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私有财产来个"认可许可证制".每人都申报自己的财产,说明来源,合法,合理,合情所得的就发放"财产认可许可证".加上这条,物权法就可通过了.
财产登记在国际和国内历史上并不鲜见.本来,来源说得清(注:不是清白)的财产是无所谓这条的.不过,有了这一条,那些高喊捍卫物权的人又会不要"物权法"了.
审议财产的人员组成,可效法域外的陪审团制,有社会声誉好的良民组成.
这无疑是个重大工程,它对我国的民主,法制,道德,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将是一个巨大的促进.
也是一个解决就业的好办法,这么多人有事干了.反正我国生产力赢余太多,分步骤闲几个老板不搞生产专搞这事也没事,何况说得清也不耽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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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施晓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