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斌
摘要: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农村的破坏日益严重。1931-1937年间梁漱溟在邹平推行乡村建设,合作社运动成为当时中国社会经济中一道美丽的风景。在梁漱溟合作理论和多种因素的推动下,当时邹平实验县的合作社运动取得了迅猛发展,成为梁漱溟推行农村改革经济方面的主体运动,在当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关键词:梁漱溟;乡村建设;合作社;合作社运动
20世纪20、30年代,随着外侵内战,中国农村经济萧条、民生凋敝。于是志士仁人纷纷为救活中国农村而加紧奔波,其中包括梁漱溟、晏阳初、彭禹廷等等,他们或注重农业推广,或注重地方自治,或注重政权建设,或着力于平民教育,或强调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三面俱进,旨在通过努力为破敝的中国农村寻一条出路,史称“乡村建设运动”。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当数邹平、无锡和定县三地,尤以邹平实验最具实践成效。
梁漱溟农村立国的思想早在20世纪20年代便已形成,只是无处推行,邹平试验为其提供了一个可贵的施展空间。邹平试验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学乡学、乡村自卫、促兴农业和文卫建设四个方面。促兴农业主要通过设立金融流通处、推广优良品种和发展合作社三种形式。其中合作社运动是指成立各种合作社借以组织农民、推广良种、推行新的生产方式、建构新的农村经济模式,以期借此改善农民的生活,救活农村经济。
一、 合作社运动的兴起和发展
1931年6月,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开始在邹平实验县内倡办合作事业。1932年9月,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最早成立,随后,各种合作社相继建立。年底,全县合作社达到20所,1933年增至25所,入社社员545人。1934处合作社增加到133所,入社社员达到4446人。 1935年7月, 实验县政府 (1932年成立)成立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 集中力量发展推进合作事业。 年底合作社数目达到336所, 入社社员增加到14939人。 此后实验县对全县的合作社进行整顿,一些不合格的被取消。至1936年底,全县合作社种类共有美棉运销、蚕业产销、林业生产、信用庄仓、信用、购卖6种,合作社总数为307所,入社社员8828户(人)。短短几年时间,邹平实验县的合作社运动取得了迅猛发展。
合作社运动在邹平的兴起和发展的原因大体如下:
首先,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是合作社运动得以兴起的理论基础。梁漱溟认为“所谓乡村建设,事项虽多,要可类归为三大方面:经济一面,政治一面,教育或文化一面。”“必经济上进展一步,而后才有政治改进教育改进的需要,亦才有作政治改进教育改进的可能 。” [1]而经济建设的方式当为 “从农业引发工业,农业工业为适当的结合,以乡村为本而繁荣都市”。他认为“这是在中国今后一定的路线,自然而然要走上去的。”[2]“那么,农业的发达是在什么道呢?那便是‘合作’。”他认为“合作既异乎所谓个人本位,亦异乎所谓社会本位,恰能得其两相调和的分际 , 有进取而无竞争”, [3] “中国 的财富恐怕要靠合作才能增殖起来。” [4]他主张“在一个合作社里,一面大家要求合作,一面团体尊重个人,处处顾到社会,处处顾到个人。”认为“合作实最能达到均衡的目的,所以合作成了主义、目的,而非止手段。”[5]
其次,合作社运动的兴起得益于当时的社会大环境。韩复榘虽被蒋介石委以山东军政大权借以拉笼,但他必竟不是嫡系。他深知,欲在山东统治长久,必先得民心,保持社会稳定,而当时梁漱溟在山东进行的乡村建设,以复兴农村为己任,自是利于获取民众支持;此外还搞乡村自卫,可以让他获得强大的后备军力支持,同时稳定社会局面,根绝匪祸,是故何乐而不为呢? 更为重要的是梁漱溟认为,中国的统一,只有在乡村建设式的地方自治的基础上实行联合才能实现,当然也适合韩复榘的需要。[6] 因此,韩复榘给了乡村建设研究院相当大的独立权“不仅最终有许多县被指定为该院指导下的乡村建设实验区(到1937年超过70个县),而且有两个县的行政实际上交由该院管理 。” [7]故而使的乡村建设研究院有了 “第二省政府”之称。因此韩复榘的支持政策是促成合作社运动在邹平兴起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还在于在当时实验县的实践操作中政策合理措施得力。
