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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青钊:毛泽东解决中国“三农”问题之路

唐青钊 · 2014-01-1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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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中国农业合作化,这场“带有极其伟大的世界意义的”“社会主义的革命运动”,就像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一样,又起了“好得很”和“糟得很”的天壤之别、云泥之判的争议——不同的是这个争论的对象有很大不同罢了:大革命时期说农民运动“好得很”的是中国共产党内坚持正确路线的领导、国民党的“左”派,说“糟得很”的是国民党的右派和共产党内的右倾机会主义者;农业合作化的“好得很”和“糟得很”之争则主要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内正确路线与右倾机会主义路线之争——而且,这个争论,不是发生了一次,而且发生了三次;不仅是在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发生了争议,而且事实上演变成了改革开放两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世纪之争”。这场争论还远没有结束。但是,正像毛泽东当年的自信:“会不会有人翻案?想翻案的人不少。他们认为合作社搞不成器,我们搞的这一套将来统统要翻,说我们并非马克思主义,而是机会主义。但是据我看,大势所趋,这个案是翻不了的”。(《毛泽东选集》 第五卷 第216页)——因为中国改革开放前后两个时期的农业史证明了毛泽东的中国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的正确,证明了毛泽东的中国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的正确。新中国既往的历史已经向毛泽东低头,新中国未来的历史还在向毛泽东低头。

  

  几乎与全国性的土地改革同时,中共党内就爆发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第一次争论。这次争论的主要问题是:要不要、能不能和什么时候开展农业合作化的问题。

  这场争论可以看做是毛泽东与刘少奇的直接交锋。

  1950年1月,刘少奇在答复东北局 关于党员雇工问题的信中指示:“在今天农村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 ,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当天,刘少奇又对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安子文说:“现在的变工互助组能否发展成为将来的集体农庄?我认为是不可能的。这是两个不同的阶段。不能把新民主主义阶段同社会主义阶段混为一谈。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生产方式的革命。没有机器工具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 上卷 第197页)1951年7月,刘少奇又做了这样的判断:“在土地改革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 有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和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和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 逐步地动摇 、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提高到农业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建 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 第42页)

  1951年6月,薄一波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加强党在农村中的政治工作》的文章。文章认为:个体农民经过互助合作到集体化的道路,“是一种完全的空想,因为目前的互助组是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它不能在这样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到集体农场,更不能经由这样的道路在全体规模上使农业集体化”。这完全体现了刘少奇的上述思想和观点。针对薄一波的这一反映和体现刘少奇的思想和观点,毛泽东明里狠批着薄一波暗地里也在狠批着刘少奇:“关于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实行合作化的问题,二中全会决议分明说:‘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国人民的文化落后和没有合作社传统,使得我们的合作社运动的推广和发展大感困难;但是可以组织,必须组织,必须推广和发展。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上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这是一九四九年三月的决议,但是相当多的同志不注意,当作新闻,其实是旧闻。”“这是违反党的决议的”。(《毛泽东选集》 第五卷 第93页)

  毛泽东更是多次不点名地批评了以刘少奇为代表的这股右倾机会主义势力。例如毛泽东在1953年10月,就曾做了这样的批驳:“各级农村工作部要把互助合作这件事看作极为重要的事。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我们不搞资本主义, 这是定了的,如果又不搞社会主义,那就要两头落空”。 (同上 第117页)“‘确保私有财产’,‘四大自由’,都是有利于富农和富裕中农的。为什么法律上又要写呢?法律是说保护私有财产,无‘确保’字样。现在农民卖地, 这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们要做工作,阻止农民卖地。办法就是合作社”。(同上 第117-118页)

  对于这一次农业合作化的争论,1951年12月试行的《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和1952年2月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1952年农业生产的决定》,似乎在政策上给这次争论画上了句号 。但是,这仅仅是在政策上画上了句号,而根本没有从认识和行动上解决问题,否则,就没有毛泽东对薄一波的直接批判和后来的巨大分歧了。

  

  1954年至1955年,在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即将大规模到来的时候,中共党内爆发了第二次农业合作化的争论。这次争论的焦点是,是“大办”还是“大砍”农业合作社的问题。

  这次争论,表现的是毛泽东与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交锋,但实际上还是以某某为代表的党内右倾机会主义者的交锋。

  1954年冬和1955年春,全国农村掀起了建立了农业合作社的第一次浪潮。到1955年3月,全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经过整顿,农业合作社仍然达到65万个。

  快速发展的农业合作社,自然不可避免地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的问题就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干部短缺;二是缺乏财会人员;三是经营管理问题。这些问题本来就是在建社整社的过程中才能解决的问题,但是,邓子恢确提出了农业合作化运动“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方针。这一方针的实质,就是大砍合作社。单一个浙江省在1955年的春夏之交,就将农业合作社猛砍了15607个,解散了近三分之一的合作社。这自然极大地引起了基础干部和合作社群众的不满。与此同时,毛泽东外出视察,并于5月17日在杭州召开了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发现不少地方干部对合作化是积极的,大家认为农业社“好得很”,农业生产也并不像农村工作部认为的那样糟糕。这实际上是党内那股右倾机会主义势力在反对农业合作化。毛泽东不得不对此进行严厉的批评:“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毛泽东选集》 第五卷 第168页)

