发展空对空导弹。该厂先后研制了4种型号的空空导弹。1958年我国从苏联引进了K-5M雷达波束制导空空导弹。当时这个厂的厂长叫郭固邦,他作为党的八大代表,在京开会期间听说这件事,就积极争取导弹试制任务,最后他还亲自把样弹押运回株洲。该厂承担总体试制,国内命名为霹雳1号,1963年试制成功,1964年通过鉴定、定型并投产。叶剑英同志为此题词:“远大前程,奋飞万里,迈向尖端,日进不已”。
从1962年开始试制霹雳2号,这是一种被动式红外寻航导弹,与“响尾蛇”导弹类似,马赫数2.2,最大发射距离8公里。1967年试制成功,共生产5000多枚。
从1964年开始,湘江机器厂进入了导弹自行研发阶段,开始研制霹雳2甲。1966年开始接着研制霹雳3号导弹,1968年出样弹,经试验全弹总体性能良好。1977年开始研发霹雳7号并取得成功。霹雳7属第三代空空弹。这个弹是以近距格斗为主,红外寻的,自动捕获、自动跟踪,最大发射距离14公里,弹重90公斤。
为了导弹发展,由航空工业设计院设计后,工厂从1959年8月开始建设导弹生产线。共占地338亩,建设了37项建筑工程,23575平方米厂房,配备了400多台设备,工程到1965年11月建设完成。之后为适应霹雳2号导弹的生产, 1969年开始进一步扩建,到1973年完工。
为了搞好霹雳1号导弹的研发生产,一机部任命厂综合试验室主任朱传千担任型号总设计师。厂最早设立了五〇科,下面成立了总体、发动机等4个组。1959年开始有20多人搞科研,他们组织自制了工装4305种,零件主要是与飞机零件一起干,而专业性强、易于暴露外形的约40%的零件则在导弹专业车间干。
当时的情况是,生产线边基建,导弹试制边启动。到1959年又成立导弹专业生产车间——50车间,建设了综合试验室、总体及气候、动力环境、无线电、专用测试设备等试验室和固体火箭发动机地面点火试验台,并自制了大批导弹试制专用设备,霹雳1固体火箭发动机就是在自己设计的5吨级简易试车台上点火成功的。后来又建成推力为50吨级的固体火箭发动机试车台等。
试制任务位于株洲人迹罕至的北山沟。科研人员每天步行几里地上班,晚上干到10点多。吃在露天,睡在工房。每天干十几个小时。这些人都没有搞过导弹,但很快成为导弹发展的骨干技术力量。为提高焊接水平,工厂当时还买了30台收音机,利用元器件进行练兵。1960年3月15日,当我国第一枚空对空导弹试制成功,国防工委贺龙主任、方强副主任和一机部(此时成立了国防工业性质的一机部)赵尔陆部长、张连奎副部长,航空工业局油江副局长赶来,大加赞扬。同时,看到工厂用不到一年时间,又试制成功导弹的火箭发动机,贺龙高兴地讲:“现在导弹又在调试了,发展这么快,很不简单!”“你们在技术上抓了尖端,为航空工业做了贡献!”