1935年7月,邹平实验县合作指导委员会成立。 县长为委员长,由县政府选聘讲授经济合作的教师、农场主任及有关职员、县府第四科科长及技术员、金融流通处经理等人为委员。 委员长以下设常务委员2人,协助委员长执行委员会决议,处理日常事务。 合作委员会下分3个组:第一组负责合作行政及合作教育。第二组负责合作金融及信用合作社合作仓库指导。第三组负责其他各种合作社的指导。各组设正、副主任各1人,由委员兼任,各组干事及助理干事, 则由各有关方面人员专任或兼任,合作委员会规定每两周举行常务会议一次,必须时由委员长临时召集。合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最初以整理旧社、改建新社为主,进而指导合作社由单营业务向多营业务,由农业技术改良向商业经营、工业经营发展。在整个合作社运动中,合作指导委员会始终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为推动合作社运动,实验县注意通过各种政策和方法来引导人们走到 合作上来。
政策之一——教育推动。乡农学校是一种政教文卫合一的特殊形式,劝教合作便是其主要职责之一。利用乡学、村学对民众实施合作教育,在村学的成人部、联庄会训练队及各级学校都增加合作课程,组织社职员讲演会,举办合作函授班。
政策之二——大力宣传科学思想。当时的农品展览和派人进行技术指导等方式都对合作社运动起到了思想解放和技术支撑的作用。为了让农民亲眼目睹科学给农业带来的显著效益,启迪人们认识科学技术,研究院先后于1931年11月上旬、1932年10月下旬和1933年秋后分别举办了三次大型的农产品展览会,每次展览3~4天,展品分田艺、园艺、家庭工艺、农具、畜产等项,品种最多达6000种,每天参观者逾万人。通过展览,宣传了农业科技,以期达到引导农民采用新良种、新技术,增进生产的目的。
政策之三——金融支持。 1933年8月邹平县农村金融流通处设立。设立该处的意义不外吸收都市资金,调剂农村金融,资助各种合作,推进建设乡村。梁漱溟回忆说:“为了支持发展生产合作社,县里设立金融流通处,兼县金库。什么人都可以存款,但是借款必须是集体,也就是合作社才能借,不借给个人,以资助集体引进和使用新式科学技术,发展生产。” [8]那么这种金融支持的具体实践情况如何呢?孙子愿回忆说:“1933年,我以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联合会主席名义, 从中国银行行长陈隽人处借5000元,中国银行派阎承烈带款直接到孙镇,各分社长拿出社员花名册,由阎直接放款。 1934年,贷款2.5万元;1935年,贷款25万元。每次贷款,都由我和于鲁溪亲自去济南办理, 秋后收棉时还款。 用贷款扶持农民种植美棉,起了很大作用。”[9] 可见这种金融政策对于解决人们合作过程中的资金不足和资金周转问题确实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除了金融流通处之外,在研究院的合作社运动指导委员会与农村金融流通处的指导组织下,全县各地成立了农民历史第一次的一批自己的金融组织——信用合作社,以后还演变而成了“促仓贮之充实”,“救济农村之穷乏”的庄仓信用社。[10]
第四,合作社的出现是当时社会实践的结果。
1932年6月19日徐树人任邹平实验县县长, 他在乡村建设研究院研究部“听了一个多月的课,仅仅听梁漱溟讲了认识问题部分,而解决问题部分还没有听到,所以也拿不出一套实验计划,只有零零碎碎的搞点乡村教育、乡村卫生、乡村自卫等工作。”期间他“还提倡过植棉、种烟,以后发展成为生产运销合作社。”[11]徐树人任邹平实验县县长约四个月,就是在此期间,在研究院帮助下,邹平县孙镇成立了第一个美棉运销合作社。 1932年9月30日,在当时的霍家坡乡农学校成立了梁邹美棉运销合作总社。可见正是在徐树人“零零碎碎”的实践中启动了邹平植棉农业走向合作的进程。
此外,当地植棉业基础的存在也是与当时的实践分不开的。1922、1923年时,曾有日本人运来美棉种籽,散给孙镇一带农民种植,后来种植面积逐渐扩大。但由于农民缺乏应有知识,品种日趋退化。1932年初春,乡村建设研究院为改良邹平棉花品种,由研究院农场利用纯种美棉来繁育良种, 并划定第六区(后划为十一、十二、十三乡)为纯种美棉推广试验区, 曾拨美棉种籽4000斤,给孙镇、霍家坡等19个村农民种植,并且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宣传指导。秋收后,凡种植研究院纯种美棉的户,果然收成不错。以孙镇附近为例,往年的旧品种一亩地产籽棉200--300斤,每担售价40元,而种植的纯种美棉--托里斯棉,每亩较过去土棉增产10%——20%,每担售价50-56元。当时的南京中央棉产改进所曾专门派人来邹平检验,上海华商纱厂联合会也对之进行了评定,认为其品质在久已著名的“灵宝花”之上。但由于当时棉花市场被一般棉商所操纵,既便农民有好棉花,也难以卖个好价钱。恰是为此,研究院又指导农民以村为单位成立美棉运销合作社。因孙镇一带古称“梁邹”,即取名“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
