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贤勇:从行业“癌变”看法学异化
——略论法学精英化与大众需求的背离
文章来源:中国法理网
李贤勇 安阳师范学院 政法系03级 法学四班学生
[摘要] 法律职业集团的出现标志着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形成。然而随着它的不断发展,法律职业化和法学精英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由此带来了法学异化!在当代中国,公众对法律的漠视与法学研究繁荣的鲜明对比、学术与现时的背离印证了传统与习惯的强大,而这些正是公众大众化追求的反弹,也是法学异化的表现。人天生不喜欢被治理,但精英的治理模式却让大众的生存空间不断萎缩。最后导致的结果是法学的异化——精英与大众的背离,这就产生了很多的社会问题!而要想解决这些问题,精英的大众化视角必不可少。通过分析众多行业的“癌变”,寻找法学异化的原因,探讨现时代解决法学精英化与大众需求的背离的方法,并进而提出相应的方案,从而达到法学发展与公众需求相一致的理想境界,是学术研究的方向和作文的目的。
[关键词] 行业癌变 法学异化 精英治理 厌诉心理 服务意识
中国法学的发展是欣欣向荣的,但法学对公众的影响力却未随之提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何在?是我们不需要吗?不是!君不见:有多少人冤案平反后最感激的不是法学而是青天!又有多少人含冤受屈,不找法院而上访!是我们没有人才吗?不是!君不看:司法资格考试是天下第一考!法学又是最热的学科之一,我们更有数不清的法学院、看不完的法学书刊!然而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一句话,文不对题!广大人民群众需要的是能解决问题的法学,而不是学术圈内的你争我夺的文人相轻,更不是拥有“天下第一考”、年产上万论文、身价百万千万法学家!因为,我们感受到的是:他们只会不断批评公众素质不高、法治观念淡薄、权利意识不强;不断指责社会学术环境不好、公众重视不够、制度不相配套!却未想到拥有这么多人才的法学界,却只能指手画脚的说三道四,而不能投身解决现实问题的社会实践,这简直是一种浪费!问题出现在哪?归根到底是精英意识在作祟!总是高高在上的指点江山——好一点叫治理,正式的叫统治;而不是站在公众的角度去看问题,即使这样做了,也只是为了统治的需要!法学的异化表现的就更加突出——法学精英化与大众需求的背离,正是这一现象的显著表现!历史的发展过程表明:行业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扩展自己领域的过程,它不断的侵蚀别人的地盘,以养活更多的人——更多的依靠他人而生存的人!最初它是适应人类发展的需要的,但到了一定的时候,它的发展就会以牺牲个体的需要为代价来换取整体的发展!不断的抬高进入该行业的门槛,索取更高的入门费,以维护行业既得利益者的“垄断利润”!这就是行业的发展规律!当然也是法学发展的规律!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行业癌变”! 法学异化是“行业癌变”的最好例子,法学精英化与大众需求的背离是其副作用之一。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在那里?出路又在那里?我们又该怎样去面对法学的异变呢?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 法学异化的原因——精英与大众的背离
(一)精英与大众自身地位的限制与出发点的不同: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需求分为生理、安全、社会、尊重和自我实现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生理需求是对食物、水、空气和住房等需求,安全需求包括对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胁或疾病等的需求。社会需求包括对友谊、爱情以及隶属关系的需求。尊重需求既包括对成就或自我价值的个人感觉,也包括他人对自己的认可与尊重。自我实现需求的目标是自我实现,或是发挥潜能。对需求的满足是由下到上的!①在现阶段,大众的需求还停留在生理需求已满足,安全需求还有待改善,正在追求后三种需求的阶段!而广大的精英们则是:前三种已满足,而后两种正在实现!这种差别使精英与大众生活的出发点不同:
