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的法学家们在谈论物权法立法的时候,喜欢拿工人.农民和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说事,给人的感觉就是好象他们就是中国的工人.农民和社会弱势群体的代言人一样,好象按照他们说的去做就能切实保护工人.农民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一样.实则不然!其实他们并不是真的,从内心深处因为害怕工人.农民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会受到侵害而"打抱不平",更不是想去为工人.农民和社会弱势群体们挣得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这些法学家所关注的是中国的物权法之成为"现代"意义的法律的本质,这种现代的即为西方的,用中国话说就是和世界接轨,即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资本主义之为资本主义之最根本的法律体现,是资本主义之为资本主义之最根本的法的保证,过去是,现在是,将来必将还是!说到底,这些法学家们所关注的不过是大资本所有者的利益而已,在目前的中国就是改革过程中的既得利益者们.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即使真的如同这些法学家们所想的那样通过了物权法,其所对工人.农民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的保护也之占全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很小的一部分(大部分为大资本所有者所控制),而且会由于工人.农民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而不能完全实现之.
最为重要的一点是,目前,作为改变工人.农民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的方法根本就不是所谓立法.根本的在于颠覆,在于回归革命立场之上的对于颠倒了的世界的重新颠覆!
这种颠覆不一定具有暴力的性质,也一定不会如昨的惨烈,但是其于革命的精神实质是相通的:即颠倒了的世界必定为人民所颠倒!
目前,关于物权法的争论实质不在于其是否违宪,而在于普通大众根本无法认同现在的物权法所做出的所谓"对改革开放二十年的成就进行确认,并为今后的改革奠定基础"的论述,什么是改革开放的二十年成就,人们有理由问,也有理由怀疑,面对如此不公的世界,凭什么让平民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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