由此可见,邹平乡村建设时期合作社运动中的第一个合作社是在当地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在与落后社会现实斗争过程中不断实践的结果,是当地农民种棉种出来的。
在诸多因素的推动下,邹平的合作社运动一度蓬勃兴盛,并且由于乡村建设而使得一向鲜为人知的小县邹平成为当时全国乡村建设的三大中心之一。 然而 随着1937年日本的大举入侵,邹平的乡村建设最终未能成功,其中的合作社运动也因而终止。
二 、合作社运动的主要形式
邹平的合作社运动主要有以下六种形式:
(1) 美棉运销合作社。 邹平合作社以美棉运销合作社成立最早, 数目也最多。该社的宗旨,为办理事业区域内各村美棉运销事宜,以促进乡村经济之发展。其业务一是收花:由总社划定收花区域,收集各村分社子花和花衣,以便去打子打包使成市场商品,准备运销。二是贷款:为解决合作社社员研究院介绍,与济南中国银行订立合同,举办美棉贷款。三是加工:所谓加工,就是将所收的社员子棉,用机器轧去棉子,打成棉包,并于包上加盖一定之标识,以便运销。四是运销:将加工包装好的棉花,统一运往济南等地销售。梁邹美棉运销合作总社负责监督和指导各村分社社员选种和种植。总社规定,凡加入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的社员,必须一律种植脱里斯美棉,所有棉种概由总社供给。
由于梁邹美棉运销合作总社的棉花能卖好价钱,所以发展很快。在1932年有分社15个、 社员219人和棉田667亩的基础上, 发展到1933看作发社20个, 社员306人,棉田3464亩;1934年分社113个,社员2810人,棉田21341亩;1935年分社118人,社员2749人,棉田3011亩;1936年分社186人,社员2632人。
(2)蚕业产销合作社。邹平蚕业产销合作社是在蚕业改进的过程中成立的。1932年春季乡农学校开学后,研究院又与青岛大学协商,聘请该校蚕业专家来邹担任蚕业导师。不久有10个村设立了稚蚕饲育合作社,并在研究院农场及抱印庄、遂家庄设立合作催青室及稚蚕饲育表证指导室三处,入社社员271户, 推广改良蚕种593张。此后两年内蚕业合作社取得了迅猛发展。1935年7月邹平合作社运动指导委员会成立后,为保证合作社的质量,一些不符合规章要求的合作社被取消。这一年成立蚕业合作社的村数虽然减少到10个,但入社社员户数和推广改良蚕种张数都比以前有较大的增长,分别达到522户和1685张, 是1932年入社社员户数和推广优良蚕种张数的近一倍和两倍多。
(3) 林业生产合作社。 邹平第一至第三乡境内山岭绵亘, 由于各种原因,“童山濯濯,无人植树”,到处都是荒山秃岭。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农场成立后,即划定第一至第三乡为“林业改进区”,推广植树造林。1932年,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师生下乡筹办乡农学校,由梁吉力恒领导的乡村服务人员训练部的学生在林业改进区内指导村民组织成立了“林业公会”。但它还不是严密的合作组织,因此自1933年开始,邹平农场乃派人指导各村将正式成立的林业公会改组成林业合作社,至1934年,先后有20处林业公会改组为林业合作社,社员1636人。
(4)信用合作社。邹平信用合作社的正多名称为“无限责任邹平县第×乡××村信用合作社”,始成立于1934年冬。这一年邹平发生严重的洪涝旱灾,粮食歉收,农民收入锐减,为了调剂农村金融,打击高利贷活动,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和邹平县政府决定组织农民成立信用合作社。经研究院训练部同学下乡宣传,在流通处的指导下,是年冬信用合作社应运而生,到1935年上半年,仅大半年的时间,就先后有25社宣告成立,社员385户(人),已缴股金840元,发放贷款6570元。
到1936年底信用合作社发展到48所,社员1095户(人),股金3807元,发放贷款23626元。邹平信用合作社的业务一是储蓄,二是贷款。
(5)信用庄仓合作社。信用庄仓合作社系由庄仓合作社演变而成。
办理庄仓合作社的目的有五:一在积谷备荒,二在储蓄致富,三在立信用之基础,四在平准粮价,五在调剂农村食用需供。信用庄仓合作社的业务除保管及抵押外,主要经营储蓄和贷款。到1936年底,共有信用庄仓合作社58所,社员2914人,股金4481元。在6种合作社中其社数位居第二,仅次于美棉运销,而社员和股金总数则为6种合作社之冠。
(6)购买合作社 购买合作社不仅成立最晚,而且业务也最为单纯,只是合作购买煤炭这一种消费品。1936年底,真正独立的购买合作社只有一所,其他几所系其他合作社兼营,其内容组织与其他合作社大同小异。
