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简介
工合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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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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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合国际
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简介 |
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简称工合国际,是一个有促进和支持中国合作社发展光荣传统的国际性的民间组织,享有在中国推动符合ICA标准合作社的盛誉。1939年创建,1952年终止活动,1987年恢复。工合国际集结了一批热心于合作事业的工,专家和国内外各界人士,支持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工合运动。
工合国际通过长期与合作社密切合作,提供咨询与培训服务,保障合作社逐步成长。工合国际坚持合作社基本原则,指导和促进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发展。工合国际探讨和总结中国条件下的合作社的成功经验,通过它们的示范作用,推动中国合作社事业的健康发展。
工合国际委员资格向一切和热心合作社事业人士和合作社社员开放。工合国际常设机构为执行委员会和主席团,负责全委会休会期间决策事务。工合国际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根据主席团与执委会决议,提出并执行各项工作计划与项目活动。主席团与执委会依次每月轮流举行一次会议。每五年举行一次全委会。通过"工合国际通讯"和"委员座谈会"保持与委员间的信息交流和意见交换。
工合国际现有三个全职工作人员,两个兼职人员,并具有一个以委员为主的志愿者队伍,提供各种推广合作社的服务。 工合国际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20号吉利家园3号楼805室。工合国际委员会出版中、英文季刊《工合国际通讯》,报导工作,沟通信息。
工合国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20号吉利家园3号楼805室 邮编:100029 电话:0086-010-84623495 传真:0086-010-84623496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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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回顾 |
路易·艾黎(Rewi Alley),工合运动与工合国际领导人和创始人之一 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 ICCIC) 工合 --努力干,一起干 工合是"中国工业合作社"中文简称,也意味着:"努力干,一起干"。
工合国际的历史背景
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简称工合国际)是为促进中国工业合作社运动而建立的国际性民间组织。1939年始建于香港,1952年停止工作,1987年在北京重新恢复活动。 为了争取海外援助,筹集工合发展资金,保证外来援助的正当使用,1939年1月在香港成立了促进工合国际委员会,宋庆龄任名誉主席,英国主教何明华任主席。工合国际委员会的工作很快赢得同情中国抗战的各国正义人士和爱国华侨的热情支持,美国、英国、菲律宾还专门成立了支援工合的组织。截至1945年底,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等国的捐款和物资总计价值上千万美元,许多外国技术人员来华无偿为工合工作。工合国际委员会在促进中国的工业合作事业,支援中国人民抗战和发展中国人民与各国人民友谊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受
到了毛泽东、周恩来、宋庆龄、叶挺等中国革命领导人的高度赞扬。 工合努力奉献的精神,在国际上广泛传播,使"工合"成为英语词汇,代表热情和献身。
1942年宋庆龄视察成都"工合" 恢复后的工合国际
工合国际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国际民间非赢利性社团组织。它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中国工业合作协会、中国合作经济学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下属有关研究所有业务来往,是国际合作社联盟下属的国际工业、手工业合作社委员会CICOPA的正式会员。工合国际同西班牙、法国、比利时、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日本的合作社组织或非政府组织进行过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同其中一些单位建立了友好伙伴关系。2001年,工合国际和加拿大合作社协会签定了中加工合发展项目协议。 工合国际委员通过推荐、协商并征得本人同意产生。现有中、澳、比、加、德、日、墨、新、英、美等10国的100余名个人委员。工合国际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每五年一次的委员全体大会。 工合国际重新恢复活动后,由朱学范任名誉主席,路易·艾黎任主席。1987路易·艾黎去世后,杨波为主席。1998年的第二届全体大会选出15人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主席王厚德,副主席吕宛如、李小林、柯马凯、张晓山;名誉主席为丁恩、杨波、陈翰笙、爱泼斯坦、黄华;顾问:刘庚寅、许刚、吴蔚然、何光。
工合国际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郭丽娜。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台基厂1号对外友协院内。设立中加工合发展项目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项目的执行。委员会出版季刊《工合国际通讯》,报道本会活动,沟通内外信息,探讨合作经济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国际工业手工业合作社委员会(CICOPA)与工合国际领导人会见 2001年10月
工合国际的宗旨与任务
工合国际的宗旨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促进中国合作社事业的发展,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它的任务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本身实践经验的积累而不断调整和充实,主要由初期兴办合作社试验区、点为重点扩大为1998年以后的“指导和促进以工业合作社为主的各种类型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现行章程规定的任务是:
- 发展同国际合作组织、友好团体和热心合作社事业人士的广泛联系,开展业务交流与经济技术合作,争取对中国合作社的国际支援,这种支援可采取多种形式,如捐赠、引进资金、设备、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人员培训。
- 按照工合优良传统及合作社基本原则,指导和促进以工业合作社为主的各种类型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探索和总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合作社的经验,通过示范作用,促进中国合作社事业的健康发展。
- 研究国内外发展工业合作社和其他类型合作企业的经验,组织信息和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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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乌有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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