1963年3月,霹雳1号导弹打靶,共发射12枚导弹,试验情况良好。当年11月再次发射24枚,完全达到了设计要求。12月份,由空军副司令曹里怀、航空研究院院长唐延杰、航空工业局副局长油江等组成的国家航空产品定型委员会进行了鉴定:“试制的霹雳1号空空导弹发射离梁安全,进入波束正常,全部受控,引导准确,主要战术性能良好,可供战斗使用。证明试制是成功的,同意定型并投入小批生产。”
发展到1966年,湘江机器厂成立“部属厂管”的空对空导弹设计所——49所,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设计所发展到160多人。50车间后来又发展扩大到导弹分厂(二分厂)。
1979年开始,工厂自行研发火箭发动机,经过一年的努力,终于取得地面点火成功,并通过9大项目的例行试验,证明性能安全可靠。于是工厂分先锋批、试制批、鉴定批进行投产,到1983年共制造发动机上百发,1986年通过鉴定,转入批生产。
霹雳系列导弹的发展,是全国性配套,其中主要是与兵工企业建立了战斗部、火药柱、引火药盒等协作关系,与电子工厂建立了无线电控制仪和无线电引信的协作关系。在兄弟行业的大力支持下,霹雳导弹发展成一个兴旺的家族。同时,随着霹雳导弹的研发,也培养了一批宝贵的导弹人才。到上世纪70年代,这个厂共向外,包括向航天工业,输送了近300名导弹方面的技术人才。
为加强导弹科研,1961年秋,国家决定在航空工业中组建航空兵器设计研究所,这个所后来扩建为现在的中国航空工业空空导弹研究院。
松陵机械厂负责地空导弹的研发生产。1958年松陵机械厂开始引进“543武器系统”,包括导弹、发射站、地面设备三大部分,仿制苏联B-750地空导弹(工厂代号“73号机”)。当时苏联派来11名专家到工厂指导,但到了1960年7月,由于中苏关系恶化,苏援华专家全部撤走,仿制工作暂时中断。工厂积压成品900多万元,试制进度推迟两年。到1961年开始重新试制,至1964年我国第一代地对空导弹——红旗1号试制成功。
为了搞好地对空导弹的试制,工厂新建了导弹部件与总装车间和高压空气站。随着地对空导弹的逐步系列化,松陵机械厂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地对空导弹科研生产体系,建立了相对独立于飞机系统之外的第二设计、工艺、特设、生产调度、检验共五个科室,科技人员达到1436人。1960年即建成3个导弹试制车间,后来又投资700多万元,扩建成了第82号、83号、85号、86号、87号等5个导弹生产车间,共有4座厂房,重要设备762台。为了搞出中国第一代地对空导弹,松陵机械厂决定由一名副总工艺师和一名副生产长专门负责导弹的研发生产,并挑选了一批技术人员和工人投入导弹试制,其间攻克了大量新工艺、新材料的关键。由于国产材料无法满足导弹试制需要,大大增加了导弹试制难度,当时我们是用75吨小麦向苏联换一吨镍。为此工厂的新材料攻关异常紧张,最后仅材料就攻克了10多项技术关键。红旗1号导弹共攻克20项重大技术关键,改进设计260多项。1963年总装出12枚战斗弹,1964年打靶成功,达到设计要求,当年底通过国家定型鉴定。
在红旗1号试制的同时,空军提出,我们虽打掉了美制高空侦察机,但敌机正在不断改进,如果再高一点,我们就打不着了。于是开始新的红旗2号导弹的研制。松陵机械厂第二设计科用不到一年时间,就改型设计出新型导弹,1965年6月研制成功,试射2发,达到设计要求,命名为红旗2号。这型导弹杀伤区高度提高了2.5公里,最大射程增大了3公里,很快投入了成批生产。
地对空导弹共有十多家航空工厂配套,部外配套单位以兵器工业为主达到了40多家,他们为我国导弹工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
到1966年,这些人员和土地、厂房、设备连同一栋职工宿舍,共22611平方米建筑,一起划给了新成立的七机部。
111厂负责制造地对空和地对地导弹的火箭发动机。1958年,我国开始发展5种导弹,为此,航空工业在当年4月,划出一个飞机工厂归属五院,作为地对地导弹的主制厂,承担导弹弹体的总装。但是全部的导弹火箭发动机,包括地对地导弹、地对空导弹的火箭发动机试制生产,由航空工业承担。
为了保证火箭发动机的试制,航空工业局决定将沈阳111厂改建为导弹火箭发动机制造厂。
111厂是航空发动机的老厂,早在1951年7月就按航空工业局安排,改建为航空发动机修理厂,是我国航空工业早期著名的六大厂之一,曾为支持抗美援朝战争做出过重要贡献。工厂当时有职工5169人。36000平方米厂房,近600台设备。1952年曾达到日修理航空发动机5台份,到当年底共修理飞机发动机上千台,有力地满足了抗美援朝战争需要。