除以上这6种合作社外, 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和邹平县政府还鉴于邹平土布业受洋布的挤压,很不景气的状况,为救济起见,于1931年冬,利用训练部同学下乡实习之际, 在机织发达的各村庄,组织农民成立机织合作社5所,并由县政府贷给款项,购买新式布机21架分配各社使用,同时聘到技师3人,负责技术指导。 [12]
三、 对合作社运动认识
首先,就其地位而言,邹平的合作社运动是梁漱溟先生所主持的乡村建设运动中经济方面的主体运动。梁漱溟认为,“(中国经济建设)必走乡村建设之路者,就是说必走振兴农业以引发工业的路” , [13]所以在邹平实践中他积极进行农业改良。这主要通过两条渠道来进行。一条渠道是通过农产品展览会和农场实验表证推广来实现的。一条渠道是通过乡学村学,组织各种合作社来推广实现的。然而第一条渠道以观、看为主,只是第二条才深入到了具体的实践层面,显然后者更关键。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从1931年6月开始在本县实验区内倡办合作社运动。从1932年9月第一个合作社“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成立, 到1936年底,共有六种,307所,入社社员8828户。可以说在梁漱溟七年的邹平乡村建设活动中,合作社运动自始至终, 自小到大, 从未中止且收效颇佳。梁漱溟是典型的农业立国论者,他指出,“农业的进步,一定要靠农民的合作才行” [14] 。他认为,“中国政治改造一定随经济改造而完成;经济进一步,政治进一步,循环推进”。他进而指出:“而经济改造呢,亦不是盲目发达生产,等到发现问题,再来推进社会政策或社会主义革命,而应从生产合作化,经济生活社会化,使两面俱进。”[15]对于经济问题的解决,梁漱溟采取了“生产合作化,经济生活社会化”的作法,反映到实践中,便是我们见到的合作社运动。
其次,就性质而言,合作社运动是一场新儒学救国运动,实质是希望通过这一活动来重建一种新的“乡村文明”,借以复兴中国文化。
梁漱溟认为,近代以来,随着西学东渐,中国的传统文化遭到破坏,但西洋文化又未在中国确立,致使“东不成,西不就”,造成严重的文化失调,而这就是中国各种各样问题的根源所在。因此他认为中国的问题是“改造文化,民族自救”的问题,反对民主革命,主张“以中国固有精神为主”,“吸收西洋人的长处”,把中西文化“沟通调和起来”借以“复兴”和“改造”整个中国。他指出“中国社会是一乡村为基础,并以乡村为主体的;多半文化是从乡村而来,又为乡村而设”,因此复兴中国文化,必复兴乡村,建设乡村,以“完成一种乡村文明”,“创造新文化,救活旧农村”。而农业的进步,一定要靠农民的合作才行。合作搞好了,就能使促兴农业,就能使中国的财富一天天的大,就能救活整个农村,救活中国文化的根,从而在中国完成一种乡村文明,进而复兴整个中国文化。这就是他所从事的合作社运动的实质。
梁漱溟是公认的新儒学代表人物,他说,“我觉得我有一个最大的责任,即为替中国儒家作一个说明,开出一个与现代学术接头的机会”,[16]对于这段铿镪有力的郑重声明,我们在《乡村建设理论》一文中找到了很好的解释,即要“以合作团体利用进步技术。从合作上增殖财力(或曰财富)将让公共财富一天天的大,而自然的趋向于财产的社会化。”[17]这也正是他在乡村建设中所努力的。因为他认识到当时中国的失败之处不过两点,“一是缺乏科学技术;二是缺乏团体组织;更无其他。” [18] 他要让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伦理情谊”观念在与现代科技的结合中“老树发新芽”,进而复兴乡村。而“乡村工作搞好了,宪政的基础就有了,全国就会有一个坚强稳固的基础,就可以建立一个进步的新中国。”[19]由此来看,说它是一场新儒学的救国运动是科学而有根据的。
合作社运动的作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其一,在当时乡村建设时期兴办的各种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当地的经济环境和人民生活。 当年乡建活动的主要成员孙子愿(曾任过二、五、六区区长及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联合会主席等职 ) 回忆当时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的情况时说,“1934年,邹平全县普及改良美棉, ……组织合作社后,70%-80%的户种棉花。种棉户一亩地棉花收入是种粮的2至3倍。”[20]合作社运动涉及种植业、手工业、商业、金融业等诸多领域,也即梁漱溟所说的“生产合作化”。此外,邹平合作社运动的出现本身既是当时农村救国运动进一步深化的一种表现,它表现了中国知识分子在救国问题上的积极投入和可贵探索(以前以理论探讨为主),表明当时的救国主体和救国方式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而这对于一个正在争取民族独立和富强的国家来说无疑是弥足珍贵的。