  毛泽东对这一次农业合作化的争论,当时更做了一个全面、系统的总结:

  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群众的许多发明,破除了许多迷信,打破了许多错误观点。这次讨论,解决了在几个月以前很多人还是不明了的许多问题。

  首先,是大发展好还是小发展好的问题。这是一个主要问题,争论很大,现在解决了。群众要求大发展,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要求农业适应工业,所以那种主张小发展的观点是错误的。

  其次,是晚解放区能不能发展的问题,山区、落后乡、灾区能不能发展的问题,现在解决了,都能发展。

  第三,少数民族地区能不能办社的问题。现在证明,凡是条件成熟了的地方,都可以办合作社。有一部分地方,比如西藏、大小凉山那些地方,现在条件还不成熟,就不能去搞。

  第四,没有资金,没有大车,没有牛,没有富裕中农参加,能不能办社的问题。现在证明也是可以办的。

  第五,“办社容易巩固难”,这一条迷信也破除了。办社也不是那么十分容易,巩固也不是那么一定困难。一定要讲办社就容易巩固就难,这实际上是主张不要办社,或者少办为好。

  第六,没有农业机器能不能办社的问题。一定要有机器才可以办社的空气现在不大了,可是也还有这个观点。这一条迷信也是能够完全破除的。

  第七,办得坏的社是不是都要解散的问题。当然有某些少数确实不能办下去的社,可以退到互助组,但一般的所谓坏社,是不应当解散的,经过整顿是可以变好的。

  第八,所谓“如不赶快下马,就要破坏工农联盟”,这大概是中央农村工作部传下去的一个“道理”。中央农村工作部不仅出谣风,还出了许多“道理”咧。 我看这一句话大体“正确”,只改一个字,把“下”字改为“上”字就行了。你们农村工作部也不要悲观,你们给我这么多字都采用了,只改了你一个字。一字之差,我们的争论就是一个字,你要下马,我要上马。“如不赶快上马,就要破坏工农联盟”,的确是要破坏的。

  第九,所谓“耕牛死亡,罪在合作社”,这种说法是不完全合乎实际情况的。耕牛死亡主要原因不在合作社,而是由于水灾,牛皮价格过高,饲料不够,还有一些是老了,应当杀了。

  第十,所谓“农村紧张根本由于合作社办得太多了”,这么讲是错误的。我们今年春季农村的紧张情况,主要是由于粮食问题引起的。所谓缺粮,大部分是虚假的,是地主、富农以及富裕中农的叫嚣。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对广大农民还没有来得及进行充分的教育,同时我们的粮食工作也有缺点。去年究竟购多少适当,那个时候我们还不摸底,多购了七十亿斤。现在我们就来一个调整,准备减购七十亿斤,加上今年又丰收,这样,农村情况也就可以缓和下来。

  第十一,还有一种什么“合作社只有三年优越性”的说法,这是悲观主义。我看合作社的优越性决不止三年,社会主义会继续一个很长的时间。到了将来社会主义不能代表优越性的时候,又有共产主义的优越性来代替它。

  第十二,应不应当在最近一个时期办一些高级社?这个问题在过去是不清楚的,这次大家提出来了。应当办一批高级社。至于办多少,你们去研究。

  第十三,所谓“木帆船、兽力车不能办合作社”,这也不对。今天看起来,从事木帆船、兽力车这类运输业的几百万劳动者,也应当组织合作社。

  根据大家的讨论,我们解决了这许多问题,这是这次中央全会的重大收获。

  

  1956年至1957年,在如何巩固高级社的问题上,中共党内又爆发了第三次争论。这次争论的主题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高级社能不能巩固和发展的问题。

  这次站在台前的是农业部部长廖鲁言,而站在其背后的仍然是以某某为主要代表的右倾机会主义势力。

  从1955年7月毛泽东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1956年1月毛泽东主编出版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后,中国农村合作化有如排山倒海、迅猛发展。到1956年3月,入社农户占到全国总农户的90%,到年底则达到了97%,全国不仅基本上实现了农业合作化,而且基本实现了全国农业初级合作社向高级合作社的转化,即基本实现了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集体化。

