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权理论与国企改革--兼评科斯产权理论》出版座谈会上的讲话
全 国 政 协 委 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兼院研究室主任
何秉孟 教授
各位专家、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去年6月10日,我们也是在这个会议室,曾召开过《新自由主义评析》一书的出版座谈会。今天,我们再次在此聚会,就《产权理论与国企改革--兼评科斯产权理论》一书的出版进行座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连续出版两部评析新自由主义的著作,表明我国理论界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此,我首先向参与这两部书的研究与写作的专家,向社科文献出版社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关注和支持我们的研究与讨论的新闻界的朋友们及各界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记得去年6月10日在《新自由主义评析》一书的出版座谈会上,我向与会的专家学者及新闻界的朋友介绍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时,曾特别介绍了吴易风教授在他所撰写、并收入该书的一篇论文中的一段精彩论述:"新自由主义不同学派的影响范围不同","在我国,当前影响最大的是以科斯为首的新制度经济学";"十多年来,某些经济学家一直企图用新自由主义误导我国改革开放的方向",对此,"如失去警惕,听任新自由主义泛滥下去,误导我国的改革开放,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就会丧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蜕变成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我认为,吴易风教授的上述见解和判断,绝非耸人听闻。近十多年来,一些人在"反左"、"创新"的旗号下,成套搬进新自由主义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猖狂进攻,向国有企业、公有制泼脏水。致使新自由主义的所谓新制度经济学、特别是科斯的产权理论,不仅在我国的经济学界的相当一部分人中具有很大影响,而且已经渗透到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工作之中,严重影响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并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种倾向已经危及到国有企业、国有经济的生存和发展,危及到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
伟大的邓小平曾经指出:面对公然向马克思主义、向四项基本原则挑战的错误思潮,"马克思主义者应当站出来讲话。思想战线的共产党员,特别是这方面担负领导责任的和有影响的共产党员,必须站在斗争的前列。"正是本着这一精神,为推进我国的国企改革沿着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正确方向发展,从去年年初开始,我们即着手筹办"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国企改革--兼评科斯的产权理论"研讨会。为开好这次会议,同年夏天,我们组织了几个小型的关于国企改革的座谈会。在全国理论界、社会科学界同行的大力支持下,"产权理论与国企改革"的研讨会于去年9月22 日顺利召开。今天摆在各位面前的这部著作,就是由出席这几次座谈会、研讨会的专家学者向会议提交的论文中精选结集而成。
《产权理论与国企改革--兼评科斯产权理论》分为五篇,共收集论文25篇。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收入本书的具有代表性的几篇论文的主要观点:
本书第一篇为"总论",以拙作《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为指导--兼评科斯产权理论》代之。拙作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科斯的产权理论进行了辨析,归纳、总结了当代化、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十个基本观点,指出:"科斯的产权理论是私有产权理论",而"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关键环节,不是改变所有制,······而是实行政企分开、所有权同经营权相分离",我国的国企改革只能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为指导。
本书第二篇为"科斯产权理论评析",收入了著名经济学家吴易风、吴树青、胡代光、丁冰等学者的大作。吴易风教授在其论文《不能让西方产权理论误导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引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的分析,揭示了所谓"科斯定理"实则是"科斯谬误"、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清晰论"实则是"产权神话"。吴易风教授指出:现在,在我国产权理论研究领域中,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出现了言必称科斯定理、言必称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清晰论"的不正常现象;国内有些人通过宣扬科斯及新制度经济学的私有产权理论,来宣扬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全背离了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胡代光教授的《评析科斯产权理论中的两大支柱》一文,以非常平实的文字,对构成科斯产权理论的两大支柱--交易费用和科斯定理给予了评析。结论是,用西方学者的话来说:科斯的"交易费用这个概念或范畴未免太抽象、笼统,似乎是未被揭开的'黑箱'";而"科斯定理"则"有可能是错误的或仅仅是同义反复"。胡代光教授指出:"科斯强调,要建立起任何稳定和完善的市场经济,都必须有适当制度安排。他本意指'适当制度'就是完全实行私有化制度。对于这个论断,我们切忌'食洋不化',照抄照搬,否则将被误导,走入歧路。"