其二,作为一种实践结论,邹平合作社运动的出现为中国百年自强梦起了探路作用。它以实践的形式告诉了我们合作对于自强的重要。若非邹平农民早就种棉,那么,研究院的美棉推广则未必会得到人民配合;若非出现农民有好棉花而难卖好价的情况,研究院可能就不会注意到中间商的危害,可能就不会指导农民走合作的路,合作社运动也就可能不会出现。所以说合作社是在当时条件下的实践选择。尽管合作社运动终于因为环境而失败,却给我们展示了合作对于自强的意义。借用梁漱溟的话语来说, 脆弱的正义要赢得自己的“秩序” 而不是被纳入邪恶者的“秩序”,那么他们必须合作,政治的,军事的等等,无不尽然。同时邹平的合作社运动也为建国后我们所推行的合作社做法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从这个角度来讲,乡建运动中合作社运动的痛苦分娩和悲苦夭折实是值得深思。
再来看看邹平乡建时期合作社运动的影响。邹平的合作社运动在当时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不但韩复榘多次亲临察看,许多著名人士如国民党高级将领张治中、中国银行总裁张公权、清华大学教授顾毓琇等都前往参观。”[21]“冯玉祥去过,陈立夫也去过。黄炎培和它的朋友江问渔去过,军事学家蒋百里、经济学家马寅初去过,丹表的一个教育家去过,……日本搞乡村教育的长野郎、长野厚也去过。”[22]至于具体到某一种合作社,当属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的影响最大,孙子愿回忆说,“梁邹美棉在当时名声四场,省内外前去参现、购买良种者很多。需棉种者大部分在2月份来信来人索购。 像江苏、河南、浙江等省,有的一要几百斤。由于供不应求,我们住住限制数量,不能满足供应。”[23]1935年上半年,“南京金陵大学胡教授,领着印度一位办合作社运动25年的英国人来孙镇参观……”[24]可见合作社运动在当时影响确实不小。
参考文献:
[1] [3]《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设立旨趣及概要》,《梁漱溟全集》第五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27、228、223页。
[2]《梁漱溟全集》第五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78页。
[4] [5]《中国合作社运动之路向》,《梁漱溟全集》第五卷,第603、611页。
[6] [9] [10] [11] [20] [22] [23] [24]山东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邹平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梁漱溟与山东乡村建设》,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138、160、96、136、87、138、140页。
[7]〔美〕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04页。
[8]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研究会编:《乡村:中国文化之本》,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68页。
[12]郑大华著:《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01-306页。
[13][14]《乡村建设理论》,《梁漱溟全集》第二卷,第158、428页。
[15]《1953年9月11日在政协扩大会议上的发言稿》,《梁漱溟全集》第七卷,第3页。
[16]《朝话·东方学术之根本》,《梁漱溟全集》第二卷,第136页。
[17] [18]《梁漱溟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502、500页。
[19]梁漱溟:《回忆我所从事的乡村建设运动》原载《忆往谈旧录》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转引自《乡村·中国文化之本》,第362页。
[21]贾国雄:《梁漱溟与邹平乡村建设运动》,《文史精华》2000年第4期。
注:1.刘斌: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98级本科生。
2.本文发表于《山东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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