  在这样一个巨大的社会变革中,自然还会产生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经营管理中的浪费问题、生产计划脱离实际的问题和副业下降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只能在今后农业社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不断地加强解决。但是,面对这些问题,党内一些人表示了无穷的忧虑,感到合作社“不行”、“没有希望”。对此,毛泽东自然会有理有据地进行驳斥:“农业合作化究竟是有希望,还是没有希望?是合作社好,还是个体经济好?,这个问题也重新提出来了。去年这一年,丰收的地方没有问题,重灾区也没有问题,就是那种灾而不重、收而不丰的合作社发生了问题。这类合作社,工分所值,原先许的愿大了,后头没有那么多,社员收入没有增加,甚至还有减少。于是议论就来了:合作社还好不好,要不要?这种议论也反映到党内的一些干部中间。有些干部说,合作社没有什么优越性。有些部长到乡下去看了一下,回到北京后,放的空气不妙,说是农民无精打采,不积极耕种了,似乎合作社大有崩溃灭亡之势。有些合作社社长抬不起头来,到处挨骂,上面批评,报纸上也批评。有些党委的宣传部长不敢宣传合作社的优越性。农业部的部长廖鲁言,又是党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副部长,据他讲,他自己泄了气,他下面的负责干部也泄了气,横直是不行了,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也不算数了。泄了气怎么办?这个事情好办,你没有气,给你打点气就是了。” “ 前年反右倾,去年反‘冒进’,反‘冒进’的结果又出了个右倾。我说的这个右倾,是指在社会主义革命问题上,主要是在农村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的右倾。我们的干部中间刮起了这么一股风,象台风一样,特别值得注意。我们的部长、副部长、司局长和省一级的干部中,相当一部分人,出身于地主、富农和富裕中农家庭,有些人的老太爷是地主,现在还没有选举权。这些干部回到家里去,家里人就讲那么一些坏话,无非是合作社不行,长不了。富裕中农是一个动摇的阶层,他们的单干思想现在又在抬头,有些人想退社。我们干部中的这股风,反映了这些阶级和阶层的思想”。 (同上 第331页)

  四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争论,表面看是中国能不能、要不要合作化的问题,合作化的数量和质量问题,但实质是中国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主义”之争。

  对此,毛泽东有着深刻的认识,并做了具体、深刻的阐述。

  1953年10月,毛泽东就指出:“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 就必然会去占领。难道可以说既不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又不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吗?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同上 第117页)

  1955年10月,毛泽东更指出:“在土地改革后,农民发生了分化。如果我们没有新东西给农民,不能帮助农民提高生产力,增加收入,共同富裕起来,那些穷的就不相信我们,他们会觉得跟共产党走没有意思,分了土地还是穷,他们为什么要跟你走呀?那些富裕的,变成富农的或很富裕的,他们也不相信我们,觉得共产党的政策总是不合自己的胃口。结果两下都不相信,穷的不相信,富的也不相信,那末工农联盟就很不巩固了。要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只要合作化了,全体农村人民会要一年一年地富裕起来,商品粮和工业原料就多了。那个时候,资产阶级的嘴巴就被堵住了,资产阶级将发现自己处于完全孤立的地位”。(同上 第196页)“农业合作化使我们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基础上,而不是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基础上,巩固了同农民的联盟。这就会使资产阶级最后地孤立起来,便于最后地消灭资本主义。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是很没有良心哩!马克思主义是有那么凶哩,良心是不多哩,就是要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在这方面,良心少一点好。我们有些同志太仁慈,不厉害,就是说,不那么马克思主义。使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在六亿人口的中国绝种,这是一个很好的事,很有意义的好事。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要使它在地球上绝种,变成历史的东西。凡是历史上发生的东西,总是要消灭的。世界上的事物没有不是历史上发生的,既有生就有死。资本主义这个东西是历史上发生的,也是要死亡的,它有一个很好的地方去,就是“睡”到那个土里头去”。(同上 第198页)

  以农业合作社为前进基地,消灭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吸收资本主义生产的合理因素,发展社会主义,建成社会主义,最后消灭资本主义,“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要使它在地球上绝种,变成历史的东西。”这就是毛泽东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思路和结论。

  以个体农业经济为阵地,“确保私有财产”“四大自由”,搞一段资本主义——不知多长的一段资本主义,让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再以此为前进基地,搞社会主义——但这显然是很遥远的事情,搞不搞、搞不搞得成功那只能是“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这就是党内那股右倾势力的思路和结论。

  

  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

  毛泽东时代,对农业合作化(集体化)虽然有否定、反对的声音,但是,由于农业合作化(集体化)取得的巨大成就,也由于毛泽东的巨大威望,这些声音只能躲在阴暗的角落,自泣自诉、自怨自艾。

  改革开放后,由于农村改革之初的成功,掀起了一股否定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巨大逆流。从农业合作化“搞早了”、“搞糟了”的议论,到“集体化是一个罪恶的制度”、“人间正道私有化”的谬论,不一而足。仿佛他们就是真理,仿佛中国取得的一切成就就是在他们的谬论指导下取得的。

  但是历史的风,会刮去堆在毛泽东身上的垃圾,会刮去堆在中国农业合作化身上的污泥浊水——因为新中国既往的历史已然证明了毛泽东的中国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理论的正确,农业合作制度的伟大;未来的中国历史还会证明:毛泽东的中国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理论的正确,农业合作制度的伟大。这是一篇大文章,需要专门的文章阐述,也值得用专门的篇幅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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