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庆卫
《十一五规划意见》中提到“新农村建设”,这对我们这些搞新乡村建设的
各界人来说是一极好的政策契机。而这些年来在新乡村建设中,提倡最多的则是
要建立各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或是其他协会组织)。在《意见》中也特别提到
“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所
以,对于我们这些参与搞合作化的人来说就像吃了定心丸,大家都放手去做。
然而本文关注的却是我国各地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很让人不理解的
情况。现一一列出。
第一怪:农民合作组织“遍地开花”?
这样说,你可能会怀疑,哪可能啊!不信则已,打开报纸,检索网络,你会
发现各地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蓬勃发展,如雨后春笋。不说远的,就拿我所在的天
津来说,在网上检索一下,就有几百条关于天津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之“盛况”,
并且有几万个农户加入各种合作组织。真让人欣慰,于是笔者热血沸腾,兴冲冲
地按照某媒体所报道的“社名”而拜访之,想去看个究竟,结果不仅让人大跌眼
镜,而且有点被耍的感觉。根本就没有这个东西,人家全村人都说没有,不过他
们倒是希望有呢!呼呼,邪乎?此合作社莫非是虚构的?为什么要虚构?料想是
某些新闻工为了表现其发现能力,拿合作社此新时代认为新的名词来唬人罢
!抑或是政府为应付中央的号召而专此作。不管为何?总之,这蓬勃发展之说在
舆论被“炒”的沸沸扬扬实为一怪。
第二怪:“假合作社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中央既然提倡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那得到政府支持有何怪可言?仅因为这一
个“假”字,缘何说“假”呢?笔者在天津某区的H村调查一个“XX蔬菜合作社”
时,一进门,看门的大爷就说这根本就不是什么合作社,就是一家企业。后来深
入群众调查也持此观点,于是断定此合作社为“假合作社”。然为什么要挂“合
作社”的牌子呢?据了解,是因为该企业老板与政府有联系,便挂了这么一个牌
子,不仅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还免税,当然,政府也有好处,可大肆宣传其政
绩,可谓皆大欢喜。如此“假”合作社能给农民带来好处也罢,可当地农民反映
尚不见有何好处到他们头上。
第三怪:林业局长建合作社。
此“怪”一定没有人反对。大家都知道,合作社是弱势群体为了更好地为自
身服务而组织起来的一种团体。而林业局长作为政府官员,却做着民间事务。如
果该局长只是引导和鼓励,倒是为民做一件好事,事实却非如此。在河北Q村所在
的X县,该县林业局成立了“林果经济协会”,要求Q村“枣农协会”挂在其名下
,并要求大部分生产资料比如农药,必须在其指定经销地购买。如果该局长建合
作社为合法的政府行为,那又何不尊重民意呢?又为何不允许Q村“枣农协会”注
册,而在不定程度上“刁难”呢?还要求购买其物资。明眼人一看便知其用意为
何了。一是显其“政绩”,而是可得不菲之财。真可谓名利双收啊!
第四怪:“合作社是个啥东西?是不是小卖部?
这话是我在一个被称之为农民合作社带来极大好处的天津D村庄调查,当问到
是否有合作社时,村民给我的回答。刚开始,村民说有几个合作社,当时,兴奋
不已,以为找对了地方,但后经解释,所指为小卖部,把以前的供销合作社与小
卖部当作我说的合作社了。媒体确实说D村庄有合作社,且入社达一半以上,就在
这样一个村庄,村民对合作社尚不了解,甚至从未听说过。可见,合作观念并没
有宣传到广大农村,农民还不理解和接受合作组织。
第五怪:村委根本就不管,县里也不管。
在河北的Q村调查,该村枣农协会会长如实说,也觉得很奇怪。笔者之所以将
此作为一“怪”,主要是该协会是我们提倡的真正符合思想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
。目前发展缓慢。没有得到村委的支持,也没有政府注册,也就是说还没有合法
“身份”。在后面,像Q村枣农协会遭遇的情况,同样的,在其他地区还有很多。
他们都艰难地探索着。他们真正是农民自己建起来,真正为了多数农民利益而组
织起来,仅仅是希望政府能够承认他们的存在,然而,就这一些希望都没有得到
满足,有的甚至遭到反对。笔者认为此“怪”在现行环境之下,并不为怪,反而
最普遍,阻力最大。
第六怪:“既然有了合作社,那就应该赶快上项目。”
此论点是一些合作组织中很多会员具有的想法,在此文中暂且作为一怪罢。
加入合作的农民兄弟不都是像当初宣传的那样,有个奔头和期盼吗?加入合作社
已有时日了,可自家境况却没有丝毫改变,这能不让人着急吗?于是,有些合作
社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没有兑现当初的说法,而导致会员们有了抱怨和不安的情绪
。这样的情况,无论是有社会资助的河北定州的Z村,还是Q村都在不同程度上有
所反映。不过,这样的情绪主要是在一些后来加入合作社的农民。即那些看到别
人加入而加入的。他们没有很好地理解合作观念和合作宗旨。在那些积极倡导合
作社的农民,却鲜有这样的想法出现,他们是抱着积极的态度,一步步地去做的
。可见合作理念要让广大农民接受仍需在实践中检验。
最后一怪:与前面诸怪均有联系,即“为何李鬼当道而李逵却受气呢?
从以上文字中,读者不难发现,无论是政府建的合作社,还是政府提倡后“
官民共建”的合作社,亦或是商人建合作社,都在不定程度上显示出“生机”和
发展速度,正是在打着合作、共赢的旗号,喊着为社员服务的口号,利用政策空
子,谋求不义之财,博得虚名。而那些由农民自己组织的合作社却举步维艰,既
有社员内部的困惑,又有外部不支持的环境压力,苦苦支撑着这一合理念。这难
道不能让人感到奇怪吗?
此七怪,并未概括出合作社发展中的全部问题。也许只是让人看到了冰山一
角。事实上,合作社在各地发展并不平衡。如官方的说法,在我国沿海发达地区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得比较完善,那就就是说在欠发达地区就几乎无发展了
。本以为此说法很有道理的。然而本次天津农村合作社调查让我一无所获而不得
不重新思考这一说法。也许合作思想,合作组织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并没有
直接的关系,就是相对迟缓。虽然也有报道说浙江省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甚
好,然而也不能作为此论据。
合作社发展,首先离不开合作理念的宣传和接受。合作理念如果没有深入人
心。那么合作社是很难建立和发展的,所以在农村建各种经济合作组织,必须先
要让农民与合作意识,接受合作理念。其次,要知道当地有没有合作需求,他们
为什么要建合作社,是因为需要这一组织来维护其利益或是别的。如果没有这样
需求,就是再宣传也不会有合作社出现。最后合作社要得到社会认可和政府支持
。这里说的是支持,当然是支持那些真正秉承合作理念,为广大农民服务,合法
的合作社。说到这,又是一个问题出现了,怎么区分真假合作社?那就需要在合
作社发展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要明确合作社的理念,内容和组织方式等。在
尚无合作社法的情况,要对那些由民间组织的为民做事的合作社给予宽容,支持
和引导,同时一定要警惕那些打着合作社旗号谋取私利的“假合作社”的出现。
今以此“七怪”文字抛出,实有多些不妥之处和不成熟的见解。还望各位同
仁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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