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捍卫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指导地位
——九评《物权法》(草案)辩护词
史前进
从改革开放第一天起,法学界劈头存在的大问题,就是坚持还是取消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指导地位问题。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紧要关头,最近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明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指明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这是正本清源,匡复国祚,繁荣发展我国法学理论的基本纲领。这一基本纲领,明确了历史新时期法律科学工作的重要地位、指导方针和目标,理所当然地成为法学理论工作的指路明灯和判断法学界、政法界大是大非的根本依据。
一、 对待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两种立场、两种态度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对待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立场和态度。一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实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穿到法学科学工作中,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法学科学,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另一种是,反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曲解或阉割经典著作的基本观点,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以“全盘西化”的态度取消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这两种立场、两种态度,一直在不同的路径上发展着,不断进行着严重地斗争。
当然,由于受西方法学宣传的影响,一些学者和法学青年由于缺乏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又处于西方法学弥漫的环境之中,因而不自觉地接受一些西方法学理论或研究范式,但这与反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态度是不同的。对于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和表现,要作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化地得出结论。在识别和批判反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潮过程中,要善于区分非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差异,要善于把握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的界限,
判断思想理论真理性的根据有两个,一个是发展规律,一个是基本原理。通晓并以这两个根据为基楚,就可能搞出理论或理论创新;背离发展规律、抛弃基本原理,是不可能搞出什么理论的,而且,即使搞出了喧闹一时的“理论”,也都会随风而去的。从根本上说,实践中的发展规律和理论上的基本原理,是对待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两种立场、两种态度的试金石。
反马克思主义立场和态度的集中表现是:
其一,违反和否定社会发展规律、法律发展规律和法学发展规律,逆发展规律而动,逆历史潮流而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是合乎规律的结果,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从西向东流,是黄河的流向规律。黄河“九十九道弯”,在整个流程中,有的地方改变了流向,甚至到河套地区千余公里向北流去,可有谁人能说黄河是从东向西流或从南向北流呢,谁人都不能这样说,因为不符合黄河流向的总规律、总趋势。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学是中国的历史选择,是人民的选择。搞资本主义违反社会发展规律,丧失人心,一定会天下大乱。这又是规律。
其二,推翻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反对经典著作的基本法律观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法学领域的表现。反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就是反对马克思主义,这里没有什么诡辩的余地。国内外敌对势力一贯以马克思主义为敌,他们是带花岗岩脑袋见上帝的人,指望他们政治上不推翻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不可能的。问题的严重性在于,一些人不读马列、不懂马列,坚持走法学西化道路,批判经典著作,歪曲经典著作的观点。这些人没有什么本事,连批判、歪曲的本事都没有,人们一眼便可看穿。龚自珍说过社会衰落中不会产生人才,连盗贼都没有人才。有些人批判马列都不会批判,却要打倒马列,却要拔着自己的头发上天。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关于法的本质和属性的科学学说,也是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巩固政权的意识形态。1999年底英国广播公司在第二个千年10位最杰出思想家的民意调查中,马克思超过爱因斯坦和牛顿而位居第一。请问堂•吉珂德式玩世不恭的勇敢份子们,你们有任何可能比爱因斯坦和牛顿更有本事一点么?
