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第一天中国农民开始告别农业税,但这对农民来说未必是真正的喜讯。农民从废止农业税中所得到的利益,并不能解决农民现实存在的根本问题。就“废税”本身,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原副院长刘福垣的话说:“本来就不该收的,现在不收了,这是正常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废止1958年制定的《农业税条例》理所当然也天经地义。
然而“废税”消息一公布,铺天盖地一片颂歌声。知识分子们本色充分显露,媚臊气充分释放。居然能从“春秋时期的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开始谈起,然后得出2600年来历朝历代统治者向农民征收“皇粮国税”都是“天经地义”的。中国学者们是干什么用的?不会是当一个政府决定出来后,便去引经据典唱赞歌吧。
央视新闻联播稿中有这样一段话“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8亿农民得到实惠。”从这段话中我们知道了两件事情。
1、农村税费改革始于1999年
2000年3月李昌平却向总理朱鎔基反应“三农”问题已非常严重。,可过了7年才在全国范围废止农业税。“三农”问题很严重,还向农民课税,非但不是“天经地义”反而成了对农民利益的侵害。学者深入分析了废税并不是单纯的财政收入问题,还包含着很大的政治意义。“‘皇粮国税’不交是犯法的,而历代来,好多次农民起义它的口号也就是希望不交粮、不交税”所以“废税”就成了一种进步。如此说,到反映出来“三农”问题存在的严重性和解决的紧迫性。无怪乎党中央特别强调“在“十一五”期间,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重中之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这一时期的重大历史任务”。
学者和官员们在论证“废税”根据时还提到,“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比例越来越小,到2004年,农业税只占财政收入的0.29%”。“三农问题”仍很严重的情况下,废止对国家财政收入早已无足轻重的农业税竟然要这么长时间。2000年明确提出“三农问题”;2003年向总理温家宝报告;2004年取消农业税的提案上会;直到分田到户22年后的2005年,才废止了人民公社时制定,用了近半个世纪的《农业税条例》。“废税”实施过程的谨慎近几十年来少有,对这样一个有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政府却表现不紧不慢、四平八稳。先从部分地区试点开始,再通过法律程序认可,最后在全国范围执行,步骤有条不紊,态度严谨慎重。这同国企的闯关改革完全不同。就是解散人民公社,分田到户都没费这么大事,也就一纸中央文件便在全国执行。虽然政府废止农业税应该做也做的好,但好事做的太拖拉,这就该向全国的农民道歉。即便工作做的及时到位,那也是人民政府的责任。就是为工人、农民增加一分钱收入,也都是应尽应分、天经地义的。对于学者和官员来说,完全没必要高声叫好,到是应该时时刻刻督促和监督政府的工作,看是不是做的到位,看人民的利益是不是得到了保护。
应把全面“废税”看作政府是用务实行动向农民认错,纠正自己过去工作中的疏忽和错误。可这些学者和官员们,竟然因“废税”为政府唱赞歌,甚至将“废税”视为可解“三农”问题的伟大创举。媒体也跟着起哄,不断地说收“农税”“天经地义”,只是为了让利给农民现在政府不要了。这么做是要农民对政府废税“感恩戴德”?这些人的心思似乎根本就不在为人民的利益工作上,也未用在督促监督政府的施政上,更不是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向政府出谋划策。怎么看怎么象是在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制造障碍,把政府置于不义之境地。
2、减税后,8(?)亿农民所得实惠是个平均数
能为农民持续、可靠地增加每一分钱的事儿都是要做的,而“减税”能使农民平均增加120多元的收入,无疑是为农民做了件好事、实事。但对农民来说教育、医疗、婚育、养老则是更为沉重压力。人大常委会议分组审议会上,丛斌委员痛心地说:“火化一个人最低收费是500元。“殡葬费用很高,老百姓说家里都死不起人了”面对这种情况,即便是每人得到的120元是绝对数,也不能令人振奋。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无休无止,学者官员喋喋不休,竟能高唱从此“农民负担得到了大幅度减轻”
为什么要讲平均数,这里的学问真的很大。看过另一个新闻报道后,才明白“废税”最大的受益者并不是广大农民。央视新闻联播的新闻特写《为农业状元记大功》,来自内蒙古海拉尔全国种粮状元说“我种4万亩地......”-----看看,对一个种4万亩地的人来说“废税”才能带来最大受益。一个政策的制定必定会有最大受益人,但让人弄不懂的是农村人口在增加,耕地在减少的情况下,为何有人能够种4万亩土地,而有人却要为几亩承包地争的心力交瘁?也是央视的报道,同样也在内蒙古,曾经远近闻名的铁姑娘战斗队队长,为了14亩土地承包权用了6年时间通过上访才解决。如果“废税”的结果是催生农业资本家,这样的“废税”对农民来说,意味的绝不是幸福生活的开始。
也有学者和官员为我们描述了一种这样的新农村,“真正的新农村是大多数人走了,留下的是农场主,能向国家交得起税,才能养得起现代化、高标准的生活方式。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现代化的农村社会结构,必须建立在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这样的农村是农场主的社区。所以给社会主义新农村换个说法就叫做农场主的社区。住的是农场主,不是小农户。”这样的新农村可能就是某些人心中梦想的先进生产力。农村没有了,农民没有了,“三农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没有了。假设这种情况真的实现,不知那时是不是又该为如何解决10亿城市的贫民问题而伤脑筋?但愿到那时,学者和官员别再想出让城市贫民回农村去的办法,来解决那时的城市贫民问题。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总理温家宝做了重要讲话,“会议强调,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事关全局,只有真正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才能把握住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权。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只有完成并落实党和政府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三农”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少取”、“多予”如果做的好,确实可以改善和缓解农民的一些困难,但绝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农业发展的道路,社会主义新农村决定了农村建设的方向。解决“三农”问题不能离开“国情”和“社会主义”。中国农业走美国资本主义私人农场的道路,也就走上了自我毁灭的死路。全国所有象南街村一样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才是中国现代化农业的最终归宿。集体经济,合作化道路才是中国农民未来希望的全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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