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温新政的政治经济学思考
——北京经济学博士论坛暨中国政治经济学教育科研网学术研讨会综述
杨思远
5月14日上午,北京经济学博士论坛及中国政治经济学教育科研网在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举办主题为“胡温新政的政治经济学思考”学术研讨会,来自北京高校百余名经济学博士听取了国防大学卢周来博士和中央民族大学杨思远博士关于“穷人经济学”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经济学思考”学术报告。中国人民大学程永宏博士和中央党校王天义博士对两个报告分别做了评论。
卢周来博士认为,新政的经济学就是穷人经济学。他从穷人经济学视角对新政出台的时机、新政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以及如何落实新政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在谈到新政出台时机时,他认为渐进式中国改革进入“拐点”。渐进式改革是以增量带动存量,增量改革需要足够的利益激励,而存量则更多地承担了改革成本。渐进式改革道路可追溯到邓小平关于地区经济发展“两个大局”的思想,这也符合主流经济学对改革的设计。改革必然造成受益不均,按照卡尔多或希克斯标准,对改革成本承担者进行利益补偿是与改革一致的。“没有补偿就没有改革”。问题是中国改革所增加的利益并未流到成本付出者手里。主张改革的利益激励效应开始下降,成本付出者反对改革的呼声上升,中国改革到了“拐点”。新政就是以利益补偿推进改革,把公平树为改革的原则。过去的改革越来越倾向强势群体,现在应转向弱势群体。当前,弱势群体把教育、医疗、住房称为“三座大山”,政府应承担起公共产品的供给。
卢周来博士认为,如果需要新政,新政的关键问题是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从新古典模型到刘易斯二元结构模型,经济发展必然出现收入差距拉大。国际上对收入差距的测量过去一直以货币收入为指标,认为收入差距越大,效率越高;但盖拉等人以财富为指标进行测量,结果是把传统经济学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颠倒过来,财富均等有利于效率提高。此论一出,罗德里克与阿尔辛纳以土地分配越均等,收益越高检验了这个结论;林德勒用教育越普及,效率越高也做了检验。罗德里克与阿尔辛纳认为:不公平分配既不利于消费需求的提高,抑制经济增长;又使阶级冲突增加,造成再分配努力取代了生产性努力。新政要避免这个局面,必须使政策偏向穷人。
在如何落实穷人经济政策时,卢周来博士认为,建立社会保障网,实现政府从追求增长到追求公平的归位,打击既得利益集团,解决“三农”问题是当前的重点。卢周来认为,以公平为新政目标标志着政治经济学时代的回归。
杨思远博士在发言中指出,自2004年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自主创新等新理念,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形成一揽子新政策,可称之为“胡温新政”。胡温新政同历史上罗斯福新政相比较,后者是在1929—1933年资本主义大危机背景下出台的,新政一改传统经济学自由放任旧理念,通过国家干预经济,以财政政策为核心,扩大需求,实施反危机政策,从而拯救了岌岌可危的资本主义制度,并且为战后20年资本主义黄金发展创造了条件。罗斯福新政还对经济学产生了理论影响,为凯恩斯主张国家干预的经济思想提供了实践基础,开辟了西方经济学的宏观经济学新领域。胡温新政则产生于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进入低潮时期,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和改革进入关键阶段,“战略机遇期”和“矛盾突显期”相互交织的背景下出台的。从政治经济学视角思考新政的产生的条件、内容、效果及意义是当前经济学的一项急迫任务,也是推进中国政治经济学创新的难得机遇。
杨思远博士就胡温新政的一个重要内容,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基础、任务与目标,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杨思远博士认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政府和开发商。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主体地位的确立关乎新农村建设目标的设定、动力的形成、建设方式的选择和建设成果的巩固,是解决新农村建设的首要问题。他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历次重大社会变革,土地改革、合作化、集体化、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四清、文化革命、农业学大寨、家庭承包,只有那些以农民为农村变革内在动力,以农民利益和愿望为内在根据的变革才真正是富有成果的,如土改、合作化运动、贫困地区的家庭承包和乡镇企业的发展;而离开农民主体,单纯仰赖外部力量的集体化、公社化和农业学大寨运动,都不能长久。当前的问题是,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确立的主体,恰恰不是农民,而是政府。不仅“三农”问题是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来的,主体是政府;而且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举措都有一个假设,就是农民是被动的“取”、“予”或“放”的对象。税费的免除、财政对“三农”的增支、义务教育集资的取消、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地方财政的配套支出、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农村公共产品的增加、乡镇机构的改革等,无不以政府为主体。但是杨思远博士也不同意那种把农民主体地位和政府作用对立起来的观点。他认为,农民是新农村建设和进步的内因,政府则是新农村建设的外因,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政府制定的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诸项政策对于农民极为重要,但是如果没有农民主体地位的确立,政府政策在农村的推行就失掉了内在根据,不是贯彻不下去,就是贯彻了也会走形。而农民主体地位一经确立,政府政策的优惠就会转变成农民实际的建设行为。割裂内因外因的辩证关系,否定外部政策的积极作用是错误的;但没有农民主体地位的确立,试图通过外来力量的“支援”、“反哺”、“补贴”农业,于农村长久建设也是极为有害的。关于农民主体地位如何确立,当前流行的说法是“放活”。而所谓“放活”正说明农民是受另外的主体束缚的,杨思远博士认为,劳动者的解放和农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体地位的确立,不是靠别的主体“放活”的,而是其通过自身在农村民主化进程的实际斗争中争取来的。农村民主化运动和民主制度的形成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逻辑和历史的起点。
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基础,杨思远博士认为不是小农经济,也不是集体经济,而是合作经济。小农经济在中国可谓历史久远。家庭承包重建了小农经济,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增产效应。但他认为:“小农经济的重建只能导致中国经济古代化,而不能导致中国经济现代化。”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发展社会主义合作经济。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有本质不同。集体制权利体系的特点是不承认农民个人的劳动力所有权和对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人民公社作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占有权行使机构代行了农民个人所有权。这种集体制剥夺了“重建个人所有制”中的个人所有权。集体制的衰败,究其根由在于劳动者因失掉个人所有权而挫伤了劳动积极性。从劳动者权利看来,合作化后建立的集体化不是农村变革的进步,而是退步。集体经济演化存在两种可能性:“私有化”与合作化。这两种可能性都源于集体经济的内在权利体系中社员丧失劳动力所有权和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集体制中农民丧失所有权,在逻辑上既可以通过牺牲公共占有而推行个体私有化来解决,也可以在保留公共占有的条件下通过还给农民个人所有权以复兴合作经济来解决。当今天建设新农村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时,复兴合作经济不仅有逻辑的可能,而且有现实的条件。
在谈到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时,杨思远博士认为不是单纯发展农业,而是发展工业,并且以工业改造农业,在合作经济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农场经济;关于新农村建设目标,他认为不是建设乡村文明,而是建设城市文明,工业化与城市化是互相促进的,割裂二者关系不是产生“城市病”,就是产生“乡村病”,他以乡镇企业的衰落分析了建设城镇文明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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