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实际保护谁?
黎阳
2006.2.28.
寓言中狐狸请仙鹤喝汤,却特地把汤用浅底盘子盛上来。仙鹤伸着大长嘴啄了半天一口也没喝到。狐狸则舌头一卷一扫而光,独吞了一切还捞了个“公正平等”、“一视同仁”的名声。
这回的《物权法》(草案)实际就是那盆“狐狸汤”:表面上平等公允,人人有份,实际上除了狐狸“精英”们之外谁也别想沾上半口。
《物权法》(草案)保护国有财产吗?表面上保护,实际上不保护。
第一,它删去了“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文。
第二,它把“国有财产”的概念从“全民所有” 偷偷替换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有”。处理全民财产应经过全民代表,如人代会。处理单位财产只需要经过单位首脑和主管上级,如国资委。通过人代会处理需要公开表决授权,少数服从多数;通过单位首脑和主管上级处理只需要有关头头脑脑审批。一个是多数人公开处理,一个是少数人独揽包办。从保护国有资产的角度看,如果贪污犯想通过行贿受贿搞“国有资产流失”,是收买人数众多、“少数服从多数”、公开作业的人大代表容易,还是收买人数少却可以独断专行、可以“悄悄的干活,打枪的不要”的贪官污吏容易?《物权法》(草案)不把属于全民财产的国有资产处理权交给全民代表全,却偏偏让少数人独揽包办,明摆着怎么容易保护国有资产怎么不干,怎么容易贪污腐化偏怎么来。这叫“保护”还是叫“不保护”?
第三,它想方设法明文规定将贪污犯转移的不义之财合法化。什么“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转让合同有效”、“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根据这些条文,小偷团伙掏了钱包,一转手便交给同伙,然后一个接一个地转手,最后那个岂不是可以宣布自己“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明目张胆宣布钱包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吗?如果有贪污犯偷了长江黄河或原子弹再立即转卖给外商,那外商岂不照样可以声称“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转让合同有效”、“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而“合法拥有” 长江黄河原子弹,所以必须“受到保护”吗?
在美国要买房子,首先必须找律师调查宣称的卖主是否当真对所要卖的房产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不弄清这点,如果买错了,即卖主对所卖的房子并没有真正的所有权,或只拥有部分的所有权(比如兄弟几个共同继承的祖业),那买主就活该倒霉,即使是因为律师调查不力的责任也不行。所以买主买房子的同时还得买专门防止出现这种情况的特别保险,以防房子过户后忽然房产真正的合法所有人跑来宣布原卖主并非真正的合法房产主,要收回被非法出卖的房产。可见非法财产的转移漂白在美国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起草《物权法》的“精英”既然号称权威,又专门“国际接轨”,难道连这点常识都没有吗?根本不是。因为他们的根本出发点不是如何保护国有资产,而是如何帮助贪污犯漂白盗窃的国有资产,所以他们要想方设法替犯罪分子洗钱开“后门”,绞尽脑汁弄出些可以随心所欲解释的法律词藻,什么“善意取得”、“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等等。凭这些足以断定:《物权法》(草案)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而是为了保护盗窃国有资产的窃国大盗。
《物权法》(草案)保护穷人财产吗?表面上保护,实际上不保护。
穷人有多少财产需要保护?没多大需要,你再嚷嚷“保护”又有多大实际意义?穷人当真需要保护时,比如被强迫拆迁时,穷人请得起律师吗?打得起官司吗?没钱没律师的穷人有多大机会享受《物权法》(草案)提供的“保护”?这跟狐狸请仙鹤喝用浅底盘子盛的汤有多大区别?
《物权法》(草案)既然既不保护国有资产又不保护穷人,那结果就是专门保护富人。而中国当前的富人又一分为二:合法致富的与非法致富的。合法致富的虽然也非常需要尽早有一部保护自己合法财产的法律,但还不至于如此十万火急迫不及待:多少年都过来了,也不在乎这一日之短长。而非法致富的犯罪分子就不同了。赃款赃物本来就见不得人,闹得整天提心吊胆的。顾雏军一下大狱,全国老百姓的眼睛一下子全盯上了跟“国有资产流失”有关的一切魑魅魍魉。眼瞅着风声一天比一天紧,这还不让窃国大盗们如坐针毡坐立不安?只有他们才真正最迫不及待需要用《物权法》保护自己的不义之财。难怪他们如此不顾一切一天都不肯等,一定要立即通过,谁不赞成立刻跟谁急,“罪人”、“全民公敌”全上来了。所以说《物权法》(草案)真正想保护的并不是合法致富的人,而是一切盗窃国有资产的贪污犯。所谓“《物权法》(草案)保护富人”的说法也是假的,实际是把合法致富的跟非法致富的混为一谈,让合法致富的为非法致富的打头阵,当替死鬼。
“精英”们平时道貌岸然,风度十足,干什么都不着急:煤矿死人他们不着急,国有资产流失他们不着急,环境污染他们不着急,工人下岗他们不着急,农民失地他们不着急,老百姓看不起病他们不着急,穷人孩子失学他们不着急,大学生毕业即失业他们不着急,逼良为娼他们不着急,学术腐败他们不着急,社会治安恶化他们不着急,社会道德败坏他们不着急,贫富分化、社会分裂他们不着急……不管形势如何严峻,哪怕天塌地陷他们都不着急,一口一个“改革代价” 、“暂时困难”、“逐步解决”。唯独这回对这个《物权法》态度大不一样:破口大骂,如丧考妣,接二连三“研讨会”、“一致呼吁”、“确保物权法尽快施行”……好象这次人大会如果不通过《物权法》就“国将不国”“亡党亡国”一般。
“精英”们这边抓狂,海峡那边陈水扁兴风作浪,美国华尔街不早不晚,专门赶在人大开会前“御笔亲封”了“十大华人经济学家”,而赫然排列第一的,是要在“马克思的棺材上再加几个钉子”、曾被美国通缉为刑事诈骗犯的张五常。而美国人也坦白得可爱,明确宣布“他们想以此斧正被妖魔化的经济学家,肯定他们对中国经济改革的贡献”。可见是直接替“精英”们摇旗呐喊,打气撑腰,让他们在人代会上“理直屁壮”。真是“枯木朽株齐努力,枪林逼”,全球合作,里应外合,全力以赴配合“精英”们的“《物权法》攻坚战”。
现在围绕《物权法》(草案)的争论根本不是什么“学术争论”,而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国老百姓跟盗窃国有资产的窃国大盗及其走狗“精英”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精英”们的“法宝”是用“学术讨论”把一切反对意见全部扫地出门,以“学术”的名义实行专政。但是这套把戏已经越来越不灵了。越来越多的中国老百姓已经不买这个帐了。鲁迅说:“老百姓虽然不读诗书,不明史法,不解在瑜中求瑕,屎里觅道,但能从大概上看,明黑白,辨是非,往往有决非清高通达的士大夫所可几及之处的。”“精英”们以为用一纸《物权法》就能瞒天过海,掠夺天下财而据之,也未免太小看中国普通老百姓的智慧和力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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