马克思主义是人类科学知识的结晶。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体系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也包括法学等多学科的科学理论组成部分。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科学理论概括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十分准确、十分科学的。
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终结真理,但它开辟了真理前进的道路。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进一步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这些理论观点,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真理继续前进的道路。最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这一英明决策的贯彻落实,必将开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局面,必将出现法学理论研究的新转机。
深刻认识并坚决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帅,是坚持我国法学研究正确方向的首要前提。20多年来,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渐成气候,占据主流地位。时下,在多如牛毛的法律书本里,连经典作家的一二句话都很难找到了。就是教材里的研究方法部分,“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方法论原则”字样,怕是第二本、第三本书里很难见到。法学研究的内容和方法脱离马列,有些甚至反马列的东西,风行全国。国家拿出巨额资金,年复一年地设题、出版、发行,然而有多少是马克思主义的呢?有些连马克思主义的“味道”都没有。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帅,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占领法学理论阵地的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不是封闭的体系,它吸收人类优秀法制成果,比较研究各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但是,对于反映资本主义性质和本质特征的东西、封建法制的东西,不可能兼收并蓄。多年来,西方的法律观及其一些“法律术语”满天飞,造成了理论的混乱,也造成了立法、司法和执法的混乱;无视我国国情,全盘照抄照搬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全方位地鼓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引进西方法学“全套设备”;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和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如此等等。实践已经证明,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不除,则国无宁日、党无宁日、民无宁日。现在,是“收复失地”的时候了!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帅,是增强我国法律文化竞争力、扩大社会主义法制国际影响力的根本保证。冷战结束后,西方列强自以为得计,向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法律输出、法律文化输出,愈演愈厉,已经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反共反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输出,占领法律文化市场,是为了争夺群众,征服人心,为“颜色革命”做准备。“人家美国法律”如何、“人家美国法官”如何、“人家美国监狱”如何之类,每每成为国人茶前饭后的谈资;专家教授也者拾洋人牙慧,也跑出来“理论”一番,讲上一点ABCD。这样的温床和氛围,人们对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法治社会”能不失去政治分辨能力吗?社会主义法制是世界最先进的法制,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是人类最先进的法律文化。不“输出”革命,难道我国先进的法制和法律文化也不需要对外宣传、不需要进行国际竞争、不需要扩大国际影响吗?
党中央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决策,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灿烂光辉,充满了时代精神和时代特征,必定在全国产生极大反响。目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已经进入政法机关,其西方法学对司法解释、审判组织、办案工作、判决结案等方面的影响,不可能继续下去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也应当迅即进政法院系,进课堂、进教材;进新闻出版系统,进报刊杂志、进广播电视和各种媒体;进理论研究机构,进学会研究会、进研究课题。同时,也应当迅即进立法机关,进法制工作、进立法规划、进法律法规、进立法审议;进各级行政机关,进行政法规、进行政决议和行政命令、进行政工作,等等。
全国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谁个顶着不办,或者阳奉阴违,继续耍弄两面派,谁个就混不下去了;谁个反其道而行之,顽固坚持反马克思主义立场、坚持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反人民改革观,谁个就在全国人民面前输了理,他的末日也就到来了。
二、 创建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任何法律都是历史的、时代的。自由放任资本主义时代出了法国民法典;垄断资本主义时代出了德国魏玛宪法。我们正处于垄断资本主义不断走向灭亡、社会主义不断走向胜利的时代。这是一个伟大的新时代。这样的时代,必将产生伟大的、崭新的法律。中华民族有光复旧物的决心,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有创建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法律的资格,也有团结全世界人民一道创建人类社会新法律、新秩序的责任。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我国目前法学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不够端正,受西方法律价值观的影响很深。在这种西方法学理论的指导下,许多立法造成了消极的社会后果,有些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总结经验教训,我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应当转变到制定符合中国实际的、反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充满时代特征的法律的指导思想上来。
第一,立法必须符合中国国情,从实际出发,正确反映客观现实。
当前,我国既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存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经济制度”。立法脱离“根本经济制度”、脱离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实际,专门突出私有制,坚持以私有财产权为中心,是不符合中国当代实际的,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
长期以来,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利用所谓“法人财产权”胡作非为,把国有企业搞到破产的边缘;相当多的各类私营企业利用“私人财产权”官商勾结,大发横财;相当多的中外合资企业作假账,连年“亏损”,逃避税收,又利用增资、扩股以及改选等手段,使合资企业实际上成为外方的企业;相当多的外资企业大举进军中国,截止2005年6月,外资企业近52万余家,使我国国民经济和外贸相当大的份额控制在外资手里,等等。这就是客观现实。
典型的事例是房地产。我国房地产恶性发展的基本动因,是追求超额利润率。相当多的开发商利用“物权”,搞“空手道”盖房子,而利润率一般为40%以上。据报道,去年福州市某中档楼盘的地价为683元/平方米,每平方米平均成本约为2434元, 8月上旬的销售均价3900元/平方米左右,利润率为60%。那房价高企,“坐地翻涨”的京沪等地的“成就”更是“罄竹难书”。
解决房地产问题的关键,是端正立法指导思想。在初始阶段,国务院文件只讲转让,不讲转让的条件,致使全国投机倒把成风,炒楼花、炒地皮、炒图纸,无所不炒;后来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买卖,设立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招标、拍卖和协议方式。这是选择条款,但实际上土地管理部门和开发公司只选择“协议”。这就为商业贿赂、权力交易大开方便之门,造成房地产业空前灾难,至今不可收拾。直到2001年,国务院才发通知,禁止协议出让方式,不是太晚了吗?囤积和惜售,资本主义国家都有立法明令禁止,我国何以不立法、不追究法律责任?