丁冰教授的《略论科斯产权理论与我国国企改革》一文,揭示了科斯产权理论的本质:"按照科斯定理的要求,为了使经济效率最大化,······产权的主体必须是私人。如果产权是公共的,产权就模糊,效率低下;产权是个人私有的,产权就清晰,效率最高。可见科斯产权理论的本质和真实含义是要为维护私有产权,为建立、完善和巩固私有产权制度提供理论基础。"因此,"我国国企改革绝不能以科斯产权理论为指导;如果按此理论把国企产权明晰界定归个人,实行私有化改革,就无异于从根本上摧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断送社会主义前途。"丁冰教授指出,"现在流行一种观点,认为国企改革首先应按科斯明晰产权的要求,把国企产权量化到个人,实行国企改制,或者说实行'国退民进'的方针,使国企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并且要按'三套马车'拉动的方式退出:一是让企业管理层收购(MBO);二是让私营企业收购;三是让外资企业收购。这'三套马车'论不仅有悖于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方向,而且还会加速私有化进程。"
本书的第三篇为"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研究"篇,本篇收入的何干强等8位学者的7篇论文,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当代化、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何干强教授的《用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一文指出: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其特征是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历史地认识生产资料所有制,强调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是所有制的核心;认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实质,是全体劳动人民凭借国有资本所有权,利用股份制这种企业资本组织形式,获取自身经济利益。在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看来,搞活和发展国有控股企业,这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在竞争性领域搞活和发展国有控股企业,才能真正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何干强教授指出,"反对(国有资本)一股独大",这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信念的动摇。一些地方在"反对一股独大"、出售国有企业的同时,片面强调发展民营经济是富民的有效途径,避而不谈巩固和发展公有制对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性;把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宣扬为促进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却淡化生产资料公有制对初次分配公平关系具有决定性作用。殊不知,只有在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才能有助于共同富裕。
郑宗寒教授的《关于产权的几个理论问题》,分析了产权的本质。认为,产权作为所有制关系的法律用语,反映的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财产权背后是人权。财产权所反映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有制是基础,但不限于所有制,它必将向流通、交换、分配、消费延伸,在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反过来又影响所有制。它还会向上层建筑延伸。看到这些,才能看到产权的全部。文章指出,世界上不存在抽象的产权,只有与社会制度及所有制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产权;也不存在抽象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而只有与社会制度及所有制关系密切相关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在我们面前摆着两种产权观:马克思主义产权观与非马克思主义产权观。前者认为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前提下谈产权,解决产权问题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后者则以"产权清晰"的名义搞私有化。郑宗寒同志还强调,我国理论界对产权的认识一直存在一些误区:一是抽掉产权关系的内涵,把产权泛化;二是歪曲事实,批判公有产权,美化私有产权;三是把产权看成一切。以这样的产权理论指导我国改革,会把我国带入危险的道路。当务之急,是确立正确的产权观,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指导实践。改革必须明确目标方向,围绕着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来进行。