1、精英们追求的是竞争与效率。在精英们看来:竞争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效率是人类追求目标的起点!这是由其自身的局限性决定的,正像老百姓说的“饱汉不知饿汉饥,美女不愁嫁人难!”对于精英们来说:“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②只有竞争才会有社会的不断发展,才会有社会的不断进步!尽管有时竞争会带来很多的负面作用,但这种负面作用是由于效率不高造成的!而要想提高效率竞争就不可避免!什么是效率?效率就是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回报,就是千方百计的“偷工减料”,当然这种“偷工减料”的前提是不能让别人发现的!对于他们来说:谁的技艺高谁就是强者,谁就获得统治权。谁就说了算!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讲:浪费也是一种效率,降低产品质量,缩短使用年限更是一种效率!因为浪费加快了资源的流转速度!产品质量的降低,就需要更多的产品来满足同样的需要 !使用年限缩短,就需要更多的产品!所以产品的更新换代越来越快,养活的人也越来越多!而这种更新换代却是以牺牲更多的资源为代价的!我们普遍感到:同样是一个铁锅十几年前的使用寿命和现在的使用寿命是不能同日而语的!一个明显的例子是高科技产业IT业:它就是以加快产品的淘汰,来换取高额利润的!因为,从能量和资源的循环利用与平衡发展上来看:它的投入与产出是不成正比的,为了养活更多的IT从业者,它必须以巨大的消耗(增加淘汰速度——也就是浪费)来增加附加值!另一个在精英中间广泛流传的创新的典型例子更能说明:“一个牙膏厂产品销售量减少,利润降低,厂长召集销售人员开会,怎样才能最快的提高销售量、增加利润?一位销售员提议‘把牙膏的开口直径增加一毫米’果然获得巨大的成功。”这就是创新!法学也是这样:因为它需要维护这样的制度,只有这样也惟有这样它才能生存!更因为法学也是它们中的一员!它也需要扩大基础(就是让更多的人离不开法而不管他们需不需要)来保持高利!这就造就了——法学异化!
2、大众们追求的是安全与公平。对于大众们来说:安全是第一位的,公平是他们的出发点。这也是由其自身的内在的属性决定的!在大众们的世界里:他们不会去追求不切实际的利益,即使它是巨大的,因为他们冒不起这样的风险,竞争对他们来说是残酷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会竞争,只是出发点不同而已。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去考公务员?因为这个职业是稳定的,也是最安全的!因为政府不会破产,更不会倒闭(至少是在可预见的期间内)!从另一种意义上讲:大众们是最实际的,也是最朴实的,要的只有实在!“金窝、银窝,不如自家的草窝,金山、银山,不如自家的荒山!”这就是大众,也是他们的可爱之处!——他们可以忍受一切,但不能忍受不公!此所谓:“人争一口气,佛为一炷香!”当然他们不会不自量力的去改变这一切,而只是去适应!去适应能适应的一切!这符合安全的需要,也是现实的必然!对于法学他们不会抱太大的希望,只要它能维护自身的安全与公平即可,哪怕是表面的公平!
综上可知:精英与大众的需求和出发点不同,是法学精英化与大众需求背离的原因之一,这是由他们自身地位的限制决定的!我们只有认清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去解决法学异化的问题!
(二)精英与大众追求的目标与实现的方式和途径不同:
精英与大众的出现是社会分工的必然。因而精英阶层的出现对社会的发展起到过重大的推动作用,但也不可避免的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因为一个人必须以承认精英立场的权威性为代价,才能被接纳到精英分子的主流之中,如果他拒不承认精英立场的权威性,那么他就只能游离精英们的人际关系圈之外了!这是精英出现的规律,它的弊端是牺牲了个性。相反对于大众们来说:不缺的就是个性,尽管在社会的大染缸中难免会有所改变,但这种改变是自愿的,你无须加入它,你就在其中!一切的不同在于:
1、精英与大众追求的目标不同。精英们胸怀天下,想的是自我的实现与社会的发展;大众们却只关心自己的利益,有自己的小算盘——“一亩地、两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从本质上讲:精英们是不安分的,他们是秩序的破坏者!最看不得的是体制的僵化和社会的不公,改变现状是内在的追求,也是生存的所在!然而,大众们却是保守的,他们是稳定的追求者!最大的能耐是忍受,不到万不得以决不冒险,维持现状是不变的渴求。这样:在精英们看来大众是落后的,但每逢革命,如果大众们不响应,则无论精英们如何投入,也是不可能成功的!因而精英们研究法学是为了 改变现状,而大众们应用法学则是维持现状!法学异化在所难免。
2、精英与大众实现追求目标的方式和途径不同。精英们尽可能是选择多样化、最优化,提供各种各样的途径让人们去实现自己的目标。用复杂的手段去实现简单的目的成了结果,也是必然。对于他们来说穷尽可能是研究的目的!最终的结果却带来了“选择的无助”(面对众多的选择而无所适从)。但对于大众们来讲:用直接的方法实现简单的目标才最实用!既然一种方法可以,为什么还要第二种?在法学领域,法学家们就正在制造这种“选择的无助”!——法律法规成千上万,但真正影响大众的却少之又少!