去年的“国八条”说是宏观调控,结果房价不降反升。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今年3月21日发布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1月和2月,北京新建商品住房同质楼盘销售价格,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4%和7.33%,而第二天北京市建委和市统计局发布同期上涨17.3%。两相比较,相差2倍之多!其实,仅是北京市的统计数字也无法与房价上涨的实际情况相吻合。有权威人物出来说,统计不准确是因为“使用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统计体系”。明明是房地产搞遭了,人心搞散了,国民经济搞乱了,现在却又拿“计划经济”说事,似乎搞了20多年“改革”还没有肃清计划经济的“流毒”。1加1等于2,怎样计算都不会等于3的。这与计划经济有何干系?以人民为根本,为人民负责,近期目标一定是把房价降下来,而不是只降价格指数。把房价降下来,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只能在降低利润率上下功夫,在打击违法犯罪上(包括金融信贷)下功夫,在限制国外游资和战略性投资上下功夫,在摆脱用“香港脚”走“香港路”上下功夫。
若立法符合实际,必须做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研究中国国情和实际情况,不能关门立法。关在玻璃窗里立法,从本本到本本,“东抽一点、西抽一点”,然后进行“综合”,这是恩格斯所痛斥的“把猪鬃和鞋刷子放在一起”。据报导,1998年3月25日—26日“九位专家学者”开会决定起草物权法,“决议委托×××负责起草物权法草案”,结果1999年10月便完成了。即使是摇摇欲坠的清政府和北洋政府,在动荡时局下,也历经1907-1911年、1918-1921年这么长时间,进行较大规模的社会调查,以使当时准备进行的所谓民事立法“兼顾当时中国工商业发展状况及社会经济基础”。我们现在出台这么重要的一部法律,如不做全面、客观的调研,又对仅有的材料任意剪裁、为我所用,这怎么得了呢?
总之,立法应当正确处理经济发展方向与当前阶段的关系、外国立法的借鉴吸收与“法律西化”的关系、新中国立法传统与立法创新的关系,而不能以西方法学理论为圭臬,“中国人立外国法”。“法律是儿子,中国大地是母亲”。这句至理名言,应当成为我们的座右铭。
第二,立法必须抵制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要求,对于西方立法绝对不能照抄照搬。
西方经济学文献均认为“市场经济”是私有制经济制度。列宁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正是从“私有制经济制度”这一点上否定“市场经济”的。可反人民改革派却说市场经济不是私有制经济,硬把携带爱滋病病毒的A型血输入B型血人体里。“斯人也斯病也”,斯病也无可救药也。社会主义经济是最有效益、最科学合理、最以人为本的经济,是千百年来劳动人民为之向往和奋斗的经济。本来中央的提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是经济制度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不是经济制度本身。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要求立法反映市场经济的一般条件和一般要求(不是资本主义特定条件和特定要求),同时坚持立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然而,中央的提法,不久被人去掉“社会主义”字样,后来又去掉“体制”字样,现在剩下的到处都是“市场经济”这四个字了。因为只有这四个字,才能与西方接轨。经济制度接轨了,法律制度自然接轨。这里,“社会主义”几个字,不是绘画绣花,不是点缀上去的,而是实质和内容;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方针、方法和步骤,是实际行动。谁看见过抽象概念的社会主义?谁也没有看见过。人们看到的都是具体的社会主义。人民是通过具体实践去体验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不是社会主义的。私人老板说他的企业是搞社会主义的,可一年下来,钱都跑老板的口袋里去了,雇工说这不是社会主义。
我国搬用的西方立法,是西方自由放任市场经济要求的产物。包括物权法草案在内的一些立法,肯定私有制经济制度,充分地体现了西方立法的私权绝对、企业自治、契约自由等基本原则。如果再加上私法优位、三权分立、政治中立、司法独立,那么我国的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立法就体系化了。
在与西方自由资本主义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接轨的思想指导下,我国法学理论、一些立法受资本主义化、西化的影响极大。这种影响,正是通过照抄照搬实现的。