胡钧教授在《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所有权理论与产权》论文中,论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所有权和产权几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指出:有人在理论上把它与所有权(property)直接等同甚至把"所有制"这个具有深刻科学涵义的概念也说成是隶属于产权关系之下,把它解释为"产权关系的制度化"。这显然是曲解。胡钧教授强调,概念上的混淆影响着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认识,因为如果把产权与所有权直接等同,就会把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等同于所有权改革,等同于私有化改革,从而误导改革方向。党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要求的"产权清晰"中的产权有明确的解释。江泽民同志1999年6月在青岛召开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讲得很清楚。他说:"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这是非常明确的。现在,有些企业管理、监督和经营工作没有跟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无人负责。······要有严格的责任制度,要有人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不能只要管理的权力而不负任何责任。"可以看出,产权与所有权的区别是很明确的。有关所有权改变的,叫所有权结构改革,有关企业管理制度方面改革的,叫产权或产权制度改革,不涉及到所有权归属的变动问题。
本书第四篇为"国企改革的实践与理论探索",辑录了毛立言、杨承训、李成勋、白聿夫等教授的6篇论文。毛立言研究员在《"经理革命"与"管理层收购"--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不同趋向》一文中,通过深入考察现代产权运动的基本趋势,得出了"管理层收购"是同产权运动的基本趋势和社会主义"新经理革命"的要求相悖逆的重要结论。毛立言研究员指出:产权分化是现代产权运动的基本趋势。这一历史性变化将深刻影响现代社会的产权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随着产权的分化,形成了拥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的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现代法人企业;同时也就发生了意义重大的"经理革命"。产权分化趋势造成的新的产权结构同时也预示着公有制产权结构形态产生的端倪。对完整意义上的私有产权不断进行"扬弃"的产权分化趋势,也在为社会化产权的真正形成创造着条件。从产权运动的基本趋势和"经理革命"产生的条件来看,现代产权制度都是建立在产权分化的基础上的,或者说,是以产权分化为条件和特征的。社会主义"经理革命"的制度创新意义,其"新"之所在,就在于它是公有制基础上的"经理革命",是解决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是培育公有财产所有者委托和制约的经理阶层问题。"管理层收购"是与产权运动的基本趋势和社会主义"新经理革命"的要求相悖逆的。
毛立言还指出,公有制经济转型实际上是一个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过程,如果没有有力的制约力量和有效的约束机制,这个博弈过程只能是强势群体主导的过程,就会出现经营权侵蚀所有权和向所有权转化的自发趋势,就会成为一种自发的权贵私有化过程。这已经在俄罗斯和东欧变成现实,这是原苏东社会主义瓦解的深刻经济原因。
《国企改革的目标定位:打造"新国企"》一文,是李成勋研究员多年深入河南安彩集团等国企改革第一线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所得出的结论。文章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虽已进行多年,成绩巨大,但难点、疑点和问题还不少,进一步明确国企改革的目标仍然十分重要。国企是国民经济支柱、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基础,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标志。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社会及其初级阶段有不可动摇的战略地位。传统国企的主要弊端是政企不分,使企业不能按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经营,导致效率低、效益差。国企改革有三种目标选择:一是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无法结合而主张国企全部退出;二是认为国企既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标志就应全盘保住;三是搞活老国企使其成为"新国企"。只有第三种目标是可取的。因为它有利于发挥国企所拥有的现代生产力的巨大潜力,不使它流失或闲置;有利于使国企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和效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有利于维护现阶段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改革中我国已涌现出了如四川长虹、河南安彩、江苏春兰等一大批"新国企"。"新国企"是由国有资本控股的、合乎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的、充满生命力的新型企业。"新国企"的出现证明: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可以结合;国企并非效率低、效益差,更不是"国企必垮"。国企改革的方向并非"国退民进",而是打造"新国企"。"新国企"在发展中还必须不断提升和优化。
本书的第五篇《警惕新自由主义误导国企改革》,收入了周新城、卫兴华教授和于祖尧、傅军胜等经济学家的6篇论文。周新城教授的论文旗帜鲜明,题目就是《不能让新自由主义误导国有企业改革》。文章尖锐指出:国有企业改革,始终存在着两种改革观的对立: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坚持公有制,改革其实现形式;还是按照新自由主义,取消公有制,实行私有化。这种争论,一刻也没有中断。中央坚持马克思主义改革观,反对私有化。文章还对有些经济学家成套搬用新自由主义理论,反对公有制,鼓吹私有化的手法进行了剖析。周新城教授说,这些经济学家的手法是各种各样的,但概括起来,不外是两种:一是公开的、直截了当的,按照新自由主义的"理性经济人"、"私有财产永恒论"等等假设,攻击公有制违反人的自私本性,鼓吹"私有制万岁"、"人间正道私有化"等等,主张"私有化是国有企业的唯一出路";另一种是隐蔽的、迂回曲折的,只要中央提出一项改革措施,他们就把它往私有化方向去引导和解释。