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博士生瞿田田被递解回大陆的警示
2010-8-12 凤凰博客 莫利人
被控“恐怖威胁”、经受4个月牢狱之灾、被校方除名的留美博士生瞿田田,带着手铐、脚链被美方由狱中直接押送上飞机,8月10日晚上到达北京机场。
瞿田田留学美国8年,竟以如此收场,千言不足为其痛;万言不足为其惜!
一个好端端的学子精英,因不懂处理博士生导师以及同学的私人矛盾,导致校方调查。调查过程时,又在一通电话中,与校方发生言语冲突。后又被所谓的好友揭发:“瞿田田曾大言不惭地扬言;要烧掉学校一座大楼”。以至他被纽约新泽西州霍博肯警察局、联邦移民与海关执法局、校警联合逮捕,并控告他“恐怖威胁罪”!
此案视乎在瞿田田上机之前并未撤销。所以瞿田田至今还自认,他依然背负着“恐怖威胁罪”的指控”。
瞿田田到达北京机场后表示,因美国联邦移民法院法官批准他“自动离境”的申请,美方安排他返国,但其返国过程,“如同押解重刑犯一般”,没有体现他是“自动离境“的权利。瞿田田还说,他没有犯罪,他愿返美面对指控。
瞿田田还有返美的可能吗?
完全不可能!
瞿田田作这样的表态,也许为了说明他清白,但他依然相当幼稚。他没有真正了解美国,没有了解他要胜诉这一案需要什么背景、靠山?需要多少金钱?请到什么档次的律师?
瞿田田一案发生至今,西方主流媒体和华文媒体都作过报道,但他被递解回国的消息,似乎只有华文媒体关注。
为何?!
因他回到北京,等于这个案子已被美方划下了句点。
美国检方和校方指控他的目的是:教训他、让他蹲监、令他停学、赶他出境。这四个目的,他们已全部得逞,所以他们还需对他搜集不可能获得的证据;以证据对他持续地指控吗?需要拿美国纳税人的钱、请大陪审团来为他解脱吗?
其实;控告他、逮捕他、递解他出境的人很清楚,整个案子只是因为他年少气盛,让美国人看了不顺眼。他们认为;瞿田田是“麻烦制造者”,影响到美国(其实是他们)的利益。
最讲法的是美国,有理无法讲的也是美国。
美国的律师多如牛毛,处处要按法律办事,但美国法律并不真正地维护正义。
倘若在美国也能上访,美国的盛况不会比大陆低,因为美国每年至少有7500件冤案要平反,几乎天天都有新闻报道,执法者过分地修理百姓。
美国法律实行双轨制:洲法律和联邦法律。洲法律的很多规定确实是保护被告人的,被告人较易得到重罪轻判或逃脱法律制裁的机会。但在洲法之上的联邦法律毫不宽松。不要说真的做了什么,即便仅仅有了恶念,都有可能受到严惩。如;有人只口说要去杀总统,既没有买抢,也没有做任何举动,就被判7年徒刑。这种仅仅是口头的扬言,被判刑的在全美有20多个。
瞿田田这场官司的交接点是他有没有说:“要烧掉学校一座大楼”。他已被立案,他说还是没说,不是瞿田田承认还是不承认就可还他清白了。他如再被指控,他就需要聘请律师中的高手为他辩护,并替他说服大陪审团相信他没说,以至法官不予定罪;还他清白。这样优秀的辩护律师在全美不足千人,他们收费奇高,非瞿田田所能问津。
近年;美国绝大部分的民事案都变成刑事案,很多案子往往都由联邦在起诉。最后,被起诉者中的绝大部分,都以认罪换取减刑,不经过陪审团;以决定自己是否有罪还是没罪。这种以认罪换取轻判,是美国法律中的奇观,更是美国联邦起诉所有人时,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王牌。
著名的华裔科学家李文和,被联邦指控犯间谍罪一案,曾震惊全球。李文和被羁押好久,美国联邦还拿不出足够证据。在那么多西方主流媒体的监督下,美国联邦还是蛮不讲理,一定要李文和承认:“不当下载文件”之轻罪,才同意撤销对他的间谍罪指控,让他走出牢门。
所以;瞿田田,包括很多大陆留美的学子,从李文和一案以及瞿田田的遭遇中,应当明白,美国是很重视人权及个人权利的,但一旦您与美国国家利益发生矛盾,和某些真正的美国人发生冲突时,人权及个人权利很可能只是一张废纸。您要讨回公道的可能不是靠您的倔强和自信就能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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