对于西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的思想和制度,谁说可以全盘拿来?有人说是鲁迅说的。鲁迅早就被你们骂倒了,却又拉他出来做挡箭牌,说他有个“拿来主义”。一时全国到处是“拿来主义”,照抄照搬就肆无忌惮了。查一下鲁迅著作,鲁迅讲的是“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这是只有思想巨匠才能总结出来的真知灼见。还清白于鲁迅,一些人的丑恶嘴脸就暴露无疑了。法律“移植”,南桔北枳,法学思想理论照抄照搬,岂非制毒贩毒?
第三,立法必须在名词术语、基本内容乃至结构、体例和语言文字等方面表现时代精神和时代特征。
任何法都是当时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那种超越时代的法是不存在的。物权法草案以“物”为规范对象,但物的含义和表述方式,因袭了1896年德国制定的民法典。当代的“物”,哪里是100多年前德国民法典上的物呢?草案的内容和形式,基本上是抄搬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1896年的日本民法典和1929年国民党政府的民法典,这就决定了物权法草案的反时代特征。
当代世界早已不是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生产社会化、国民经济体系化和经济国际化,是当代立法的基本背景。我们的立法,应当根据社会发展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深刻认识当代经济关系的本质和法的表现形式,把握当代中国立法与西方国家几百年前立法的区别。进一步地,立法的时代特征,还应当表现在法律文本的形式、体例、结构乃至语言文字上。这些方面的时代要求,有些立法没有什么反映,是陈旧、落后的。当然,立法的根本在于内容。内容上的反时代性,再加上变换形式花样,搞什么“洋语录”、“洋句式”、“洋段子”之类满身披挂,则不但不是什么理论创新、制度创新,而且只能误人误国,为世人所笑。
几千年的中华法系文明,博大精深,独树一帜;近一个世纪开创于革命根据地的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天地为之昭苏,神州为之再造。在此基础上,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认真分析经济关系的历史、现况以及未来的可能发展;摆脱对“三洋四旧”即洋教条、洋八股、洋经验和旧体系、旧内容、旧语言、旧体例的倚赖和束缚;迈开双脚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的呼声,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的调整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一定能够制定出来。人民可以满怀信心的期待,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法律体系,一定能够建立起来。
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应当也一定能够对人类作出独特贡献。任何悲观的观点、无所作为的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西方法学的调门必须少唱,洋奴哲学、卖国理论必须完全休息。
三、“西方法学病”及其防治之法
中国法学患得的大“病”,是“西方法学病”。这里的“西方法学”术语有个变换过程。改革开放后一段时间,沿用“西方资产阶级法学”,十三大后用“西方法学”,十五大后觉得这个术语还不怎么好,就改用“现代法学”了。由“西方资产阶级法学”变换而来的“现代法学”术语,既能掩盖西方法学的资产阶级本质,又能体现与时俱进的“现代”特征。真是独具匠心。本文采用的“西方法学”术语,是在“西方资产阶级法学”含义上使用的。
言必称西化,死不谈中国,是 “西方法学病”的真实写照。这种病的病理机制,就是法学理论“去社会主义化”、“去中国化”,其实质就是资本主义化、西化。“西方法学病”主要是传染病。这种病,是全身的、长期的、重型的。这一结论,可以下列情况说明:
法学科研课题的立项、科研成果的评审、评奖,是以西方法学为转移的。客观地说,以资本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名词术语、命题、论断等直接立题的项目并不多见,但申报的每一项目的立项论证和成果,却充斥着西方法学的立场和思想。你说怪也不怪?凡参加过科研成果的评审或评奖的人,大抵感同此感。在亚当·斯密时代,市场经济的躁动,新兴资产阶级法学的喧嚣,成就了多少大师、著名学者和法学家?而我们知道,当年,在“经济人”的图象上再涂些“学问”色彩,就是众多英格兰学者和苏格兰学者的真实形象。这些“经济人学者”又站在人们面前了,不过是通过立项、评审或评奖站在人们面前的。历史何其相似乃尔。