例如,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他们就鼓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要搞市场经济就必须实行私有化;中央提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他们就鼓吹公有制产权不明晰,"产权虚置",只有落实到个人,产权才是明晰的;中央提出国有企业可以利用股份制形式筹集社会资本,扩大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他们就鼓吹通过股份制将国有企业的资本出售给私人,把股份制作为私有化的一种手段;中央提出国有经济战线过长,要作战略性调整,他们就鼓吹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国退民进",把赚钱的企业让给私人经营;中央提出"抓大放小"的方针,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他们就把出售当作唯一的形式,鼓吹一卖了之,掀起一股卖企业的歪风。这就搞乱了人们的思想,客观要求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旗帜鲜明地批判新自由主义,分清理论是非,保证国有企业改革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地发展。
项启源研究员和卫兴华教授在《不能把股份制等同于公有制》、《不要混同"公有制形式"和"公有制实现形式"》两篇论文中,凭藉深厚的理论功底,对有些人将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看作是传统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而将股份制看作是取代传统公有制的主要公有制形式或"新公有制"等观点进行了辩驳。严肃指出:"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已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并说这是马克思的观点。是出于对马克思著作的错解";"新公有制"论者把纯粹由私人资本持股的股份公司赋予集体所有的性质,列入'新公有制'企业之中,是既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违背十五大以来党的有关决议,而且不符合当代实际的","必将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带来消极后果。"
同志们,由于时间关系,我不可能对收入本书的25篇论文逐一予以介绍。仅从我上面所作的介绍就可以看出,收入本书的论文从不同角度,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新自由主义的新制度学派、尤其是科斯的产权理论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辨析与批判,对当代化、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和归纳,对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揭示与剖析,代表了我国理论界、经济学界对于新自由主义新制度学派、特别是科斯产权理论认识的最高水平,反映了我国理论界、经济学界关于当代化、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研究已经达到的最高水平。可以说,这本著作,是在对科斯的私有产权理论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当代化、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进行开创性研究和探索的我国学术界的第一本著作。其中,不少论文受到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某些政策调整产生影响。在此,我不妨引用我国市场取向改革的真正倡导者刘国光教授在最近撰写的《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一文中的一段话,他说:2004年夏天以来,国企产权改革的大辩论,出现了不少精彩的文章,其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是,促使国资委确认了MBO(管理层收购)在我国现行情况下问题很多,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于是对MBO的政策调整了说法,由过去的"从来没有说过反对管理者收购",到"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者收购",到最后断然宣布"国有大型企业不准搞管理者收购",中小企业只能在极严格的条件下公开公正地试行。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教授对近年我国学界关于产权理论的研究和产权改革的辩论所作的评估是实事求是的。刘国光教授在这篇文章中还强调指出:"我们断然不能让它(新自由主义)主导中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这不仅是我国经济学界应有的认识,也是一些经济部门的决策官员应注意的问题。"
当然,我们也不可将近年来我国学术界、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研究、对新自由主义新制度学派、特别是科斯的私有产权理论的批判已经取得的成就和产生的影响作过高的估计。比如,MBO问题,不过是产权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众多问题中一个问题,禁止MBO,不能说产权改革、国企改革的方向问题、指导思想问题已经解决了。我们对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研究还要深入,我们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也还要深入。现在有的人四处散布流言蜚语,说什么"中央XXX错误领会了XXX的意思,批新自由主义批错了",等等。我们知道:去年9月中央办公厅刚刚颁发的29号文件明确指出:当前"思想理论领域的噪音、杂音主要集中的表现"之一,就是企图"用新自由主义否定马克思主义"。我们这些"著名经济学家"竟然沦落到靠编织流言来为新自由主义辩护,多多少少令人感到有点惋惜!
同志们,我的发言过于见长,占用了大家的过多时间,向大家表示歉意!最后,我再一次对为这本书的写作、编辑、出版做出贡献的专家、学者表示敬意!向今天光临座谈会的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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