一句话,当目标与途径产生差异时,走不到一起是很自然的!法学精英化与大众需求的背离也成了自然而然的事了!没有什么不妥,只是惟独不符合大众的要求,导致了法学的异化而已。
(三) 精英与大众的观念与服务的视角不同:
每个人都有其存在的理由。精英与大众的区别决定了他们自身的观念与视角的相异:“学成文武艺,货于帝王家”是精英们的典型写照,因为他们不能亲自去创造直接生产力,只能依附于他人或一定的组织才能生存!当然,现在的社会没有“帝王”(值得依靠的帝王),最可靠的也是最有利的就是政府——靠公共财政的供养无疑是最好也是最优的选择!法学作为与政府联系最紧密的学科,就不可避免的会受其影响,因而也受害最深。相比较而言,自给自足的大众就不会有这样的顾虑和麻烦!
1、精英与大众的观念有差异。面对“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时,理性的精英们会去权衡利弊以取得最优化,而大众们却总想兼得!即面对冲突时,精英们想的是解决,而大众们想的是避免。因而有“法律不外乎人情”的大众观念,精英们却会想到“大义灭亲,忍痛割爱”!即便为了所谓的“人情”,他们也只会去钻自以为聪明的“空子”——法律漏洞!这就是不同,也是法学精英化与大众需求的背离的原因之一,更是法学异化的显著表现!
2、精英与大众服务的视角不同。精英们的成果必须获得承认,才能生存!法学尤为如此,法学家们存在就是为政府服务,而不能为政府承认的法学就会被淘汰亦或是扼杀!不幸的是历史的发展却证明:只有为最多数的人民服务,才有意义!即:能为大众认可才有希望。然而现实却是最需要的大众远离了精英们的视野,这是何其的悲哀!又是何其的心痛!法学的异化是“向最能产生效益的地方出发!”的必然逻辑!因为维护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又最有效益,只有为少数人服务才能要求报酬,为大多数人服务是无处索酬的!这造就了——“公共知识分子的缺乏,法学精英们不屑研究大众!”法学异化的表现!
当观念与视角不同时背离无法回避!差距会越来越大!然而缩小它们却很困难,因为你虽然可能让每一个人都获益了,却可能无人记得你的功绩!只有历史会铭记你的一切——真正的人,有节的人!
二、 法学异化的表现——法学对现实问题的忽视
人生在世,名利二字。虽然有些片面,却又让多少人陷入其中!能看的开的又有多少?在现时代的法
学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职业化的利益诉求、学术化的名声追逐、法学教育产业化的两极趋势是其最明显的背离表现!特别是法学超脱于现实的情形更是一种难堪——与需要相脱节!面对此种情况:我们不得不深思,不得不寻求出路。不得不去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一)现在中国人民头上出现了“新三座大山”——“教育、住房和看病”,它们已经成为普通公众的沉重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③而法学在这三个领域却都难有所为!
1、对于教育——法学在随波逐流:法学教育多而又乱!有点“地位”的地方,就有大学,有大学的地方定有法学院(系),而是个法学院(系)就有法学专业!法学辅导更是漫天纷飞,法学界则坐享其成、“坐地分赃”!(一本书年年再版,却是不断重复,只为利益年年有!)本来国家为了扩大内需而让高等院校大力扩招,从而造成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但社会还不足以消化这些“成果”!进而造成今日的就业难的局面,这时精英们又有事可干了!把决策失误的成本转嫁给普通公众!让教育产业化的恶果有学生与社会承受,而他们成了受益者——有钱可赚,有事可干!事实证明:增加教育成本的结果只能是社会的负重——家长们更不敢化钱,学生们又无力承受如此重担!让这一代为下一代受苦的结果是代代受苦!
2、面对房价飞涨——法学更是欢欣鼓舞:这意味着纠纷会更多,法学界会更多的利益!房地产商需要他们为自己代言——“涨价合理”。购房者需要他们来为自己捍卫权利。真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事实表明:房价只会涨,不会降!因为房地产商掌握着价值规律,他们利用着它——当我们看到这么多空置房产,那么多工程又正在建设时就应明白这一点,人为利往,势为利存!