法学教材特别是统编教材的编写,其学科内容的科学性、主编的学术权威性、撰稿人的代表性,应当是组织编写的基本原则。如果统编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西方法学的主导地位,那么主编的确定、撰稿人的挑选和教材的内容,都是从这个目的出发的。因任主编而带来“学术权威性”;拉“自己人”为撰稿人;教材内容因是“统编”而“科学”,这种教材或统编教材能把人们带到哪里去,是可想而知的。据说这种教材很“下货”,卖了一版又一版,主编和撰稿人成名成家了,西方法学传播了,出版商也发大财了。
在课堂教学中,一些人向学生灌输西方法学,其典型教学模式是:生活“理论”+案例分析+反面演说。开始是生活“理论”引入,把人们身边的眼前的故事,归纳为“理论”。讲半天几类和尚怎么卖木梳,然后称为“梳子理论”;讲半天穷人的破房子风可进雨可进国王怎么不可进,然后称为“国王理论”,诸如此类。这中间一会儿这个斯基说,一会儿那个耶克说。定义讲完了,接着是案例分析。把自己办过的案子拿来,说的津津有味,没完没了。这些官司,除了国营打不过私营、私营打不过外资之类,别的就不多了。总之是关公战秦琼,国营该输外资该赢等等。最后讲些什么呢?中国要“三权分立”、“私权神圣”呀,“改革开放的敌人是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党专制”呀。学生们的神经被调动起来了,鼓掌、哈哈大笑。这种教学显然是“成功”的,能使学生们离马克思主义越来越远。
在评定职称方面,西方法学占主导地位,论文评审的问题是严重的。不知不受西方法学影响的论文能有几篇。时下实用主义、注释主义之风盛行,可论文中有经典作家引注的凤毛麟角,而数不清的是中译本、外文本“二传手”的内容。“无西不成文”成了通例。本是学精业勤的学者,何以竞相沦为随波逐流的“风派”?直接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能够发表和出版吗?而没有论文、著作能够评上职称吗?此外,评审委员会里是些何路人马,提出和确定其成员名单的领导者最清楚。
在新闻出版领域,西方法学盛况空前。宣扬西方法学的专著、教材乃至“丛书”、“系列”,争先恐后地出版;翻译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天赋人权、自由至上、契约国家、市民社会之类名家名著,以及当代新自由主义法学理论著作中译本的出版、发行,过多过滥。更有甚者,有些新闻报道和出版物,涉及歪曲民间维权、群体性事件;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损害政法队伍形象,等等。现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大报的子报、地方小报,有些杂志社的问题是严重的。
法学研究团体的组织领导性质,决定了各级各类学会、研究会,首先应当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积极贯彻者、执行者,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阵地。而如果法学研究团体蜕变为西方法学的大本营、西方法学干将的领奖台、西方法学精英的俱乐部,那将是十分危险的。国外敌对势力很看重“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在“颜色革命”的准备和进行中的能量和作用,人民已经领教过了。
面对西方文化的入侵,有些人主张用儒学或“新儒学”挡驾。然而,整个中国近代史中,儒家说教一次次地败下阵来已经证明,“四书五经”捉不住老鼠,也不能抵御洋枪洋炮,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能抵抗和战胜西方殖民主义。
西方法学泛滥成灾,直接威胁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政权的生存。大难临头,怎么办?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决策和部署,实行政治思想教育、理论正本清源、采取组织措施的综合治理。只要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实际地而不是形式地、郑重地而不是草率地贯彻落实,事情就会起变化。半年就可以见成效,一二年就能够实现局面的根本好转。这样做下去,确保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指导地位,是完全可以指望的。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首先应当统一思想,明确认识:
其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决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
