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是资产阶级的自由派刊物(虽然中国的自由派都是软骨头投降派)。它的法治版主持人是个文痞。就如同街上的流氓一样,有人雇他起哄,钱给得多,是很起劲的。但是有时候也会主动地出击,如同养久了的狗,能够多少闻出一点气味。看看这个京味十足的小瘪三:
【题】巩老教授,你不能让物权法包打天下
【文】巩教授,你最近好红啊,大江南北都在传颂你的威名。有报道称,你以一己之力,以“背离社会主义方向”之名,抛出法制史上最牛的一封信,据说挡住了物权法草案即将通过乃至民法典行将告成的滚滚车轮。虽然此说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证实,但是如今看到《中国青年报》报道说,国内知名民法学者首度集体对《物权法》立法的质疑作出回应,看来,你确实要在中国立法史上留名了。
自你发表那封最牛的公开信后,已有多人与你商榷过,四川学者钟凯还在给你的公开信里认定,你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理解存在“严重偏差”。所以,我这里就不一一商榷你反对物权法草案的理由了,只拣你最劲的论点说。
你说物权法草案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妄图开历史倒车、违宪的最重要的理由,是它没有明确写进宪法里的“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字样,对它竟然将个人财产与国家、集体的财产同等保护怒不可遏,不过,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早已写明“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此你不该视而不见吧?况且物权法草案诸多条文,正是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而设。
你所疑惑的,或许就是没有“神圣”二字吧?只是作为一部小法,物权法有必要重复写进大法--宪法的已有内容吗?再者说了,老百姓的财产就不“神圣”吗?据报道,你从2000年起,正在付22万元的房款。咱们将心比心,假如政府把你的新房拆迁了,却只补偿你10万块钱,你干不干?或者国家要“根据公共利益”,无偿征收你的房子,想必你就更不干了。而物权法的很多条文就是要保护你我这样的普通公民的合法财产,为什么你就不答应呢?
你还说物权法一旦通过,会加大日益严峻的贫富差距、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破坏公有制基础、助长私有化思潮,其实,这都哪儿跟哪儿啊?你说的这些我都同仇敌忾,可是,咱不能欺负一个小小的部门法不是,让你动气的那些事都不是物权法该管的和管得了的,没可能让物权法包治百病,包打天下吧?你说不少人支持你,认为你替穷人说话,可是咱也不能欺负老百姓不懂法的分类、各部门法的功能不是,支持你的人里,我敢说没一个是学法律出身的。或许这也就是有习法之人把你这位“法学教授”说成是“法盲”的原因之一。
我瞎猜一句,最让你动气的该是你没能亲身参与物权法的起草。你抱怨9个起草组成员都是民法学界的,他们搞的东西太片面,你坚称起草人首先应该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最低限度应该有学宪法、法理和刑法的,还要有学社会学、政治学的人参与,言下之意,你自然是不二人选喽,因为你自个儿就是教法理的,又是政治学科班出身,更重要的是你还“走社会主义道路”。可是,我遍查中外各部民法典或物权法的起草过程,没见过要有你点名的那些人参与的,其原因就在于物权法的专业性极强。况且,宪法、法理、刑法是每一个法律人必学的科目,民法专家没可能不懂的。至于走不走你说的社会主义道路,我想也不是问题,国内的哪个民法学家不是生在红旗下、长在红旗下?你又有哪些证据说人家不走社会主义道路了?
说到底,你最狠的一招还是擎起“背离社会主义方向”这顶大帽子,而且是在互联网上以公开信的形式大张旗鼓指责的,外带利用当前中国的种种现实矛盾,举起为民请命的旗号忽悠。你这一出手,不仅起草人目瞪口呆,就连全国人大也怕不好办。草案真要通过了,还不都得担上“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嫌疑?话说重点儿,你这就是在拿“社会主义”当人质,要挟方方面面啊!
有很多人恶意揣测你发公开信的用心,说你是因长期郁郁不得志而借机发标,要“搏出位”捞名利,这点我也不信。只是想问一句,总提姓资姓社的老问题,真的那么有劲吗?
我觉得咱还是见好就收。【文毕】
其实,凡是心里有正义感的朴实百姓,看到这样的流氓起哄,心里有多恶心,大家一阅此文就有数。这里也是拿出来让大家闻一闻。不过,简短的说两句正经的。虽然在这样的场合不一定最合适(对付流氓,老百姓有朴实的办法,就是一顿臭揍,然后嘴里结结实实地塞两把马粪)。
文章小人之心污蔑巩先生借此打天下(该文题目倒是很有双关,一方面说物权法是小法,不能包打天下,一面暗示巩先生没法拿自己的作为打天下)。其实巩先生要有这种想法,从本专业支持一番,一样能够获利,何必弄到现在被流氓起哄地地步。相反,巩先生看得很清楚:是这帮资产阶级政客利用这次立法机会,打开缺口,成为他们打天下的基础。回想这个流氓口口声声的宪法私有条款,当时不也是先有人放出风来,说什么“人家”都是“私有财产神圣”,我们为什么不接轨啊?后来被陈漱渝先生指出,没有哪个文明国家的宪法里有这样的话,才暂时偃旗息鼓了么?一计不成,又生一计,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努力把民法搞成本质是资产阶级的民法,也算是实现了宿愿。最主要的,当然是所有权,物权法就是最好的时机。物权法对于巩先生才是小法,所以才谈违宪;对于那些人,其实是大法,是资产阶级幻想能够依恃对抗宪法,对抗人民的靠山。资产阶级政客才是最希望靠这个物权法包打天下的。
事实上,宪法已经逐渐不再能成为人民的靠山了。私有条款修正案就是例子。什么保护个人财产就是保护手中的讨饭棍,半间破屋,一个馒头,说诓(这个流氓还拿巩先生的分期房款搬弄是非,其实这只说明巩先生也是资本家兴风作浪的受害者罢了)。资产阶级感兴趣的是作为资本的他的个人财产。就是保护他对资本的所有权,从而保护他根据这种占有无偿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权力。所以巩先生就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两类东西是不能平等保护的。事实上,劳动者个人用于消费的财富,由于不构成剩余,在任何社会,都是先验地予以保护的(否则劳动者不能存活,或者不能达到劳动者所需的素质,社会无法存在,资产者也无从剥削--简单说,奴隶也要吃饱,骡马也要休息)。只是历史地会有质和量的不同,表现形式的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有幸”与资本有了共同的“货币”的存在形式(至少是一种暂时存在形式)。在拜物教之下,可能存在禁欲主义的后果,即“超额”的剩余,而转化为资本。这其实是资产阶级加强剥削,变相使用劳动者本应用于消费的财富。从这个角度看来,谈谈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不仅仅不是“没劲”的老生常谈,也不大帽子,恰恰是当今关键的问题,国家、人民的出路。是跟在资产阶级屁股后面走向被压榨,还是无产阶级作主,建立自己的“和谐社会”?所以,对于某些人,也没有必要举证他在走什么道路,在今天这个历史的十字路口上,每个人的方向都是洞若观火的。
其实,打这个流氓,不过就是为了警示后面的黑手。巩先生似乎没有什么搏出位的大志,但是,无产阶级方面要是没有声息,岂不是任人宰割?所以,巩先生无论如何“出风头”,从天下主人的无产阶级方面来说,都不算过分。巩先生这样的人声音太小了!致使得资产阶级及其代言人能够“见好(东西)就收(走)”(从它字面的意义去理解),而把垃圾、崩溃、贫困等等祸水,一股脑地泼向劳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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