3、说到看病——法学更是在与狼共舞:看病难、看病贵成了人们的共识。因病反贫、因病反困屡见不鲜!而法学却又在不断的增加解决这一问题的成本。药价虚高、医药回扣、看病红包纷纷出现,我们却难看到法学的身影!因为在这个领域,病人是绝对的弱者,医生说什么就是什么——谁也不敢拿自己开玩笑!而法学在这里却:一边向医药界讨价还价,使之有危机感;一边向病人要挟,使之为一口气,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只要能讨个公道!结果却是一无所获,判决不能落到实处!法学却盆钵满贯!
(二)法学对很多问题又采取回避和纵容的态度,典型的如:对金融业的无力、对基础建设的无助、对国企改革的无为都是其缺少风骨的表现!欲为而无力,欲舍而不甘!法学异化显而又显!
1、我国是高储蓄率的国家,这与国民的意识有关,但在解决这一问题时,法学有些纵容与无力!国家加征利息税,但这不过是变相的降息,治标不治本,不能解决问题!这时金融业就想分一杯羹了——他们先是计征,再对小额储户加收管理费,后又收跨行查询交易费!要起来没完没了,真是吃准了储户不会因小失大!而法学面对此情况却无所作为,没有人站出来说他们违法。且不说先是免费发放,等培育好市场后再收费是否欺诈违约;单说其冠冕堂皇的理由,就可以推翻所有的一切!一句话,当金融业异变后——银行成了我们的上帝,保险不在是互助的机构而沦为利益的追随者,证券变为牟利的工具时——法学却逃之夭夭了!人家动动笔就上亿,我们如之奈何?
2、中国的基础建设以国家投入为主,这与中国的特殊国情有关。但在改革的春风之下,我们的变化也是很明显:基础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公路通车里程、高速公路建设、铁路提速、航空大发展和航海水运都有较大提高!在这其中BOT政府特许合同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悲哀的是结果却并不如意:路多了,却更难走了。因为要收费——公路沦为少数人的专利、高速不是普通人能承受的、便捷不属于大众!更可悲的是腐败随之而生、垄断伴之而存——交通厅长纷纷落马!出行却越来越难!相较之下:法学对此无能为力!因而愈发显得法学异化为利益的追随者了!为谁说话,为谁甜?
3、在现时代的中国发展的关键是国企,改革的成败也在国企!然而在此领域法学却鲜有建树:一个股份制成了万能的法宝——一股就灵?管理层收购无疾而终、经济体制改革举步为艰、国际标准满街招摇!法学也是亦步亦趋,只能靠政策救市!其中的奥妙是什么?利益使然!依靠国家生存的法学是难有突破的,惟有为政治服务!但政治不过是精英的治理,因而与大众背离不可避免!历史的发展表明:仅靠无私的精神是不可能为公众服务的!体制的建设是相当重要的!法学的异化要改变!
(三)法学对个体的忽视使我们的社会产生很多问题:决策者不知承受者的具体情况——上下不通!因此建立的很多制度看似很有效,但结果却不如意!如有知识产权产生的盗版问题、学术研究的玄学化、基层建设的落伍等等,很多的问题都可以归结于此!
1、本来知识产权是一种很好的制度,但当利益牵入其中后就发生了异变:知识是为了传播,成了产权后就要限制传播,结果是盗版横行!为什么?因为个体的承受力有限——他们不能承受巨大的社会成本,如果能少花一分、就少花一分!他们不可能去计较是否符合公德与制度要求!往往是权利所有人太自以为是了,索取无度,更何况又加入那么多的利益分享者!总分享增加,而总需求不变——非常手段盗版就应运而生!因为市场始终是存在!穷人是最多的,盗版又满足其需要——付出少,收获也差不多。
2、学术越来越玄学了——似乎懂得人越少,越证明自己的高明!“天下文章一大抄,看谁会抄不会抄!”是现象也是本质!因而现在的学术圈:谁的外语好,谁就更出名!造假是约定俗成、斗争是虚虚实实、批判是遮遮掩掩!学术就是圈地盘——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大家和平共处、时有往来——争论要圆滑、中庸为第一;立场算什么,有利最吃香!法学是异化的,因它远离了大众!
3、现在上层越来越好,基层越来越差,这样是要出问题的!正像一个人,如果细胞坏死,再好的大脑也无济于事!其中法学的个体意识缺失,是一个重要的表现!原因是什么?因为关怀普通的个人不能带来巨大的利益!个人是渺小的,集体是强者!但没有个体,何来集体?一个国家只有基层建设好了,才是一个稳定而强大的国家;法学只有树立个体本位,才是有用的法学!才不会法学异化!