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中集体智慧的结晶。我们只能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统一全党的思想。这是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反复证明了的。现在有两个流行的说法,叫做“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如果非要在两者中选择其一的话,用后者似妥当些。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的一系列理论观点、方针政策,都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在法学上,党中央最近概括出来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提法,真实、科学、准确,应当统一使用。
多元指导思想来源于多中心。必须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什么时候动摇或削弱党的领导,什么时候就多中心,就政出多门。历史证明,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乱了“朝纲”,天下就不会安定。民谚说,天上的星多月不明,河里的鱼多水不清,朝里的官多乱了法,穷人的债多狠了心。封建时代官多乱法,实际上是政出多门。目前法学界多元化指导思想集中表现为两个,一个是资本主义改革观,一个是资本主义法治理念。两者相辅相成地结合在一起。这两个东西不破除,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只能是一句空话。
其二,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二为”方针,是法学理论领域必须坚持的方针。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资产阶级服务,不是为社会主义服务而是为资本主义服务,是完全错误的方针。有些人搞反人民、反社会主义,却垄断对社会主义的解释权。为了维系这种解释权,维系理论霸权主义,必然形成宗派主义、教条主义和党八股主导学术理论界的局面。
思想理论怎样为人民服务、为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服务呢?旧军队里说,新兵怕号,老兵怕炮。眼下既无吹号,又无打炮,可一些人却突然迫不及待地跳将出来。一位党校副校长在某报刊发表一千多字的“急就篇”,专门讲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思想怎么好和改革开放怎么伟大创举。通篇说这个“要正确认识”,那个“要科学认识”,这样“是错误的”,那样“是完全错误的”。文章大谈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主义呢?邓小平说坚持社会主义,文章却说“对社会主义进行改革”,改革原来竟是“对社会主义进行改革”。“革社会主义的命”,是不是泄露了天机?西方列强还没有打进来,反共右派还没有发动政变,怎能先这般放话呢?文章说“邓小平提出要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同时强调最终目标就是为了达到共同富裕”。这是邓小平么说的原话吗?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说的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最终目标”讲的是结果,“逐步实现”讲的是过程,两者是一回事吗?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那么全体人民什么时候共同富裕呢?没有说时间。问题的关键正在这里。在这里,“资本主义天然合理论”、“资本主义永恒论”呼之欲出了。文章不讲时间、不讲过程,这同牧师们念诵的世人只要安于苦难,将来就会到“天堂”、到“极乐世界”有何两样?几生几世到“天堂”,几辈几代到“极乐世界”?牧师们是从来不说的。文章最后是号召“必须保持马克思主义的清醒头脑”。这是不是假马克思主义者又要打着马克思主义的旗号搞什么新名堂呢?学术理论界有不少“两面人”。他们不停歇地演唱“资本主义”,有时又唱“社会主义”高调,窥测方向,以求一呈。演反面人物演惯了,演正面人物总是不大象。但愿这类文章的们不是这样。