1953年开始的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航空工业开始曾计划把111厂作为航空发动机厂进行重点建设,但因厂区狭小,发展空间有限,遂更改了计划。在该厂附近新建了一个航空发动机厂——沈阳黎明机械厂,而把111厂仍作为重点的航空发动机修理厂,主要是承担航空发动机的修理。在此期间,这个厂在进行发动机修理的同时,还试制成功了BK-1A型喷气航空发动机等。为了加快建设发动机厂,国家决定由111厂包建黎明厂,也就是老厂包建新厂,由此出现了历史上老厂支持新厂的“一长双跨”的模式,即由当时的111厂厂长莫文祥兼任黎明厂厂长,负责两厂工作并承担黎明厂的建设。黎明厂建成后两厂曾经合并,111厂一度成为黎明厂的火箭发动机分厂(五分厂)。
111厂边改建,边试制,开始同时试制地对空导弹和地对地导弹两种火箭发动机。111厂负责部分零件制造和总装,另有宝鸡航空仪表厂等一批航空机载设备厂承担自动驾驶仪、电动-液压舵机等主要配套任务。
我国第一代地对空导弹的火箭发动机,是由两级火箭组成,第一级是固体助推器,第二级是液体燃料发动机。该厂于1960年8月开始试制,到1963年火箭发动机完成了模拟弹和战斗弹试制,累计生产6批。1964年开始打靶试验,情况良好,从而保证了顺利配装导弹,年底红旗1号导弹定型并投入批生产。
我国第一代地对地导弹——东风1号,是按照苏联P-2导弹仿制的,其火箭发动机,于1959年10月在111厂开始轰轰烈烈的试制。工厂对此非常重视,专门抽调一名副总工程师齐克非领导组织试制。配套的各厂在1958年到1960年的上半年,陆续完成全部的工装和零件制造,其间突破了大量技术关键。1960年7月正当开始总装试验的关键时刻,苏联专家全部撤走,工厂广大科技人员和工人自力更生,日夜奋战,终于在9月装出首批火箭发动机,10月通过了90秒的典型试车,其性能完全符合要求,当月总装出导弹。11月5日,我国第一枚东风1号地对地导弹发射成功。
接着,这个厂的东风2号火箭发动机又改进成功。其后,至上世纪60年代中期,该厂又自行研制了新型地对地导弹的大型火箭发动机,并投入了生产。
在此期间,为发展导弹工业,航空工业还专门拿出一个工厂改建了一个导弹测试设备厂,并组织所属的南京航空学院和西北工业大学无人机研究所,成功地研制生产了供导弹试验鉴定用的几型靶机。
我国早年导弹事业的发展,对我军装备建设做出重要贡献,有力地保卫了国家安全。利用国产导弹,我军打掉了一批美蒋飞机与军舰。特别是美国U-2间谍侦察机当时曾横行于世界,一共被打掉7架,其中被我军地空导弹打掉5架,此后美蒋被迫停止了U-2飞机对大陆的间谍侦察飞行。
四、 航空与航天不断
分合调整的关系
一直到1965年,上述的导弹工业一直是我国航空工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后,导弹工业出现了从航空中分离,进而又合入航空,其后再分离的过程,经历了一段不断分合、持续变动的时期。
1966年初,国家成立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这时的航天工业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防工业部门出现。
为此,三机部与七机部联合发文,明确从1966年1月起,航空工业所属的111厂,飞机厂中的地对空导弹科研生产部分和一个航空仪表厂以及上海的一部分企业划归七机部。从沈阳松陵机械厂划出的一批科研机构、5个生产车间以及有关科研试验设施,还组建了一个新的地对空导弹总装厂。
1970年,经当时的中央军委办事组决定,承担战术导弹的全部科研生产单位,包括承担航天任务的贵州061基地企事业单位、沈阳的全部企事业单位和上海基地的部分企业,从七机部划出,重新划归三机部管理。
从1976年开始,这部分企业陆续又划给新成立的第八机械工业总局,到1980年,最后一批上海基地的企业划出三机部,这次调整才告结束。
到1988年,国务院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又将航空工业部与航天工业部合并,成立航空航天工业部,当时国务院领导强调的说法,一是航空与航天更复杂一些,所以暂不成立全国性行业总公司(此前军工行业开始陆续改组为总公司);二是国外航空与航天大多是一体的,同时我国航空生产能力强一些,航天科研能力强一些,合并后可以做到优势互补。
到1993年,国家决定分别成立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和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至此,两个行业真正开始各自独立发展。
我国的航空工业和航天工业取得巨大成就,为国人所尊重,为世界所瞩目,但我们在不断发展、有所成就的同时,不应忘却前人们所做出的奉献和他们当时取得的为世界所高度赞扬的业绩。我们是站在他们的肩膀上跃起的,是走在他们以身铺路所形成的大道上。但事实上,这一段历史现在鲜少有人提及,在相关工业部门的历史描述中也仅是较淡的一笔,这一点是我们应当纠正的。
(单位为中国航空工业史编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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