总之,当行业癌变时,我们就成为受害者。当法学再异变时,我们就是受难者了!
三、 解决问题的出路
有问题就要去解决,虽然发现问题很重要,但解决问题更重要!愤世嫉俗只不过是无益的抱怨,能找出背后的原因,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才是正确的方向!而要解决法学精英化与大众需求背离的问题,法学服务意识与精英大众视角必不可少!寻求现时代的立场与观念,而不是一味的追求精英的方便与统治的稳定。找出法学异化背后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解决,是时代的呼唤,也是大众的要求!
(一)法学的服务意识——为大众而非为精英、为底层而非为上层、为大多数而非为少数!尽管少数居于优胜地位,这才是精英的风骨,也应是法学的追求!因为不能为大众服务的法学是不配存在的!我们说法学的服务意识,不是要求广大法学家都去直接的服务大众,而是要他们树立正确的目标而非懦弱的屈从——不管它有多强大、有多强力,也不管它能给你带来多少利益、多少好处!你要做的只有服务于最广大的群众,是要让他们更好的生活,而不是做顺民!是让他们能追求自己的幸福,而不是为其设置障碍!是要他们成为真正的人,而不是依附的民——不管是统治者,还是精英阶层亦或现代科技!要让他们做回自己,而不是为他人而存!让他们真正的明白: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让他们知道:什么是好,什么是坏!让他们了解:什么是应该,什么是不应该!
(二)精英的大众视角——从最广大的大众出发,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知道他们的追求与目标、明白他们的观念与思想、看到他们的长处与短处、想到他们的需要与要求!这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才是为大众着想,才是法学的本意,才是精英的意义!我们说精英的大众视角,不是让精英们什么事都要从大众出发,因为大众也有不足、也有缺点,而是让他们看到这一点:去帮助其改正、引导其走向正途!是让精英们明白原因、找出方案,从而解决问题!精英的大众视角要求我们:不是高高在上的俯视大众,而是踏踏实实的深入其中!不是毫无目的的批判,而是真真切切的找出原因!不是一无是处的全盘否定,而是有所吸取的批判继承!这才是真正的学人精神,学者风范!学术风骨!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应该明白一个道理:当行业癌变时,能做的也是应做的是——找出原因从而予以切除!当法学精英化与大众需求背离时,我们要做的也是不得不做的是——寻找出路!什么是解决问题的方案?对症下药而已!什么是最好的学术?为大多数服务而已!
四、结语
世界上人数最多的是大众,但精英们掌握着发展的主导权!为最广大的公众服务停留在口号阶段,因为在精英们没有实现自我时,他们不可能顾及大众!只会时不时的拉拢一下——当与敌斗争时!在危难时,精英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会成为大众的代言人;而一旦危难过去,大众们就被抛弃——治理他们才最重要!这是斗争的规律,也是抗争的结果!但我们应始终明白,大众们的忍耐是有限度的,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改变现状就是唯一的选择!尽管他们希望稳定,但不意味着不会斗争!不管是行业癌变还是法学异化,归根到底是精英与大众的背离!因而我有一个不成熟的想法:既然精英的创造力比较大,那么何不让一部分精英与大众互换位置,这样不是会创造更多的生产力吗?这样置换出的大众不就获得了解放吗?这样我们就有更多的力量去创造美好生活了!但这是不现实的,只少在现阶段不现实!我们唯希望精英们不要太过分就可以了!在科学发展观如火如荼的现时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就是唯一的选择,其他的只有听天由命了!法学异化的改变也只能寄托与学者的良知——因为大众对此有发言权,却无发言力,更没有改变现实的决心与能力,更不能为此付出他们难以承受的代价!惟有期望而已!
参考书目
①陈录生、马剑侠主编,《新编心理学》(修订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2年8月版,第190~191页。
②毛泽东语。
③《谁来帮我们推翻新“三座大山”?》博客网,: 任我赢,http://column.bokee.com/85538.html
④张文显著,《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
⑤魏宏著,《法律的社会学分析》,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10月版。
⑥刘洪波主编,《2003年中国杂文精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4年1月版。
⑦叶敦平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本科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8月版。
⑧中国农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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