曾几何时,“雪压冬云白絮飞,万花纷谢一时稀”。苏东剧变,牛鬼蛇神、变节分子齐声欢呼“社会主义完蛋了”。然时光不过10多年,有谁人料到,当今世界各国的社会主义力量正在聚集,各国共产党人和革命人民有了新觉醒,掀起革命风暴的一天不会久远。有些人认为“世界革命中心正移向拉丁美洲”,是否如此,亦未可知。目前,拉美许多国家正在搞“新社会主义”。这是资本主义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委内瑞拉实行国家向私营企业入股,玻利维亚实行重要经济部门的国有化,巴西的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在拉美,社会主义古巴岿然不动。卡斯特罗乌黑的大胡子上依然挂着玛埃斯特腊山的风尘,雄辩的激流里总是澎湃着《共产党宣言》的海浪。在帝国主义和反动派的层层包围中,没有掩旗缴械、开门揖盗,没有制造投降理论、卖国思想。革命的战斗的古巴是耸入云霄的高山,永远不会成为帝国主义份子所言“社会主义阵营的最后一张多米诺骨牌”。国家要独立,民族要解放,社会主义要胜利,这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其三,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我们党和宪法提出的“双百”方针,是发扬学术民主、繁荣学术理论的正确方针。长期以来,不实行或歪曲这一方针的严重后果,是有目共睹的。
2004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明确指出贯彻“双百”方针。提出“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提倡不同学术观点、学术流派的争鸣和切磋,提倡说理充分的批评与反批评”。然而,“学术环境”、“争鸣”、“批评与反批评”,至今未见起色。有些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听一点不同意见,立即组织围攻,“帽子”大得吓人,“棍子”厉害得要命,而“帽子”是中外合资的“帽子工厂”生产的,“棍子”是中外合资的“钢铁公司”批发的。在这般恐怖情景下,能够“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吗?能够理论创新、追求真理吗?
贯彻“双百”方针的首要前提,是让人讲话。报纸、杂志上不让讲话,广播、电视上不让讲话,书本、刊物上不让讲话。这样做行吗?有些媒体,不让谁人讲话呢?不让抵制、反对资本主义改革开放的人讲话;不让讲什么话呢?不让讲社会主义好、共产党毛主席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好、人民民主专政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好。现在世界只有一个地方法律规定“禁止宣传共产主义”,就是台湾。可2004年起,《毛主席语录》、《老五篇》(毛主席的五篇著作),风行全台,至今未见禁止。然而,在毛泽东思想的故乡,有人看见讲毛主席一句好话,就气得浑身发抖,摆出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的架势,必欲除之而后快。岂非咄咄怪事?
《意见》明确指出,“要积极扶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使之成为哲学社会科学新的生长点,带动哲学社会科学的更新发展。要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渗透,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然而,有些人上下串通,要取消某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有人公开发表文章,讲述怎样策划、组织搞垮某一学科。与之相配合,某部委组织的调研组的调研报告,明确提出取消某一学科。这里,“学科”、“学术”只是一些人的政治工具、手掌上的玩偶。这样做,哪里有一点“百花齐放”的影子呢?
当前突出的事例有两个:
一是,把某些学者的著述直接或间接变成法律,使一家之言、“学说学派”具有社会一体遵行的法律强制力。这就从根本上取消了“双百”方针,压制学术民主。有些立法,使起草人自己著作的体例、结构成为立法的体例、结构;使起草人自己著作中的基本概念、理论主张变成立法的名词术语和法条的内容。把起草人自己的东西变成法律上的规定,把学者的讲义变成国家法律,或对于某种学术观点利用立法加以支持,这些做法,不但毒害学术本身,也危害国家立法。
二是,西方法学的“学说学派”泛滥成灾。建国以来,我国法学界向无所谓学说学派,大家都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其不同学术见解遵照“双百”方针展开讨论,共同促进法学发展,为法制建设服务。所谓“学说学派”之说,始于实行市场经济之后,近10多年尤盛。有人说法学界有20多个学派,A说、B说、C说、我说,五花八门。学说是创见观点的论证体系,是未知知识研究的成果体系。无论证、无体系、无成果的“三无产品”,怎么能说成学说呢?无学说何以成学派?严格地说,时下法学界无学派,只有宗派。一些人打着“主流学派”的旗号,把西方常识性的东西搬来,略事包装,美其名曰“学说学派”推销,实为沽名钓誉,大树自己,为西方法学开路。
其四,坚持正确的组织路线,选贤用能。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有什么样的政治路线,就有什么样的组织路线,也就有什么样的干部队伍。资本主义改革路线对法学领域干部队伍的影响是决定性的。
实行错误的组织路线,在用人标准上,片面宣扬所谓“年轻化”,把“三十四十一枝花,五十六十豆腐渣”用到学术理论界;唯洋是举,“宁要一个洋博士,不要十个土博士”;提拔重用能搞西方法学、能搞关系、能搞钱的“三搞干部”。在用人制度上,什么民主评议制、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竞争上岗制,一套一套的,挂在墙上装样子,就是不落实在行动上。
法学界的某些政学不分,是造成西方法学泛滥的重要原因。在科研、教学单位,把那些坚持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人提拔到领导岗位,使之“教授”加上“长”字,从而得以利用权力,在组织人事、行政管理、财务、科研课题、业务安排上,搞顺之者昌,疏之者拒,违之者亡,全面建立“独立王国”,推行西方法学。还有些人本来脑袋里全是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把西方法捧上天,可整天东嗅西嗅,听一点风声又“变调”了,滑得像掉在水里的肥皂。
还有个“两面政权”问题。一些人政治上反动,思想品质恶劣,是国内外资产阶级的代言人。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大会讲话、工作汇报、与上级领导谈话,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之类,可背地里却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到处捞钱,与阿猫阿狗、晏鼠之徒勾打连环,干的是见不得人的勾当。
实行错误的乃至反动的组织路线,必然把“要搞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知识分子政策”,抛到九霄云外。建国以来,我们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法学家。当他们正是发挥作用的时候,却蜗居在被人遗忘的角落,无以为文、无以为言,在贫困、忧郁中艰难度日。请问反人民改革派,你们所标榜的“公平”、“正义”何在?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界到处都有年富力强、德才兼备、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家,为什么不提拔到领导岗位?为什么打成“对立面”、被“边缘化”?是因为反对了西方法学,还是因为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直至灭亡,这是反人民改革派和一切反动派的逻辑;斗争—胜利—再斗争—再胜利—直至最后胜利,这是革命人民和人民知识分份子的逻辑。只要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不解决,这个逻辑不会改变。
在中国,国内外敌对势力一旦上台,就一定搞法西斯专政、搞白色恐怖。这是毫无疑问的。我们相信,即使他们得逞于一时,也必定是短命的,是不会长久的。因为中国人民不会答应,世界人民不会答应。国内外敌对势力们,收起你们那一套吧!请你们一定要记住,你们的复辟之日,就是你们的灭亡之时。人民不可侮,人民共和国不可辱!用人民的鲜血和头颅祭起半殖民地半资本主义的圣殿,只不过是你们的痴心妄想。久经火与血考验的中国人民决不容许万恶的旧中国重演,不管你们说着怎样迷人的话头,写着怎样骗人的文字。假如真有那么一天,就像1927年那样,再一次把中国共产党人、仁人志士和劳动人民打翻在地,推入血泊,他们决不会屈服,只要还有一口气,即使只有一根木棍、一块石头,也一定拿来战斗!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我们坚信,在历史新时期,有党的坚强领导,有一条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有亿万人民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我们的事业是任何力量也打不破的。社会主义的胜利,同资本主义的灭亡一样,都是不可避免的。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全世界人民的最后解放,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试看今日之中国,竟是谁家之天下?
第九篇评论写罢,窗外正黑云翻滚,雷雨交加。这是入夏以来京地的第一场大雨。想起我们党激情燃烧的岁月,艰难曲折的历程和风光无限的未来,百感交集。值此迎来建党85周年之际,献上一首发表的旧作,以为纪念吧。
水 调 歌 头
七.一感怀
一九九一年七月
南湖大波涌,
阴霾乱长空。
一卷金陵梦去,
神州走雷声。
街头圭臬雾重,
畦涧北斗情深,
擎旗有工农。
サ八年碧血,
染得天际彤。
挂高帆,
绘彼岸,
开新程。
两弹一星三炮,
豪气万丈腾。
几番风消雨歇,
几度叶落花红,
寰球待东风。
纸虎空自阔,
悠悠此苍穹。
200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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